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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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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一篇】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二篇】

近年来,上栗县医疗卫生系统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基础设施薄弱、队伍参差不齐、多数乡镇卫生院濒临倒闭的不利条件下,一跃成为硬件设施全省一流、医技人员业务精通、医疗收入连年翻番的农村卫生工作强县,连续三年全市卫生系统综合考评第一。为总结推广经验,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共同发展,我们对上栗县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基础设施全省各县区一流。新建的县人民医院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集医技住院大楼、综合办公大楼和门诊大楼为一体,医疗器械、设备先进,硬件设施领先全省绝大多数县区医院。改建后的县中医院交通便利、就医方便,被省卫生厅领导誉为“发展变化最大、发展思路最清、成效最显著、医疗环境和住院条件最好”。县疾病控制中心规划科学,理念先进,设施设备及人员队伍齐全,得到省级专家的好评,是全省县级疾控中心样板实验室。各乡镇卫生院环境舒适,设施完备,有的乡镇卫生院还配备了病人与医务人员联系的传呼系统。全县88所村卫生室(所)业务用房已完成了标准化建设,正朝100所的目标迈进。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双赢”。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业务总收入从20xx年的800余万元增长到去年的6900万元,今年1-8月份已经达到了5000多万元。在业务总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群众负担不升反降,住院人均费用和日均费用同比分别下降了%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医、药费用比例趋于合理,走出了“以药养医”的困境,20xx年1-8月数据显示,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41%,达到了省级医院医药收入比的水平,实现了“以技养医”、“以医养医”的良性发展。社会效益同步增长,20xx年上栗县人民医院成为首批14个被省卫生厅授予“群众满意医院”的县级医疗机构之一,20xx年县中医院被评为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20xx年上栗县被评为了全省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全县已有4所市级“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8所市级“母婴安全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持“三个全省领先”。一是报销手续之便全省领先。首创了“乡镇医院直补”,实行“即医即报”,定点医疗单位全部设立直补窗口,农民出院当日即可领取补偿款;实行“限时报销”,在县外住院的参合农户,出院后只需将相关手续交至乡镇农医所,15天内可领取报销款(省里的标准为20天);实行“电话预约送款”,登记了所有报销医药费的参合农民的联系电话,对居住分散且路途遥远的农户给予特殊照顾。二是补偿比例之高全省领先。上栗县新农合最高报销率达70%,实际补偿比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个百分点,可报销费用比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个百分点。三是受益面之广全省领先。结合本地实际,将住院分娩纳入补偿范围,将8种门诊大病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或定额补助对象,扩大了受益面,1-7月以来,受益人口达5万多人次,总受益面列全省9个县市区的第15位。

1、收支管理统一,集中力量办大事。作为卫生部确定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县,也是卫生部通报的试点工作先进县,上栗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县23家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统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方面,严格收入标准,实行一个标准收费,公开药品价格,防止暗箱操作,需要减免的特殊困难群体一律经过县卫生局批准,杜绝乱收费,收人情费。另一方面,改革投入方式,改变过去“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投入方式,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实行“资金捆绑”使用,每年由各乡镇卫生院出资,筹集一至两百万元,分期分批建设各乡镇卫生院,两至三年时间内完成了所有乡镇医疗机构改造。

2、人员调配统一,提高素质促交流。全县建立了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上下流动机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选派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挂职;选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优秀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跟班,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学科带头人到市级、省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设立了医疗培训中心,每年举办2-3期业务培训班,聘请省级医院专家给医务人员授课,今年已培训300人次。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组织了54名乡村医生报名参加中医中等学历教育。改革人事制度,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公开选拔,对普通医务人员实行逢进必考、双向选择和末位淘汰制。

3、药品采购统一,降低价格惠群众。推行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县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采取限价竞价为主、议价为辅的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保证了药品质量,减少了流通环节,控制了药品的层层加价。今年1-9月,通过全品种集中采购,药价平均降幅达到了%,让利群众200余万元。

4、设施配备统一,好钢用在刀刃上。全县按照中心卫生院及普通卫生院的设备配置标准,对省级下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为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五大件”基本医疗设备,即: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下腹部手术设备和一般检验设备。对村卫生室(所)则结合民生工程要求,按照诊断室、药房、注射室、观察室和治疗室“五室分开、配套齐全”的要求,抓好村卫生室(所)标准化建设,统一购置了制度牌、科室牌和医疗设备(资料柜、体重计、高压消毒锅、毁形器)。

5、操作规程统一,规范服务保质量。统一印发了临床诊疗规范,全县卫生系统临床医生人手一册,要求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医疗质量。统一印制了病历,制定了奖惩措施,发现不合格病历3次以上责令责任医生下岗,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

1、抓投入,政府支持是基础。县人民医院建设投入20xx多万元,中医院建设投入1000多万元,疾控中心建设投入500多万元,村卫生所(室)建设投入100万元,加上设施购置、人员培训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20xx年,全县财政支出用于医疗卫生事业达2638万元,占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今年1-7月,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已达20xx万元。除县本级财政的直接投入外,还努力争取了上级部门和乡镇、村的支持。一是以项目为载体筹集资金。积极与省、市卫生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先后争取了医疗卫生建设项目22个,建设项目资金近20xx万元。二是利用政策减少开支。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时,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争取土地全部划拨,规费全部减免,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三是同步建设节约资金。上栗县规定,在规划建设村委会时要规划村卫生室(所),村卫生室(所)建设要与村委会建设同步,建成后由县卫生局给每个卫生室(所)配套3000元,不足资金由村里补助。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上栗县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短短三四年间跻身全省农村卫生先进县区行列,为全县40多万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2、树形象,群众观念是根本。上栗县医疗卫生工作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即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给群众带来最大的实惠。一是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载体,连续几年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据调查,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已经达到了90%以上。二是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主动上门走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恳谈会、建立投诉机制,广开渠道倾听民意,仅今年就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次,登门走访调查群众3000多人次,针对分享的“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精彩8篇)”,先后推出10条卫生行政机关政风建设措施、15条公立医院行风建设措施。三是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原则。出台“三免四减半”等一系列惠民医疗政策,对特困户、低保户、70岁以上老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户等,实行“三免四减半”。三免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四减半即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50%。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群众观念贯穿在上栗医疗卫生工作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每个时候。例如,提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有关负责人屡次表示希望在现有报销比例为70%的基础上还要继续提高,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的实惠,还谈到将与民政等部门合作,降低困难群体就医付费门槛,特殊情况下实行“零付费”,确保无一人因病返贫,无一人因贫困有病得不到治疗。

3、促改革,创新机制是关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上栗县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对医疗卫生系统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自20xx年11月起,将原本下放到乡镇的卫生院和下放到村的村卫生室(所)管理权收回,由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实行机构、财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实践证明,上栗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正是源于这次一体化管理改革。改革之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即人、财、物由地方管理,上级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县里管不了,乡村管不好的局面,不少患者小病自己吃药了事,大病“舍近求远”到更高一级的医院机构治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被架空,有的.已经濒临倒闭。面对这些问题,上栗县坚定地推进了一体化管理改革,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进行通盘考虑,实施全县医疗系统一盘棋的发展战略,开展横向互助,乡镇之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五指并拳,形成合力,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进行纵向联合,县乡村对口管理,对口帮扶;实行一级管一级,村卫生室(所)接受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医院管理;倡导一级帮一级,县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村卫生室(所)。通过横向互助、纵向联合,全县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在一些地方普遍“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庭冷落”的情况下,全县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4、强管理,监督制约是保障。率先实行“乡镇医院直补”后,有专业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担心简化手续、缩短时间会产生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新农合资金的跑冒漏,但上栗县用完善的医疗卫生监督制约机制打消了有关专业人士的顾虑。县卫生局规定,县、乡、村要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月5日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帐,不定期对补偿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坚持报销费用卫生、财政双印鉴制度,形成了财政管钱、卫生管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为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新农合情况,该县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农医所、定点医疗单位的费用补偿、基金管理及医药费用控制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杜绝医疗中的腐败,上栗县将监督制约机制渗透到医疗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相结合,自我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投资三十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县卫生系统的局域网,对医疗卫生收费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执行定期巡查制,每半年由县牵头,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严重的予以处分。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拒收“红包”的签名活动,各医院向患者发放行风监督卡片,公开系统内八项行风纪律、八项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通过教育整治,严格监管,使医务工作者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摆在首位,自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基本杜绝了收受“红包”,开大处方拿“回扣”的现象。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三篇】

精编范文:2011寒假社会实践医疗卫生调查报告(共2篇)总理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购销秩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带动了医疗健康话题新的热点——“如何让虚高的药价缩水?如何让生病不再成为贫穷的砝码?如何让看病不再成为生活的难题?”

一、市民就医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医疗水平高我所xx年6月的社情民意调查数据显示,%的市民将保持健康的身体作为保障未来生活的首要手段,认为保持健康的身体是保证未来生活、提升生活质量并享受未来幸福生活的前提。此次我们发现,%的市民对健康问题感到较大或很大的压力。

1、多数市民就医更看重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疗安全。

2、低收入市民就医考虑“医疗费用低”的比例高于“医疗安全”对于医疗费用和医疗安全这两个因素,中等收入的市民就医时考虑医疗安全的(%),比考虑医疗费用低的多15%;对于收入较低和收入很低的市民,更多的人把“医疗费用低”作为选择就医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院院长徐秀玉代表认为,“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应该尽快建设一批福利性质的‘平民医院’,以低廉的价格,为贫困人群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普通病都可以,医院按病种收费,药的价格和检查费、住院费都要比普通医院低,政府对医院实行有效的补贴,然后用政策价格杠杆让患者选择治疗的医院。

二、半数以上的市民担心医护水平低,花钱不治病。

1、%的被调查者对医生诊断的准确性持负评价六成多市民认为医院大夫在“仔细询问病史”和“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做得好。%的市民认为医生询问病史很仔细;%的市民认为医生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超过半数的市民认为医生能够预约复诊时间、认真检查、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不开不对症的药以及诊断时不做无关的事情。看来市民就医不用太担心医护人员的态度问题。然而根据调查数据,48%的市民称接诊的医生不给患者详细解释服药的方法;多达%的市民认为医生诊断不很准确;%的市民否定医生治疗方案的切实性——难怪%的市民担心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水平低,花了钱治不好病。%的市民担心在医院看病时发生交叉感染,旧病未除又添新病;%的市民担心看病花销大。另有%的市民上医院怕麻烦,嫌排队等候的时间太长。全国政协委员梁晓声形容说:“在北京,不少医院特别像超市,而且特别像大甩卖日子里的超市,医院里比肩接踵的情形,令人望而生畏。”

三、%的市民认为勤洗手能有效防范传染病如果把医院划分为医院中的医学(临床治疗和护理)和社区中的医学(公共卫生措施),那么无论是从经济学的最小投入最大产出标准,还是从人道主义原则来看,预防疾病都应该优先于治疗疾病。北京市民认为目前对自身威胁最大的传染病居前五位的分别是: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结核(%)和艾滋病(%)。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研究。

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一班郝超。

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制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村和研究者所关注。

近期在全镇选区了100户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

为人知也受到了发部分农户的人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了不少困难和问题,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生命力,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据调查显示,73%的人选择距离家最近的村卫生室看病,86%的人认为现在看病贵,原因主要是经济困难,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手续太贵,药品太贵,检查太多,医疗机构乱收费,个人支付比例高等原因。

农村居民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

1、报销范围窄比例少报销的医药费少。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

要得到回报。一般来说,农民换上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往往都是些感冒发烧的小病,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2011寒假社会实践医疗卫生调查报告(共2篇)]往往全年的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导致农民认为付出多回报少,不划算。

2、部分定点医院不规范经营,乱收费,农民利益受损。现在的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

经济规律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又在合作医疗中受益的期望。

3、定点医院少看病手续繁多,农民就医多选择乡镇卫生院、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

医生,这些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

4、医务人员素质差服务态度差也是农民看病难的愿因。

另外,村卫生室及私人怎所得医疗服务水平低,这些医疗单位的规模小,设备简陋药。

品种类少,医生的文化素质低,难以满足农民就医需要。

通过对附近周围几个村庄的部分农民进行了个别谈访的基础上,我得出了农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看法:

1、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2、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

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3、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

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4、医疗保险组织的经营信誉是实施民医疗保障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我国农村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

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来有所增多,并且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有个别农村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集中在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中环境污染,人们不再吃粗粮以及体力劳动减轻有关。但同时我们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有关。

乡村医生来自农民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六。

十年代,七十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的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医生也常感到“乡里乡亲的不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常提供“四免费”的服务,同时对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靠得是自己的经理和他人的经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

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健康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障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障常识的服务的信息。

二、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从农民口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农产家庭经济上有一定的筹资能力。合作医疗是社区。

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如果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农民所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

三、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四、加大政府的投入程度,充分体现正如为农民办实事的诚信,政府要加大对农村。

医疗卫生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威慑功能医疗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医疗,这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措施之一。

五、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扩大报销范围。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度调整,保障适。

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该部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六、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人就医,依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

机构。

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科技水平,鼓励。

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所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

八、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控制不合理的药品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医疗机构。

和医务服务的监管,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守查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为卫生改革和发展依照良好氛围。

十、可以对患重病、大病的贫困农户实施医疗补贴。

另外要多渠道多方面增加农民的收入,用发展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总之,我们要从多方面构建合作医疗,只有全面了解合作医疗条件才能更好的解除。

农民心中的疑惑,使合作医疗保障能完善的建立。

怀医团字[2010]21号。

各团总支:

为引导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在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使青年学生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相结合,将自身的成长成才与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接受教育,在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增长才干,使广大青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家乡建设做贡献,过一个祥和、文明、充实而有意义的寒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发挥青年学生在服务共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坚持“办实事、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通过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青年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身优势,弘扬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活动主题。

创先争优投身实践科学发展促进和谐。

三、活动内容。

见附件一。

四、活动要求:

寒假实践,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积极投身到当地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

2、各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性,积极倡导更多学生加入到社会实践活动的队伍之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各团总支应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和撰写调查报告的培训,帮助大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身体上、专业上做好准备。所有学生在寒假都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后必须上交以下资料:

(1)《怀化医专2011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表》,需加盖实践单位公章(见附件2)。

(2)《怀化医专2011年寒假大学生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上交打印档和电子档两种。(怀[2011寒假社会实践医疗卫生调查报告(共2篇)]化医专调查报告封面及撰写要点见附件3)。

3、学生返校后,各团支部要在2011年3月25日前,召开以“实践归来话收获”为主题的团课,交流体会与收获,扩大教育成果。

4、各团总支要在活动结束后认真。

总结。

好本次活动,将各支部的社会实践活动作出详细总结(包括应交名单、实交名单、缺交调查报告名单,抄袭名单,效果评价等),按班级人数2%的比例评选出优秀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的题目、作者姓名、字数及其它调查报告一起按表格填写。表格按调查报告的等次填写,于2011年3月24日前连同调查报告一起交至校团委社团部,并附调查单位证明,社团部在2011年3月27日上报评选结果与总结。

5、本次调查报告将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组织评优,凡获奖者每篇报告加班级创优分5分,并给予一定奖励,特别优秀者还可择优推荐到上级刊物发表。缺交1篇调查报告扣班级创优分2分,发现抄袭1篇调查报告扣班级创优分3分,请各团总支严格将这一考核情况纳入每年评选红旗团支部的量化标准。

共青团怀化医专委员会。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三:《怀化医专调查报告封面及撰写要点》。

附件四:《调查报告写作要点》。

主题词:寒假。

活动通知。

共青团怀化医专委员会2010年12月30日印。

附件一:

2011年寒假社会实践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中共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西部大开发1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等重大事件为契机,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宗旨,组织广大怀医学子立足家乡,走进社会各个角落,并由此将眼界推广到世界。力争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在形式上有创新、内容上有特色、成果上有突破,全面拓展实践途径,创新实践形式,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具体实践参考内容如下:

一、经济问题。

随着cpi的上涨,物价持续走高,低生活水平的家庭压力愈发加大,通货膨胀使居民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股市动荡影响了小散户的生活,城乡差距拉大??造成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各级政府应对的?如何去减少和解决这些问题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让我们在实践中去思考这些问题。

二、医学专业。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下降。众多大学生面对这个严峻的问题他们的选择是怎样的?他们的未来是怎样的?让我们穿梭在他们身边调查这些问题。

八、大学生活。

九、暖冬志愿服务。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和谐新风尚,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关注空巢老人、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一系列志愿活动,为他们送去爱心,送去欢乐,送去温暖,共同庆祝即将到来的新年,让寒冷的冬季不再只有凛冽的寒风,让社会的阳光温暖他们的心房。

十、其他。

除了以上内容外,同学们可结合所学的专业,确定一些更有意义的课题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附件二:

注:此表须连同调查报告一起上交。

下页余下全文。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五篇】

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日益完善,疾病防控工作不断强化,妇幼保健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基本医疗服务得到改进,整个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我县坚持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抓规范、建网络、铺摊子、打基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得到优化。一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初显成效。20xx年初,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将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了整合,在全县共设置了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定了303名驻村责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上启下作用显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展开,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基本能承担三大类十二项中的各项任务。到目前为止,我县责任医生进村入户率达%,共为万名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体检率达72%以上;建立了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其中梳理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冠心病等慢性疾病对象21035人,年上门随访人均4次以上,上门随访率达%。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通过政策调整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参合率从20xx年的%,提高到20xx年的%。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发放报销款1250万元,其中1万元以上有150人,共有10300名住院患者、28万人次门诊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全省城乡社区卫生工作暨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后,今年我县的筹资标准提高到70元/人,争取“”末人均筹资达到100元的标准。同时,信息化建设有望在年底前完成,《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年发展规划(20xx-20xx年)》正在草拟中,《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已由县长办公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三是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有序进行。由县新农医管委会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组织宣传发动,体检对象是持有20xx年发放“健康体检券”的农民、全县0--7岁儿童及中小学生。各定点单位制订体检计划,抽调骨干医生,规范填写体检表,及时作出体检结论,并反馈给农民。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9月,已完成了23万多人次的农民健康体检任务。其中0-7岁儿童和中小学生63643人次,成人174148人次,占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占全县农民总数的%。

(二)坚持防治并举,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近年来,围绕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我县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与管理,不断深化做好霍乱、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等各项防治工作。针对我省部分县、市发生的霍乱疫情,为提高我县对霍乱的防控能力,卫生部门制定了《20xx年xx县霍乱防控应急演练方案》,成功开展了霍乱应急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各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协同配合和快速救治能力。全县7个乡镇卫生院的接种门诊达到了市级规范化门诊标准,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规范有序,“四苗”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xx年11月29日,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投资825万元的县疾控中心新大楼工程正式落成搬迁,大大改善了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条件,将为我县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发挥更加有益的作用,标志着我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卫生监督执法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卫生执法行动,及时查处了一些有损于农民群众利益的卫生违法行为,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农村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两会”、黄金周、省残疾人艺术表演、高考等重大活动和节日中专门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力量,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和指导措施,圆满完成卫生安全保卫工作。到今年10月底,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32人次,对县城218家餐饮单位、71家食堂进行486家次的全面监督检查,取缔38家,当场处罚案件80起,立案查处13起,罚没款万元。县城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达201家,持证率%;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的餐饮单位和食堂261家,比例达90%;289家餐饮单位和食堂销售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比例达100%;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100%。同时,根据《xx县城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在县卫生监督所下设卫生监督分所”的要求,以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的标准,拟在、舒洪、新建、直属设置四个卫生监督分所。目前卫生监督分所已正式成立,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向农村的延伸。

(四)以母婴健康工程为抓手,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大力开展妇女病普查、围产期保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三项监测”等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新生儿素质。在新农合体检中推开对农村妇女病的免费普查工作,达到省厅要求的80%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危孕妇县级筛查率86%,妇女病查治率%,婚前保健咨询率85%,产前筛查率1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60%。

(五)以创省级文明县城为载体,农村生活环境得到一定改善。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深入开展卫生镇、村、户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爱国卫生向纵深发展;全面巩固灭蟑成果,今年10月顺利通过市爱卫办“灭蟑先进城区”的复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自来水受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财政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乡镇卫生院由于缺乏必要的投入,医疗器械短缺、设备简陋、老化问题相当普遍,离农民健康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二是卫生院负担重,农村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低。由于设备简陋,医疗水平上不去,导致卫生院普遍效益差,职工收入低。

(二)农村卫生技术人才较为缺乏,结构不合理。就整体而言,我县卫生技术队伍存在总量不足、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等问题。从人员结构看,乡镇卫生院多以中专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为主,缺少大专以上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一方面,在岗人员业务深造的机会少,医疗水平难以提高;另一方面,乡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薄弱,条件差,待遇低,不仅缺乏吸引人才的优惠条件,连职工的正常工资都无法保证,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一些如外科、妇科、放射、检验、b超等短缺专业的人才更为缺乏。

(三)农村卫生条件普遍较差,广大群众卫生防病意识不强。由于我县经济水平总体不高,村集体经济薄弱,用于改善村庄环境、保障群众生活安全的基础设施投入十分有限。截止20xx年底,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虽已达到%,但绝大多数供水点均未实行常规消毒;卫生厕所普及率虽已达到%,但大多数没有三格式化粪池,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另外广大群众受经济条件、文化水平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卫生意识淡薄,对常见传染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知晓少,生活习惯普遍较差,喝生水、吃腌制食品、熟食生吃等现象十分普遍,“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观念严重,“小病能拖则拖、大病能捱就捱”,及时就诊率低。种种问题的存在,一旦有传染源出现,极易造成疾病暴发和流行。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农村卫生事业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及建立起符合xx大报告中关于“全民医疗总覆盖”的要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的公共卫生建设。

(一)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就卫生事业而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努力加快我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应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建设农村卫生保健的长效防治机制提供财力保证。对于乡镇卫生院,也应分阶段安排一定比例投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进度的原则,完成好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二)坚持统筹发展,努力构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大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开展妇女病普查、围产期保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三项监测”等工作。积极争取其他卫生监督分所建立,争取到20xx年建成以县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各派出机构为补充的卫生监督体系。

(三)坚持协调发展,努力解决好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但是大病保障型合作医疗制度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农村“有病不看、看不起病”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县一些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一些严重疾病仍然不同程度地危害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开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努力解决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要广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消灭“四害”,改变“脏、乱、差”面貌,消除危害人群的各类环境因素,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努力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公共卫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职能,把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改进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事业。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其职能要逐步转移到管理公共卫生上来,努力在严格行业监管、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上见成效。二是明确创建卫生强县工作目标,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按照我省卫生强省、强县的目标和要求,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增加专业技术力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项指标均要达到省厅有关要求。三是整合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制订科学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制订合理规划,积极探索有效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便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六)坚持因人施教,努力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综合素质。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快卫生院技术人才培训进程。一是提高乡镇卫生院长的管理水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卫生院院长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调动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如何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等,都与院长能力的好坏直接相关。二是增强卫生院职工的整体素质。认真抓好驻村联村责任医生轮训工作,积极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农村卫技人才,为全面落实农民健康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六篇】

工程建设质量自查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资、计划、工程量完成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评价意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自查情况简述(内容要点):

一、工程概况。

主要简述: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工程审批情况,包括工程位置、审批、规模及任务、效益等;工程设计变更、调概的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审批结果;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或竣工面貌。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一)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

主要简述: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其现场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的现场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简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项目站成员组成情况;质量检测单位派往现场的检测负责人及检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参建各方主要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标准。

主要简述:国务院令。

(三)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简述:参建各方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制度,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制度,质量检查“联合开仓证”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工程进度结算制度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接受质量监督。

主要简述:项目划分及提交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情况,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接受监督情况,阶段(中间)验收有无监督机构评价意见等情况。

三、施工质量。

(一)施工管理。

主要简述: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工艺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明施工布局是否合理、有无违规现象等情况,施工现场测试和试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施工要求。

(二)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已完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合格数量及优良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等),是否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四、施工企业评价。

主要简述:是否对企业资质严格管理、是否实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主动接受监理与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资料是否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及时开展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七篇】

第四十七条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或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农村医疗卫生报告【第八篇】

1.为确保卫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此成立卫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组长王刚全面负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卫生整改。

成员利政府负责各相关科室卫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负责医护组及药房进行严格整改并上报院办。

张丽丽负责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整改。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由医疗卫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卫生和医疗质量会议制度,深入讨论、分析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4)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根据卫生局培训要求今年计划选送4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卫生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的,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

3.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全面推广普通话,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100%以上。努力全兴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史的形象。

强化管理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

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

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各人与各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团结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

5.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我院为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各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后面卫生死角的清理,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

6.加强新农合工作。

按照新农合方案修改后的运行情况,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住院人次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升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标准,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费用报晓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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