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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答辩状【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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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离婚答辩状【第一篇】

亲爱的朋友:

你好!

因为我们现在要开展一项活动,所以我给你写了一封信,希望我们以后能成为好朋友,我们的活动名字叫“手拉手”。

我们虽然没有见过面,但我很想和你做朋友。我叫赵芷芊,今年11岁,上五年级了,在上学。虽然我在有许多朋友,但我十分希望和远方的小朋友做笔友。你也许是个活泼的男孩,也许是个开朗的女孩,我希望你能喜欢我、接受我。

我的家乡——,是个年轻而有繁华的城市。她虽然没有悠久的历史,没有丰富的土特产,没有名扬中外的历史古迹,没有让人惊叹的山山水水,但她充满生机和活力,在xx人眼中,她永远是最美的。有许多值得一去的地方,比如刺激的欢乐谷,有趣的东部华侨城,热闹的华强北……还有让你周游世界的世界之窗和美丽的海滩大、小梅沙。环境很好,虽然四周都有高楼大厦,车很多,但大路两边都是绿树成荫。也很方便,邻近全球经济之都之一——香港,海陆空交通都很便利。

你的家乡是什么样的?一定也很美丽吧。或许是繁华的美,或许是古朴的美,或许是纯净的美。我想你一定和我一样很爱自己的家乡。

我真诚地希望你能成为我的朋友。请给我回信呀!谢谢!

祝: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在远方的

推荐离婚被告答辩状【第二篇】

被上诉人:刘,男,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区路办事处x村1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令离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恋爱至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同度过了漫长而又甜蜜的热恋岁月。两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关系从恋人到夫妻,两人的感情也随着甜蜜爱情的浇灌,由热恋到结婚,双方相互了解,性格相投,爱好一致,自然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

登记结婚不久,即20xx年4月26日,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感情不但没有破裂,反而使被上诉人更加关心、爱护、体贴上诉人,双方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的步入了婚礼的殿堂,即20xx年4月举行了婚礼,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会随着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也不会因为被上诉人的母亲劝说被上诉人离婚甩掉累赘而改变。

被上诉人在先后离婚诉讼中,均系母亲被迫而实施,被上诉人的表里不一,内心对上诉人及和上诉人温馨浪漫的共同生活非常思念、牵挂之恋,根本不愿意弃这个以前曾经拥有温馨的家,根本不愿意和上诉人离婚,导致今天两人离婚只是被上诉人父母被迫所致,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双方相互思念,如果人为的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拆散,还不如成全被上诉人和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查明,人为的认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债务为元,错误。

1、上诉人向其父亲先后借款共计115600元的共同债务,应依法认定。

上诉人于20xx年4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xx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费10466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上诉人母亲看到上诉人伤情严重,就制止被上诉人不准到医院陪护上诉人,在住院期间,所交的医疗费自然只能向自己的父母借款。出院时,共向其父亲借款110000元整,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于20xx年3月26日才向上诉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86300元。而一审判决连最起码的先后时间不予考虑,就径直对上诉人先后向其父亲陈喜拴借款共计115600元因被上诉人未签名、系父女关系不予认定,明显错误。

2、上诉人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系上诉人的个人财产。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且在事故中承担重要责任,获得的赔偿费用86300元仅是总费用的40%。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上诉人获得40%的赔偿费用应系上诉人的个人财产。而一审判决混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获得赔偿的费用86300元和共同债务115600元相互冲抵后,就是共同债务,显然错误,望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

三、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拥有的四层楼房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费16万元的共同财产不予认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俩人为了有一个温馨而又美满的家庭,于20xx年10月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栋十里铺村建设了栋4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该楼房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后共同建设的(有建筑许可证为证); 20xx年初,因规划被拆迁,政府对该房屋补偿了16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400元),该房屋拆迁补偿费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所有。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再三申请法院对该楼房拆迁补偿进行调查,而一审法院对该楼房的建设时间、坐落位置、拆迁时间、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多少不予查明,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明显错误。

四、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不予查明,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系被上诉人个人占有,在一审诉讼中,被上诉人对此也予以认可,而一审判决对此不予查明,望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

五、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期间所需的抚养费只字不提、人为的不予查明,明显错误。

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被上诉人母亲为使自己的儿子摆脱累赘,为使其再找到一个漂亮而又能干的妻子,不顾街坊邻居的劝阻和嘲笑,于20xx年6月底把上诉人驱出家门,遗弃上诉人。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诉人系被上诉人的妻子,因此,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从遗弃之日起至今的抚养费,即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每月为600月,抚养费共计24000元。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遗弃至今的抚养费不予查明、人为的回避,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

六、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一次补偿90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上诉人的正常生活,明显太低,应予增加。

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致大脑偏瘫,虽伤残程度仅为八级,但劳动能力已完全丧失,现上诉人仍需要继续治疗,每一年所需费用25000元左右,而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判令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抚养费仅为9000元,该费用还不够维持上诉人半年生活所需的费用(含医疗费)。因此,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抚养费明显太低,应予增加,或者按每年支付抚养费一次(每月按600元,每年为7200元),至上诉人再次结婚日止或恢复劳动能力日止。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11月27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第三篇】

敬爱的梁老师:

您好!

我感恩您——我的梁老师!因为是您为我推开了智慧的大门,是您让我知识的海洋里遨游着是您让我在成长的历程中努力学习着。您那浓浓的师爱,将永远地陪伴于我!

梁老师,您还记得吗?我刚来的时候,由于我的家庭的原因,才有时会不想认真听讲的,但是由于您给我辅导功课,并给予我鼓励,让我每每看到您那鼓励的目光,便从心底里的某个角落里发出无穷的力量,催我奋发向上。在那么的一段时间中,我的进步很快,成绩提高了不少。

啊!老师,要有了您,花园才会这般艳丽,大地才会充满春意!老师,快推开窗子看看吧,这满园子的春色,这满园子的桃李,都在向您敬礼呢!如果没有您那思想的滋润,又怎么会绽开那么多美好的灵魂之花啊?老师,人类的灵魂的工程师们,有谁又将不会赞扬您呢!

假如我是一位伟大的诗人,那我将会以满腔的热情写下这美丽的诗篇,赞美大海的辽阔和深远,并且还会将它献给您——我的胸怀博大、知识渊博的梁老师!在这里,我将要提一个小小的建议:您要注意身体,要劳逸结合,毕竟身体才是工作的本钱。今天我要说的就这么多了。

祝梁老师:

身体早日康复!

离婚被告答辩状【第四篇】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

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

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

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

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

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

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

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近两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开始激化并不分场合的“那壶不开提哪壶”“不给面子”还用挑衅性的语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级;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5、娘家的某些人的极不理智的干预和渗透是造成矛盾升级而不可忽视的外部原因而原告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6、对待孩子的某些重大问题上屡次背着我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执迷不悟;

7、不能正确认识应尽义务而以“优点”自居也伤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

1、以“义务”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自己事业的成功而原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

2、以过分的原则强调忽视了原告的接受能力;

3、自己应承担矛盾激化的主要责任,因此而造成对原告身心的极大伤害为此向原告表示歉意;

4、不拘小节的生活方式和处理方法忽视了原告的感受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与原告沟通意见使其双方矛盾积压;

7、大男子主义忽视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极大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综上分析可见,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以沟通为上和为贵才是明智的选择。

第五、我的最后表态:

1、离婚条件并不成熟;2、原告所指控的`所谓“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义,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3、我在尊重原告选择的同时更尊重法庭的调解和判决。

最后补充:本人想听一听孩子的意见。

谢谢法庭!

答辩人:xxx

xx年 x 月 x 日

离婚被告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提出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

我与被答辩人感情确已破裂,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前,答辩人常被被答辩人殴打,故被答辩人具有家庭暴力。

更有甚者,被答辩人在外务工时,另找别的女人,从不为家里提供生活费,对自己老婆孩子不管不问,令答辩人实在寒心。

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因此,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对答辩人的陈诉完全是子虚乌有,严重侵犯答辩人的名誉权,且凭空伤害他人名誉;

被答辩人诉称被答辩人不务正业,水性杨花,不履行家庭义务等完全是被答辩人自己凭空捏造,还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骗其金钱60000元用于挥霍,实为凭空捏造,根本毫无事实。

答辩人最近几年都在莆田做售票员,后被被答辩人殴打头痛难忍才辞职。

其他关于水性杨花之说更是毫无依据,胡说八道。

答辩人婚后对家庭尽忠尽责,维系家庭,抚养孩子,而被答辩人称答辩人不履行家庭义务,实在是严重歪曲事实,严重侵犯答辩人的名誉权和他人的名誉权。

反而是被答辩人喜新厌旧在外另找女人,自己道德品质卑劣,对家庭置之不理。

三、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随答辩人共同生活,抚养费共同承担(支付月300元);

被答辩人自己本身对两个儿子都不管不问,大儿子辍学后学习谋生技能的大量花费都是答辩人四处借钱支付,平常生活所需费用也是由答辩人一人承担,被答辩人作为父亲却未尽一分责任,拜师费一分钱未出,生活费一分钱未付。

二儿子近几年都是在答辩人娘家生活,其学习生活支出全部费用也是由答辩人自己承担,被答辩人对自己儿子不管不问,不仅未交一分生活费,连学费都没有为自己儿子交过,更有甚者,连衣服都未曾买过一件。

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却还想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实为无稽之谈。

鉴于以上事实,大儿子虽未年满18周岁,但自己学满技成,能够独立生活,有自己的生活收入。

但二儿子林南还在学习阶段,为了二儿子林南以后的能够有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答辩人请求法院将二儿子林南的抚养权判给答辩人。

因答辩人因被被答辩人殴打,头痛病时常发作,没有正式工作,所以无法自己一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所以在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作为父亲承担责任,一起承担二儿子林南平时的生活费和学费问题至孩子学业完成。

四、被答辩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该房产份额少分; 夫妻双方于12月在 新建一层楼房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砖混结构,价值约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夫妻婚后财产所得、经营收入、工资收入等,包括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在1995年6月15日登记结婚,而该房产是在月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所以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而被答辩人却在诉状中只字不提,明显想隐瞒财产,企图自己私吞该夫妻共同财产,主观恶性之大,由此可见。

所以,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查明,并根据被答辩人在婚姻生活中和家庭义务履行中的过错,依法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30000元人民币债务应共同承担 该共同债务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答辩人向自己姐姐 借款人民币0元用于盖房,至今未还,同时也向信用社借款人民币10000元用于盖房,至今未还。

这两份债务共计人民币30000元。

因该债务系夫妻存续期间借贷的,并且是用于房屋建设的,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答辩人和被答辩热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我与被答辩人感情破裂,无法和好,同意离婚;驳回被答辩人对二儿子 的抚养去请求;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5月24日

离婚答辩状【第五篇】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

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

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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