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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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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篇1

一、招生计划

1. 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为150名(不超过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 招生专业

备注:以上招生专业均为师范专业。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2a2b1合格及以上等级成绩的江苏省考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此外,必测科目考试等级未达到2a2b1合格要求的江苏省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报考:

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4.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有发明专利授权者;

5.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表彰者;

6.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2017年4月10日—20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http://,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信息无误,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系统。

2. 邮寄书面材料

(1)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生成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申请表》(须经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2)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职业的设想等,内容不超过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3)个人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考生须将以上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2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4月21日—5月4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名单将于5月5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2.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考核。

3. 考核安排

考核以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为主,时间从2017年6月11日开始,考核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

(1)考核内容

①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10分,短文朗读10分);

②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等教师职业素养,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80分)。

(2)考核总成绩认定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75%+学科特长分×25%

4. 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按文、理科择优确定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前45%的考生为a类考生,后55%的考生为b类考生,名单将于6月20日之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7月2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相应的文、理科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及激励政策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进档考生,我校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考核方法: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以50%计入;考核总成绩按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等级a、b、c分别按5、3、2分计量,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分计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量,按百分制折算后分别以5%计入总成绩;五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综合分=高考成绩×50%+考核总成绩×35%+必测科目等级加分×5%+选测科目等级加分×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加分×5%

2. 对入选的a类和b类考生,可分别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和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根据综合分择优录取。

3. 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敬文书院)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4. 对于获得第ⅲ等级及以上学科特长加分的考生,可以直接获得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敬文书院)的新生选拔资格。

5. 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3%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将颁发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

六、监督措施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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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 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2.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工作。

3. 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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