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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5篇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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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2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2023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5篇精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自查报告1

按照上级卫生局要求,我中心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所有业务支出均由一把手审查签字报销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拒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合理合规支出。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卫生局审计科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我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的补助。中心对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均合理合规。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自查报告2

根据岳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xx-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镇庚即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村组,围绕20xx-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省下达我镇到户产业项目资金18万元。截止到20xx年底各村到户产业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各农户手中,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镇、村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

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3

教育惠农资金项目使用及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我校高度重视教育惠农资金项目使用及管理,实施使用中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资金使用管理阳光规范,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充分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补助资金方面,我学校已经购买足够餐桌,同时维修食堂及公寓楼,总计使用资金5万余元,不存在挪用违规使用现象。

3、校舍安全工程方面。学校已竣工一幢教学楼,按合同书要求按进度支付拨款。工程建设有建设许可证等,证件齐全,规范施工。目前正在申请验收。

4、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方面。学校设有寄宿生管理领导小组,没有虚报寄宿生人数,有营养早餐发放花名册等,材料规范齐全,采取电脑充卡方式每月及时发放资金到学生手中,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免费作业本专项进展管理方面。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领取作业本,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并且重大事项及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透明、阳光。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4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但懋相

一、资金稽察的必要性

要了解资金稽察的必要性,首先要明确工程建设稽察的必要性。

2004年7月19日,国调办张基尧主任在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稽察专家首期培训班开班典礼的讲话中指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稽察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规范市场的需要、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这三个需要从宏观上阐明了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的必要性,具体讲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建设的进度和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所以,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资金使用与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国调办领导多次强调,资金使用与管理是工程建设稽察的三大重点之

一、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稽察工作的重要任务。由此可见,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是极其必要的,十分重要的。

二、资金稽察的依据

资金稽察的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总的依据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办法》; 二是专业依据有:《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调办工程基金筹资和使用管理办法》、《国调办财务管理办法》等。

三、资金稽察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管理贯穿在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之中,因此,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实际上是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稽察办法》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内容做了规定,南水北调办将资金稽察内容汇编成稽察工作手册,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

(一)会计机构设臵及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机构设臵及会计人员的配备,主要检查被稽察单位是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上岗资质、任职条件、人员分工、财务印鉴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从总体评价会计机构的设臵及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和保证,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都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能满足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制度或办法,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询,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

主要检查被稽察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财务制度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凭证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与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十二项。从实际出发,一个单位要把这些制度全部建立起来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重点要看被稽查单位所建立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

(三)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整个财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核算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会计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会计核算的稽察,主要检查被稽察单位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同时,按照会计基础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被稽 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资金稽察的重点,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重点。

首先,要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下达的投资计划和下拨资金计划,稽察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与下拨资金一致,是否与投资完成相适应,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其次,资金来源的构成与投资计划是否一致。第三,稽察资金到位后,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①要审核投资完成,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②审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③审核往来账款:包括各种往来款项。重点是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④审核结存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

最后,将资金使用的总和与结存资金相加等于资金来源,说明我们的审查没有漏项。在审核中要认真细致,对 每一项支出要弄清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稽察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手续,向承包商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有无计划外、合同外的项目、有无提高或降低合同单价的情况。

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手续包括:承包商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批→承包商提供发票→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六)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主要稽察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是否有截留、挪用、转移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是否有公款私存、公款私分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有虚列成本费用、虚报冒领的情况;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搞计划外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偷漏税金的情况;是否有其他经济违纪行为。

四、资金稽察程序

资金稽察程序寓于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程序之中,但因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其特殊性,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程序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经过几年实践,我总结出资金稽察程序是:

(一)在稽察专家组召开工程项目稽察专家会议后,制定资金稽察实施计划。

每一次工程项目稽察实施前监督司或监管中心都要召开稽察专家组会议,宣布稽察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稽察任务,时间、分工及要求,根据稽察专家组长分配的任务及时间要求,制定资金稽察的实施计划,对资金稽察作出详细的安排。

(二)在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现场查勘结束后,与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见面,提出具体要求。

1、按照资金稽察内容的六个方面提供书面材料。

2、填写5张表格作为书面材料的补充(表格式样附后供参考)。

a.资金稽察附表1:会计机构设臵及会计人员情况表 b.资金稽察附表2:内部财会制度情况表 c.资金稽察附表3: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表 d.资金稽察附表4:往来账款明细情况表 e.资金稽察附表5:银行账户情况表

3、要求被稽察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a.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划、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

b.内部管理制度、办法或规定。

c.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d.其他管理监督部门如:财务、审计、税收、稽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出具的与财务有关的检查、审计、稽察等报告。

(三)实施稽察

1、审查账表和凭证:要重点审查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审查投资完成中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待摊投资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标准、依据、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可信。在查阅账表和凭证中,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2、对已记录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对已核实的问题进行取证。

3、编写稽察工作底稿,并附上取证材料,一般一事一稿。

4、核实账表与被查单位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数据,作为编写稽察报告的依据。

5、编写资金稽察专项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要真实、全面反映被稽察单位的会计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内部财会制度建立与执行、会计核算、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并给于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部分存在问题: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说明不符合哪个制度和办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四)整理资料、编写目录、移交归档

五、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年多来,我先后参加了国调办组织的对项目法人或 建设单位的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复查工作,在资金稽查中,尚未发现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转移的情况,也未发现严重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但也发现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机构及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稽察,未发现会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情况,只发现个别单位在综合部门配备财会人员,但未明确主管会计,致使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只有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没有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的现象,还发现有6名财会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问题

通过稽察了解到绝大多数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基本上都比较健全、有效。但也发现个别单位没有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还有的单位某些内部控制制度尚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比如,有一个单位制定的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对差旅费补助规定为:正式职工每人每天按80元计发、聘用人员另行规定。经落实,该单位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聘用人 员的差旅费补助是正式职工的一半。在同一制度中又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审批程序。但对开支标准又另行规定。后经查实,另下发文件规定了以“桌”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这个单位还制定了借款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私人借款,最多不超过两个月”,显然与国家的财务制度相违背。

以上两个制度都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还有一个单位在调整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审批权限时,改变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正确程序是:承包商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项目部审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部门审签→计划合同部门审签→财务部门复审→单位领导审批→承包商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支付。这个单位下发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审批权限调整后,只有现场项目部审批,和项目法人财务部复审。将项目法人的工程部门、合同部门和单位领导审签、审批程序都精简了,以现场项目部替代了项目法人的三个程序。

在制度的执行上发现,有一个单位的职工出差期间,即享受每人每天80元的出差补助费,同时又享受每人每天60元的工地补助,显然不符合规定。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1、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

在今年的一个工程项目稽察中发现,截至稽察时已完成工程投资7亿多元,而资金到位只有5亿多元,建设单位不得不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动用一部分其他项目的工程款,二是向银行贷部分款,筹集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使工程建设得以正常进行。

2、开设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如有的单位同时在两个银行开设账户;有的单位有两个工程项目,分别在民生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又在中国银行开设备用金账户;还有的单位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

3、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挪用南水北调工程银行贷款指标

稽查中发现:有一个稽查项目与相连的挡水闸工程属于地方配套项目,投资2775万元,因为地方项目投资尚未下达,资金不到位,就动用南水北调工程银行贷款指标,从银行贷款2100万元,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至2007年9月30日我们稽查时,地方政府只下达1000万元投资计划,并拨付资金归还了部分贷款。还有1100万元尚未归还,不符合南水北 11 调资金管理的规定。

4、支付征地款依据不足

在一次稽查中发现:有个单位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正式签订征地合同的情况下,只凭一张进区协议,支付征地款774万元,列其他应收款挂账,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

5、现金管理与使用

稽察中发现在现金管理与使用方面存在两个问题:(1)超限额是使用现金支付货款,有一个单位在同一商场、同一时间购买货物一批,一次以现金支付3万元多元的货款。

(2)借款条顶替库存现金,在稽察中发现一个单位的保险柜里有17张借款条,金额达万元,另一个单位的保险柜里有5张借款条,金额万元,借款用途是食堂借采购款,为单位垫付购货款,为职工垫付伙食费,少量的职工出差借款等。

以上问题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违纪行为,应引起大家的关注。

6、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严重

稽查发现,所有稽查项目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工程项目完成的投资比例计算,普遍存在严重超支现象,如有一个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初设概算批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4600万元,建设期为66个月,至稽查时已开工建设35个月,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6132万元,已经超支33%。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初设概算偏低的因素,又有物价上涨,各种费用升高的问题,还有单位管理不严、开支失控的原因。对此问题,我们没有更多的追究,建议要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做到开支有依据、有标准、有审批、手续完备,使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四)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稽察发现,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也很普遍,下面我从六个方面进行介绍:

1、工程投资核算

从稽查项目看,工程投资的核算不够规范,特别是对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费划分不清。如有的建设单位将自行购臵,自行使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用具器具等本应在待摊投资建设管理费核算,却列入了其 他投资核算;有的单位将结算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包干费、进场费、退场费等,本应在待摊投资的临时设施费核算,却列在建安工程投资的临时工程核算;有的项目法人,将“预付设备款”列报设备投资,而有的项目法人将已基本安装完成的设备不列报设备投资,仍在“预付设备款”挂账,影响了设备投资的完成。

2、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有:(1)2005年以前稽查的项目,各单位所购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2)2006年以后稽查的项目,各单位所购臵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按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但会计核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单位购入报账时先列报待摊投资,然后再通过交付使用财产,列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有的单位在购入报账时未通过待摊投资,而是直接列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这两种方法各有各的道理,但第二种方法不符合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3)有相当多的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没有验收手续,在使用时没有领用手续,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还有的存在固定资产实物与固定资产账不相符 的现象。

(4)概算外购臵固定资产,在稽查一个工程项目时发现,该工程为改造项目,国家发改委在审批初设概算时,没有审批建设单位开办费,也就没有交通工具(汽车)购臵费,但该建设单位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购臵了价值41万元和26万元的汽车各一辆,在改造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不符合初设概算的批复。

(5)个别单位将购臵的固定资产价值,一次计提折旧列入建设成本,使固定资产净值为零,不符基本建设会计的规定。

以上这些做法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规定。

3、工资管理核算

工资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主要是:

(1)有的建设单位将应列入应付工资总额的加班费和各类补助费,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也未计提工资附加费,而是直接列报待摊投资。

(2)有的单位将不应列入应付工资核算的返还原单位借调人员工资,列入了应付工资核算,并计提工资附加费,既加大了工资总额,又虚增了工程建设成本。

(3)返还借调人员工资时,未与借调单位签订借调人员合同,缺乏返还工资结算依据。对已经发生的,但还没有返还给借调单位的工资费用,到年终结账时未预提计入当年成本,造成当年成本不实。

(4)有的单位制定的工资标准、施工补助及各类工资性津贴未履行报批手续。

以上这些,都不符合工资管理和核算的规定。

4、“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核算

有的单位将“预付设备款”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有的单位将“预付设备款”直接列报设备投资,这两种核算办法都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预付工程款”是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款,要在以后的结算工程进度款中分次扣回,因此在“预付工程款”科目中设臵明细科目核算。

“预付设备款”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制造厂家的设备制造费用,分首付款和进度款,它是不能扣回的应支付给制造商的设备款项。因此,会计制度要求列入“应付器材款”科目核算,但又属于预付款性质,在编制会计报表 时,要求在“预付设备款项”反映。

5、结算工程价款核算

有的单位在结算工程价款时,未通过“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支付给承包单位。“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反映结算总额,借方反映支付总额,余额反映已结算未支付总额。如果,结算工程款不通过“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就不能提供工程价款的结算总额、支付总额、和已结算未支付金额这些重要的会计信息。

6、会计基础工作

(1)账簿扉页不按规定填写经办人、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等。

(2)现金、银行日记账采用打印的活页账,未使用订本式账簿。

(3)有的付款依据凭收据报账,没有正式发票,特别是支付房屋租赁费,没有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

(4)有的记账凭证只有制证人、没有审核、记账、主管签字。

(5)有的会计资料,特别是记账凭证未及时整理装订 17 归档。

(6)有的单位的账簿未贴印花税,有的贴了印花税未注销。

以上这些问题,是自己在稽察过程中发现,总结归纳的,供大家参考,错误难免,请批评指正。

但懋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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