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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检测合同属于合同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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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合同属于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就的部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事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检测内容。

1、工程名称:

2、委托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材料及土工试验的普通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二条:检测费用和结算。

1、检测单价按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费(见附件);

2、检测费用累计达到万元结算一次,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

3、乙方向甲方提供4份检验报告(原件)。超出部分按叁元/份计。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见证材料出具相关证明;

2)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件;

3)及时和乙方进行结算。

2、乙方责任。

1)负责到甲方工地现场进行收样,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在收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同数目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违约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书后,需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每延误一天按结算额的1%进行处罚。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以下方式的其中一种予以解决:

1)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制订补充协议或承诺,补充协议或承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双方义务完成后,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执肆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工程检测合同属于合同【第二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夏邑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进行察、测试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大纲要求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勘察、测试技术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有偿。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夏邑县。

2、技术服务期限:5月底。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项目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其他:。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万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建行商丘市梁园支行。

地址:梁园区新建路。

账号:41001501615050202865。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

3、保密期限:20xx年,下一次规划结束。

4、泄密责任:国家法律范围内。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特殊情况出现,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勘察,室内测试。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要求。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结束,夏邑县。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

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工程检测合同属于合同【第三篇】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及原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对甲方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1、市政检测。

2、常规检测。

3、桩基检测(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或现场检测二种。

2、如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本合同的的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有检测费。

1、工程常规检测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结算。

2、桩基检测按如下价格计费:(以下价格不包括现场道路、地基、桩头处理等)。

3、其他:

4、检测费支付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律途径或进行仲裁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检测合同属于合同【第四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杨荣花联系电话:15336356106报建面积:(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

(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

(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检测合同属于合同【第五篇】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设计人:签订日期: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设计指标。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更变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技术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机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定意见:经办人:

鉴定日期:年日(签字)

鉴定日期:年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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