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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铝板承包工程合同 排水沟承包工程合同【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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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板承包工程合同 排水沟承包工程合同【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工程机械钻孔桩的破除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承包与乙方施工。现实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元(_____元)的单价将桩的破除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计算以施工图纸计算。

二、施工范围:乙方将所有该破除的桩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过程中,所有的桩应以锯桩机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机尽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生活水电以及适量借支生活费用。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锯桩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如挖机配合清渣等),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结帐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此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积极履行。如有违反,则由违反方负完全责任。

六、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产,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铝板承包工程合同 排水沟承包工程合同【第二篇】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性质: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外墙石材面积结算,公式即:结算价=∑工程量×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价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费用: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第二条 工程付款

按分包工程项目,按月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月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费,以此类推。待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给乙方付至总价的 %,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款到结算后总价的 %,剩余 % 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剩余 %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单位工程分包,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钢材、商品构件、五金、胶水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七条 施工机具

现场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板承包工程合同 排水沟承包工程合同【第三篇】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 工程其中的 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 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 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 (暂控)(含税)。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 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 因 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 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 乙方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 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 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

(4) 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 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

(7) 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 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

(9) 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 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 乙方按总造价 %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 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 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 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 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 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 工程竣工图;

(4) 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 %,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 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 %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 %)及赔偿经济损失:

(1)方迟延竣工达 天;(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工程转包他人;(4)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5)乙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标书规定不一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内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6)不认真保护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 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正本 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板承包工程合同 排水沟承包工程合同【第四篇】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 工程其中的 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 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 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 (暂控)(含税)。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 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 因 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 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 乙方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 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 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 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 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 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 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 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 乙方按总造价 %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 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 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 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 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 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 工程竣工图;

(4) 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 %,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 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 %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 %)及赔偿经济损失:

(1)方迟延竣工达 天;(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工程转包他人;(4)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5)乙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标书规定不一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内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6)不认真保护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 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正本 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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