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施工免责任协议书(汇总4篇)
施工免责任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1、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纳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2、红螺寺一日游运动为非盈利性质运动,并有必然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红螺寺一日游运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运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置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4、起程前所有参加运动的员工家属必须供给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接洽电话),签订《红螺寺一日游出游运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负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5、如运动前、中、后产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丧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丢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6、参加运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别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缴。
7、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订《自助钓鱼、出游运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8、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直至本次运动收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施工免责任协议书【第二篇】
乙方:
一、乙方在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技术、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准则,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压高、心脏疾病等。如突发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据。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免责任协议书【第三篇】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永远免除此次事宜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免责任协议书【第四篇】
经过当事人集体倡议,充分协商,决定到丽江进行自助游,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经过全体参加人员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全体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本次出游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无任何商业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户外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中的危险和滑脱或坠落;被高处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这些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自助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