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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型集体宿舍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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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型集体宿舍【第一篇】

关键词:农民工;住房;救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57-02

作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历史过程中的必然存在,农民工群体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巨大推力,还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巨大动能,他们见证并参与了中国经济崛起,他们的走向则是中国小康社会发展之路上面临的挑战。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进城农民工为郑州的城市建设和劳动密集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农民工问题所引发的社会不公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特别是近期郑州市连续发生两起农民工街头死亡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民工住房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的焦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成为郑州市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郑州市进城农民工住房现状

近年来郑州市一直致力于和谐城市的建设,而且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吸引了大批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各方面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依旧是农民户口,在城市中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仍属于弱势群体。在谈到农民工居住状况时,最常用的三个字就是“脏”、“乱”、“差”,不仅如此,很多农民工甚至居无定所。根据笔者发出的问卷调查统计显示,郑州市农民工目前的住房类型如表1所示:

根据图表1显示,郑州市农民工目前的住房类型大致分为以下四大类。

1.由雇主或雇佣单位提供住房

2.在城中村租住廉价房屋。

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郑州市,城乡交接处的居民利用自有的宅基地,兴建城中村,向进城农民工提供廉租房。这些“城中村”建造前缺乏合理规划,建造后更难实行正常管理。大量自找住房的农民工所居住的“城中村”环境恶劣,卫生和食物安全条件很差。但由于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房租却在不断上涨。例如,位于郑州市北环的花园路刘庄是房租上涨最明显的城中村之一。这里的一个标准间(有厨卫的单间)在此前月租刚涨到220元的基础上再次上涨,达到240元;一个稍新一点的单间要价240元,较原来上涨40元;一室一厅房屋月租已由原来350元左右上涨到400元以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房租及其他生活费用在不断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一直很低。农民工中1 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占 %;%的人收入在1 000~2 000元,%的人收入在2 001~3 000元,3000元以上的占%。(如图1所示)

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工的住房类型,据调查郑州的进城农民工选择“租赁房屋”的比例占%。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仅为245元,超过半数以上的农民工采取多人合租的方式居住。

2.在郑州市内购置商品房

从国家统计局得到的数据显示,来郑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 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 978万人,比上年增加%,而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 417 元,这与郑州平均5 000——6 000元/平方米的房价相差巨大。很明显农民工购房能力普遍较弱,只有极少数来郑州多年且发展较好的农民工才有能力购房,但是这部分农民工比例较低。据调查,仅有%的农民工在郑州市内购买了住房。

4.流离失所、露宿街头

目前,郑州市正在大规模地拆迁、改造都市村庄,随着都市村庄的逐步拆迁,多数外来人员将面临着居住大迁移、租房难、房租贵等问题。这将会造成更多无固定工作,或工资较低的农民工露宿街头、立交桥下。又由于郑州市没有针对无住所农民工的具体救助办法,若按《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这些露宿桥下的农民工,就会被当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最后被护送回家。这就与这些农民工的意愿矛盾:这些农民工之所以在桥下去露宿,是为了找工作,不是为了乞讨和流浪。如果将其收容遣送的话,就等于断了这个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打算。 因此,这种救助制度就存在一个救助盲区,这也成为他们宁愿露宿街头,也不愿接受救助的原因。

二、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对策

结合农民工从业范围广、流动性强、群体分化复杂等特点,从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分层次、分阶段地逐步推进农民工居住问题的解决。

1.出台租赁优惠政策

建议郑州相关政府出台租赁优惠政策,引导和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加强和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的服务功能。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房屋租赁市场仍是大部分农民工解决城市居住问题的主要途径,但目前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引导和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有序合法地发展,例如,出台租赁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提供中低档住房用于出租,政府对中低档住房租赁这一块实行租赁税费减免,充分发挥房屋租赁市场在农民工解决居住方面的主导作用。

2.鼓励大中型企业建造集体宿舍

郑州的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基层劳作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而许多企业在招聘时甚至会出现“民工荒”。这也正是刘易斯拐点的前兆,为了解决务工人员不足的问题,除了增加工资这种简单的方法外,还建议对劳动力的需求大的企业,建造相当数量的员工宿舍, 并且将宿舍设施规范化,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荒”的问题,还能为企业解决人员频繁变动的问题,使“农民工”在外工作更有“家”的归属感。

3.出台针对露宿街头农民工的具体救助措施

目前河南省还没有具体针对无住所农民工的具体住房救助措施,当面对睡在立交桥下的农民工时,只能按照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办法救助,将其送返家乡。虽然这些农民工与流浪乞讨人员一样没有居所,但他们二者又存在本质差别,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一般是没有劳动能力,需要享受国家救济的,但是农民工是由劳动能力的,之所以露宿街头是由于劳动收入过低,或者仍在寻求适当的工作,以致不足以支付昂贵的房租。因此,郑州市应该率先在救助露宿街头的农民工的政策上突破传统观念,建立农民工临时安置点,为来郑州务工的农民工提供一个短期(1到3个月)的廉租房。而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房租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

4.针对长期居住的农民工,提供长期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概念就将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了。郑州市可以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如规定企业在聘用农民工之后,须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房屋。在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让这些农民工享受市民的待遇,以便他们举家迁移到城市,成为城市的永久性居民,加快完成郑州市城市化进程。

5.弱化户籍制度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救助关爱弱者、贫者是底线,避免弱者更弱、贫者更贫是责任。而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以户籍为依据,通过民政系统的渠道来进行帮扶救助的。由于户籍制的限制农民工在遭遇灾害或大病等困难时,只能依靠工友间的相互帮助或者通过打工企业、工会提供的零星救助,且救助力度不够大。为了更好地关注关心那些留宿街头的农民工,建议郑州市制定相应的外来务工人员帮扶救助办法,确实保障那些露宿街头又得重病的农民工可以得到适当的救济,不必因为户籍制而得不到合适的救济。

三、结语

随着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将成为更多农民工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果不加解决,将会有更多露宿街头的农民工,这对郑州市的发展与在“中原崛起”战略中所起作用起到阻碍作用。因此,郑州市的城市化要得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要解决好农民工住房问题。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建造集体宿舍、政府提供廉租房、弱化户籍制度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相对宽松居住的条件,完善农民工住房救助制度,对于那些仍然栖息于立交桥下的农民工而言,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让他们得到更温暖的救助、更有尊严地生存;对于立志公平正义的社会而言,更加人性化的救助措施的改进意味着更深切的自省和更积极的制度建设。希望未来能够让农民工在建设美好郑州的同时享受到郑州发展带给自己的实惠。

参考文献:

[1]金菁。杭州农民工住房解决途径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1,(S9).

[2]赵沛楠。廉租房:低端保障[J].中国投资,2009,(12).

[3]杨爱君,杨异。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4]邹晓美,高泉。农民工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租赁型集体宿舍【第二篇】

一、充沛看法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鼎力推进住房保证任务,特殊是廉租住房、经济合用住房等保证性住房建立力度不时加大,城市居民住房前提获得了分明改善。然则,因为城市商品住房价钱较高,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卒业生,受经济接受才能、可供租赁的小户型住房供给缺乏等缘由,无力经过市场租赁或购置住房处理住房坚苦问题。还,跟着华夏经济区的建立和我市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历程,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寓居前提又亟需改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付出才能缺乏的矛盾日益展现。加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处理这些实际问题的必定路子。

加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具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历程的主要行动,是进一步完美城市住房保证系统、开展多条理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处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居民阶段性住房坚苦、完成“住有所居”目的的有用伎俩,是调整房地产市场供给构造、指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的必定要求,对加速改变经济开展方法、调整优化经济构造、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开展具有主要而积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分要果断贯彻落实中心和省、市关于加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决议计划摆设,实在加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注重,增强指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自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立。

二、总体目的和根本准则

本定见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当局供应政策支撑,限制户型面积、供给对象和房钱规范,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坚苦家庭供给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总体目的。至“十二五”末,逐渐健全完美公共租赁住房建立、供给和治理准则,扩展供给掩盖面,完成供需均衡,根本知足契合前提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坚苦家庭的租赁住房需求。

(二)根本准则。一是当局担任。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管委会)要实在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力度,实在承当起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责任。财产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立、治理由地点县(市、区)当局(管委会)担任。二是政策支撑。当局接纳投资津贴、借款贴息、补助房钱等方法,支撑财产集聚区和企事业单元等运用国有建立用地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接纳地盘、财税、金融等支撑政策,充沛调动财产集聚区、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拓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三是供需均衡。公共租赁住房建立要科学测算需求状况,严密连系需求情况确定年度建立方案,经过3-5年的建立,在十二五末到达供需均衡。四是科学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开展应契合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盘应用总体规划,接纳大涣散、小集中的方法结构,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便捷、生涯配套设备完美的区域内布置;非集中设置的项目依照一致规划经过施行配建等方式处理。五是标准治理。公共租赁住房着重处理政策规则对象的过渡性寓居坚苦,知足根本寓居需求,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三、房源筹集和建立规范

(一)房源筹集。要依据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建立方案,统筹布置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房源筹集。连系我市实践,公共租赁住房准则上以财产集聚区、企事业单元建立为主,以在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革新中配建为辅。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首要包罗:一是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财产集聚区、企业单元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廉租住房在知足契合前提家庭需求前提下,由住房保证部分提请同级人民当局同意后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四是经当局同意的高校、事业单元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五是当局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六是房地产开拓企业或社会机构供应的租赁住房。

(二)建立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应契合平安卫生规范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平安,知足根本寓居需求。新建成套住房的修建设计应契合国度、省有关规则和技能规范,综合思索房屋运用功用和空间组合、寓居生齿及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构造;新建集体宿舍的修建设计,应契合住建部公布的《宿舍修建设计标准》及国度、省有关修建规范、标准和规则,进行简略装修。公共租赁住房一居室单套修建面积节制在30平方米以内;二、三居室单套修建面积辨别节制在5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内。

四、鼎力开展财产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明白要求。一是凸起重点。在财产集聚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市“十二五”时期公共租赁住房建立的重点,市、县(市、区)人民当局(管委会)要鼎力鼓舞和支撑,实在处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坚苦问题。二是增强治理。在财产集聚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市级监视、县(市、区)级治理”准则施行。财产集聚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应接纳市场机制进交运作,以保本微利为营运目的,着重表现公共效劳功用;企事业单元、集体经济组织经由当局同意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需严厉执行市当局确定的准入、退出前提以及房钱价钱和只租不售的治理要求。三是定向供给。财产集聚区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对象为契合前提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企事业单元享用当局优惠政策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知足拥有房源单元契合供给前提职工的寓居需求。财产集聚区、企事业单元、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残剩的,应向社会其他契合前提家庭供给。

(二)建立顺序。一是列入方案。每年岁尾,县(市、区)担任制订财产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立下一年度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立部分;每年年头,市住房城乡建立部分会同开展变革、财务、疆土资本、城乡规划等部分,依据上级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立目标,提出昔时财产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方案,报市当局核定后印发执行。二是项目审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立单元依据年度建立方案,向市开展变革部分请求处理项目审批核准。三是规划治理。县(市、区)担任组织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并按顺序提交市城市规划建立委员会审批。四是地盘供给。疆土部分依据财产集聚区报送的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立方案,将建立用地归入昔时地盘供给方案予以保证。

五、政策支撑

(一)加大当局投入。市、县(市、区)人民当局(管委会)可经过财务预算布置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布置的廉租住房保证资金和从地盘净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证资金,在确保廉租住房建立资金所需的前提下,可以统筹用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包罗购置、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当局全额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房钱收入依照当局非税收入治理缴入同级国库,执行“进出两条线”,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治理。

(二)落实建立用地。当局集中建立以及在商品住房中配套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立用地执行划拨供给。财产集聚区、企事业单元运用国有建立用地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立用地可以接纳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法有偿运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钱程度、套型构造、建立规范和设备前提等作为地盘供给的前置前提写入《地盘出让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当局同意后,在地盘出让布告中向社会公开公示,出让成交后写入出让合同。对依法回收的闲置地盘,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立。集体建立用地按规则不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立。

(三)享用税收优惠。财产集聚区、企事业单元在国有地盘上集中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触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参照经济合用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在国有地盘上集中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事业单元、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并依照规则对象和房钱规范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依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支撑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10〕88号)和《河南省财务厅支撑我省保证性安居工程财务政策的指点定见》(豫财综〔2010〕54号)规则,享用各项税收优惠。

(四)完美配套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在筹集房源和租赁运营方面所触及的税收,依照国度、省规则的优惠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水、电、暖、燃气等设备的建立和收费规范依照寓居类房子规范执行,计价规范依照居民生涯用水、用电、用暖、用气规范执行;公安、教育、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民政等部分应制订配套政策,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享用与城市户籍常住生齿相同的户籍治理、社会保证、后代入学和就医等候遇。

六、任务要求

(一)增强指导,明白责任。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管委会)要增强组织指导,明白任务责任,健全住房保证治理机构和施行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任务顺畅施行。住房城乡建立、开展变革、城乡规划、疆土资本、财务、税务、人力资本社会保证、公安、监察等部分该当依据各自职责,增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立的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仔细查询,科学布置。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管委会)应按期展开住房需求情况查询任务,科学确定各类保证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给构造和供给比例,知足社会各收入阶级住房寓居需求。要依据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建立方案,统筹布置公共租赁住房建立。

租赁型集体宿舍范文【第三篇】

至2008年底,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数量为万平方米,但出于避税等方面的考虑,市场上处于分散状态的私人住房出租都没有备案,实际的租赁市场远大于这一数量。

第一,上海的市场化租赁住房所

占比例较大,约占15%根据我们连续多年对上海市民居住状态的抽样调查,约83%的居民居住在自有住房中,约15%左右的居民租赁住房,其他为借住或居住在职工宿舍中,所以目前上海的租赁市场总体说比较大。这里不包括租赁公有住房的80万户左右居民,如果加上这一部分,上海的租赁居住比例将在25%左右。

第二,上海住房租赁市场比较稳

定,70%以上的供需双方具有持续性根据上海房地产流通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租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都比较稳定。从供应方看,目前约7成以上的租赁住房是以净资产的状态出租,就是出租房屋没有贷款,出租人以着眼于长期投资的个人投资者为主,7成以上的出租者没有出售房屋的计划。从需求方来看,租客以非上海户籍居民为主,占到7成以上,而且60%以上的租客在近年没有购房的打算,所以需求相对稳定。

第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初具规

模,制度不断健全为解决本市新落户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的居住问题,上海主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单位租赁公寓或白领公寓、来沪务工人员宿舍或公寓等公共租赁性房屋解决其阶段性、短期的居住困难。如浦东新区的张江科技公寓、张江紫薇公寓和浦东新区保障中心的高级人才公寓、青年公寓,闵行区的“鑫泽阳光公寓”,嘉定区的马陆镇的永盛公寓,金山区的便利中心,松江区的比亚迪公司职工宿舍和宝钢集团的职工宿舍等。同时上海在制度上不断完善,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鼓励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造职工宿舍,以解决本单位职工、包括来沪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问题。

二、上海租赁市场发展存在

的制约因素虽然上海的租赁市场发展较快,但仍存在着发育迟缓、管理落后等一些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第一,租赁者缺乏“安居”感

一是从心理上,租赁居住者普遍缺乏“家”的感觉。中国文化长期存在着“居有其屋”的观念,没有产权住房保障房,就感觉没有属于自己的家。二是在客观上,由于我国没有针对租赁关系保障性的法律法规,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随时提高租金或解除租赁关系,租赁双方因日常设备维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缺乏明确的界定而经常会发生纠纷,所以承租人客观上难以长期稳定地租住同一住房。

第二,租赁住房仍存在户口、教

育等方面的障碍根据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许多新进上海的人员,要么将户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要么只有购买私有产权房。而没有挂在产权房中的集体户口,往往会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带来相应的困难。

第三,市场上缺少小户型租赁住

房目前市场上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上半期及以前建设的公有住房,市场上小户型住房租赁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而且这些住房的居住小区环境相对较差,而高端租赁市场中的小户型相对较少。

第四,群租现象突出,为租赁管

理提出新挑战由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普遍较大,而大多数外来从业人员收入水平较低,这就产生了“群租”现象。群租现象是大城市发展中无法完全避免的问题,仅靠“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在管理上创新,进行规范与引导,保证租赁居住安全,保证邻里关系和睦。

三、发展与完善上海租赁市

场的思考随着我国城市化过程不断推进,上海未来必须大力发展与完善租赁市场,形成较完善的租赁体系与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一,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着力构建完善的租赁体系在西方主要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的比例较大,西欧几个国家的公共租赁住房占比如表1所示。

同样,我国香港目前约一半人口居住在公共住房中,其中租住占30%以上。

上海在下一阶段首先应重点增加

以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的比例,使公共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比例增加。其次应梳理原有的公有住房的租赁关系,合理提高租金水平,使上海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导、市场化租赁住房为主体、其它租赁住房为补充的体系。

表1西欧几个国家不同住房占比(%)国家自有住房私人租赁公共住房租赁其它荷兰46 13 40比利时65 28 6英国68 10 22丹麦56 19 21 5德国40 40 20法国56 21 17瑞典43 17 22 16第二,建设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引导和促进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上海可以将廉租住房、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农民工公寓等都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更好地服务于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同时也鼓励市场化社会房源用于公共租赁,增加公共租赁房源,这样就可以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租赁市场。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起到引导市场的作用,如在租赁水平、租赁关系上都可以作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参照。同时政府也可以根据租赁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增加和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来稳定租赁市场。

第三,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机构经营租赁住房以私人为主的租赁市场存在租赁关系不稳定、不规范,需要增加机构经营租赁住房,租赁经营发展主要基于几方面原因,一是租赁经营租金回报低;二是长期租赁经营资金沉淀多,资金成本高;三是租赁经营税收高,经营成本高。所以要增加租赁住房经营机构,一般应是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机构为主,政府要在金融与税收上给予支持,在金融上要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创造经营机构长期融资的渠道,如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在税收上应考虑相应的政策优惠,如借鉴国外通过房屋的加速折旧,减少所得税税收等加快资金的回收。

第四,加快法制建设,规范市场

化租赁关系市场化的租赁仍将是上海租赁住房的主体,应借鉴国外的经验,规范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都通过租金控制等法律规定,使出租人不能随意提高租金,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关系,保证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通过税收的相应优惠,保证了出租人的利益。

第五,提高租赁管理信息化水平,整合租赁管理职能房屋租赁市场涉及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全市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相关部门的职责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到一个框架内。要建立一种协调机制,实现管理上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当前可借保障“世博”安全之际,加强租赁关系与实有人口的管理,建立房屋与居住人口相联系的信息系统,并与租赁备案相结合,做到全覆盖的管理。可以借鉴宁波等地经验,每个街道、社区配备专门的外来人口管理员,进行住房租赁、安全、卫生等全方位的管理,并起到有效规范和引导“合租”行为。

第六,创新政策,服务承租人

针对租赁房屋不能“入户”而影响到子女教育等问题,上海可以创新思路,如在户籍管理的具体操作上进行突破,是否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街道设立专门的集体户口簿,允许子女入户,方便就学等,最终达到租赁住房与居住自有住房基本相同的生活水平。

租赁型集体宿舍【第四篇】

至2008年底,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数量为万平方米,但出于避税等方面的考虑,市场上处于分散状态的私人住房出租都没有备案,实际的租赁市场远大于这一数量。

第一,上海的市场化租赁住房所

占比例较大,约占15%根据我们连续多年对上海市民居住状态的抽样调查,约83%的居民居住在自有住房中,约15%左右的居民租赁住房,其他为借住或居住在职工宿舍中,所以目前上海的租赁市场总体说比较大。这里不包括租赁公有住房的80万户左右居民,如果加上这一部分,上海的租赁居住比例将在25%左右。

第二,上海住房租赁市场比较稳

定,70%以上的供需双方具有持续性根据上海房地产流通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租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都比较稳定。从供应方看,目前约7成以上的租赁住房是以净资产的状态出租,就是出租房屋没有贷款,出租人以着眼于长期投资的个人投资者为主,7成以上的出租者没有出售房屋的计划。从需求方来看,租客以非上海户籍居民为主,占到7成以上,而且60%以上的租客在近年没有购房的打算,所以需求相对稳定。

第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初具规

模,制度不断健全为解决本市新落户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的居住问题,上海主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单位租赁公寓或白领公寓、来沪务工人员宿舍或公寓等公共租赁性房屋解决其阶段性、短期的居住困难。如浦东新区的张江科技公寓、张江紫薇公寓和浦东新区保障中心的高级人才公寓、青年公寓,闵行区的“鑫泽阳光公寓”,嘉定区的马陆镇的永盛公寓,金山区的便利中心,松江区的比亚迪公司职工宿舍和宝钢集团的职工宿舍等。同时上海在制度上不断完善,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鼓励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造职工宿舍,以解决本单位职工、包括来沪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问题。

二、上海租赁市场发展存在

的制约因素虽然上海的租赁市场发展较快,但仍存在着发育迟缓、管理落后等一些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第一,租赁者缺乏“安居”感

一是从心理上,租赁居住者普遍缺乏“家”的感觉。中国文化长期存在着“居有其屋”的观念,没有产权住房保障房,就感觉没有属于自己的家。二是在客观上,由于我国没有针对租赁关系保障性的法律法规,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随时提高租金或解除租赁关系,租赁双方因日常设备维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缺乏明确的界定而经常会发生纠纷,所以承租人客观上难以长期稳定地租住同一住房。

第二,租赁住房仍存在户口、教

育等方面的障碍根据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许多新进上海的人员,要么将户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要么只有购买私有产权房。而没有挂在产权房中的集体户口,往往会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带来相应的困难。

第三,市场上缺少小户型租赁住

房目前市场上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上半期及以前建设的公有住房,市场上小户型住房租赁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而且这些住房的居住小区环境相对较差,而高端租赁市场中的小户型相对较少。

第四,群租现象突出,为租赁管

理提出新挑战由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普遍较大,而大多数外来从业人员收入水平较低,这就产生了“群租”现象。群租现象是大城市发展中无法完全避免的问题,仅靠“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在管理上创新,进行规范与引导,保证租赁居住安全,保证邻里关系和睦。

三、发展与完善上海租赁市

场的思考随着我国城市化过程不断推进,上海未来必须大力发展与完善租赁市场,形成较完善的租赁体系与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一,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着力构建完善的租赁体系在西方主要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的比例较大,西欧几个国家的公共租赁住房占比如表1所示。

同样,我国香港目前约一半人口居住在公共住房中,其中租住占30%以上。

上海在下一阶段首先应重点增加

以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的比例,使公共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比例增加。其次应梳理原有的公有住房的租赁关系,合理提高租金水平,使上海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导、市场化租赁住房为主体、其它租赁住房为补充的体系。

表1西欧几个国家不同住房占比(%)国家自有住房私人租赁公共住房租赁其它荷兰46 13 40比利时65 28 6英国68 10 22丹麦56 19 21 5德国40 40 20法国56 21 17瑞典43 17 22 16第二,建设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引导和促进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上海可以将廉租住房、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农民工公寓等都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更好地服务于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同时也鼓励市场化社会房源用于公共租赁,增加公共租赁房源,这样就可以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租赁市场。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起到引导市场的作用,如在租赁水平、租赁关系上都可以作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参照。同时政府也可以根据租赁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增加和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来稳定租赁市场。

第三,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机构经营租赁住房以私人为主的租赁市场存在租赁关系不稳定、不规范,需要增加机构经营租赁住房,租赁经营发展主要基于几方面原因,一是租赁经营租金回报低;二是长期租赁经营资金沉淀多,资金成本高;三是租赁经营税收高,经营成本高。所以要增加租赁住房经营机构,一般应是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机构为主,政府要在金融与税收上给予支持,在金融上要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创造经营机构长期融资的渠道,如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在税收上应考虑相应的政策优惠,如借鉴国外通过房屋的加速折旧,减少所得税税收等加快资金的回收。

第四,加快法制建设,规范市场

化租赁关系市场化的租赁仍将是上海租赁住房的主体,应借鉴国外的经验,规范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都通过租金控制等法律规定,使出租人不能随意提高租金,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关系,保证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通过税收的相应优惠,保证了出租人的利益。

第五,提高租赁管理信息化水平,整合租赁管理职能房屋租赁市场涉及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全市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相关部门的职责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到一个框架内。要建立一种协调机制,实现管理上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当前可借保障“世博”安全之际,加强租赁关系与实有人口的管理,建立房屋与居住人口相联系的信息系统,并与租赁备案相结合,做到全覆盖的管理。可以借鉴宁波等地经验,每个街道、社区配备专门的外来人口管理员,进行住房租赁、安全、卫生等全方位的管理,并起到有效规范和引导“合租”行为。

第六,创新政策,服务承租人

针对租赁房屋不能“入户”而影响到子女教育等问题,上海可以创新思路,如在户籍管理的具体操作上进行突破,是否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街道设立专门的集体户口簿,允许子女入户,方便就学等,最终达到租赁住房与居住自有住房基本相同的生活水平。

租赁住房是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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