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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学校帮扶方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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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方案【第一篇】

1、充分发挥我校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____三小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两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通过听课研讨、专题讲座等,为青年教师搭建平台,促进两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3、通过"手拉手"活动,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更多同龄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珍惜学习的机会。

主要从学校管理、师资建设、教学研究、资源共享、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交流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每学期开学初和结束时,两校校长相互参与学校工作会议,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办学水平。

2.两校副校长、教导主任等每学期到对方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共同探究有效的教研模式。

3.两校每学期互派1名中层人员到学校实地考察,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教研组交流:两校相应教研组以组长牵头了解两校优劣状况,一方面提出专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另一方面两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战场,开展教学交流、联合教研、集体备课等形式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促进双方学校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益。通过示范课、研讨课等形式的公开课,采用说课、上课、听课、评课等活动形式,推动课堂教学效应。具体如下:

(1)每学期每学科开展1次以备课、讲课和教学反思为一体的教学研究工作,解决教学上的问题。

(2)每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开放日活动,邀请对方教师进行听课,对青年教师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3)每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

2、骨干交流:两校骨干教师结对子,制定三年成长计划。积极互动,完成两次飞跃:一般层次的教学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互访学习;深层次的跟班学习,课题研究,经验总结(或论文撰写)。

(1)由我校各科镇骨干教师与对方学校的青年教师结对子,每学期都为对方学校送示范课。

(2)由我校骨干班主任每学期开展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提高班主任的班务工作能力。

(3)邀请对方学校的教师或行政参与我校开展的课题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工作水平。

(三)教师专业素养帮扶

我校将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建设,教师基本功培训,跟岗学习等活动,到时邀请对方学校教师一起参与,共同学习。

(四)以少先队为阵地,开展"手拉手"活动。

学校将充分利用"学雷锋月"、"六一"等节日,组织部分少先队员到对方学校进行参观交流,为家庭有困难的同学结成帮扶对象,为他们损赠学习用具和课外书籍。并且组织学生与对方学校学生开展书信活动,增进学生彼此的感情等。

学校帮扶方案【第二篇】

深入学习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深入宣传教育扶贫的范围对象、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关心贫困学生,动员广大教育工作者支持教育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师生参与、因校制宜;突出重点、节俭务实;精准帮扶、力求实效。

坚持精准帮扶,合力脱贫攻坚。

(一)开展扶贫日集中宣传活动

以“,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利用单位网站、广播站、宣传栏、升旗仪式等载体,做好扶贫济困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郁的舆论宣传氛围,积极宣传教育工作成就、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扶贫日活动期间的重要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二)开展扶贫日国情教育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国情教育,使学生关心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发展,了解我国扶贫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品格,激励学生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支持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邀您一起”主题班会,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积极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感恩,传递爱心”,并自觉发扬关爱互助精神,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

(三)动员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

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中小学校原则上不组织捐赠活动,组织捐赠活动的学校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原则,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用途必须公开透明,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学校统一用于本校扶贫工作。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扶贫意识。学校积极围绕“,邀您一起”这一主题, 开展一次走访服务活动。组织全校教师,对校内或校外困难学生家庭开展走访帮扶活动,组织学生代表到贫困家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探访贫困家庭,体验贫困学生的疾苦,同时探望关心留守儿童,广泛开展助学结对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感恩和奉献,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

有扶贫任务的单位开展一次脱贫攻坚集中走访服务活动,从帮扶对象所面临的最困难、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切实为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理清脱贫思路,解决眼前困难。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有对口帮扶农村学校(幼儿园)任务的,集中开展一次活动。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扶贫日活动摆上近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着力推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机制。学校要以此次全国第三个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参照本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校扶贫日活动方案,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各学校扶贫日活动总结请于10月28日前发至教育局办公室邮箱,教育局将汇总报教育厅和县脱贫指挥部。

学校帮扶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校帮扶结对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学校间均衡、和谐发展,本着共享资源,共同提高的双赢原则,特制订学校帮扶结对工作计划。

1、充分发挥我校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____三小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两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通过听课研讨、专题讲座等,为青年教师搭建平台,促进两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3、通过"手拉手"活动,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更多同龄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珍惜学习的机会。

主要从学校管理、师资建设、教学研究、资源共享、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交流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每学期开学初和结束时,两校校长相互参与学校工作会议,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办学水平。

2、两校副校长、教导主任等每学期到对方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共同探究有效的教研模式。

3、两校每学期互派1名中层人员到学校实地考察,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教研组交流:两校相应教研组以组长牵头了解两校优劣状况,一方面提出专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另一方面两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战场,开展教学交流、联合教研、集体备课等形式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促进双方学校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益。通过示范课、研讨课等形式的公开课,采用说课、上课、听课、评课等活动形式,推动课堂教学效应。具体如下:

(1)每学期每学科开展1次以备课、讲课和教学反思为一体的教学研究工作,解决教学上的问题。

(2)每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开放日活动,邀请对方教师进行听课,对青年教师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3)每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

2、骨干交流:两校骨干教师结对子,制定三年成长计划。积极互动,完成两次飞跃:一般层次的教学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互访学习;深层次的跟班学习,课题研究,经验总结(或论文撰写)。

(1)由我校各科镇骨干教师与对方学校的青年教师结对子,每学期都为对方学校送示范课。

(2)由我校骨干班主任每学期开展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提高班主任的班务工作能力。

(3)邀请对方学校的教师或行政参与我校开展的课题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工作水平。

(三)教师专业素养帮扶

我校将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建设,教师基本功培训,跟岗学习等活动,到时邀请对方学校教师一起参与,共同学习。

(四)以少先队为阵地,开展"手拉手"活动。

学校将充分利用"学雷锋月"、"六一"等节日,组织部分少先队员到对方学校进行参观交流,为家庭有困难的同学结成帮扶对象,为他们损赠学习用具和课外书籍。并且组织学生与对方学校学生开展书信活动,增进学生彼此的感情等。

学校帮扶方案【第四篇】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学校帮扶方案【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

教学

质量。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学习、思想、心理等问题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领导机构

长:程会杰

副组长:朱占民

成员:杨景焕

赵丽

朱金英

李军平

李巧香

董桂梅

路曼玉

刘梦颖

三、

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四、扶助方式

1、由全体学校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名教师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学校后勤处组织进行,学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有国家信息库提供。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五、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六、扶助要求

1、每学年资助每名帮扶学生生活费由政府按规定提供

2、每个月不少于一次与受帮扶学生联系、谈心,了解 学生学习、生活与成长情况;

3、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4、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将受帮扶资助学生请进家作一次

客;

5、给予受帮扶学生家庭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 和尚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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