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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参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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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一篇】

本校是总路咀镇西南部唯的一所村级完小,辖6个行政村的生源。现有在职教师9名,平均年龄54岁有余;现有学生129名,小的学生只有岁,的学生12岁;共开设6个教学班。校园无围墙,师生无宿舍。教师每一天要从4公里以外的家里步行上班;70%的学生每一天同样要从4公里以外的家里步行上学就读(到它校上学就更远了)。为了促进均衡教育;为了解决师生的温饱;为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自1995年以来,一向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想千方、设百计开办好师生食堂。那里现将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检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职责人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职责制;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各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食品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职责;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自1995年开办食堂到今,从未发生过丝毫的安全事故。

食堂占地面积156平方米。火房、燥台、贮存室、餐厅等各自分开,可容纳近100名学生就餐。食堂内外定期清洁,并持续良好。具有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学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既有较高的厨技,又有较强的思想素质与品行。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做到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库存食品保质期内,原料贮存贴合相关要求。从未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合和筷子的进货渠道贴合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配备了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柜;消毒池与其它水池从未混用;餐饮具做到了用前用后,既清洗又高温消毒,其消毒效果贴合相关要求。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持续清洁,从没存放有毒、有害制品及个人生活物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持续清洁;从未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生熟分开,从未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食品做到了烧熟煮透,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做到了充分加热等。

1、校园经费困难,食堂装备落后。

2、上级没有给村小配备工友,校园聘请的工友工资;靠校方走东串西求得八方援助解决。其工友工资待遇低,工友极不稳定。

3、村小所辖的学生,几乎70%的生源是留守的特困儿童,他们的生活费付出,与现实的生活水平有极大的差距,食堂的支出与学生的用餐,如果等价结算,学生或学生家长难以理解,因而中餐孩子买方便面或不吃,等下午放学回家再饱饮一餐。为了孩子的健康,校园不得不每一天每生付出元至1元的生活补贴,增加了校园的经费困难。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二篇】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人员。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2.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三篇】

意、一放心”,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严把食品采购和加工关,认真落实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定期消毒和“三防”措施,注重过程和细节,确保落实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来我校检查,主要指出两个方面的问题:

1、防鼠设施不够完善;

2、食用油有质检证明,但与实际使用的批次不相符。

针对以上情况,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并认真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1、组织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立食堂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

2、许可证情况 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但20xx年6月5号已到年检期限,尚未进行年检。

3、食品留样 严格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有文字记载。

4、索票索证 本学期已对所有购买大宗物质重新进行了索票索证。

5、消毒和“三防”设施 有消毒制度和具体方法、措施,并安排有专人负责,“三防”设施尚需完善。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学校已提前安排从业人排水沟畅通,及时清理积水。

(5)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 生熟食盆分开使用并标明生熟字样。不得为学生提供隔夜、变 质的食品。冷藏柜内要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要保持清洁。食品储藏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

(6)、必须建立和完善食品、原料采买的索票、索证及登记制度。

存在问题 现在我新校食堂条件有些差、特别是房子较拥挤,较难开展工作。但是,我们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再接再励,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四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丹教办127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心学校做了周密安排部署,对全镇各校食堂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于20xx年11月1日召开了校长参加的食堂卫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此次食堂卫生安全自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并成立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做到了领导包挂,要求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11月1日3日由中心学校校长牵头挂帅,各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对各校食堂、小卖部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尤其对食品卫生、餐饮人员的`个人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与管理状况、食堂用电安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排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整改,制定详实的整改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隐患。中心学校又于11月7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自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了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1、健全食堂卫生设施。各学校投入资金,购买了一批食堂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了食堂卫生设施。目前食堂功能齐全、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健全,各加工区布局合理,周围环境整洁优美。

2、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健全组织,开学初,中心学校就成立了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员,负责各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食堂管理制度,各校制定了《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细则》,并修改完善了《学校食堂考核管理办法》,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员、调入、设备、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了细化并狠抓落实。

3、进一步加强了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的管理。各校食品采购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采购,所有统一采购的食品(包括大米、面粉、肉类、食油、种类调味、柴油等)都进行严格的考察把关,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各校采购的蔬菜、家禽类,我们执行签订合同,定点供应的办法,与集市固定摊点、菜农签订《供货质量保证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价格优惠。食品贮存严格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的原则。加工程序比较合理,生熟、萦素分开,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

4、加强食堂证照管理。各校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体格检查,每年都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做到人人办理两证。

5、生产场所布局、功能分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设施配套。烹调间有消烟除尘设施,消烟除尘较好。功能分区合理,粗处理间、烹调间、配餐间、熟食间、洗消间独立设置。熟食或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配制间设预进间。有洗手、消毒设施,生产场所卫生,措施完善。

6、加强了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现在,各校食堂配属的各类炊事机械、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电路、开关插座、各类库房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中心学校每月对食堂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结合平时检查对食堂安全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了全镇教师、学生的饮食安全。

2、食堂的炊事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增强。

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种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炊管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的会议,经常学习食品卫生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经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学校饮食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在学校教育工作中重要地位的认识。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按《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为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五篇】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七条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加工制作销售干鲜野生蕈、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六篇】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七篇】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学校校长亲自抓,亲自部署,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全体教师为组员,总务主任颜衍老师专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并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了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定期开展全校性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对照评价内容狠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我校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了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按照镇学校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的要求,逐条落实,进一步完善。我校每天都安排曾炳元老师专门负责人过目进入食品的原料,保证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定期组织食堂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形成强大合力,发扬团队精神,各负其责,洗净、淘好、烧熟煮烂,时时小心处处把关,防中毒、投毒。齐心协力办好学校食堂。积极组织、开展、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比如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体检,食堂员工体检过关,持健康证上岗着装到位,食堂卫生合格。全员发动开展多种形式卫生防病知识宣传。讲究个人饮食卫生,杜绝了学生到校外的不卫生的小吃店就餐或到小卖部买高危食品的现象。

我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状,校长负总责,后勤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黄建华老师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今年学校大力改善了学校基础卫生设施和条件,以及加大对食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如食堂购进了冰柜、消毒柜等设施,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我们还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区域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我校认真贯彻《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督办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我校原料采购、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监管及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整治,利用学校校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我们不断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真正意义上确保无任何因食堂管理不善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利用课间操和集会时间,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以上是我校在落实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中做到的事和正在做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整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让我们的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和全社会的考验。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八篇】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和操作台必须洗净、消毒;。

4、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5、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6、操作完毕后关闭门窗。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九篇】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接受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十篇】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第二十四条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学校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学校食堂实施现场检查;(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

第四十五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一、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预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更好地保护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必须先取得餐饮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禁超范围经营。餐饮许可证必须悬挂于餐厅明显处,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等。

三、学校食堂经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审查验收的平面布局、工艺流程,不得随意改动,新、改、扩建必须经过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从业人员(包括后厨、采购人员以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取得健康证明后悬挂于餐厅明显处。

五、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检查项目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卫生检查计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七、学校食堂应设置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设专职,1500平方米以下设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八、学校食堂应按餐饮服务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监督文书存档备查。

九、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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