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汇集5篇】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汇集5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第一篇】
各位同仁:
你们好!
在暑季来临之际,为保障员工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六月起员工开始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一级标准为145元/月,二级标准为180元/月,三级标准为为225元/月。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公司总部编制员工、总部编制驻外员工、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含柏厨事业部、海外事业部)。
发放时间
1)享有月份:6月、7月、8月和9月,即自5月26日至9月25日止(共计四个月)。
2)发放时间:每月15日发放上月的高温津贴(遇节假日提前)。
发放方式
单独发入员工个人工资卡,员工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
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各岗位所处工作环境的不同,分成三等级进行发放。
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发放标准按所在部门/车间的岗位标准而定。
计算方法及审核流程
1)实发高温津贴=实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发高温津贴标准,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工伤假、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其它带薪假均享有;车间员工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工作日及双休加班的白天出勤,晚上加班出勤不包含。
2)行政和辅助员工,由人资&文化制作高温津贴明细及汇总表;制造员工,由各车间/部门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员工高温津贴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指定人员负责汇总,并于每月12日前提交至人资&文化审核。
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第二篇】
公司各单位: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第三篇】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第四篇】
各部门、分厂:
高温天气来临,为保障在高温条件下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现决定从6月份开始发放高温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公司本部在职在岗员工;
二、发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个月;
三、发放标准:100元/月/人;
四、发放细则:
1、当月出勤天数达到当月应出勤天数,按100元发放;
3、高温补贴从工资中体现,从7月15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6月18日
精编饭餐补贴通知大全【第五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