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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慰问活动方案(案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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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第一篇】

春节即将来临,为抓好我市民生工作,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民政对象的亲切关怀,确保他们能过上一个安定、详和的节日,在20xx年春节前我市将开展对各类民政对象进行春节慰问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慰问送温暖活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切实帮助群众缓解困难,确保全市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

二、慰问对象

(一)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试人员。

(二)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

(四)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人员。

(五)孤儿。

(六)麻疯病人。

(七)其他民政对象。包括一次性定救人员、40%定救人员。

三、慰问方式、标准和所需金额

(一)面上慰问(依照20xx年春节慰问的对象和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3726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372600元。

2、城市低保人员7500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750000元。

3、农村低保人员10572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1057200元。

4、农村五保户4171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417100元。

5、孤儿267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26700元。

6、40%定救人员37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3700元。

7、一次性定救人员220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22000元。

8、麻疯病人49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4900元。

9、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83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100元/人,计33200元。

10、百岁老人138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69000元。

11、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人员196人,安排礼品100元/人,计19600元。

所需资金共2776000元。所需资金由市民政局按照确定春节慰问的。人数和市政府确定的慰问金标准拨付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慰问,各镇、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配套资金。

(二)点上慰问(依照20xx年春节慰问的对象和标准)

市委、市政府组织慰问,由市四套班子成员和挂点单位领导走访慰问。

1、重点优抚对象每镇、原办事处各1人,共25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125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镇、原办事处各1人,共25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12500元。

3、农村低保户每镇、原办事处各1人,共25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12500元。

所需资金共37500元。点上慰问对象由镇确定后上报市民政局为准,慰问金和慰问品(折算金额)由市民政局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拨付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准备。

(三)春节慰问送温暖活动所需总资金2813500元。

四、慰问时间

(一)面上慰问时间:20xx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点上慰问时间: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体现。春节慰问民政对象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把重点优抚对象和各类救济对象的过节问题摆在当前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抓紧时间筹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通过细致的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民政对象,确保他们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加强对下拨各镇、场民政对象春节慰问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和确保基层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解决民政对象节日的生活。

(三)及时反馈慰问活动情况。慰问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慰问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市民政局。

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第二篇】

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确保全镇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慰问时间

慰问活动从20xx年元月10日(腊月初十)开始至元月18日(腊月十八)结束。

二、慰问对象

1、受灾特困户、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计生贫困户、困难党员、高龄老人、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众。

2、驻永部队。

3、离退休老干部。

4、各界代表人士。

5、县级领导“交友帮扶”对象。

三、慰问形式

采取县级领导带队,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上门走访慰问的形式进行。

四、几点要求

1、按省市要求,困难群众应尽量选择在偏远贫困、干部去的较少的`村组、单位。各组慰问具体时间由带队县级领导确定,慰问活动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人员。

2、凡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同志要统筹安排,确保慰问按期进行。

3、各镇区、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认真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各联系人员要做好慰问活动的联络联系工作;各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慰问期间一律在慰问点等候。

春节慰问活动方案【第三篇】

新春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__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__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意见》(济会〔20__〕21号)和县委县政府“送温暖”活动的要求,努力推动和帮助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制定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冬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扎扎实实地为困难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美丽金乡、和谐金乡建设。

二、主要内容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困难职工数量、致困原因和利益需求,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全面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帮扶解困的长效机制。

2、努力提高工会帮扶工作实效。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积极开展四项帮扶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广大农民工返乡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为求助的农民工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四是走访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

4、为先进模范和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走访慰问先进模范,通过上门服务、保健义诊、座谈联谊等方式体现组织的关怀;依托爱心超市等平台,联合社会力量,为广大职工会员提供优质家政、婚介、养老等生活服务;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督促企业加强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殊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三、活动原则和对象

(一)活动原则

1、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街总工会、园区工会主要救助所属区域内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2、有困难职工的机关事业及企业要自行组织救助。

(二)活动对象:主要对象是全县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

1、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

2、未纳入困难职工档案,但确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突发或偶然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

4、家庭特别困难已经纳入长效帮扶的特困职工。

四、活动程序

1、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报县总工会审核;

2、各级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7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困难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3、县总工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研究确定人员名单;

4、春节前集中将救助金打入被救助对象银行卡。

职工须提交的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因病致贫职工必须提供病历及复印件,下岗职工必须提供下岗职工证明及复印件,伤残职工必须提供伤残证明及复印件,劳动模范需提供劳模证件及复印件,低保户必须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20__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县总工会将举办20__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启动仪式。同时,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情况。

2、加强帮扶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专款专用,实名制发放,确保款物全部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3、加强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及时发现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注意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注重工作实效。

各镇街总工会、各园区工会要及时形成送温暖活动情况专题报告,并于2月上旬报送县总工会。

春节慰问活动方案【第四篇】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长沙县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坚持人民至上,致力打造最具幸福感的首善地”重要精神,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让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个人和家庭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特制定《黄兴镇20xx年春节“送温暖、访民情”活动方案》。

一、慰问时间安排

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4日。

二、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或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5)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病因残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1万元至2万元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特殊困难群体慰问。

1.孤儿慰问(每人慰问5000元,由县民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2.一次性生活补助。

(1)低保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元。

(2)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集中供养的每人600元,散居的每人1000元)。

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2000元;近5年来家庭成员见义勇为殉职、抗洪抢险殉职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4000元。从(县级)机动资金中列支。

(三)优抚对象慰问。

1.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解困金4万元,标准为1000元/户。

2.退役军人普遍慰问资金万元,由村(社区)自行组织,慰问采取发放慰问品(标准为50元/人,不发现金)的。形式进行。

3.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打卡发放)和列表走访慰问相结合。对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三属”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标准2000元/户;驻守边疆省份等地边防海岛的现役官兵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标准400元/户。对1-4级在乡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省级模范退役军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2000元/人;5-10级在乡伤残军人、县属改制企业退休伤残军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1200元/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无军籍职工、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军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以20xx年度12月20日在册人员为准。

(四)政策性慰问。

1.基层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由镇党建办负责。

2.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慰问由镇党建办(宣传线)负责。

3.劳动模范:慰问由镇工会负责。

4.计生失独困难家庭:慰问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

三、资金安排

1.县下拨到镇一般困难家庭慰问金万元,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慰问金万元。

2.镇财政自筹一般困难家庭慰问金万元。

3.县下拨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解困金4万元,标准为1000元/户。县下拨退役军人普遍慰问金万元,由村(社区)自行组织。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拨对复员军人、三属、驻守边疆省份现役官兵家庭慰问金万万元。

5.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打卡发放)和列表发放相结合。

6.下拨黄兴敬老院慰问金3万元。

7.全镇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由县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人,打卡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供养对象”600元/人(由黄兴敬老院统筹,按400元/人的标准至人,200元/人的标准添置新冬衣、被)。

8.全镇低保户一次性生活补助300元/人,实行打卡发放。

9.全镇孤儿,慰问金万元/人,实行打卡发放。

10.根据上级要求春节“送温暖、访民情”活动结余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退回,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标准程序。

年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确定。

2.由支村(居)两委、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和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支村两委和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社会事务办。

3.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所有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

4.民政局将全县中、重度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和标准汇总后,在《星沙时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1.镇统筹安排本镇范围内的春节慰问活动,确保慰问对象不遗漏。镇各办线主动配合有慰问项目和资金的县直部门,共同确定慰问对象、标准和时间。

2.各类慰问金、物资原则上必须由镇联村(社区)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3.要规范慰问金发放台账,慰问金发放表须做到要素齐全、地址清楚、分类明确、联系电话准确。由慰问对象签名的原始发放表由镇财政所记账,镇社会事务办将原始发放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4.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严禁将慰问资金下发各村(社区)自行慰问、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

(三)扎实组织慰问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访民情、送温暖,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上户慰问时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联系村(社区)机关干部参加,组织对所辖各村(社区)困难户上门慰问,慰问资金、物资由镇在县拨慰问金、物资中统一安排。

(四)严格实行督查追责。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对20xx年春节慰问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慰问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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