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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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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1

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芜湖市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担当、务实作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入学习***法治思想

我局把***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思想培训会,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善于学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难题、严格遵纪守法的芜湖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并审议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市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自查报告、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工作等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

二、多措并举,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注重精准施策,稳步改善大气环境。积极组织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核算;组织编制芜湖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全面摸排芜湖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和排放总量。指导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帮扶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溯源帮扶,建立VOCs年度治理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开展VOCs帮扶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市柴油货车安装OBD项目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督促抽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整改,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并移交遥测超标及黑烟车处罚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合作机制,联合设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共享数据信息。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鼓励企业向A级标准开展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改善水环境。定期调度通报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探索建立地表水断面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积极开展水生态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获得省级提前批次下达的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3832万元,用于支持红杨镇河滩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湾沚镇罗保南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2个项目;获得提前批次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2545万元,用于支持湾沚区青弋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3、注重追根溯源,加强土壤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新增至73家。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强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工作的有效衔接,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持续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利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大排查。重点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旁路摸底、排污许可、石灰钙粉企业、城东污水处理厂周边部分涉水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港航部门开展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检查,会同市城管局开展建筑施工噪声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开展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工作,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印发《芜湖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切实推进非现场监督执法。督促指导全市159家重点排污单位按期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目前完成153家。随机检查企业760家次,超标核查企业205家次,目前因企业超标排放已立案查处7家,国发软件联网重点污染源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

三是持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检查企业205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34人次,今年已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1件,罚款金额万元,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

四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打造了“智慧环保”统一信访处理平台,建立“线下办理、线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绿桌恳谈制度。

(三)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做好减负服务。一是支持自贸区芜湖片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自贸区芜湖片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环境管理,印发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中共(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探索支持赋予环评审批权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环评业务指导、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自贸区发展。二是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环评许可与环评审批“两证合一”工作开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相关权限委托有审批权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方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三是压缩审批时间。在继续推行一站式办理、零差错服务、无缝隙对接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函[2021]24号),将排污许可证延续审批发证按照告知承诺制实行,审批发证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提升办事效率。

二是持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以来,按照时限要求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工作。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完成48家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成242家省级评价企业的县、市两级初核,企业评价数目同比增长%,完成73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在双随机抽查中对信用等级由好到差的企业逐级递加比例进行抽取,推动监管资源达到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是实行监管差异化管理。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坚持环境执法“三步走”,对环境违法和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实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依法关停三步走措施。对无主观故意、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首错不罚”。推进柔性执法,积极适用《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已按程序办理轻微免罚案件2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情况,梳理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及各项工作流程图,适时做好各类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权力运行。 调整后,我局中介服务事项9项;权力清单139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15项,行政规划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0项。上述清单全部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我局积极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协调、监督执法、信息畅通等工作模式,制定系统的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管。重新制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等规定,厘清县市区行政处罚职责,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探索开展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充分促进执法队伍融合,为融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框架大格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创造有利条件。

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市赔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全市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注重实效,积极开展案例线索排查,聚焦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办好生态环境部交办案件线索,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案件走向,确保改革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地。在紧抓重点、全力侦办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强化舆论引导,增进警示教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芜湖生态环境”公众号为重要载体,制作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视频,促进“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入脑入心,形成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2021年我局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涉及金额万元,切实践行了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整体向纵深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趁势而上,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作为,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为强力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秉承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我局起草《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修改条文,不断完善草案内容,使规章条文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以求更好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审慎对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21年我局制定印发的45份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21年我局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办法》,再次重申和明确以局名义和市政府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法规与监测科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涉及公众利益的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并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

(四)及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分的依据。以新《行政处罚法》实施、自然保护地执法为契机,先后开展4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同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和内容。 

 四、狠抓落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按照《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使用的法律手段、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进行评估,制定相应预案,并做好跟进落实。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秘〔2016〕7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芜市府法〔2016〕8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优化内部运转流程,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21年以来,对市政府代拟稿文件以及20余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行政风险。

(三)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围绕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宝睿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环境保护决策、舆论宣传、社会评估、建设法治环保中的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参与听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五、常抓不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芜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我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等予以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和查处情况,完善法制审核程序,严把法制审核关卡,针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裁量等方面全面审查,确保有效提升案卷质量。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

2021年组织88名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练,以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契机,广泛动员实现应考尽考,破除梗阻,打破执法层级、区域障碍,所有报名人员均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报名,执法区域统一调整为全市,同时开展原持证人员执法区域变更工作,执法区域统一变更为全市,满足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综合执法需要。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政治素质高、理论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的人才留住用好,将执法人员的学法和执法能力培训列入重点工作,多次邀请环保资深专家现场讲解、面对面授课,坚持以案说法,先后组织参加全市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视频培训、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3期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等,进一步提升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三)规范裁量,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尺度。

规范适用《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严格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正原则,实现执法现场全要素检查,着重调查违法情节及后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充分考虑各裁量因素,高度提升了行政执法裁量的规范性、科学性、统一性,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我局处罚191起案件均适用裁量基准。

六、强化制约,主动广泛接受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提议案回复工作,把做好议案回复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指导、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契机。要求办理人员按照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对每个提案、议案做好调查研究,深入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快办、精办、实办,努力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认可和满意。2021年共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20件,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要求办结。  

(二)健全举报投诉制度。

严格落实“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新媒体举报通道,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执法资源,实施重点突破,力争及时解决环境纠纷。 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绿桌恳谈制度,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470件,受理率与处理率均达100%。 

(三)依法办理检察建议书,接受检察监督。

我局将检察监督作为自己履职范围内还未完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体检”,认真审视自身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2021年积极履职,共办理检察建议书3件,全部按期回复。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因行政处罚被提起行政诉讼2起,1起裁定撤诉、1起经二审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均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并发声,在庭审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发表意见。2021年我局各类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6件,其中直接纠错(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0件,直接纠错率0%;复议后提起诉讼0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全面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管与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信访举报和反馈等环境信息,高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实行环境保护新闻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2021年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

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构建以“网站、电话、邮箱、微信、微博”为一体的网络举报矩阵,拓宽网络监督途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2021年深度公开曝光8个涉夜间施工噪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及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违法案件信息,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展示政府公信力,推进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七、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各类普法平台载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两微一网”、专家讲座等形式,提升普法工作水平。7月8日开展“志愿普法行送法进民企”活动,宣讲碳排放碳中和政策和《长江保护法》,来自全市100多家企业的管理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普法宣讲活动。

(一)高位普法,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讲法。

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大普法工作推进力度,定期开展宪法、行政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专题会议,局长一把手带头讲法治课,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我局多次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专题考试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学用结合,以考促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注重法治宣传实效

一是以每年环境日主题为重要导向。围绕宣传主题,我局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大力开展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借助各种环保日活动平台,真正让环保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紧抓“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环境建设及环境教育载体,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环保宣教工作紧密结合,进行提档升级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学校作为普法工作重要阵地的影响力,将普法寓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是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提高普法效益。每天更新“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平台,通过“指尖上的普法”,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掌握最新环保讯息,享受普法服务,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增强了法治宣传的效果。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等不定期开展线上环保法规竞赛互动活动,做到线上与线下结合,设置多个奖项,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和获得感,提高市民生态文明素养,倡导市民身体力行参与美丽芜湖建设。多措并举,一改以往“摆摊式”普法宣传的旧模式,极大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

四是通过“环企直通车”行动,送法进企业,就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场检查核查情况为基础,与企业进行深入探讨交流,集合典型案例现实说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助推责任,精准帮扶,制度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尽管我局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稳步推进,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能力建设、法治队伍人才培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流程规范化、精细化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的宣传文化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我们将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展望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短板弱项,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升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落实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带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及时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

三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

生态环境分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2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登记、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20**年度我局制定2件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区法制办备案。没有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被纠错或被依法撤销、改变的情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备案制度,

二、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升规范办案意识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文书真实规范,案卷立卷归档齐全,案卷内容体现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18年我局除参加区法制办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外,还参加市局组织的全市对口检查评查活动,另外在年度内开展了对中队案卷质量的评查工作,参加市法制办案卷抽查、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小组督查和区万人评议基层站所案件办理审查。积极反馈案件审查意见,确保整改到位的同时提高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意识,要求务必严格落实审查反馈意见,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被纠错情况

2018年我局行政复议4件,维持2件,在区法制办调解下给予减轻处罚2件,没有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积极处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信访,处理率报结率均100%

我局继续开展领导包案、领导信访日、夜间检查行动。制定局《信访工作制度(暂行)》,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重复投诉举报件等疑难案件的化解能力。2018年1至12月,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257件。按污染类型看:水污染107件,大气污染722件,噪声污染387件,固体废物5件,建设项目类17件,其他19件。对于每一起信访件都能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环境满意率。

(四)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积极开展营商服务年活动。

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我局依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做好“清权”“减权”“晒权”工作。

(五)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率为0%

我局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实施,对于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经相关科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复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再将材料移送法院审查及执行。2018年度我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29件,其中已有83件执行完毕,剩余按规定要求正在执行中。加强了执行后的监督管理,恢复生产的一律重新立案,从严处理。

(六)积极统计报送政府合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合同责任制,不定期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致力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机关合同质量。按照文件要求定期对行政合同梳理统计,并将统计数据及行政机关合同如实向区法制办报送备案。

三、推进执行力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履行部门重点目标任务

按照局工作总体部署,围绕年度执法重点工作目标和局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深入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执法重点工作,以齐头并进的执法势态确保局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率100%

20**年,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我局主办区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代表建议2件,会办件4件。全部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答复率为100%。

(三)100%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满意率,促效能示范创建

为深入实践行政审批效能示范创建,我局结合窗口工作实际,推出系列举措:重新修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多种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加强窗口单位形象建设;推行“五零”服务制度;率先推行窗口审批受理预登记制等,以审批服务质量助力环保局的良好形象。率先推出了“区域环境+环评审批”制度。

四、加大信息透明,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局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严格按要求挖掘信息资源,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单位执法依据更新的工作信息和廉政建设、办事指南等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截至2018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条。其中领导成员信息2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00条,计划总结类信息1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45条,人事类类信息7条,政策文件类信息20条。

为加强机关信息公开的力度,2018年未出现依申请公开未公开被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通过工作平台,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案件接收、交办反馈、核查考评、结果公开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大移动执法力度,提高现场处置能力,现场环境立案率大大提高。二是在环境综合整治上下功夫,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明显。三是投诉举报处置进一步规范,数量有所减少。四是加大环境犯罪案件查处及办理,今年共刑拘22人,行政拘留4人。五是12369热线与区长专线等投诉热线集中受理,有效减少投诉举报推诿现象,提高处置效率。

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工作机制

(一)严格履行行政诉讼应诉职责

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裁判,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理顺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成立行政调解室,社区环境自治组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任命行政调解员,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室。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业务指导。

(三)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根据省厅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文件要求,成立了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驻我局联络机构,公安基层站所与我局基层站所也同时建立了协作机构,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形成了合力。

六、学法守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坚持领导带头学法,明确学习的重点和内容,采取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组织开展了《水污染法治法》及《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行政执法业务专项培训等多项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干部任前积极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以及学法用法考试,以考促学,不断强化领导的法律素养,进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法制机构致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20**年我局法制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截止2018年1-12月份共办理案件238件,办结案件227件,总处罚款金额万元,入库金额万元。二是积极履行当事人救济工作。对符合听证条件案件的当事人组织听证,已组织听证2起。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均认真组织审核工作。三是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工作。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制度。重大案件审委会审议通过。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工作。二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多方协调、积极准备,及时做好新进人员及划转人员执法证件申领的基础工作,及时掌握省法制办执法证考试动态,积极为参考人员准备复习资料,开展相关的指导,为其能够及时参考并顺利通过做好后勤保障。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多次开展案卷评查,防微杜渐,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以开展案卷评查的形式,检验我局各中队案件办理的整体水平,督促办案人员规范办理、及时结案。四是落实法制监督工作。围绕区局中心工作,在做好各中队案件办理法制后勤铺助工作的同时,做好法制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中队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审核,把好案件办理质量关,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广泛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及法律宣传活动。一是法制业务指导及培训。积极到中队开展业务指导与培训,先后组织对中队执法人员培训4次,组织了2次案件讨论与指导。二是法律宣传工作。配合生态区满意度调查,新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的实施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多例,社会宣传效果明显。开展以“五水共治”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6月5日世界环境日、12月4日宪法日,我局精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业务咨询100余例,宣传效果明显。

4、有效推进法制指导服务。一是借助标准化监察中队建设和法治基层示范点建设工作。制订中队考评有关法制考核方案及细则,积极推动标准化中队的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法制指导工作。二是配合一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配合中队参与一线执法,为区局重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三是运用法律途径突破执法困境。积极寻找中队执法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应对措施,想方设法在法律层面给予解决。

5、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局借助日常的规范执法、高质量的案卷办理以及积极有效处理各类举报等常态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石。申请创建,并积极准备台帐资料,通过创建为今后日常工作奠定了依法行政保障。

6、法制信息。积极上报法制信息,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信息交流。

七、廉洁从政,强化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我局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学习的引领作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2018年未出现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有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0**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和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执法领域业务还需进一步深入开展。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解决的。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生态环境分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3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筹备好主题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中国的绿色崛起。邀请了南昌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吴代赦在市政府召开的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上,就***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讲解。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和南昌大学的环保专家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意识,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各县区、局直各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宪法宣传周”等各类专场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能力。四是执法人员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获得“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监察七科负责人万薇薇获得“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要求,我局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认领。2021年我局权限内行政权力事项共39项,其中行政处罚类20项、行政强制类3项、行政检查类7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奖励类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7项。二是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根据《关于开展南昌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录入工作的通知》(洪政服字〔2021〕26号)要求,将我局7件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业务专网进行在线办理。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做到信用修复“只跑一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更高效服务企业,做到“信用中国”信用修复“一次不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修复“只跑一次”。对已完成违法失信行为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指导和协助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申请进行信用修复并提交信用修复所需材料。二是开展“主动上门式”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出台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上门式”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打造“升级版”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依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1年1-12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11次,累积接待企业487家,接待人数582人,受理问题或事项469件,现场答复或解决问题467件,收集意见3件。本年度我局共接待企业86家,通过发放12张调查问卷随机抽查企业满意度,企业均表示满意,满意度为100%。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

一是完善制度管理。出台《南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开展的通知》,理顺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常态化工作的具体要求。2021年11月出台了《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执法大队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二是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赔偿工作。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发现案件线索数80件,启动赔偿数73件,终止调查数7件,在办但未办结数6件。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要求,对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草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对城市重点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六)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是动态调整检查实施清单。市本级将检查对象更新录入到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其中,市本级共录入企业262家,A类企业39家,B类企业94家,C类企业88家,核技术放射性性企业41家。同时将执法人员也更新到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区内的A、B、C类企业以及各县的重点企业纳入到市本级的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目前,平台已录入658家企业,执法人员65人。二是及时完成系统抽取、现场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抽查比例要求,执法支队已完成全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年共抽取了317家企业,其中,A类企业137家,B类92家,C类64家,核技术利用24家,共抽取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结果已在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和我局门户网公示。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基本做到了依法将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及时公示;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示在绿色南昌、中国南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办理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平台,截止目前,2021年公示了4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不断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基本做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我市共10个执法机构均使用了移动执法系统,共录入执法人员115人,2021年我市共有执法记录3195条。我市不仅为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也配备了VOCs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电脑及打印设备、音像记录设备和执法记录仪等,并常态化使用两架无人机开展环境执法巡查,助推“科技环保”。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逐步从“人力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进而有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市本级的行政处罚立案资料都经法律顾问团队和执法支队法制科初审,再经市局法制机构审查后提交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充分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严格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区依据《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标准》的要求,采用交叉互评和复核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本级案卷进行评查打分,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九)加强部门联管共治。

一是联合公安、检察院印发《关于印发打击危废和自动监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南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暂存转运、在线设备数据造假等专项排查。二是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出台了《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南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试行)》等,并就案件移送机制、联合执法方式等与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021年与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28次。

(十)规范执法人员证件管理。

一是对因退休、调离、遗失等原因的31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注销。二是组织市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到位情况和机构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情况,对相关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梳理,共组织41人参加了执法考试。全部通过在线学习考试。根据考试通过情况和新办以及转隶人员情况,向市司法局申请办理新的行政执法证,已办理和发放99张执法证。三是组织县区人员进行执法考试和换证。共组织70人参加了执法考试,现已全部通过考试。

(十一)积极参加行政应诉,深化行政复议改革。

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复职责。在法定时限内提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等。2021年行政应诉案件6件次(含二审),截止目前,我局领导都出庭应诉,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梳理制定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局官网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布,切实抓好决策预公开、反馈情况公开、决策后公开。今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已完成决策全过程公开2项,决策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公开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十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注重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我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生态环境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问题及建议

2021年,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与努力,但与省市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查执法机构改革到位后,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上收,上收机构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是案卷制作需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的笔录、现场勘查记录,有些内容不完整不详实,表述不准确。我局通过案卷的评比、执法人员交叉检查、轮岗交流和组织专题培训逐步解决业务水平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案卷制作水平、案件办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出台的新法、新规进一步系统学习。随着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环保相关法律不断的修改完善,对传统模式执法人员的执法要求更高,持续不断的法制培训,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执法人员科学适当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

三、下一步打算

2022年我局将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八五”普法为总基调,以推动“法治生态环境”建设为总抓手,持续深化法治监督、执法提升、“八五”普法宣教等活动,抓出成效,抓出特色亮点。

(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要求。重大决策实施后,起草部门应依法开展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高效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明确法定职责。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平稳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的研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研讨,保证处罚的合法性。

(四)强化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衔接。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监督监测的规范。

(五)加强环境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集中授课、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探索知识竞赛、旁听案件审理、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

(六)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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