2023年建筑装修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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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合同【第一篇】
乙方:__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___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网吧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___工程竣工日期:___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装修合同【第二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 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
人民币 整(小写 13800 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整(小写 元)
四、工期:
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建筑装修合同【第三篇】
承包方(乙方):
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地点:东方明珠城6座1704号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平方米
工程户型:三室两厅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祥见装饰.装修预算表购买材料为准)。
装饰设计工程预算表
客户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预算单位:
预算:
审核: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工单价(元)
包工.包料单价(元)
备注
......
工程期限(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元月18日。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一十万零两千八百三十元整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后一星期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35%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建筑装修合同【第四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承包范围:等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本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指令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安全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
第四条:工期约定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方指令、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工程规定和工程建筑计价规定计算总造价,并按实际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调整和总价结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次支付工程款:
1工程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程款元整;
2工程工作量完成80%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程款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作量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工程审核总价的95%,5%的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半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定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没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的相关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连续停工7天以上,甲方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怠工费。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赔偿金。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工程竣工结算
执行上海市20xx定额;费率参照上海市发布的费率参考标准并考虑到夜晚加班施工、民工涨价因素,土建装修执行9%记取基数为直接费、安装执行48%记取基数为直接费,措施费按5%执行,抹灰油漆工98元/工日、木工106元/工日、砖瓦工90元/工日、其余工种80元/工日,加班费不再另计;材料按合同工期内市场综合信息的有关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其规格、式样、主材价格须经甲方认可。总工程款按总队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结算。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技术及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场地及水电费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
、其他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