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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情况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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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第一篇】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

(一)公司文件、行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责成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管委会、文化集团各类会议纪要、各种通知、来文及督办通知单责成公司落实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1、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2、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3、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

(三)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立项。督办事项确定承办单位后,行政人事部、项目发展部应逐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依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等。

(二)交办。对立项督办事项,由督查办以会议、文件、督查表单等形式及时通知责任部门。

(三)反馈。责任部门收到督查通知后,应立即落实、及时反馈督办事项:

1、文件、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之前上报最新进展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在周要情中予以体现,并在月中、月末更新《会议督办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

2、项目督办事项须根据节点计划及时反馈最新进展,并于每月末填报《项目督办任务汇总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

3、目标责任计划落实情况于每月末填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财务类指标于次月首周填报。

督查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汇总分析,并将进展状况及异常事项报告相关领导。

(四)催办。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五)调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填报《督办任务变更申请表》,按照督办事项确定的流程办理调整手续,未办理调整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按原任务未完成处罚。

(六)办结。承办部门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后,应填写《文商集团督查督办回执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单和成果性材料交行政人事部或项目发展部备案。

(七)通报。行政人事部于每月中、月末对所督办事项进行通报;项目发展部于次月首周对上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节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办每月编写《督查专报》上报文化集团。

六、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的延误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承办部门上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字简练,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督查办要紧紧围绕督办事项时间节点,深入一线、提前预警;每月深入各项目现场督办不少于一次,深入各部门实地督办不少于一次。

(四)督查办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

(五)督查办要组织落实上级督办制度,重点关注列入上级督办的事项,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提前预警,提前向上级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奖惩

(一)未按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的,由督查办对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

(二)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较大后果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督查情况汇报【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和结对帮扶工作,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和结对帮扶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县级挂包领导县人大副主任带领帮扶单位县植保站、农广校和乡党委、政府负责人,于xx年1月6日至13日,深入、2个贫困村和其他4个非贫困村,走村入户,召集贫困户代表座谈,查阅相关软件资料,并听取了各村支部、村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县东北部,与市镇接壤,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6村46个村民小组,1583户,6233人。

xx年12月经过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我乡认真对建卡贫困户数据进行比对,全乡共识别出贫困户224户、73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其中,贫困村2个,分别是村、村,共有贫困户111户,贫困人口376人,贫困发生率为%;一般贫困村4个,分别为xx村,共有113户,贫困人口356人。xx年村、村脱贫12户49人,xx年全乡计划脱贫74户263人。

二、脱贫攻坚督查和结对帮扶工作方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机构健全,宣传发动无死角,考核奖惩有据。一是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双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政府制定专门文件,定期召开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联系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广播、会议、板报、专栏、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让中央、省、市、县各项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逗硬督查考核。乡政府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上报的表册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逗硬考核奖惩。

(二)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攻坚举措,注重长远规划。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开展、落实,强化责任担当。12月7日以来,多次召开党委会、乡村干部会、群众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具体措施,评定精准扶贫对象,明确要求各级干部要认真尽职履责,同时开展好宣讲辅导,使率先脱贫奔康、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两个率先”目标成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并对全乡2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新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三)狠抓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扶贫攻坚

1、扎实做好“五个一批”扶贫脱贫计划。在对建卡贫困户数据信息比对工作中,按照“六个精准”和“六个不纳入”的要求,与9个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比对,清退不符合对象。并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五个一批”的扶贫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全乡可享受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的有172户,261人;可享受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有116户,392人;可享受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有120户,373人;可享受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有98户,196人。

2、扎实做好驻村帮扶。我们努力健全扶贫帮带机制,推行一个贫困村1名联系领导、1个帮扶单位、1个驻村工作队、1名第一书记、1名驻村干部、1名驻村农技员“五个一加一”制度,县人大副主任和植保站、农广校2个帮扶单位全体职工多次深入结对帮扶对象家庭,开展结对认亲,摸实情,扶真贫,真扶贫,共同规划脱贫项目和措施,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结合“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向特困户送去了慰问金3800元,食用油60余斤。实现了贫困村有挂包领导、帮扶单位、有驻村工作队、有第一书记、有结对帮扶五个全覆盖。切实加强了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管理。签订了第一书记目标责任书、制订了签到制度、建立了工作责任清单、每周汇报一次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工作日记、每月至少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等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认真开展“双联”工作和结对帮扶,全乡有2个驻村帮扶队和1个第一书记(村因第一书记工作调动,现暂缺)。

3、抓紧加快贫困户脱贫解困。一是盯紧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清单。今年县上下达我乡脱贫解困的任务是100人。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对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对每月工作责任进行量化。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了充分发挥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全面了解脱贫目标、措施等,特制定了“三个知道”和“三个明确”,让贫困户知道本户的脱贫规划,明确脱贫目标;知道本户的帮扶责任人,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知道可享受到扶贫政策,明确脱贫路径。三是争取项目投入,为脱贫解困助力鼓劲。争取危旧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国土整理和以工代赈项目,推进贫困村基础建设和农户住房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0万元,申请周转金20万元,加快贫困户的产业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意识,自身“造血”能力不足。二是已脱贫的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以水、路为重点的生产生活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三是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补助资金还未兑现,已脱贫的贫困户产业巩固提升较难。四是村容村貌和农户环境卫生还有待提高。五是脱贫规划和措施精细化不够,还需进一步与贫困户共同完善。

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第三篇】

纪检监察工作应是一个具有自身运行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广泛,结构和功能比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一个管理系统一样可由决策、执行、监控三个子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子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督查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任务、地位、作用的变化和工作方法的进一步变革。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在督查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小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大督办”方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工作只是办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工作。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党面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的形势,督查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一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方位的大督查、大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方面,这时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工作,而是具有广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二是在督查人员组成上,由办公室人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高层次”方向发展。

督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人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工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所从大政工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工作,“五防”工作和习艺安全工作的全方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小组,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生十多起到2004年仅发生一起,2005年至今没有发生。各方面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方向发展。

工作过程和工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非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一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工作的表面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几次、警示片看没看、查记录、有就行。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人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作,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同时在各大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大队重大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工作

放在各项工作用的全过程,减少工作的失误,注重实际工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方法由传统方式向科学方式方向发展。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一些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人员起到制约作用,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高督查效应,而且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去进行督查。往往满足于文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无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首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工作性质、工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力的督查人员

督查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一目的,靠的是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质量,而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工作的目的,建议在精减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增加督查工作人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人员,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纪检监察督查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心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心出主意想办法,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人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干部工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几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适应工作要求。

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第四篇】

20xx年是我县实现“争当欠发达县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顺利实现年初制定的各项奋斗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xx年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全国一流的督查工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和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督查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民生、治理“懒政”“怠政”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重要工作落实

1、扎实推进“百项工程”建设。对“百项工程”涉及的153个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通过网络等形式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通报进展情况,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全面落实重要事项。要把全县重要会议要求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6项重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主线,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民生事项公开交办,对解决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大力治理懒政怠政。加大对科级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在位不谋事、在岗不尽责、有事乱作为、班子不团结、工作落实慢等现象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三、完善机制,提高督查工作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推进新机制,实现督查工作的有序运行。

1、完善督查事项启动机制。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等)确定的事项、县党政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和重大民生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迅速启动督查程序,登记立项。

2、完善督查事项跟踪机制。督查事项启动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书面《督查通知》、《专项督查通知书》,明确任务要求和办理时限等,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调度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3、完善督查事项办结及退出机制。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上报《办结报告》,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事项,由县督查局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情况。凡是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要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对于一些因政策因素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须由承办单位向原工作安排机构(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等)专门报告或向主要领导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将书面意见报送县督查局,方可退出督查程序。

4、完善督查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加重处理。

(二)创新工作方式。县督查局要在继续实行一线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预警督查、现场办公、专项督查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多种手段做好督查工作。

1、短信督查。以正面宣传、浓厚氛围为主,对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让全县干部及时了解我县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2、网络督查。对县委全委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为民所办10件实事”、“百项工程”等督办事项,要将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等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

3、电视督查。要把办理较好的事项制作成电视专题节目,推广承办单位的办理经验;要对办理较差的事项进行公开曝光,责令负责人通过电视媒体公开表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工作效能。加大对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年度内,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两次、所管理单位或单位的人员被通报批评累计三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分管负责人或其分管部门(含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调整;部门中层干部或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且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责令所在部门对其本人作免职或调离岗位处理。年度内,单位和个人被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的,对单位亮黄牌,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对抗督查或弄虚作假的,对主要领导先免职再处理;个人对抗督查或弄虚作假的,责令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三年内不得评先树优和提拔重用。对因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具备条件的乡镇、县直部门要明确专门的督查人员,强化工作落实。通过强有力的工作督查,在全县形成“指挥有力、上下畅通、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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