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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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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一、做实做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做实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不断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逐步由“输血”帮扶向“造血”帮扶转变,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创业,对脱贫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已享受低保满12月的稳定脱贫扶贫对象,可以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意见》(长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实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我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00元以内,急难性型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先审批救助,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后期再补办相关申报手续。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困难群众,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长民〔2020〕11号)文件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积极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镇实际,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上门随访,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加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快完成全镇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三、

工作进度任务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

各村(居)要参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4月20前报民政事务所备案,各村(居)要参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施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

(二)排查摸底比对

4月底前,各村(居)要与扶贫专干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扶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家庭状况。各村(居)要以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为抓手,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

5月底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各村(居)深入核查比对发现的困难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开展救助。

(三)动态管理、落实政策

6月底前,各村(居)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7月底前,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镇民政事务所、镇扶贫办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要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四)监督检查、巩固深化

8月底前,各村(居)完成本村自查工作;

9月中旬,镇民政事务所、镇扶贫办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对全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核查。11月底前,镇民政事务所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

总结

、迎接省、市、县暗访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村(居)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居)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级实际摸排情况,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各村(居)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

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村(居)要及时转介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及时纳入专项救助;

发生自然灾害的,由应急部门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各村(居)及时上报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村(居)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加大督促调度。各村(居)要进一步落实救助任务,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开展本村(居)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缓和难解困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按照要求于6月2日、9月2日、12月2日前向镇民政事务所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缓和难解困工作实施情况。镇民政事务所会同镇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做法。

xx镇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社会兜底工作汇报

xx镇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xx镇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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