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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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1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篇1:表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
说明:1、有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2、如无特别说明,金额最小单位为“万美元”和“万元”;
3、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4、只统计本企业既为经营企业又为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受委托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由相关经营企业统计; 5、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6、此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篇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加工贸易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相应表格,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报表格内容;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提供材料:加工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及用工、厂房、设备的相关资料); 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章予以确认,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2、“证明” 分为三个表格:表一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型企业填报,表二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三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填报。
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 合同进行审批操作;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数据库中自动删除。
5、《生产能力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参考文件:
1、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
(商贸字[2003]69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必须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查看材料清单)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受理地点:中山南路1088号四楼
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报批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开展加工生产前需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批。
1-1、报批材料及报批程序
1-1-1、报批材料:
中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生产能力证明
1-1-2、报批程序: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证明 ” 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
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
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初次申请生产能力证明或复审中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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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2
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
表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
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从事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实行属地管理。
经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经营企业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加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填报有关数据。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2003]69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加工贸易情况介绍,盖公章)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网上在线打印三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海关注册证(复印件)
8)、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盖公章)
10)、上年度损益表(盖公章)
11)、上月社保及其他保险缴款单复印件(盖公章)
我局派人下厂核查属实后予以审批生产能力证明。
1 、登陆网址:
2 、注册登陆账户:点击“登陆后填写”,点击“注册新用户”,特别注意: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并且企业应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及认真填写好企业电子邮箱,以便日后忘记密码时找回(非常重要)。
3 、在线申报:三资及民营进出口企业填写表二,来料加工企业填写表三,在线填报时须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4 、上网申报后打印一式两份,经法定**人签名后到**外经办办理。
5 、镇外经办检查企业并提供《劳动年审合格证》、《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进行实地核查。
注意事项:
1 、打印空白表时必须按“空白表”按钮下载表格后打印,直接在网上打印无效。
2 、认真填写表格中的每一项,原则上表格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确实非本企业填写的可不填,涉及数据的**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地址前必须加注广东省,所填写内容不允许涂改。
3 、申报时注意:
( 1 )企业代码一栏:来料加工企业填写 9 位**机构代码(中间的横线不要填写),三资企业填写批准证书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3 位,以 4400 开头),民营进出口企业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 2 )在最后一栏“审批机关”:三资企业选填“东莞市加工贸易二科”;来料加工企业选填“东莞市加工贸易一科”;民营进出口企业选填“东莞市对外贸易管理科”。具体操作为:按“选择”键后输入“东莞”,再按“选择”键后进行选填;若选填错误,镇外经办将没法查找审批,且企业无法重新交当年数据;
( 3 )绿色字体的部份不用填,但绿色框部份必须填写;
( 4 )要填写录入人员姓名;
( 5 )企业必须确保申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镇外经办将严格核对;
( 6 )法人**一栏,必须由法人**签字,来料加工企业由外方**人签字。
( 7 )生产能力证明实行每年申报及查验一次,有效期为一年(以网上申报日期开始计算),企业应在到期前到我办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3
1、登陆商务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点击页面右下侧“直接填表”按钮,在后续页面中填写“企业代码”(经营企业填“3200”+9位**机构代码,共13位,加工企业填9位**机构代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格填写页面。经营企业填写《表一》,经营性加工企业填写《表二》,加工企业填写《表三》。
2、表格填写完成后,根据企业类型选择“审批机关”,内资企业选择“市商务局外贸”,外资企业选择“市商务局外资”,然后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
3、保存完成后,在后续页面点击相应表格条目后的“打印”按钮,一式三份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确认。
4、必须使用IE浏览器(最好使用XP系统搭配IE8),如使用360浏览器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网页不能正常显示。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4
1、带好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出口资格证书》和《**机构代码证》去上海EDI中心(上海浙江中路400号春申江大厦803室;电话63518611)购买CA证书
2、企业在电脑上安装CA证书或上网软件
3、上网申请加工贸易合同
4、网上查到已批复后,持加工贸易合同至嘉定经委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取单时:留合同一份(需在合同上方写上当天拿到的与合同对应的批准证号,如:沪经嘉网B[2009]进/来字第xxx号)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能力证明》
(一)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网址
(二)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条件
三资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具有加工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人等必要的加工设施。
(三)办理程序
1、上网申报(选择其中表1、表2或表3),申报成功后带上以下材料送到嘉定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执照复印件请公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会计事务所等出具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税,地税) 复印件
(5)《**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
(7)上年度加工能力证明(新办理企业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需带原件核对。第一次办理的企业,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设备清单或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
2、经委审核(包括验厂、**)
注:在上网申报时,表格最后“审批机关”一项请选择“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只需点击“选择”按钮,键入“嘉定”,回车,就可看到“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在上面打“√”提交即可。)
3、经委审核无误,一天后带企业公章来经委领取生产能力证明
承办科室:嘉定区经委贸易管理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续期、变更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续期、变更办理流程
1、下载表格,填写后双面打印,不得手填(签名、打勾选择事项除外),一式三份;
2、企业填表后还须登录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将有关数据填入网上数据库,并按《提交键》发送至*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变更的企业省略此环节);
3、企业将表格及有关资料报各级外经贸部门,各级外经贸部门收到资料并在网上数据库进行审批,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后出具新的《生产能力证明》。
二、续期需提交的企业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1、外商投资企业年审有效的批准证书、外贸企业有效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所得税、增值税、加工贸易内销补税);
4、企业上一年度收付汇证明;
5、企业自有生产厂房的房产证,属租赁厂房的,需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
6、原《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后发生补充及变更的'有关资料,包括:
(1)企业章程修改或补充事项的批文;
(2)企业发生变更的税务登记证;
(3)企业新办理验资后的验资报告;
(4)企业获海关重新分类评定级别通知书;
(5)企业新增产品技术水*评定、专利证明。
三、变更注意事项
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尚未到期,但表格中企业资料如有变更,并影响到《生产能力证明》使用的,需到发证外经贸部门办理变更,并根据相应变更事项提供有关文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发证部门在原企业提交的网上数据库资料中修改,企业无需上网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