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谁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责任人(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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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谁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责任人【第一篇】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__年__月__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谁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责任人【第二篇】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依法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拒绝任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四、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交付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设计文件,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涉及到重大变更的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五、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不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替代设计图纸的变更修改。
六、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工程交付使用后,承担涉及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施工方案的复核或设计工作;若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本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七、本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可委托包括我单位在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八、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谁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责任人【第三篇】
建设单位:xx
工程名称:xx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4、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谁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责任人【第四篇】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向所有权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七、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谁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责任人【第五篇】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监理巡视职责。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
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和遵守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八)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十)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一)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三)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将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我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