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定向培养协议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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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丙方)经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 试,成绩合格,录取为江苏大学(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经三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丙方学习专业为。
二.丙方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由甲方妥善安排,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费一律不退。
三.丙方由乙方按学习专业要求培养,学制xx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硕士学位由乙方按学位条例授予。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由乙方通过甲方交给丙方。
四.丙方在学习上享受乙方研究生待遇,并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中途如发现不宜培养,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可不定期对丙方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应给予支持。
五.丙方入学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户口、粮油和公费医疗等关系仍保留在甲方。其毕业、结业或肄业,由甲方分配工作,凡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
七.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途如有一方不执行协议,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 甲方不执行协议,乙方停止培养工作,丙方由甲方安排其工作。
(2) 丙方如不执行协议,必须向甲方和乙方赔偿其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取消 其研究生资格及学位。
甲方:
负责人:
乙方:江苏大学
负责人:
丙方:
20xx年x月xx日
附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
定向培养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大学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如为甲方项目,原则上该科研成果归甲方。如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面定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回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4月20日 20xx年4月20日
定向培养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军队 乙方:高校 丙方:国防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经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甲、乙双方确定(招收、选拔)丙方为国防生,培养目标为军队(指挥类、非指挥类)干部。根据国防生培养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军队确定的国防奖学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学年与乙方结算丙方的学杂费,定期向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组织丙方参加军政训练,帮助丙方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三)会同乙方对丙方实施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丙方实施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四)建立丙方个人考评档案,在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了解丙方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军政训练、作风纪律、身心素质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五)与乙方共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入伍时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保管转递。
(六)参与丙方毕业考核鉴定,对达到培养目标的提出任职建议,根据部队需要和丙方专业特长、在校表现,提出分配预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组织丙方毕业派遣工作。
(七)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无法安排丙方到部队任职时,通过乙方安排丙方作为普通生面向社会就业。
(八)根据国家法律、军队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科学制定丙方的教学培养方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选派思想素质好、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为丙方授课。
(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及时向甲方通报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军政训练,将丙方军政训练内容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为丙方军政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四)配合甲方结算丙方的国防奖学金学杂费,为丙方评定发放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国防生专项奖学金。
(五)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负责将丙方违约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配合甲方做好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追缴工作。对尚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不得为其申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办理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
(六)建立和保管丙方个人档案材料,丙方毕业入伍时将其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一并移交给甲方。
(七)组织相关院(系)对丙方作出客观的学期和毕业鉴定。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和推荐免试、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手续。
(九)对丙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处罚权不因本协议而改变。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军队工作,严守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得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军队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乙方的双重教育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军政训练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军事化管理,学期和毕业训练考核达到甲方要求,体检符合军队有关规定。
(四)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必修学分,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不得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后,可以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研究生。
(六)未经甲方审批同意,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不得在校外借住、租住。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可以参评乙方提供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学金,享受军队提供的军事教育训练资源。
(八)毕业时服从甲方、乙方分配。
(九)应由一名亲友作为担保人,保证对违约行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对甲方、乙方未履行协议行为提出质询,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四条 违约情形
(一)除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外,甲方、乙方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构成违约。
(二)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国防生管理规定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
3.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军政训练,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情节严重。
5.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拒不服从甲方和乙方毕业分配,或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教育无效。
6.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不合格,体检不符合军队要求,未能达到培养目标。
7.经甲、乙双方考核鉴定,确认不适合继续作为军队干部培养对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规定为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的,丙方有权解除培养协议。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反本协议帮助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推荐免试和报考研究生等事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丙方构成违约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取消丙方国防生资格。
2.有第四条第二款1、2、3、4项情形的,由乙方对丙方作退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有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情形的,乙方不为丙方出具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员等证明材料。
有第四条第二款第1、2、3、4、5项情形的,在协议解除后的30日内,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3.有第四条第二款第6项情形的,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伤病不符合军队体检要求,丙方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4.有第四条第二款第7项情形的,由甲方视情确定丙方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和追缴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完成规定学业毕业时自动终止。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须征得另两方同意。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军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执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增加的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内容。
(三)履行本协议出现争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丙方违约逾期未足额退回国防奖学金本金、缴纳违约金的,由甲方会同乙方通过法律手段追缴。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一份,复印无效。
20xx年x月xx日
定向培养协议书【第四篇】
立协议方:资兴市粤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资兴市职业中专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校企合作,使学生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的,帮助学生尽快了解和适应社会、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甲方同意并负责接受乙方的学生在甲方参加实践现代学徒制培养活动。为确保顺利完成本次现代学徒制培养活动,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现代学徒制培养目的
1、通过现场实践,掌握工作技能,促进乙方在校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有效掌握。
2、培育纪律严明,勤俭节约,承担责任的精神,加快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步伐。
二、现代学徒制培养基本条件
1、年龄 :16周岁以上;
2、视力:矫正视力以上;
3、健康状况: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公司员工健康的疾病;
4、学历:须为乙方在校学生,并具备合法学籍;
5、工作要求:做事认真,积极向上,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强,能服从工作调配。
三、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用人需求,组织学生到甲方公司进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甲方依据工作需求,组织安排具体岗位。
3、现代学徒制培养地点:甲方所属厂区
4、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限:从20xx 年 04 月 30 日起至 20xx 年 08月 29 日止,总计 4 个月。
5、现代学徒制培养起始时间以乙方学生到达甲方指定的现代学徒制培养企业的第一天起生效,学生返回乙方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提供良好无毒无害的工作环境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在厂区内和生活区内安全等。并免费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
2、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提供住宿,水电费自理,行李和个人用品自备。劳保用品由甲方提供并统一管理。
3、甲方负责就餐,自选餐形式自由调配,餐费按照甲方正式员工的标准计算。
4、甲方提供理论教学场地,并安排师傅配合乙方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间开展理论教学。
5、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指定师傅指导。
6、甲方要求乙方为每位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联络老师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管理补助费,该补助费以现代学徒制培养带队老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五、乙方责任
1、负责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按照甲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用工要求,组织学生总计 10 人(男生 10 人)赴甲方现代学徒制培养。
2、负责为所有学生出具学生证明、身份证、相片等与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相关的证明。
3、负责安排1名老师作为现代学徒制教学联络人,配合甲方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实施管理,加强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的思想教育。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有违犯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4、乙方选送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及岗位制度、作息制度、请假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所在岗位要求完成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甲方按照其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5、学生在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期间,如患非工伤范围内的疾病,其医药费均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间乙方与学生的发生的经济纠纷、学历纠纷、意外事故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六、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间工作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每天8小时,具体以生产安排为准。
2、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请假的,需经过甲方部门主管以及联系老师批准方为生效。现代学徒制培养生连续旷工达到2天的作自动弃学处理,自动弃学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按照甲方规定不予结算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七、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用
1、对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不安排试用期,甲方按照月平均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用。
八、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结算方式及发放
1、甲方在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现代学徒制培养期满,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离开甲方后一周内甲方应结清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和带队老师的所有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2、约定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期届满现代学徒制培养生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分别经过各主管部门签核、到人事部门交还甲方公司物品、人事部门复核后,统一结算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3、上述每月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用甲方依据生产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金额支付给乙方提供的账号,并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发放给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
4、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地址:
九、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向培养协议书【第五篇】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要安排一定比例定向招生”的规定。接受定向培养研究生单位(简称甲方),招收定向生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乙方),定向生本人(简称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协商从20xx年全国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丙方为专业研究方向定向 博/硕士 研究生。
二、上述定向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上报乙方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拟录取之前,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三年。学业期满,凡具备《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四、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根据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精神。
(1) 凡属用人单位(甲方)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后, 其学习期间户口、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不转入乙方,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2) 其他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与非定向研究生相同,但要求定向培养用人单位 (甲方)可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补贴(其费用为每月x元)。
五、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定向培养研究生 的教学、管理、实习、调查等费用的标准与乙方非定向研究生相同。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发生违纪行为由乙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做出决定处理意见,通知甲方;丙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中途退学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将委托培养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定向生(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单位,乙方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九、签订此协议书的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招生单位公章:
丙方:
签 字: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