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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协议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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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协议书【第一篇】

被继承人李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____________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吴____________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吴____________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________市区号房屋一套;位于________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____________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____________元。

六、位于北京市区号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________市区号的房屋归吴____________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吴____________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吴____________所有。

七、应收债权____________元归所有;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区号房屋归吴____________女士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吴____________女士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____________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________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____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____________继承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遗产分配的协议书【第二篇】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向景楼15号一楼。

见证人:

遗产分配的协议书【第三篇】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一。

四、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五、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

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执一份,调解人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产分配的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_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日期:

遗产分配的协议书【第五篇】

唐代兴、唐浩彬。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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