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专业【范例10篇】

网友发表时间 1502734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专业【范例10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一篇】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平安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认真抓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xx)》《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xx)》等标准的落实落地;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住宅小区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街道应急办、城建办、执法队要督促村(居)委员会、红街管理办、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城建办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动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1、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2、村、社区要督促物业、开发商服务单位,在小区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村、社区、物业服务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结合本地实际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城建办配合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未按规范进行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各村(居)委会及红街管理办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在每栋楼每个单元进出口,设立明显的禁停、禁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的标识。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小区业委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消防队电话:xxxxx)

5、村、社区督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县消防部门报告。(消防队电话:3890119)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村、社区、小区组织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组长:赵建军(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伟(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贺建林(党工委副书记)

刘栋(办事处副主任)

杨志强(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李彦亮(主任助理)

李为荣(应急办负责人)

段彦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各村(居)委会、红街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为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及总结撰写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管委办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应急办、城建办、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各村、社区、管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管委办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最大力度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村(居)委会、管委会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新安办〔20xx〕29号)要求,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全过程入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1.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

4.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5.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具体职责分工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xx〕71号)执行,详见附件。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管控,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有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结合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要积极鼓励群众通过“e龙岩”平台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奖励,努力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情况报送

各村(社区)、街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工作,从6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xxxxxx,传真:xxxxxx。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三篇】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委办《20xx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xx〕3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县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公安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和村(居)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0日前)。根据区消安委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要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区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或推动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区消安委将组织明察暗访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信、自规、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鑫培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每月12日、27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报区消安委办(联系人:吴俏英,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

(三)严格督导问责。区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镇(街道)、各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区镇两级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五篇】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院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问题,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无论是医院工作人员,还是服务对象,都规范有序,平安无事。

医院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科室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好安全生产科工作。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安监科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门诊、病房、药房、值班室、仓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大厅、楼道、楼梯间、电梯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办公区域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于12月2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迎接局安委会的检查考评,对局安委会查出的问题,医院将根据责任分工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及个人责任。

全院职工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统一停放到医院东南侧固定位置,机动车辆禁停在此处和消防通道停放,堵塞进出口,违者罚款100元。

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后勤科室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科室职工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科室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六篇】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安委办〔20xx〕40号)和《汝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办〔20xx〕6号)文件要求,古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成立古塔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协调,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村镇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综治办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村镇中心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针对物业企业、高层建筑“楼长”、“经理人”、社区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群,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二)依法严格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相关企业、店铺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xx),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帐。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工作台账,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根据我县安委会明确的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各社区之间要信息互通,步调一致,切实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从6月份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七篇】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大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存放等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国内由此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东和乡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鹏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旭景 (乡长)

成 员:吕婧文 (党委副书记)

刘 杰 (人大主席)

杨小亮 (纪检书记)

徐晶晶 (组织委员)

宋艳军 (武装部长)

陈瑞玲 (副乡长)

李 洁 (副乡长)

任 伟 (副乡长)

耿 楠 (副乡长)

李秋忠 (主任科员)

琚 鹏 (派出所所长)

柴云亭 (工商所所长)

王亚俊 (安监站站长)

各村主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东和乡安监站,负责集中治理总体协调,分管领导李洁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成员王亚俊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东和乡工商所、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八篇】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洪安发〔20xx〕3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与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出自

组长:谢红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兆银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国章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派出所长

倪立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成员:刘保镇乡镇企服站站长、镇安监站站长

刘庆老子山派出所副所长

赵锦阳镇城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以及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刘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总体安排,跟踪督查活动推进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协调综合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镇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使用劣质充电线路、器材充电,电动自行车长时间过充等现象。

(一)规范停放充电。定期组织清理住宅建筑、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用劣质充电线路、器材充电,及时拔除已充满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社区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按照《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向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推广使用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各村(居)委会要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组织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并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相关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镇安监站负责属地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三)镇企服站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销售点、维修点按规合法经营,销售点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格、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维修点不得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市场局反映,坚决打击上述违法行为。

(四)老子山城管队负责镇区各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占路的电动自行车清理管理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业主按划定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老子山派出所、镇安监站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辖区居民、经营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谢红军任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企服站、城管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这次综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监、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具体的分工和任务,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聚力发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安委会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九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xx,邮箱:xx。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十篇】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办发〔20xx〕8号)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翟敬军,副组长:杨树荣、吴汉仁、褚广田,成员: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分管领导、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执法稽查科(消费维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综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查处违法行为,密切部门配合,形成综治合力。

(一)治理重点。

各单位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4.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5.电动车维修经营者等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

6.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主体情况。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填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2.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政企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同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

3.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门店和仓库以及通过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各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本地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市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4.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对照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维修者店面张贴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治理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9月)。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重点违法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整治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市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有序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消委会办公室也将组织对各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识落实消委办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公安、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以此次综合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点违法行为反弹。从20xx年4月份起,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在综合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150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