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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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其他部门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由项目安全环保部、物资机械部、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部、成本合同部、各分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项目设置通讯联络、疏散引导、事故抢险、后勤保障、现场恢复等五个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一、通信联络组:组长由项目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办公室其他成员组成。
二、疏散引导组:组长由项目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成员由专职安全员组成。
三、事故抢救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担任,机材副经理、事故发生作业队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工程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现场工程师、专业工长、兼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机械部、办公室、炊事班等组成。
五、现场恢复组:组长由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由项目工程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现场工程师、专业工长、兼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部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两级组成,按事故大小分级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并服从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七条 为防止出现多头指挥或无人指挥的情况,对项目内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限明确如下,组长不能现场指挥时由主管副组长依序替代指挥。
一、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该项目经理负责指挥;
二、一般事故,由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三、较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上级可以直接现场指挥,下级必须服从。
第八条 项目应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九条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2、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
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6、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经费保障;
8、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项目要根据项目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在项目开工后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要增加演练次数,并认真评估、总结、修正。
第十三条 项目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十四条 项目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项目每季度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专项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六条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七条 响应程序
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上述事故划分的等级标准分为二级响应:即项目级――二级、公司级――一级。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项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通过其直接上级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项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通过其直接上级向公司、由公司向局报告,启动应急响应。
4、特殊或紧急情况,上级可以决定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或派员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其应急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项目经理部在地方公安、消防、海事、矿山、卫生、森林、草原、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全力协助其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组长(副组长)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口头(电话)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应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通知副组长由其召集组员,立即启动相应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三、根据事故等级类别,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项目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电话报告,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重大以上事故可立即越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2、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及报告时间等。
五、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3、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项目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项目二级应急响应及派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按权限负责对项目救援工作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协助项目进行抢险救护;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七、项目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分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项目一级应急响应及派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按权限负责对项目救援工作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协助项目进行抢险救护,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八、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接到事故报告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九、信息报告顺序: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措施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及时发出警示信息、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如紧急断电、灭火、组织人员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事发初期能够采取的各种紧急有效措施。
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亲自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的,必须委派一名副组长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态发展,随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三、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的程度,确定对本工程的施工局部或全部暂停;对危险源现场实施封闭或交通管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判断并确定是否需要专业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等外部的帮助,确需帮助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联系求救;同时在外部力量到来前,事先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迎接引路、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和现有的辅助救援器材等;在外部力量到来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各应急小组人员,要接受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1)通信联络组:负责报警、联络、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疏散引导: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护,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人员清点及疏散,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3)事故抢救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包括对受困或伤亡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统计;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行问题。
(5)现状恢复组:负责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对现场进行恢复,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上,组织员工开始施工。
第十四条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本项应急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经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其对事故的救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调查处理、整改补救、报告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事故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向外发布事故信息。
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要分析总结本次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在一周内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书面报上级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整改。
第十八条 应急结束后,项目根据《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事故和善后处理。并根据调查和应急救援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第二篇】
1、依法推进安全管理上水平,严格依法组织生产
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和安监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从严做到安全生产零风险,逐级实现了安全目标的责任制。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员工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保护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加强对生产一线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强重点隐患部位的排查和治理。针对公司实际,以电机车间、控制器车间、机加车间、实验室、电焊房、仓库六个重点部位为工作重心,提高现场检查力度,提升车间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了各项制度。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逐级向下分解,各部门互相配合,行成了公司全方面的责任落实体系。公司全员参与,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
3、今后重点要做好的工作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同生产经营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实施安全责任监控,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总结向事前预防的转变,深入车间生产一线,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解决难题。
、大力营造“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舆-论氛围,形成安全成产人人参与。
、做到事故原因查找能水落石出,事故教训刻骨铭心,事故整改举一反三。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我公司控制器生产面广,产品重量沉。各生产车间、实验室、电焊设备等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我们一定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隐患部位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和控制。对目前已经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治理,对短时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预防和减少公司人员人身伤害事故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员工配足必要的劳保用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维护保养好各种机器设备,提高设备安全。对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岗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教育员工遵章工作。严格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的秩序和行为,加强生产一线现场监管,对违章违纪行为严厉处罚。
6、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使安全生产的人、机、环境三大因素相互和谐。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各个环节得到全面的提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
1已根据要求设立了安全科,配别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职工不定期进行学习。
2已制订了安全网格化管理图并张贴公布,落实责任到人。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已经取得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坚持按要求年度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也聘请了有资格证人员,并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安全知识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里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视频和国家法律法规等。
2职工已建立个人教育档案。
3本公司已根据要求开始使用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本(第三版),也组织职工集体学习,认真做好,并按要求批阅。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运行。
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份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按照标准化评审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并完成了形成自评报告。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2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对每次的隐患检查落实责任人、资金、期限、防范措施,整改完成后由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记档备查。
3今年已组织了外部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检查专家应签字确认。排查出的隐患已安排专人逐项整改完毕。
六、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预案已备案。
2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逃生标志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逃生路线保持畅通。
3设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4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卫生工作。
1职工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并每年进行职业病检查。
2安排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对职工进行职业病知识培训。
4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急救药箱和洗眼器等。
八、物联网使用和管理。
1专人负责物联网登记和录入,信息基本录入完毕。
2生产区域和厂区关键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
九、其他工作
其他安全工作也在按照要求不断完善进行中。
淄博市临淄齐瑞达塑胶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 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 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六、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七、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八、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十、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一、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二、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十三、应急管理费用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第四篇】
一、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赛、办手抄报、观看安全知识的光盘、挂图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学校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如放假前、开学初等特殊时段,向学生讲解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各种安全知识及遇到紧急情况时的自救、自护知识。同时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日”、 “争创安全管理先进学校”、“交通安全进校园”等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年初以来,全系统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预防传染性疾病等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204场次,举行防火灾、防地震、紧急疏散等各类紧急安全演练30多次。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狠抓预案落实,提高防控实效
鉴于近期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在做好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重大群体性安全事件的问题,及时启动安全应急机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育;其次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进出学校人员登记,严防不法分子进行破坏活动。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安全防范能力,区教体局为城区学校统一安装了与公安系统联网的红外监控摄像头以及从保安公司聘请了专职保安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三是规定学校提前开门时间,不得把提前到校的学生关在学校大门之外,减少大批学生在学校门口滞留成群,减少安全隐患。四是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行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努力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针对春季容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特点,开学前后和近期,我们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机制的建立情况、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情况。对学校食堂、校园内经营食品的餐饮店(超市/小卖部)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此基础上,细化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严格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储藏加工环节把关,坚持饭菜48小时留样,并对食堂、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消毒。
空工作预案,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适时进行卫生整治和消毒,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积极开展了预防“红眼病”知识教育,加强晨午晚“三检”工作,果断对9中等疫情严重的学校采取了停课措施,避免了疫情的大面积传播,为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4、积极开展校车安全整治。邓州幼儿园校车翻车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对农村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整治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局、交通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的通告》。由区政府牵头,协调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鉴定和集中整治。区教体局立即采取措施,辖区校车进行了排查和详细登记,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用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先后进行专项检查10余次,对管理不规范的13所幼儿园进行了整顿,清理非法幼儿园3家,查扣非法运营车辆2辆。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支持下,校车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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