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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学习【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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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范文【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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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12月4日11时25分许,琼海市嘉积镇某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成立了“2020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黎仕生同志、市综合执法局张巨雄同志、市住建局邢国亮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冯旭日同志、市住建局李天龙同志、市综合执法局吴丽玲同志、市综合执法局孙丽娟同志、市应急管理局李泉同志、嘉积镇政府符必桔同志、嘉积镇城北派出所林斯意同志、市总工会何书翔同志组成。调查组组长由黎仕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巨雄同志、邢国亮同志、冯旭日同志担任。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谭昌辉同志及市人民检察院陈学敏同志参加,聘请王康毓、陈宏东、王胜军三位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琼海市嘉积城区城北片区金海北路西侧,IFC国际度假村项目南侧,海伦世家项目南侧;

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包括5栋商住楼;

建设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海南水文地质勘察院

施工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的管线安装工程概况

该项目管线安装工程,是琼海某小区项目工程的一部分。管线安装绕项目主体工程的延走。

建设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管线安装工程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制定《沟槽开挖、回填专项施工方案》第五部分:

1、沟槽流程:场地平整测量放线开挖污、雨、给水沟槽安装管线沟槽回填;

2、沟槽开挖:采用挖机作业人工修边检底,管沟挖掘技术要求:沟深约2m,宽约,放坡要求大于50%;沟槽开挖过程中,周边不得有推土及任何可掉落的实物,以免造成施工人员受到伤害;

3、安全技术要求:挖土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裂缝及倾坍的可能时,人员应该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管道安装人员进入沟槽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戴安全帽等。

(四)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N7AW25;法定代表人钟任国;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住宅内装修:营业期限:2020年9月9日至长期。该小区项目于2020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69002202010300801),项目负责人为代文峰。

2.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2746T;法定代表人杨宝坚;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安装维修等;营业期限:1997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项目经理陈敬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W344046101),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主要相关条款如下:

(1)工程内容:土建工程(含基坑支护等地基与基础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土建环境工程(包括分户围栏、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永久围墙)、附属工程(电气、通风与电梯、室外安装工程)等。

(2)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

(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管。

(5)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在动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3.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080383661K;法定代表人刘丹; 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业;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22日至长期。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

2020年12月1日,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监理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承包园区内的市政管网安装工程,如电缆套管、排污管等。

4.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21234595L,法定代表人韩敏,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招标。营业期限为2000年7月3日至长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炳跃。

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监理工程》合同,监理内容:项目地上及地下室范围内的房屋土建、装修、人防、机电安全、拦土墙、室外给排水、道路及基附属设施等工程、室外园建及绿化、防雷、防白蚁和公共区域、综合楼样板房内装修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监督、安全施工监督、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资料及各项隐蔽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办理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与收集。

(四)项目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代文峰男,身份证号码:210113**012******,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

2、陈敬疆,男,身份证号码:460002199303******,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

3、陈杰,男,身份证号码:460200**10******。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执行经理。

4、孙建安,男,身份证号码:433024196811******,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当班安全员。

5、王炳跃,男,身份证号码:152126196402******,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6、邹英林,男,身份证号码:210702196708******,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土建监理师,同时为安全监理员,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资质。

7、吴多胜,男,身份证号码:4600021199303******,挖掘机驾驶员资质。为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请,11月25日进场,主要任务是负责工程项目排污管沟挖掘工作,但未与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按实际工作小时结算。

8、黄金成,男,身份证号码:512222197702******,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

9、李涛(死难者):男,身份证号码:511528198603******,住址:四川省兴文县**镇**村*组**号。

2020年12月3日同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员工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工种):工程项目管线安装技术员(负责测量),兼工程项目管道安装等。2020年12月2日经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培训考核合格。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一)事故发生现场

事故发生于进入项目施工工地的门口附近的沟槽底中。沟槽底深约2米、宽约米,沟槽土壁坍塌面积约2m2,土方约3m3(见下图1)。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经过

2020年 12月 04日7时30分左右,挖掘机驾驶员吴*胜进入综合楼东侧的管线安装工段区,进行管线安装的沟槽挖掘,沟槽深约2m,宽约。坡度约90°。接着,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涛和庞*全、吴*兵等3人进入沟槽底部进行排污管敷设作业。

约10时20分,挖掘机驾驶员吴*胜大概挖到可以连接安装5根排污管的位置时(同敷设排污管点约相距20米),李涛进入沟槽底检查与测量,发现测量不准,排污管安装坡度不正确,会导致污水回流,要求吴*胜暂停挖掘作业。

约11时20分,挖掘机驾驶员吴*胜对现场的工人李涛和庞*全、吴*兵等说“既然不能挖掘,我准备下班了”。吴*胜刚说完,就发现李涛、庞*全和吴*兵等正在安装排污管地方,出现沟槽土壁有裂缝坍塌现象,便大声喊叫正在沟槽底部工作的李涛、庞*全和吴*兵等赶紧出来,离开沟槽底。

此时,李涛站在事故发生地点的沟槽底部中间,庞*全和吴*兵站在两侧。吴*胜刚喊叫完,沟槽壁体随即坍塌,庞*全和吴*兵快速反应,从两侧逃离,而李涛躲避不及,被坍塌的沟槽壁体土方掩埋(全身)于沟槽底部(见下图2)。

事故发生后,吴*胜立即同吴*兵、庞*全3人一起跳入沟槽,对李涛进行挖土抢救,随后工地的同事,公司领导都接而赶来,其中,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陈敬疆,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执行经理陈杰,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炳跃等都赶到现场,共同抢救。

约20分钟,李涛的身躯挖出来了,但李涛已晕迷,呼吸细弱,胸部有瘀青。接着,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派车将李涛送往琼海市人民医院抢救。13时10分琼海市人民医院宣布,李涛因重物压砸,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赔偿协商和事故报告

1、事故赔偿协商

李涛的家属到琼海后,由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同他们有关李涛死亡赔偿金进行协商。李涛的家属提出“私了”,并要求赔偿330万元,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160万元。家属第二次同意减至300万元,但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7日,李涛的家属拨打110,双方到城北派出所调解室继续进行协商。最后,双方同意200万元左右赔偿金达成协议。12月8日,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用手机转万元,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175万元到李涛父亲的银行卡上。赔偿金到账后,家属签订了谅解书和赔偿协议,双方一起到琼海市人民医院拿李涛死亡的证明,然后,家属将李涛的尸体送到海口火化后送回老家四川省。

2、事故报告

12月7日下午6时左右,城北派出所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嘉积镇某项目管线安装工地发生沟槽土壁坍塌,死亡1人事故。接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立即查清核实情况。晚上约12时,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市应急管理局情况属实。

三、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

(一)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涛,在项目管沟槽底部安装排污管作业时,被沟糟土壁坍塌掩埋,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是2020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管线安装工地安全监管工作缺失,沟槽用挖机挖掘后,放任自流,没有技术人员进行指挥和检查,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

(2)沟槽挖掘中上层周围的土层疏松,沟槽土层是早期的填方,存在明显的至少四层以上的填方垃圾土层,如建筑碎石、旧布衣、杂草、腐烂物质等在填方夹层中。同时,存在不规则的裂缝及倾坍危险状态,土壁的不稳定性明显(见下图3)。

(3)沟槽挖掘施工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沟槽挖掘施工作业时,实际施工采取垂直开挖,深度约2m未放坡。违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项目沟槽开挖、回填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沟深约2m,宽约,放坡要求大于50%”的规定,现场的监理人员未能纠正,安全员也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沟槽挖掘施工的违规行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注:施工技术要求见本《意见》一、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项目管线安装技术沟槽流程、沟槽开挖、安全技术要求)。

(二)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1、事故性质认定

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2020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事故责任认定

(1)责任单位认定

①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管线沟槽开挖、排污管安装施工的主体单位,施工单位,对其沟槽开挖、排污管安装施工,监管缺陷,违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项目沟槽开挖、回填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沟槽开挖不放坡的现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应负有主要责任(约60%)。

②总承包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意识薄弱,将项目管线分包给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疏于形式,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足,放任自流,监管缺陷,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第46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要应负有次要责任(约30%)。

③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缺陷,不能及时发现与排除管线沟槽开挖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应负有一定责任。

(2)责任个人认定

①黄金成,是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

②王炳跃,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

③陈敬疆,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

(三)瞒报行为和责任认定

1、瞒报行为认定

该项目管线安装工地坍塌死亡事故,从12月4日发生到12月7日已超过三天,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都没有向琼海市应急管理局和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直到12月8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北派出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积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部门赶赴现场查证情况属实。

2、瞒报责任认定

(1)瞒报单位责任认定

(2)瞒报个人责任认定

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和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敬疆,对本次事故瞒报行为应负有相应责任。

四、事故教训和处罚、整改建议

(一)事故教训

2020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虽然是一般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其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1、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缺陷,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严格执行,对管线安装工地安全监管工作缺失,违规作业未能及时制止;

2、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场监管缺失,放任自流;

3、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意识薄弱,不认真执行,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第46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二)处罚建议

1、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处罚

(1)责任单位

①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法处予罚款;

②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法处予罚款;

③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依法处予罚款。

(2)事故责任个人处罚

①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金成,处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陈敬疆,处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③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炳跃,处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瞒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处罚

(1)瞒报责任单位处罚

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本次事故瞒报行为应负有主要责任(约70%)的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相应罚款,对本次事故瞒报行为应负有次要责任(约30%)的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相应罚款。

(2)瞒报事故责任个人处罚

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规定,对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黄金成、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敬疆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整改与约谈建议

(1)整改单位:

①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公司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汲取教训。

②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监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应立即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全面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③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执行,牢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分包单位要认真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施工现场大检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约谈单位个人

海南省琼海市东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代文峰。

2020年“12·4”嘉积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调查组

矿井火灾预防措施【第二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光纤光栅;光纤光栅传感器;应用

中图分类号:TD791-4;G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301-01

0 引言

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然而每年因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冒顶、水灾等矿井灾害造成了大量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为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我国已将传统的传感技术应用于煤矿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煤岩动力的灾害、矿井水灾、火灾以及瓦斯气体等的检测。随着煤炭资源的深部开采,矿井环境的日益复杂,传统的传感器由于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稳定性和准确度受到严峻挑战。同时,传统传感器的测量精度低、易腐蚀等特点,为有效监测带来了巨大压力。

20世纪70年代末,光纤传感技术进入研究阶段。光纤光栅是光纤传感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它性能优良是一种反射滤波无源敏感元件,能够通过波长的移动来感应外界微小应力、应变变化而实现对结构在线测量。光纤光栅传感器具有不怕恶劣环境、抗电磁干扰、易于传输、测量精确和准分布式测量等优点。同时,光纤传感器也非常适用于煤矿井下单点或多点多参数检测,是煤矿安全监控的理想选择。

1 光纤光栅的传感原理

利用光纤材料的光敏性,光纤光栅中心波长的变化量与应变、温度等物理变化量成线性关系。根据这样的特性,可将光纤光栅制作成应变、温度、压力、加速度、位移等多种传感器,并与光纤传感技术相结合,形成基于现代传感技术的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光栅光纤的结构原理;当一宽谱光源射入光纤,经过光纤光栅会有波长为满足波长反射条件的光返回,而其余波长的光波仍然照常传播。只要测出光纤波长的变化,就可以得到外界的应变或温度扰动;而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用同一个光栅传感器,还可以同时测出应变与温度扰动。监测时,光栅传感器的最大优势是它可以实现应力与温度的准分布式测量,也就是将具有不同栅距的光纤光栅间隔地制作在同一根光纤上,宽带光源从一端入射,由于光纤反射光的光谱只占入射光光谱中很小的一部分,调整各光栅的栅距,使它们的具有不同的,且其光纤光谱互不重叠,就可以用同一根光纤复用多个光栅传感器,实现对待测结构定点的分布式的测量。由于该复用系统中每一个光栅传感器的位置与都是确定的,分别对它们的波长移动量进行检测,就可以准确地对各光栅传感器所在处的扰动信息进行监测。综合所有光栅传感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得到沿光纤轴向的应变场或温度场的分布状态。

2 光纤传感器在煤矿安全监测中的应用

顶板冒落、瓦斯爆炸、矿井突水、矿井火灾、煤尘积聚,还有伴随着深部开采而来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合称为矿井六大灾害。其中冒顶、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可以统称为矿井动力灾害。通过光纤传感器对煤岩移、支护体应力、温度、瓦斯浓度等相关物理量变化情况的监测,指导矿井灾害的防治。

矿井动力灾害的防治

煤岩动力灾害是煤岩在外界高应力作用下短时间内发生的一种具有动力效应和灾害后果的现象,其孕育、形成、发生始终与煤岩体应力应变状态及能量积聚释放密切相关。掌握煤岩应力―应变规律,通过实时监测煤岩应力应变状态,可以有效对矿井动力灾害进行预警。近二十年来,锚杆支护被大力推广,已经成为矿山巷道的主要支护形式。锚杆的受力状况反映了矿井巷道整体的力学状态,对矿井动力灾害的防治具有指导意义。西安科技大学柴静等人将光纤传感器运用到锚杆应力应变实时测量中,通过和电阻应变片测量值的比较,体现出了光纤传感器灵敏度、分辨率高,抗干扰能力强,稳定性好的优势。

矿井水灾的防治

矿井水害是影响和制约我国煤炭生产及煤炭产量的几大障碍之一,随着矿井开采不断向深部延伸,突水的危险性越来越大。渗水或涌水现象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生,当水量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时,矿井采场巷道可能会被淹,造成矿井水灾。导致采矿设备、设施被淹,生产中断,人员伤亡等事故。地表水和地下水是矿井水灾事故的主要水源。因此,可将光纤传感器布置在煤层与含水层之间的关键位置,可实现对隔水层中应力场变化、应变场变化、水压力场变化和水温度场变化的监测和动态分析,从而超前预测矿井水害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和连续性。采用光纤传感技术可以克服常规监测方法的抗干扰性差、怕水、易受电磁影响、易受环境影响等缺点,此外,利用光纤光栅可以实现实时监测。根据光栅传感技术,研制出的光纤光栅位移、应力、渗压和温度传感器,可以准确测量相应的煤岩位移、应变、渗压和温度等信息,监测中如果出现应力、位移突然增大或渗压与温度下降,则说明矿井突水危险性增大。

火灾以及瓦斯气体的防治

矿井火灾和瓦斯气体爆炸一直以来是矿井的重大灾害,一旦发生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对矿井火灾做好准确的预测预报并且采取相应的的防治措施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必要的。究其原因,矿井火灾的构成要素有可燃物、氧气和热源,三者以一定的比例相互结合作用从而引发火灾,矿井下的可燃物如煤尘、胶带、坑木、机械设备以及电线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井下氧气在正常情况下也是充分的,所以矿井火灾的防治主要是对煤自然、机械摩擦、电线电火花、瓦斯气体爆炸等热源的监测控制。传统的火灾探测技术灵敏度低、传输距离短、精度低且易受干扰,效果不佳,而光纤光栅火灾探测器和温度传感器灵敏度高、测量精确从而缩短报警时间,在长距离的矿井巷道得到很好的应用。在煤仓、溜煤眼、断层附近、采空区和高冒区等火灾高发区安置火灾探测器与温度传感器在,进行实时监测,并给传感器调定一定的报警温度,如果温度升高达到调定温度,传感器即时报警,说明有发生火灾可能,此时采取积极的温度控制措施,降低温度以防火灾发生。此外,光纤光栅温度传感器可以应用在均压防灭火技术中,利用传感系统检测温度变化确定火源位置。均压防灭火技术是应用在自燃防治现场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一种技术,其与一般的防火技术措施相比具有实用性强、经济、简便、易操作等特点。光纤光栅温度传感器在均压防灭火技术防火时可以在线监测温度和压力变化,大大提高防火效果。

3 结语

光纤光栅是光纤传感器根据波长的移动来感应外界微小应力、应变变化而实现对结构在线测量,还可以监测温度、渗压的变化。光纤光栅传感器抗电磁干扰好、耐腐蚀强、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易于传输、测量距离长、使用寿命长和读数可靠,可很好解决矿井煤岩动力灾害、水灾、火灾以及瓦斯气体等问题,并能及时预报,保证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矿井火灾预防措施【第三篇】

AbstractCoal mining industry has been the main energy for people's lives, but in the process of mining, it also led to more disasters.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al mini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关键词煤矿开采;灾害;防治

Keywordscoal mining;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D823;TD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133-02

1 引言

由于煤矿开采本身的污染相对较为严重,而且会对周边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因而当前的煤矿领域如果不能进行全面有效的改革或者转型,将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危险。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煤矿工业都属于国内的主导工业内容之一,主要原因在于煤矿不仅能够为国内其他工程建设形成相应的能源基础,还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取暖效益。但是,在现阶段的煤矿开采过程中,整体的经济效益已然呈现出了下滑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相当多的煤矿在开采的过程中,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系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污染问题。而且,许多的煤矿经历了长期的挖掘,其中的煤炭资源越来越少,很多都已经成为枯竭的矿井。但对于这些已然枯竭的矿井,如果不能够加以科学有效的治理,所造成的污染和灾害将会越加严重。在煤矿开采所导致的众多灾害当中,有很多的灾害内容都是直接产生的,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较大的破坏,而对于这部分灾害的治理,目前并没有完善的后期治理对策,因而需要在开采的同时进行。

2 煤矿开采所造成的灾害分析

煤尘灾害

一般而言,煤尘灾害属于煤矿开采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灾害,而当前国内的科技并没有切实的内容能够完全解决这一问题。煤尘对于人们所造成的危害是十分直接的,能够直接进入人们的呼吸道,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煤矿内部的空气保持流通状态,一般需要开挖一定的通风管道,同时还必须在矿井当中安装一定的通风设施,使得井下的空气较为流畅,不会出现空气质量较差的状况。但是,煤尘灾害并不能够轻易控制,由于矿井的环境一般都比较复杂,一旦空气质量下降过于严重,就需要对矿井下的工作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避免给井下的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的身体健康威胁[1]。

瓦斯暮

除了煤尘灾害以外,瓦斯灾害也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煤矿开采灾害。在煤矿井下作业的时候,通常需要对地质的状况进行一定的分析研究,而瓦斯一般存在于突出面,在开采的过程中,如果不慎挖掘了突出头或者突出面,便很容易出现瓦斯灾害,它的影响十分直接,所产生的灾害更是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凸显出来。

突水灾害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当中,突水灾害属于一种最为基础的灾害类型,当井下作业人员在开采的过程中,挖断了某部分地下管道,将会使得地下水直接的涌入矿井,整个开采过程也会受到阻碍。除了基础的地下水之外,还有一种地质突水的状况,这种突水现象所造成的危害远大于第一种,也被称为奥灰水,它是由于井下作业的进程中,矿井内部的一些小断层出现了塌裂现象,并砸在了较为集中的导水管道上,进而奥灰水通过这些管道进入了矿井。为了防止奥灰水的侵袭,一般矿井都会十分着重底板方面的工作,但是由于消耗的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并不能完全阻止奥灰水的突水灾害,因而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2]。

起火灾害

在煤矿的开采当中,由于经常会与各种各样的气体接触到,如果再加上机电设备发生了一定的漏电事故,很容易出现直接的起火灾害。同时,由于矿井本身处于较深的位置,通风口十分少,煤层又夹杂着各种易燃易爆的物质,因而如果没有用火设施加以安全有效地管理,也会产生一定的灾害。一些时候,由于层间的空气与某些物质产生了化学反应,进而出现了火灾。

3 煤矿开采灾害防治策略

加强通风,强化空气流通,有效降低煤尘带来的灾害

在时代的发展当中,我国研究出了一种专门用于矿井开采的人工空调设备,它的通风效果相当优越,能够对空气进行一定的净化,进而有效降低煤尘带来的灾害。但是由于过于先进,所消耗的成本也比较大。为此,煤矿企业应当购置一定的人工空调设备,并在当前通风口的基础上,加强通风设施的建设,强化矿井设施的空气流通功能。同时,还可以在加固矿井结构的过程中,多设计一定的通风口,保持矿井内部空气的流畅,并周期性地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如果出现了煤尘污染严重的状况,则应当暂停开采,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和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坚持全新治理理念,降低瓦斯灾害程度

现如今,我国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的关注,不仅采取相应的政策加以督促煤矿企业做出一定的整改,还提供了一些防突措施,要求在煤矿开展的过程中,需要优先注重区域内的防突问题,然后对局部的小区域防突进行补充,并坚持不挖掘突出头与突出面的原则。同时,为了提高煤矿开采的安全性,煤矿企业还应当加大对瓦斯预测技术的完善力度,从而对瓦斯形成较高质量的监控,减少可能出现的危害状况。此外,井下矿工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如果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很容易出现各种不良的操作现象,进而引起瓦斯灾害。为此,煤矿企业还需要将安全治理理念切实落实到旷工身上,促使他们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哪些操作容易带来瓦斯灾害,并设置相应的现场监督人员,以保障整体的开采过程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优化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的查勘,减少突水灾害出现的概率

一般而言,对于突水现象的预防,煤矿企业都需要建立一定的监测体系,而现有的监测体系并不完善。为此,企业可以从两方面出发,首先针对突水现象进行多方面的研究,采取最为合适的治理措施,比如强化现有的底板质量,做好基层的维护工作。其次,煤矿企业可以在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勘察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确保这一技术能够得到全面的优化,并实时应用到煤矿井下的勘察工作当中,一旦发现水文状况不稳定,或者距离较近,则应当加强对这部分地区的改善。如果水量较大,则应当暂停这一区域的开采作业,以确保不会造成更大的损害[3]。

加强防火措施,提高整体的防火水准

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十分容易出现起火的现象,而对于这种现象,要想实现完全的防治并不容易,因为它具有较高的随机性,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因而在防治上只能从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经验着手。煤矿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使得他们能够分清各种起火现象,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煤矿企业应当给矿井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第一时间降低火灾带来的危害。

4 结语

总之,现阶段的我国,煤矿在开采的过程中,十分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灾害,而当前的技术根本无法对这些灾害实现完全的防治,为了确保煤矿开采整体处于较为安全的状态当中,煤矿企业必须对煤矿开采的各种灾害,采取最为切实的预防和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意识,进而提高煤矿开采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方树林。中国煤矿灾害防治技术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洁净煤技术,2012(01):90-94.

坍塌事故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桥梁坍塌 泥石流 冰凌

一、泥石流造成的桥梁坍塌事故

1.泥石流造成的桥梁坍塌事故现状

泥石流是介于流水与滑坡之间的一种地质作用。在适当的地形条件下,大量的水体浸透山坡或沟床中的固体堆积物质,使其稳定性降低,饱含水分的固体堆积物质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是一种破坏力很大的山区自然灾害,一次强大的泥石流,常常会冲毁桥梁,淤埋铁路,淹没车站,中断交通。是山区建设和铁路、公路运输中必须注意的自然灾害。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因而泥石流分布也较广,桥梁遭受泥石流的破坏,几乎连年不断,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我国铁路史上最大的泥石流灾害发生在成昆铁路向南行横跨大渡河后所穿越的第一条沟谷——利子依达泥石流沟中。该沟地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是大渡河的一条支流。

这次泥石流灾害发生的时间是1981年7月9日凌晨1时30分。冲毁成昆铁路利子依达沟铁路桥一座,把2号墩连腰斩断,钢梁被冲入大渡河。当天凌晨1时46分,由格里平至成都的442次客车,不幸在桥位处与泥石流遭遇,两辆机车、一节邮政车、一节客车及一批旅客,一起被洪流推人奔腾咆哮的大渡河中,死亡275人,受伤数十人,酿成了我国铁路史上罕见的泥石流灾害事故。

2.减少泥石流对桥梁危害的措施

(1)排导工程。公路、铁路在选线时尽量避开泥石流的洪积扇,实在避无可避,可选择大的桥梁跨径,增大桥梁等构造物的泄洪能力。让泥石流按设计意图顺利通过排导设施顺畅地从要保护的桥梁的上游泄到下游,不造成危害。

(2)拦挡工程。在容易发生泥石流沟中修筑各种形式的拦挡坝,以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拦截泥石流的沙石、削弱泥石流的流量和能量。

(3)植物措施。以上措施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泥石流对桥梁的危害,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对泥石流的活动规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虽然其突发性强,治理难度大。但它的发生和森林植被覆盖率有很大的关系,森林植被覆盖率小的地方,水土保持能力差,容易或者有可能发生泥石流。因此,我们可采用以林为主,林、灌、草多层立体交错覆盖的造林结构,层层截流降水,减轻地表侵蚀,防止水土流失,防治泥石流。

(4)耕作措施。禁止毁林开荒和顺坡耕作,推广少耕、免耕、覆盖耕作等保土耕作措施。

二、冰凌对桥的破坏

1.冰凌对桥产生破坏的原因

在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东北及内蒙地区,气候严寒,封冻期长,平均封冻期在五个月左右,平均最大冰厚为l至 米。因此在这些地方,冰凌对桥的危害就变得非常严重,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冰凌对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桥墩的危害。冰凌造成桥墩破坏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三种形式:一是覆盖冰层形成时,由于气温剧烈变化,冰膨胀所引起的静冰压力;二是流冰期冰块与桥墩碰撞时产生的动冰压力;三是流冰期冰覆盖层对桥墩的磨损作用上述三种形式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互为影响共同作用的。

2.冰凌对对桥的破坏实例

京包线妨水河桥1955年建成通车后,先后在1956年和1967年两次发生冰凌破坏,1956年1月9日,该桥第5—12号墩向上游倾斜,目测桥面变形,约180—250毫米。经过详细检查发现第4、5、6、7、8及19号墩断裂,第12、16、20号三个墩也发现裂纹,但未断裂。1967年12月8日,冰压力又将第6、9、13、17、18号五个墩挤坏,其中第6号墩是第二次折断,断裂位置及倾斜方向与第一次基本相似。造成本桥两次破坏的主要原因,系第一种形式,即冰在气温上升时膨胀而引起的静冰压力,而其他二种形式则起辅助作用。因为本桥桥位处,每日上午11点,气温上升速度较快,且时间较短,此时产生的静冰压力急剧增加,致使桥墩承受不了而被剪坏。1975年1月23日,大冰排将永和村津唐公路桥撞毁8孔。同日,宁车沽公路桥主流中4个桥墩也被撞击错位露筋。

3.防冰凌破坏的常用措施

(1)用人工把桥墩附近—1米范围内的冰破开,或者用破冰船在距桥墩50米以外,撞开一条活水带,并围着桥上下游两侧破冰,以期达到保持不冻的目的。(2)开河前对大块冰凌预爆。(3)在桥墩位置选择破冰棱及护基工程。(4)改变过去桥的跨度小、墩密、横阻河道的设计方法,改用大跨径桥梁通过,减少桥墩数量。

三、车撞桥事故实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跨线桥尤其是城市高架桥大量修建,再加上各种车辆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使得汽车与城市桥梁屡屡“亲密接触”。以北京市为例,2005全年发生60余起车撞桥事故,2006年截止到5月底,己经发生了3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全国其它的城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实际上,车撞桥对桥梁造成的损坏是无法估量的。通常说的损伤是有形的,比如撞坏主梁等。但是,并不仅仅如此,因为每一次的撞击都会使桥梁受“内伤”。随着时间的推移,“内伤”带来的隐患则会逐步显现出来。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汽车撞桥事故及车辆超载等原因,使很多城市桥梁的平均使用寿命减少了近20年。因此,车撞桥的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四、结论

桥梁存在于自然界中,满足我们的使用要求。不管是在其建造阶段还是运营阶段,都不可避免的受到来自自然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像我们前面各章所介绍的洪水、地震、风沙、冰冻、泥石流等等。这些自然界的不可抗力既然存在,我们的桥梁就避无可避,必然会遭到它们不同程度的破坏。短期内发生的诸如突然破坏与倒塌,多是由于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典型的问题包括材料强度不足和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也有个别桥梁存在诸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严重的管理问题,更是对桥梁安全造成致命的损害。而大量的桥梁在远没有达到预期使用寿命时,出现了影响正常使用的病害与劣化;特别是一些桥梁在只使用了几年、甚至刚建成不久就出现严重的耐久性不足的问题,这也与施工质量低下有重要关系,典型的问题有钢筋保护层不足及目前广泛存在于施工现场的严重的构件开裂问题(主要原因包括:水泥选用、混凝土配合比、振捣、养护不当及预应力施加不合理等)。这些施工上的缺陷虽然短期不会对桥梁的正常使用产生明显的影响,但却会对结构的长期耐久性产生非常不利的危害,造成桥梁的安全隐患。在承认施工存在问题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在桥梁设计领域,特别是关于桥梁施工和使用期安全性的问题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结构设计的首要任务是选择经济合理的结构方案,其次是结构分析与构件和连接的设计,并取用规范规定的安全系数或可靠性指标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周履。桥梁耐久性发展的历史及现状[J].桥梁建设,2000.

[2]王元清。钢结构脆性破坏事故分析[J].工业建筑,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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