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煤矿事故反思报告 煤矿事故反思样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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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反思报告【第一篇】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实现了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煤矿事故总量连年下降,由2014年的2945起减少到2014年1403起,下降%,死亡人数由4746人减少到2433人,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下降到,下降了%。在加强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害防治取得了新成效。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第28号局长令),2011年颁布实施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了《全国煤矿典型水害案例与防治技术》、《华北地区奥灰水综合防治技术》、《煤矿防治水工作指南》、《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和《煤矿安全规程释义防治水部分》等,为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了3期《煤矿防治水规定》宣贯学习班。
据统计,2014年到2014年共发生4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死亡162人,共有166人受到处分,其中刑事处分65人,党政纪处分101人,涉及处级干部4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对四个事故矿井共处罚亿元。通过严格的事故查处,促进了防治水工作。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水害事故大幅度下降,2014年与2014年相比,全国煤矿水害事故起数由104起下降到38起,下降了%,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下降了%。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努力,水害事故持续下降,但重特大水害事故仍时有发生,老空水害仍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2014年-2014年,下同)全国共发生水害事故306起、死亡1325人,分别占同期煤矿事故3%和%;事故起数从2014年的104起下降到2014年的38起,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分别下降%和%;较大事故(3-9人)由2014年33起下降到2014年13起,死亡人数由158人下降到60人,分别下降%和%。见表1。
。“十一五”期间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水害事故26起,死亡506人,占同期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平均每年发生5起左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见表1。
。“十一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28起事故、死亡182人,占总数的%和%;国有地方煤矿发生40起、死亡180人,占总数的%和%;乡镇煤矿发生238起、死亡963人,占总数的%和%,乡镇煤矿仍是水害事故的多发区。见表2。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3人以上水害事故140起、死亡1083人,主要有老空水、地表水、岩溶水、冲积层水和其他水害,其中老空水害发生129起、死亡971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和%,地表水害发生7起、死亡55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5%和%。见表3。
。“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了4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62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3起,特别是中央企业发生了两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巨大。2014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国有地方)发生老空透水,造成36人死亡;2014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中央企业)发生陷落柱底板奥陶系灰岩突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14年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中央企业)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38人死亡。
十一五期间,共有10个地区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其中,山西发生5起、死亡142人,黑龙江发生5起、死亡75人,贵州发生5起、死亡68人,河南发生4起、死亡64人,四省发生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占全国%和69%。见表4。
2014年12月16日,河北省金能集团井陉矿务局临城煤矿;2014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煤矿;2014年7月25日,河南省焦煤集团宝雨山公司何庄煤矿;2014年10月15日,山西省大远煤业等矿井都发生过底板突水,造成矿井被淹。
2014年3月25日,中煤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矿井局部被淹;2014年4月18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板集矿井筒发生透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2014年2月6日,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旗山矿因邻近关闭破产矿井的老空水溃入矿井,部分巷道被淹,灾害还波及旗山矿周边六个矿井。
2014年,山西孝义庆平煤矿有限公司(原招携煤矿)“7·26”透水事故(被困9人)、江西省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榨一煤矿“8·16”透水事故(被困14人)和2014年四川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被困29人)经奋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成功获救。2014年,河南平顶山郏县高门垌煤矿“11·17”透水事故涉险35人,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科学决策,成功救出33人。
。2014年7月2日,河南省平煤集团新峰一矿发生水库溃堤倒灌井下的事故,造成部分大巷被淹;2014年7月14日至16日,湖南省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的影响,衡阳、郴州等地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致使113对矿井被淹和138对矿井开采水平被淹,造成地面6人死亡、井下8人失踪。2014年7月22日,山西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马圐圙煤矿,因山洪暴发,造成河槽下采空区发生塌陷,沉陷面积约800平方米,洪水经采空区进入矿井,导致11人死亡。2014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由于洪水倒灌井下,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全部获救。2014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
主要表现在防治水机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及队伍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不足;应急预案不落实等。在小煤矿普遍存在防治水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的状态。
矿井防治水必备的地质报告、图纸、台帐等基础资料不健全;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制定的防治水措施针对性不强;水害预测预报和水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水害隐患心中无数。防治水工作处于盲目状态之中。
一些矿井超层越界、非法违法违规开采,破坏防隔水煤(岩)柱,井下防水密闭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地质构造薄弱地带(如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开拓掘进或回采前没有进行注浆加固等措施;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机,达不到探水距离;对开采煤层底板高承压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疏水降压;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不配套;雨季防洪截流措施不到位,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不健全,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堤防工程等巡视检查不够;一些矿井虽然制定了防治水措施,但根本不落实,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没有应急设备,不具操作性。
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职工素质不适应,在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或进行探放水,导致探水作业人员伤亡或整个矿井被淹;一些矿井执行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在暴雨洪水期间不执行有关部门停产撤人制度,未及时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被困伤亡。
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健全水害应急预案,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煤矿企业(矿井)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防治水技术制度。特别要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援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组织宣传学习。
煤矿企业、矿井有责任和义务对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关知识,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组织专家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为此,要全力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井工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
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煤矿企业应当组织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详实的资料。
废弃关闭矿井要编写闭坑报告。大量关闭的废弃矿井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废弃积水矿井,已构成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威胁,发生了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规定要求所有矿井在关闭前必须编写闭坑报告,对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以及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开展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探。当矿区(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矿区(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探。勘探方法可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多种方法相互结合。物探成果必须经钻探方法验证后,方可作为矿井设计、施工的依据。
加强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新建井筒开凿到底后,必须优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当建好永久排水系统。基本建设矿井的施工队伍也要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用探放水钻机,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必须针对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或超深开采。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不得将矿井水在井下向老空区排放。每年全矿井要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修设备,清挖水仓,确保雨季有充足的排水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要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当开采煤层底板高承压含水层时(如华北地区奥灰水),应当进行疏水降压、注浆加固等措施,以防突水淹井。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每年初,要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防范措施,消除水患。
矿井掘进、回采前要查明水害并进行治理。采用钻探方法为主,配合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掘进、回采。基建矿井掘进巷道、首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物探后钻探验证再进行掘进、回采。
确定探水警戒线。矿井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要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编制探放水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其超前距不得小于30米。
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探水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组织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在水体下采煤,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开采高度和顶板控制方法等,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采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时,要采用有效控制采高和开采范围的采煤方法,防止急倾斜煤层抽冒。在工作面范围内存在高角度断层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断层导水或者沿断层带抽冒破坏。
在水体下开采缓倾斜及倾斜煤层时,宜采用倾斜分层长壁开采方法,并尽量减少第一、第二分层的采厚;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采煤间歇时间不小于4-6个月,岩性坚硬顶板间歇时间应适当延长。
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1次救灾演练。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煤矿企业应当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要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配套的电缆以及定向钻机等。大中型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
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争在救援黄金时间内,救出井下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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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反思报告【第二篇】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非常欠缺。我从思想上没有把标准、规章制度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后悔莫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工作方向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忠心的恳求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此致
敬礼
吴廷其 20xx年x月x日
煤矿事故反思报告【第三篇】
通过这两次重大事故,让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让我在教训之余受益匪浅。
一、 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是对我们安全的保障,是对我们技能提升的基础,也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手段。
二、 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学习事故措施,深刻反思,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三、 深刻认识了矿调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坚持一班三汇报,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准确详细地汇报,认真听取调度安排,及时处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事故,我们须引以为鉴,决不可重蹈覆辙;教训,我们须慎思获益,决不能敷衍了事。
一、 安全第一,是我们一直遵循的安全核心手段。安全运输,也是遵循的准则之一。这次事故,让我明白了许多运输方面的知识,比如胶带司机职责,胶带保护,运输注意事项等等,当然我们得更加加强学习;安全供电,同样也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供电安全及时便是我们学习的技能之一,尤其对一个电工而言更是重要。我们得认真学习,虚心对待。
些都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对待,如何做好安全供电,如何做好安全运输,如何做好安全事故处理,这些都需要我们提前构思,提前预防。我们得引以为鉴。
三、 服从指挥。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须服从指挥,服从管理,按照程序,认真对待。同时认清矿调度的重要性,及时汇报开展工作。
煤矿工作是常抓不懈,紧抓不松的,我们也得跟上前进的步伐。
我们煤矿工作与大自然做斗争,其特殊属性决定了有时事故又难以回避。从全国各地的矿难事故及安全事故不难看出,安全就是煤矿的“天”,“天”塌下来就没有煤矿的安全发展,就没有矿区的安全稳定。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破坏了整体安全环境,同时也打乱了矿井的正常工作秩序,给矿干部、职工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事故还造成了不可想象、不可挽回的后果。
作为煤矿工作人员,面对这起事故我心情非常沉重,每一起事故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忽视了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帮教和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的发生也许是是因为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今后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为工作的动力。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对新来职工要实行以师带徒,做好传帮带的作用,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
3、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把现场质量关,排查隐患要细致,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处理隐患要果断彻底,决不能让机器设备带病运转。
4、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目的是解决自我保护的问题,在工作中干标准活,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安全得到保证。
5、经常学习、反思相关事故案例,增强全队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隐患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做到预防为主。
6、真正把这次事故教训触及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深处,把安全文化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职工从行为动态上做到规范达标,不违章操作,才能使职工的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7、要提高我们每名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要想不被安全否定,我们的管理就要有高度,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形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我们要通过培育、引领、渗透使大家切实认识到,抓安全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家庭幸福,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怎么做才是安全的,促使员工发自内心地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也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围绕本质安全的管理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矿井的安全发展。
8月5日,地处xx市崇信县的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井下维修巷道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导致2名员工被困井下,经过抢险救援,2名矿工分别于8月7日、8日被医院诊断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新周煤矿的事故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反思,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事故已经发生,我们要从每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要在工作中把压力转变为动力。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动摇。我们每个人都应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
岗位培训要抓细。培训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同时要抓好心理素质培训,让职工在面对事故时处乱不慌,沉着应对,掌握安全的主动权。
总之,每次事故都是对我们的一次警示,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我矿自身特点,寻找自己工作的疏漏之处,把安全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职工从行动上做到不违章操作,这样才能使工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煤矿事故反思报告【第四篇】
20xx年7月15日早班,煤矿综采队在右四片安装工作面上巷2600m处吊卸移动变电站时,移动变电站失衡侧转,挤伤移动变电站与巷帮之间作业的人员,后经组织施救、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现场措施落实不力、现场违章作业。吊装大型设备作业现场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吊装现场旁站监护不到位。吊装现场要设立警戒人员和警戒线,禁止任何与作业无关人员靠近吊装物波及范围;起吊过程中,在起吊点不许有其他闲杂人员。现场吊装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设立警戒人员和警戒线,没有对吊装危险区域进行封闭警戒。
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职工在现场作业时,对周围环境、作业工序掌握不清,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现场管理人员风险辨识不到位。对吊装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且没有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作业人员吊装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及风险辨识。
4、区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培训不到位。区队对当班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管控措施含糊不清。
5、现场盲目蛮干、赶急图快现象没有杜绝。现场作业时,临近交接班期间,现场急着完成任务,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作业人员有赶急图快的'现象。
1、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思想不动摇,严格执行公司“1366”的工作思路。在自行岗位上,严格按照上级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盲目指挥等不良恶习。
2、紧紧围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认真学习宣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1日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和评分方法,不断巩固提高本身专业知识,力争做到按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加强雨季“三防”及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4、加大反“三违”力度,确保生产安全。在作业现场,严查“三违”行为及“三惯”作风,对一些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从严从重追责查处,确保作业现场无违章行为。
5、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力度,值带班期间,严格落实值带班责任制,对井下作业区域的各类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全面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6、履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以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各项工作,从点滴做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