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流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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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第一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xx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条件为:(1)符合20xx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条件为:(1)符合20xx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
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4月5日至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机构及中学公示。
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同时在高校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填报,均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报。
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志愿预填表》于6月26-27日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填报完毕核对无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管理人员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确认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应仔细阅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充分了解院校对性别、身体条件等要求。若招生院校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政审的要求(如公安类院校),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面试。面试、政审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政审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4月底前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学籍表中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应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考生类别、户籍地、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公示一周后,将考生类别(城镇、农村)、户籍地、学籍地填报有误的考生信息由各相关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形成信息更正数据库,各市汇总并校验无误后于5月16日前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进行信息更正。
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在志愿填报后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专项计划实施工作。
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监管力度。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指派专人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确保志愿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为考生资格复审的第一责任人,复审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谁审核,谁负责。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结合往年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报名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相应措施,杜绝出现类似的问题。
3.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各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进行多级公示,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附件: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2.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3.信息更正上报数据库格式
附件1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 阜南县 霍邱县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潜山县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太湖县 望江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上县 裕安区 岳西县
附件2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 定远县 凤阳县 阜南县 固镇县
怀远县 霍邱县 界首市 金安区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蒙城县 潜山县
谯城区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濉溪县 太和县 太湖县 望江县 涡阳县
五河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泉区
颍上县 颍州区 埇桥区 裕安区 岳西县
国家专项计划【第二篇】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xx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xx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 5月2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xx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为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为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为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为地方专项计划;第五类为乡村教师计划;第六类为其他院校;第七类为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八类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实施。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化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办法,严格审核程序,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
(二)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地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种活动,主动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以及相关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扶贫办
20xx年4月28日
附件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附件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国家专项计划【第三篇】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xx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xx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 5月2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xx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为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为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为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为地方专项计划;第五类为乡村教师计划;第六类为其他院校;第七类为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八类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实施。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化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办法,严格审核程序,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
(二)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地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种活动,主动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以及相关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扶贫办
20xx年4月28日
附件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附件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国家专项计划【第四篇】
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xx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xx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安排招生原则上比20xx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提出,20xx年“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万名,较20xx年增加3000个名额。“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明确指出实施区域的脱贫贫困县20xx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另外两个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xx年增加10%以上,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确定,要求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国家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区别
一、国家专项计划城镇户籍也可报考
与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不同,虽然国家专项计划全称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但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考生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都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而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只能是实施区域当地农村户籍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录取方式有所区别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不需要考生单独报名和递交其它材料,志愿填报开始后,按照省级招办的志愿设置及录取批次(今年的批次设置、录取时间等届时以《实施规定》公布为准)要求填报;而高校专项计划实际上属于高校自主招生的组成部分,考生需要各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里单独报名,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于高考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有的学校不需要笔试和面试),合格后享受该校一定的录取分数照顾。比如清华大学的“自强计划”(即该校的专项计划),就须经过初评、初试、复试和认定确认及公示等环节,候选人可获得30/40/50/60分的优惠分值。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教育部要求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高考成绩要求不同
三大专项计划中,国家专项计划既有本一,也有本二批次院校参与招生,也就是说,只达到本二批次分数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中的部分院校(今年具体招生院校以《招生考试报计划合订本》公布为准);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线以往一般为本科第一批省控线,所以只有本一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填报(经省招考委同意,个别院校征集志愿后也不能完成计划,降分录取的除外);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必定是本一线以上的学生。
四、注意把握征集志愿机会
针对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相关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公布为准)。如学校线上生源不足,专项计划的征集志愿一般则会面向实施区域内所有市州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的考生,也不再受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注意把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