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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违法整治方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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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1

000乡人民政府

关于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县3月22号全县城镇建设及六创一迎工作会会议精神,结合皇后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整治活动,为确保清理、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对象

1、非法占用、买卖土地进行建设的;

2、未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或违反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或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未经批准延期,仍继续使用的;

4、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部门违规批准进行建设的;

6、违反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方法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

建设的高压态势。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保护耕地。整治期间各土地管理成员单位要通过宣传车、公告、过街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有序建设的重要性和依法打击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土地、违法建设的紧迫性,尤其是要重点宣传违法建设治理整顿的政策规定,在全乡营造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达到家喻户晓。

2、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土地资源保护暨土地建筑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111任组长,乡纪检书记111、副乡长111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资源所。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各行政村。

3、各职能单位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力协作,迅速掀起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建设高潮。清查整顿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以村、组为单位,排查摸底(时间自4月26日至5月10日)。本次土地和违法建设的清理整顿以包村乡干为组长,土地所加派一名工作人员,对所包的村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一切固定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及空闲土地均应登记造册,同时要弄清楚建筑物面积、所占土地性质、有无证照、受处罚情况等,排查完毕后,以村为单位写好负责性报

告,包村乡干、土地所工作人员和村支书、土地管理员要亲笔签字,一式两份,村留一份,上交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一份。

第二步,张榜公示。对排查出来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以组为单位在本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乡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00000000,公示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

第三步,分类处理(时间5月21日至6月底)。各村对排查出来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要进行分类处理,凡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一律拆除;对不影响村镇规划,方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纠正,补办相关手续,足额交纳各种费用,自觉申报并接受处理的,一律从轻处理,反之,将按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乡各职能单位齐抓共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各村、各职能单位必须在土地整治中,主动向群众公开办证手续,做到政务公开,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决清查治理到位。对在清查整治中走过场、支乎应付等失职行为,坚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建设所:严格按照皇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土地使用规划。

农业服务中心:对非法侵占土地、破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侵占河道,影响防洪现象,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国土资源所:对土地市场非法侵占耕地的各类情况彻底排查,分类造册,严格依法处理,并做好长期监管。

各行政村:积极做好非法占地的监督举报工作。

派出所:协助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做好对非法侵占土地的打击工作。

附:包村人员名单

1111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2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

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3月开始,至2009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09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3

xx办事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升级,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努力打造和谐发展的城市建设环境,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城区d级危房安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控违查违办的工作要求,以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打造“宜居xx”为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宣传造势,实行网络管理,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务实工作实效,确保辖区内违法建设得到根本控制。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并及时向市控违查违办、办事处以及市城管执法局书面报告,协助市控违查违办和城管执法局搞好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办事处组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xx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xx同志,党委组织委员、副主任xx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办事处村社区线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社区线,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违查违工作的指导、督办、检查考核以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书记专抓控违查违工作。

2、法律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的规划法律意识。落实《市政办关于印发xx市城区d级危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控违查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控违查违工作。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查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3、情况上报。村、社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危房的排查建档和排危,建立日常管理和巡查制度。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查违信息员,划分责任区域;每天开展违法建设巡查(含节假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市控违查违办、办事处以及市城管执法局报告。

4、协助拆违。各单位接到违法建设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法规,劝阻违建行为并在执法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待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控违查违办和城管执法局搞好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5、网格化管理。建立分工负责、重点突出、责任明晰、奖励分明的化管理机制。各村、社区要以居民小组和社区小区为单位,划分管理网格,确定责任人。办事处控违查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全面协调和监督考核,各村、社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和信息上报,协助市控违查违办和城管执法局搞好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四、责任追究

办事处:出现一起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线块分管领导向书记、主任口头汇报、检讨;出现两起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线块分管领导向书记、主任书面汇报、检讨;出现三起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线块分管领导停职一个月专抓控违查违工作。

各村、社区:出现一起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停职一个月专抓控违查违工作;出现两起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撤职;出现三起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书记停职一个月专抓控违查违工作,如在停职期内,又出现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书记就地免职。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4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

(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四、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法律、政策规定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中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处理问题的政策规定是: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利用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三)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几点要求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整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清查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清查台账,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要全面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完善好调

查材料,对所辖区域范围内“以租代征”建设项目的地类、用途、面积、性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三)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要把清理整顿过程做为一次执法的过程,严厉打击顶风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项目,凡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对继续施工的一律查封设备或强行拆除。

(四)明确责

任,狠抓落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彻底地清查处理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不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办公室成员名单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5

为加强对城乡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切实保障城乡建设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进一步落实《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荆州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书记为政委,区人民政府区长为指挥长,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重点组织对东城、西城、城南街道办事处和郢城镇、纪南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和查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工作安排

l、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对优化荆州区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

2、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阻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支持,拥护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镇,村(居)委会两级要落实包村包组责任,层层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书,于12月316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区直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填报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不参与违法建设的承诺书,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后报区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各级纪委个人廉政建设档案。

(二)清查整改阶段(,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本轮违法建设的查处时间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日为界定点。

经规划和国土部门依法认定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必须拆除的,不在此界定时间范围之内:

(1)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2)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

(3)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

2、各镇、街道办事处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区、镇、村:级管理台账,锁定违法建设,实行一户一档,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对界定为违法建设的要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公告,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3、规划、土地部门要对所有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违法建设逐一审核界定。认定为违法建设或非法占地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期拆除。

4、对目前正在进行和新增的违法建设,查实后一律拆除。对规划或土地部门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建设,在2012年2月2g日前要自拆蓟位。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除处置阶段(2012年3月18至5月31日)

1、村(居)委会居民个人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理意见:

唯一住宅设定基本占地面积和基本居住面积:基本占地面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超过100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超过140平方米;基本居住面积(建筑面积)以

本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准。对居民基本居住面积内的原旧房面积在城市建设拆迁时按政策评估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对原已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两委集体认定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未经土地、规划许可新建住宅的,或擅自拆旧建新的,或批少建多的,由户主书面承诺违法建设拆迁时,按基本居住面积政策执行,该建筑可予保留。不签署书面承诺的,依法拆除.

2、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

单位、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未经规划、国土部门许可,不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拆除;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建筑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一律没收。对违法违规经营小产权房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非法购买小产权房的,一律清退。

3、在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单位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1)未经规划许可且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2)改变规划许可用途的,自行恢复原用途;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对改变用途的部分依法限期自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纪律责任.

(3)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建筑超过使用期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申报,限期拆除.对故意隐瞒、漏报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在程序上按自拆、帮拆、强拆三个环节展开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四、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查处和拆除的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对违法建设巡查、监管的信息员制度.信息员要切实发,军作用,落实责任,如实记载、上报日巡查记录。

(二)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建设情况,监督查违控违工作的落实情况。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设立违法建设曝光台,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跟踪查处进度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房屋建立完善的一房一档,对所有房屋的现状进行照相锁定,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对拆除后的现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避免垃圾积存和场地杂乱,防止违法建设死灰复燃,保证拆除一片,管住一片。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基础施工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拆除;3米以下(未盖板或未封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3米以上(已盖板或已封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报请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辖区范围内在锁定的违法建设以外,连续发生3起一层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设且未能组织拆除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区委、区政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查杜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做好恩想动员、政策宣传、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区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积极探索拆违控违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

中共荆州市荆州区委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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