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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论文 哲学方面的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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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哲学论文【第一篇】

摘 要:在古代希腊,灵魂概念由于其特有的神秘性颇受哲学家们的关注。本文细述古希腊鼎盛时期诸位哲学家对灵魂的定义,阐释其在不同哲学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此厘清这一概念在古希腊哲学中基本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古希腊哲学;灵魂;认识论

早期自然主义学派对灵魂概念的探讨

古希腊哲学鼻祖泰勒斯首先提出了一种泛灵论观点,他认为“万物皆有灵性”。鉴于他的水本原说,他很可能想借用灵魂概念来隐喻万物的运动变化过程。万物既然最终都是由水构成的,那么其生生不息的运动过程也应归结于水,水作为万物的本原应该具有某种内在的能动性。但他似乎没能就这种能动性给出进一步的说明。对于这样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他的后继者给出了进一步的探讨。阿那克西曼德依据泰勒斯灵魂概念的不可名状,干脆将世界的本原更换成“无定”,即一种没有形体、没有属性、原初的混沌状态。并且他还将运动解释为“无定”分化万物、万物复归无定的轮转过程。阿那克西美尼部分保留他老师的说法,将本原规定为无形但有内涵的气,并

其后,毕达哥拉斯部分沿袭了阿那克西美尼的解释,他认为“热元素是生命之源”,阳光中带有热元素,其与地球上的冷元素结合便产生了生命。然而不同于泰勒斯原初对灵魂的定义,他否认灵魂的能动性,且不将有生命的东西等同于灵魂。他曾说过“灵魂是由热元素和冷元素组成的一个部分:它与生命不同,因为它是不死的,乃是由不死的元素构成的一个部分”①,若是结合他的数本原论再来理解这句话,似乎可以将灵魂视为冷热元素恰到好处的融合,且该融合遵循某一恒定的比例关系。生命虽然也是冷热元素的结合,但这种结合是变动的、不确定的,因此达不到那种恒定存在状态。同时他断言人是有灵魂的,但若是想把握不朽的灵魂就需要借助于净化灵魂的手段――哲学和音乐,这两项学问恰恰都体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即一种数的规定性。为了解释人之生死和灵魂不死这对矛盾,他还吸收了奥尔夫斯教灵魂转世的观点,“灵魂依照命运的规定,从一个生物体中转移到另一个生物体中”,“灵魂的理性部分是不死的,其余的部分则会死亡”。

稍晚的赫拉克利特对于灵魂的界定如同他的哲学一样难以把握,原因在于他将变动不拘的火作为世界的本原,“火产生一切,一切又复归于火”。其思想大体取之于米利都学派,然而也有一定的创建,从他的一些残篇中,依稀可以概括出灵魂在他看来是类似于火、气的东西,“灵魂是从水而来”,“灵魂也是从湿气中蒸发出来的”,“干燥的光辉是最智慧、最优秀的灵魂”。赫拉克利特特别强调灵魂是有生有灭的,在他看来世界上除了火是永恒的以外,其他所有由火演化而来的东西都处于生灭之中,“对于灵魂来说,死就是变成水;对于水来说,死就是变成土”。至于灵魂具体的运作方式,他借用“逻各斯”来说明,“‘逻各斯’②是灵魂所固有的,它自行增长”。

心灵概念的出现以及对人的认识过程的探索

赫拉克利特哲学的精髓就在于他对“逻各斯”的阐释,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敏锐的观察到了事物皆处于流变之中,并且注意到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道理。然而这套理论并未受到希腊人的重视,受追捧的恰是他的对立者巴门尼德的理论③。受巴门尼德的影响,其后的几位元素论者都认为构成万物的基质是不变的,万物的生灭变化其实是基质组合与分解的过程。基质组合与分解的动力源于何处?就这一问题他们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的见解较为一致,认为基质本身是不动的,动力源于基质以外的某种东西;德谟克利特不赞同这一观点,他在实存的基质以外加入了虚空这一概念,认为基质在虚空中相互碰撞从而引起运动,想借此来回避基质以外的驱动力。也正因如此,他们的灵魂观彼此存在差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认识论层面的探讨,人如何能够认识这个世界,背后蕴藏着怎样的一套认知机制。

据古希腊哲人艾修斯的记载,恩培多克勒“把灵魂看成女神,把纯粹地分享着灵魂的纯粹的东西看成男神”,剖析其哲学思想我们不难发现,此处所谓的“灵魂”与其“爱”、“恨”④观念本质上是同一的。他的这一区分具有里程碑意义,相较于以往的自然哲学流派,他首次将灵魂概念解释为独立于物质以外的存在,不可否认其奠定了古希腊哲学乃至西方哲学心物二元的传统。他的贡献不仅如此,他也是希腊早期为数不多的触及人类认知研究的学者,这与他的医学背景有着一定联系。他的“流射说”⑤尝试着对人类感知活动做出“科学”解释。人能感知到外物并且产生情绪源于“同类相知”原则⑥。 由此,他推论“思想是从相同的东西而来,无知是从相异的东西而来”。

阿那克萨戈拉受到同时代哲人的启发(其中就包括恩培多克勒),第一个明确提出“努斯”概念。“努斯”译成中文既是心灵⑦,他在《论自然》中如此描述心灵概念,“别的事物⑧都具有每一件事物的一部分,但是心灵则是无限的,自主的,不与任何事物相混,而是单独的,独立的,自为的”。在说明心灵的特殊性之后,他又赋予心灵独一无二的能力“心灵是万物中最稀最纯的,对每一个事物具有全部的洞见和最大的力量”。至于灵魂,阿那克萨戈拉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他转而将有灵魂的生物界定为受心灵支配的种子混合物,“……人就是这样组合起来的,一切具有一个灵魂的生物也是这种组合起来的”,“对于一切具有灵魂的东西,不管大的或小的,心灵都有支配力”。或许他更愿意将灵魂理解为一种存在状态,而非某个具体的存在对象。不同于恩培多克勒的“流射说”,他区分了感觉和思想的差异。基于种子说,他指出感觉只是对某物中占多数的种子的把握,而思想却能把握那些占少数的种子。感觉的产生需要思想的指引,例如,唯有当有了冷的思想,在热的情况下才会知道热。这种相反相成的“异类相知”⑨原则带有某种辩证思想。同时他也警醒世人,感觉是不可靠的,感知某物并不是了解此物的全部,“由于我们感官的无力,我们才不能看到真理”。 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奉行一种极端的机械论观点,他将灵魂也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原子,“只不过其个头更小,而且是圆形的,这样就更便于运动”。然而,该理论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法合理解释原子最初的推动力,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二卷中以一种略带讽刺的口吻揭示了该问题,“一方面,他 换言之,既然促使原子碰撞的初始动力是偶然出现的,那又如何保证原子碰撞过程遵循绝对的规定性呢?尽管如此,他在认识论方面还是颇有建树的,他提出了两种认识论观点,即流射说和约定说。流射说假设外物生成影像,影像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形成印象,影像是一些流动的原子束。约定说则认为,人对外物的感受基于人为的约定,例如约定什么情况下呈现红色、什么情形下会感觉到冷等等,所有这些感觉都只是原子碰撞运动的结果。以现代科学的视角审查这些解释几乎不需要什么大的改动。

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

从最初泰勒斯提出水本原说到德谟克利特完善原子论,大部分早期希腊哲学家沿袭这种自然主义的研究传统。受这股思潮的影响,那个时代古希腊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了空前的进步,其中许多哲人本身就精通天文学、数学、医学等。然而好景不长,该思潮发展中的一些弊病逐渐显现出来,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条。首先,是内部观点的不一致,基于不同的观点同一个问题出现不同的解释。以本文所探讨的灵魂概念为例,柏拉图就曾在《法律篇》中总结出自然主义内部的三种定义,“…推动太阳的灵魂就住在这个可以看见的圆的物体中…”,“或者这个灵魂…自己有一个火或气作成的外部的形体,而以自己的形体猛烈地推动那个物体”,“或者第三,它并没有这样一个形体,而是用某种异常惊人的力量来带动太阳的”。⑩显然这种定义混乱的局面为相对主义智者们提供了立论的依据。其次,是解释严重脱离日常使用。对于一个崇尚公民社会、热衷于政治辩论的城邦国家而言,过分强调自然现象而不谈及公共事务显得不合时宜。例如柏拉图在《斐多篇》里借苏格拉底之名对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解释表不满,“我的这位哲学家完全抛弃了心灵或任何其他关于秩序的原则,而是求援于空气、以太、水以及别的稀奇古怪的东西”。

时代造就了苏格拉底,鉴于自然主义的所面临的问题,他首先给出了合理的思考。受阿那克萨戈拉“努斯”的启发以及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影响,他尝试经由人事把握心灵这一内在本原,而非借助当时众说纷纭的“自然科学”。他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的同时,也将灵魂探讨的核心点从自然界转回到了人自身。(为此,更多探讨伦理、道德、直觉体验、政治实践等问题。)不同于相对主义的智者,他相信人心能够把握真理,提出德行即是知识。然而,比起自己建构哲学理论,他似乎更善于引导、启发别人思考,他的学生柏拉图就是其哲学思想的直接受益者。

柏拉图的灵魂观

柏拉图对灵魂概念的阐述颇为丰富。在《理想国》中他将灵魂分成三个层次,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理性是属于纯粹的灵魂,其可以把握理念世界,激情则没有那么纯粹,参杂了可感世界中的一些成分,但依然服从理性支配,而欲望则是灵魂的堕落,沉溺于可感世界的结果。基于此,他在《斐多篇》中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灵魂好像是两驾马车,理性是驾马者,激情是驯服的马,欲望是桀骜的马”。

在《国家篇》中,他将灵魂比作眼睛,“当它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够认识这些东西,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智慧”。 由此,他区分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由灵魂把握的理念世界,一个是由眼睛感知的可感世界。较之这两个世界,他认知只有前一个世界是实在的,后一个世界是介于存在与非存在的中间态。

理念世界既然是纯粹的实在,那么其必然是恒在的。但问题是我们的灵魂如何能够把握这一恒在呢?基于这个问题,他在《斐多篇》中给出了一个合乎常识的论证,即回忆说。“当你问人问题时,如果你的问题提的恰当,则被问的人自己就会正确地作出回答”。基于这一现象他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必然是在我们生下来以前就已经得到这种知识了。”继而他断言“灵魂在取得人的形式之前,就早已经离开人的身体而存在了,并且还是具有知识的。”该断言可以进一步推出人的肉体部分和灵魂部分是相分离的,可朽的是人的肉体,而灵魂是不朽的。他还借鉴了毕达哥拉斯灵魂净化的思想,认为回忆是一种“死亡练习”,“最彻底的净化是灵魂与肉体的完全分离,这就意味着个人生命的终结”。

然而,他并未满足于以上推论性的解释,在《蒂迈欧篇》中他提出了某种形式的神证论:

“神是这样考虑问题的。

由此可见,他的神创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目的论的思想,他的灵魂作为其整个目的论的重要一环,一头联系着至善的神,一头牵动着整个理念世界,这样的架构如同他的形上哲学所追求的精致那般精致。

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

作为古希腊最具影响力的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学术兴趣几乎遍及了当时所有的知识领域。他对灵魂的探讨不仅启及形而上学,还牵涉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因此,某种程度上讲,他是第一个对灵魂概念给予系统研究的学者。

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一书中明确给出他的灵魂定义,“灵魂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机体的形式”。首先,这一定义基于他的形上实体学说,任何实体都由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组成,质料构成实体的材质,而形式赋予实体特征和属性,因此,作为机体形式的灵魂必定要与机体的躯壳相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机体。其次,是对生命概念的认识,经由多年动植物研究,他首次明确区分了有机物和无机物, 再次,是对潜在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在其物理学中分析过潜在和现实的关系,潜在是形式的 “缺乏”,而现实是业已存在的形式,潜在向现实的转化就表现为运动的过程,灵魂的形式是动态的,表现为一种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 依照其生物学分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成三个层次,低等的植物灵魂:只有繁殖、消化能力;中等的动物灵魂:除了繁殖、消化,还拥有感觉、欲望以及运动能力;高级的人类灵魂:较之动物灵魂还多一样理性功能。然而,受制于当时并不发达的人体解剖,他误将心脏作为理智活动的中枢器官。

依照其心理学研究,亚里士多德还对人的认识过程进行细致的分析。最初外在的可感对象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的感觉接受可感对象的可感形式,可感形式类似于印章印在蜡上的印迹。因此感觉过程完全是被动性,受制于外力的。再次,想象过程作用于可感形式,将加工、整理之后的可感形式驻留在心中。不同于感觉过程,想象过程带有较强的自主性,所产生的印象也非原先的可感形式。最终,理智过程作用于这些印象,产生理性概念,即“形式的形式”,这一过程完全是自主的。

总体而言,中年时代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倾向于唯物主义解释,但到了晚年他有回归柏拉图哲学的趋势。在《论灵魂》的第三卷中,他将人类灵魂独有的理智部分又划分成实用和纯理两个部分,实用理智部分依照之前的分析,作用与外在的客观对象,而纯理理智部分则“分离于实践心识之后,就再不思想于任何外来的实用思想客体了”。换言之,纯理理智全然不受外界的影响,独立自为的存在。显而易见,纯理理智与柏拉图“理性”概念是相仿的。依照这一对接,亚里士多德将分有纯理理智的灵魂归属于纯形式的神。

总结

灵魂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名词,早在公元前世纪,其就已出现在古希腊诗人荷马的长篇诗集当中,如其常识性的解释,灵魂被视为人死后飘离肉体的鬼魂。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不屑于这种远古的迷信,他们将灵魂概念纳入自己的哲学体系之中,赋予了其相应的形上含义。就本体论而言,早期自然主义哲学家基于唯物的立场,或将灵魂理解为内在与自然物之中的能动属性,或单独将其界定为某种物质;而后随着元素论者主张将驱动力和基质区分开来,灵魂概念逐渐脱离物的层面而靠向精神层面;终于经由柏拉图建构的理念世界,灵魂概念被彻底融入理性精神之中。至于灵魂是否不朽的问题,其实质是古希腊哲学变、不变议题的延伸,大致上,认为事物存在变异的哲学家主张灵魂是可朽的,而认为事物静态不变的哲学家多数主张灵魂是不朽的,当然,也有一些人走中间路线,认为灵魂的一些部分可变,因此是可朽的,而另一部分是恒在的,因此是不朽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灵魂与人的关系问题,基于自然主义的世界观,古希腊多数哲学家并不将灵魂限定于人的范畴,但他们愿意花较多笔墨探讨人的灵魂,这就涉及到他们认识论、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注解:

① 见北大《古希腊罗马哲学》毕达哥拉斯一节,余下引文如无特殊说明都出自该书。

② “逻各斯”本意指“话语”,赫拉克利特用它来指代事物运动的内在本性,有“原则”、“规律”的含义。

③ 巴门尼德认为世界就是一个浑然一体的、不变不动的“一”。

④ “爱”、“恨”独立与四根之外,作为四根的动力因而存在着。

⑤ 见北大《古希腊罗马哲学》第88页[D84]。

⑥ 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24页。

⑦ “‘心灵’也被译作‘理智’,但这两种译法的意义各有所侧重:‘心灵’侧重表示精神的存在,‘理智’侧重表示精神的活动。”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26页。

⑧ 在阿那克萨戈拉看来,单个事物是由无数“种子”混合而成的,其中的种子囊括了种子的所有类型,因此,一包含一切。

⑨ 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26页。

⑩ 柏拉图的这一概括也算作是对之前灵魂概念探讨的一个总结。

不清楚苏格拉底是否真说过这样的话,但他说过此话的可能性颇高。

回忆说的最初是有苏格拉底提出的,通过指引他让一个没学过几何学的奴隶的孩子推导出毕达哥拉斯定理。

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63页。

见亚里士多德《论灵魂》,下面引文中的内容同出此书。

见北大《古希腊罗马哲学》柏拉图[知识的四个等级]。

经典的哲学论文【第二篇】

摘 要: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着许多高度的契合点。中国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是不可不面对的一部分,中国哲学是理解中国人内在精神的一面镜子;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外来文化要植入中国,必须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即在本土文化中找到赖以生根的沃土,所以,二者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关键词: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关系

一、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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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哲学的深刻性思想

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给予了中国传统哲学深刻的改造,使得传统的文化因素、哲学因素都注入了充满活力的有机内容。

首先,在中国哲学中,我们所运用的确立本体观念的策略,对于解决“知识形态的形而上学何以是可能的”理由,提供了有益资源。中国哲学在建立哲学本体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是一个直觉与逻辑相统一、知识与境界相统一的策略论原则。掌握了其策略论原则可以适当地防止不可知论、相对主义等的发生。因此,正确地认识确立本体观念的策略和掌握其相应的策略论原则是中国哲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其次,中国哲学中所阐述的人性论思想对当今我们正确认识与把握人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指向作用。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东西方人,在对人性论思想上的理解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基于“人性论预设”的差异。

最后,表现为中国哲学对本体论观念的理解,对了解古代的本体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众所周知,中国哲学传统中的本体论思想大致有三大传统占主流地位,分别为:理本论,以理作为本体;气本论,以气作为本体;心本论,

以心作为本体。由此可见,中国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心、理、气三位一体的哲学思想。它突显出了中国哲学的本体观念的整体化和系统化的这一特征。这一特质在中国哲学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国哲学中常常把本体概念视为 “虚位”概念;二是将本体理解为是相互包含、相互联系、层层递进的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不同方面的整体实在性。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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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有着相互整合的“整合点”,有着相融和相通之处。具体表现为:

首先,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与中国传统朴素唯物论有相通之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线,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气一元论”指出,气是物质世界的本源,是永恒运动变化发展的,进一步表明物质的多样性,当然“气一元论”并不完善,但也为朴素唯物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契合之处。认识论是关于认识是如何产生的、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及其策略论等的认识。在中国传统哲学体系中,也同样不间断地传递着“以行验知,以行证知”的理论传统。可见,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再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朴素辩证法的相融之处。辩证法的思想具有整体性、普遍性、客观性,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一直延续至今为我们所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思想中,同样也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表现在描述自然界的运动变化、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事物的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矛盾规律的总结、质量互变规律的反映,等等,这些辩证法思想都充分展现中国哲学在古代中所呈现的优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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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守常,张翼星,陈岸瑛,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柳国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经验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经典的哲学论文【第三篇】

“真理标准”是由三个层次即三大要素构成的。三大要素也称为“三级”标准。第一要素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它可称为“三级标准、最高标准、基本标准、内在标准、天然标准”。第二要素是“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其可称为“二级标准、较高标准(较高标准也可称为高级标准)、宏观标准、潜在标准、社会标准”。第三要素是“实践的效果”。其可称为“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也可称为初级标准)、微观标准、外在标准(外在标准也可称为外化标准)、实效标准”。三大要素作为“检验标准”的多重命名对应如下:“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初级)、较高(高级)、最高”、“微观、宏观、基本”、“外在(外化)、潜在、内在”、“实效、社会、天然”。作为“层次”的两重命名对应如下:“较低层次、较高层次、最高层次”,“微观层次、宏观层次、空中层次”。三大要素是不可分割的,是互补的、是相互作用的。是“真理标准”的三个部分、三个层次。三大要素三而合一,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真理标准”。对于“真理标准”的表述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的效果”

论“真理标准”三要素

我认为,“真理标准”是由三个层次即三大要素构成的。三大要素也称为“三级”标准。第一要素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它可称为“三级标准、最高标准、基本标准、内在标准、天然标准”。第二要素是“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其可称为“二级标准、较高标准(较高标准也可称为高级标准)、宏观标准、潜在标准、社会标准”。第三要素是“实践的效果”。其可称为“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也可称为初级标准)、微观标准、外在标准(外在标准也可称为外化标准)、实效标准”。三大要素作为“检验标准”的多重命名对应如下:“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初级)、较高(高级)、最高”、“微观、宏观、基本”、“外在(外化)、潜在、内在”、“实效、社会、天然”。作为“层次”的两重命名对应如下:“较低层次、较高层次、最高层次”,“微观层次、宏观层次、空中层次”。

第一要素是根本、是核心。对第二要素、第三要素具有领统作用、制约作用、导向作用。第二要素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的价值体现或说价值取向,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的重要特征,也是正确实践、真理的价值体现和重要特征,第二要素服从并服务于第一要素,是第一要素与第三要素的中间环节,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功利性、积极作用的形象化,是第三要素的根本特征。第三要素受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的统领和制约,第三要素服从第一要素、第二要� 第三要素是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的具体化和代表,是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的具体内容和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三要素的相对性比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大一些。三大要素都是客观的,都是有功利性的。

对人类来说,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都有价值取向,都有功利性。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是人类的居住地、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是人们物质生活资料的宝库。客观规律和真理是打开宝库大门的钥匙。人类认识、了解了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掌握了客观规律和真理,就会利用它指导实践,人们就会得到利益,反之,不认识它、不了解它,就无法利用它指导实践,就得不到它带来的好处,或者可能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这就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真理的价值。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与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密不可分。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有时也会给人类带来某些灾害,但利大于弊。“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之一。这是不可质疑的。因为我们必须检验“实践”、“认识、思想、理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人类的发展史作为“实践、真理”的检验场已经证明: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实践及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就是正确的实践、正确的思想理论,这种实践、这种思想理论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人类发展史还证明: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及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就是错误的实践、错误的思想理论,这种实践、这种思想理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的。所以,我认为,“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之二。“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实践的效果”的内在的根本属性。实践取得的良好效果较大,而不良后果较小,其自然会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实践取得的良好效果大于不良后果,就证明实践是正确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同时也证明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是真理;实践产生了不良后果、严重后果、恶果,而良好效果较小,这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利的,是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这也是不言自明的,这样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理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所以,我认为,“实践的效果”是“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之三,它和“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密不可分的。三大要素都具有客观性,都有功利性,都有“真理标准”的功能,都有作“真理标准”的资格,但第一要� “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实践的效果”的根本属性,它和“实践的效果”同属“比较核对物”,同为“比较核对物”的内容,只不过是“实践的效果”比较具体,而“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比较抽象而已。“实践的效果”显而易见,具有现实性,更具说服力。“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对“实践的效果”发挥制约作用、导向作用,具有“顾后性”。它在“实践”、“真理”反复被检验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要素和第一要素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三大要素是不可分割的,是互补的、是相互作用的。是“真理标准”的三个部分、三个层次。三大要素三而合一,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真理标准”。我认为,我们不应当从三者之中取其一作为“真理标准”,也不能从三者之中取其二作为“真理标准”,丢掉其中的任何一大要素都是不完全正确的,都是不科学的。

“符合或基本客观实际、客观规律”或者说“客观实际及其规律”虽然不能直接发挥“真理标准”的作用,但它毕竟要发挥重要的间接作用。“实践”、“思想、理论”必须通过“比较核对物”和它进行比较,而不是和别的东西进行比较,所以,它居于核心地位,是根本要素。“实践的效果”是人们把理论同实践相结合产生出来的良好结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即正确实践的产物,它是新生的客观事实,是不会因人的意志或意识而消亡的。它作为“实践”、“思想、理论”和“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具体的“比较核对物”是最适当,最科学的。“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由于是“实践的效果”的根本属性,所以,它也属于“比较核对物”的范畴,它和“实践的效果”同为“比较核对物”,把它排除在“比较核对物”之外是极其错误的。怎样检验“实践”、“思想、理论”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简单地说,从理念上说就是要看“实践”、“思想、理论”的价值取向,看其功利性,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有价值者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实践”、“思想、理论”。反之,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从实际操作来说,就是用“实际的效果”、“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比较核对物”,用它把“实践”、“思想、理论”同“客观实际、客观规律”联系起来,进行比较。良好效果大于不良后果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理论”就是正确的,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不良后果大于良好效果的或产生恶果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理论”就是错误的,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在此应该强调一点,用“比较核对物”--实践的效果作为真理标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特别是在检验社会科学理论的时候,相对性更大一些。因为社会内部斗争非常复杂,斗争双方的力量有时相差悬殊,正义一方可能因力量弱小等条件或问题而暂时失败,但以后总会胜利的。这就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只看眼前的实践有无良好效果,还要看长期实践有没有良好效果,是不是获得胜利。某种社会理论如果在长期实践中屡遭失败的话,就证明这钟理论是错误的,因为长期的实践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它不符合真理标准。社会科学理论中存在一定的伪科学,时常有人的主观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甚至有人为的误导作用,所以,社会科学理论更要不断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

“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意识而消亡的,真理标准是客观的,是不具有主观性的。对于“真理标准”的表述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的效果”或者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中的“唯一”可以保留,也可以删除。简化的表述方式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或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换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实践的价值(功利性)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或标准)。这两种表述方式的实质是相同的,“实践的效果”更为具体、更为鲜活、更为形象。我赞同采用前一种表述方式。

经典的哲学论文【第四篇】

论文摘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初的“礼”具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性质,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规范着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礼”的外在强制逐渐减弱而内在规范却日益增强和完善。提倡礼治的儒家通过以仁释礼,把礼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使人们依据礼义文化机制回归生命的意义世界,从而确立一种精神信仰。在这种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合而为一的内在精神信念支持下,使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和谐社会的内在和谐得以实现。

传统的中国社会,从政治学的方面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从社会学的方面看,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传统的礼,这样的秩序自然要强调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

一、礼治的历史渊源与内涵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祭祀仪式。西周时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礼”和“刑”共同构成了当时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础。“礼”发挥积极主动的教化功能,“刑”则发挥消极被动的制裁功能。“礼”对于社会成员的举止言行提出正面的指导性要求,明确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而“刑”则对社会成员背离‘礼”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治与处罚。

儒家一贯主张礼是为政的重要基础,礼与治国密不可分。“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国之治乱,全系于礼之兴废”。在周代,道德就其形式来说,表现为大规模的、系统化的礼。但三代之礼不下庶人,在春秋时已然崩坏,无恢复可能,在复杂的社会生活条件下,思想家们开始对道德规范加以理论的解释和宣传,并使道德规范明确化、系统化。孔子主张维护周礼,想通过重建礼乐教化的努力,彻底转化现实政治的权力结构,让互信互赖的道德意识取代强制性的统治模式而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正是孔子德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孔子提出“为政先礼”,认为礼是国之所以昌、人之所以立的根本。孔子把他的拥护礼的主张集 ”因此,“正名”,是正礼治秩序之名,就是以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通过“正名”建立的“礼”,仅仅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制度,孔子认为,“礼”不仅应该是人们自觉地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应该是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在外部的恰当表现。

二、礼治通过以仁释礼确立一种精神信仰

为了使礼反映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孔子提出“仁”的概念,以仁释礼,将礼的强制规定与仁的自己要求融为一体。在孔子那里,“仁”是道德的核心,是理想人格,是解决人际关系问题的最高准则。按照孔子的解释,“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孝悌。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并指出,“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把在家孝父从兄与在外尊君事公卿联系起来。孔子说“孝慈则忠”,孝亲与忠君的关系是同体异用,君臣如父子,对父能孝,对君就能忠,对君主的忠是对父孝的自然延伸,国家君臣关系是家庭父子关系的放大。孔子认为,能够实行孝悌,并把这种品德影响到他人身上,这也就是参与政治了。“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当政者应致力于孝悌这个根本的基础。二是爱人。孔子认为:“仁者爱人”,“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孔子主张从“亲亲”出发,由亲近爱敬自己的父母亲人,推而广之,到爱众人,即所谓“泛爱众,而亲仁”。爱人实行起来有两个方面效果:在消极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我不愿意别人怎样对我,我也不怎样对别人,这就是孔子所谓“恕”;在积极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说,我愿意别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对别人,这就是孔子所谓“忠”,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为“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就是实行“为仁之方”。

从“仁”的内容可以看出,孔子突出了“仁”作为个体生命的主体性特征,强调“仁”是完全内在于生命,与生命同在的。由于人不是孤立的个体,是彼此互动成长的,需要礼来规范和调整,而这种规范又是以个体生命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孔子认为,仁和礼的关系是统一的,仁是礼的基本精神,是内在的道德,礼是仁的现实体现,是道德的标准,仁以礼为客观的社会标准,礼以仁为实际内涵。“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一个人如果不具备“仁”的观念和品质,是不能贯彻礼乐的,礼的种种规定,也就徒具形式,失去了意义。

孔子认为,如果一个人努力克制自己的行为,加强自身的修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就算有了仁德。仁与不仁,要看视听言行是否符合礼的要求,如果违礼,也就是违仁。孔子通过把礼纳入克己的自己修养中,以礼作为克己的客观尺度,使这种克己不再是单纯的主观性活动,礼也由此成为仁社会化的一个中介,是个人从本能生活中超越出来,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人的重要中介。孔子用仁来解释礼,从而给礼以新的思想内涵,注入新的生命力,礼因此获得了生机,同时也奠定了儒家以礼教为中心的传统思想的基础。转孔子通过以仁释礼,重新挖掘和弘扬了礼的真精神,使之建基于Et常生活情理,把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性神秘性的东西变而为人情日用之常,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正是这种合一,使个体的自己修养和人格完善成为孔子德治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

自己修养的目的是为了立身治国,而立身治国的基础或前提是修己,通过“修己以敬”,达到“安人”、进而“以安百姓”的目的,这就是孔子的德治模式。这一思想后来又被儒家经典《大学》进一步概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秦汉已有“三礼”著述作为政统教育,儒家明确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实践步骤,并以此步骤归纳、阐发道德规范,使道德规范系统化、理论化,至宋明时期进一步强化为封建“道统”。“礼”经过历代精英阐述而形成的“道”,构造了中国礼治社会的意识形态。

三、传统礼治构成社会内在和谐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国语·郑语》)“和”,来源于作物生长所需要的阴阳调和,和谐就能生长万物,相同就难以持久。用别的事物去协调另外的事物,叫做和谐,所以能丰厚增长并吸引万物。“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和为贵”是孔子德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蕴涵着深刻的理性价值。因此,“和”由原来阴阳调和之意,引申为指人际关系及不同事物之间的和睦、和谐、融洽。在孔子那里,“和”即“中和”,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孔子解决社会问题的着眼点旨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这种思维模式与中国“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和整体主义的伦理价值模式是合光相配的。这种力求人际和谐社会稳定的思想,是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学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关键。

礼治解决社会问题方法论的逻辑起点是个体修养,逻辑终点(最后的目标和归宿)是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和谐。在个体修养问题上,强调的是自己对道德规范和社会准则的遵从。孔子以君子的道德人格为和谐的典范,以“智”、“勇”、“信”、“义”、“忠”等作为君子的基本人格要求。个人要恪守礼法,自己控制,不得妄为,与社会的发展形成有机的协调。在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系上,孔子认为,“仁者爱人”,人与人要互相爱护,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这就要求人们社会生活中做到上下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爱、兄弟有悌、朋友有信,以仁爱之心对待一切人,在人际交往中注重人的价值,把别人也当作与自己同类的人看待,以人为人,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的和谐人际关系。这样由内而外、由点及面,家庭和顺,国家有序,天下就会进入和谐状态。

依据礼义文化机制回归生命的意义世界,避免因礼义失范导致的精神萎靡与价值虚无,重新恢复生活、家庭、社会、文化、体制应有的人性化、人文化特征,乃是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的一大关键。以礼为治是中国古代社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礼治观对当代中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具有重大价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经典的哲学论文【第五篇】

今天的宇宙学探讨的问题是:宇宙有着怎样的结构?有着怎样的起源?对于牛顿时代里的一位像牛顿这样的思想家来说,宇宙论则应当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上帝如何创造世界?如何支配、统治他所创造的世界?这两组问题具有某种同构性,均由一个宇宙状态论问题与一个宇宙生成论问题构成,但是今天的宇宙学由宇宙状态论而至宇宙生成论,其间完全遵从科学的逻辑联结;而牛顿时代的宇宙论往往是由宇宙生成论而至宇宙状态论,其间的联结规则并不仅仅取决于当时的自然哲学。在这两组问题之间还有一个更明显也更突出的区别:后者多了一位“上帝”,以上帝为创造者。

那么,牛顿究竟以怎样的方式构筑他的宇宙论?今人将宇宙学问题交给科学回答,牛顿将之提交给自然神学。牛顿通过自然神学的综合思考探讨他所面临的宇宙论问题,而他的自然神学原理分别取之于他的神学(上帝信念)、炼金术与物理学;由此而至的牛顿宇宙论所揭示的是一幅活的宇宙图景,区别于通常所谓的“牛顿宇宙”。

一、牛顿的宇宙论与“牛顿宇宙”之区别

一个历史人物、事件、过程或文本可以引起复杂的效应史,理解一个历史人物、事件、过程或文本,意味着要将它置于多重史境下即置于多重不同的历史事实结构中理解;因此,历史家不应在看到一重有意义的历史结构之后,否认其他可能存在的同样有意义的历史结构。解读牛顿,应将对牛顿其人及其思想的考察与对与牛顿相关的效应史考察区分开来。通常所说的“牛顿力学”、“牛顿宇宙”与原版的牛顿思想之间既存在着直接关联,亦存在着重要区别。譬如,关于引力的性质,人们正是从牛顿引力定律出发认为,引力发诸于物体,因而是物体固有的性质;但是牛顿在思想上偏偏不这么看,并且恳求人们不要将这种观点强加给自己。事实上,当人们从字面上阅读牛顿公开发表的论述引力定律的文本,尤其是在他们对牛顿的基本信念缺乏了解的情形下,他们便很容易将引力理解为物体的性质并将这种观点说成是牛顿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牛顿的确是那种“注定要被人误解的人”。话语者总是在特定的氛围中为着特定的目的说话,在说话时他总是要受到某种限制,而且话语者在内心里对于“可言”与“不可言”、“能言”与“不能言”也总是有着某种理解。一部《原理》(第一版),几乎被写成了一部理性的史诗,由定义、公理、定理、推论及注释组成的展开形式,即使是在今人眼中,仍透射着现代理性的光辉。然而,牛顿分明说过,在这本名为《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的著作中,我“只想研究力的量与数学关系”;“做完这些准备工作之后,我们就更有把握去讨论力的本质、原因和关系。”[1]牛顿对于可言与不可言的理解,无疑与他对实验哲学的理解有关,与他过去在光学问题上独自一人与胡克及全欧洲学者的论战经历有关,也与他独特的神学主张有关。当他这样做时,他也就在无意之间为后世科学划定了字面上可言与不可言的界限。但对牛顿本人来说,他的确渴望通过自然哲学论说上帝,而且他也觉得应该对此问题有所交代,所以,他便撰写了《原理》第二版的“总释”。

《原理》“总释”并非掩饰之词,但过去数百年中总有学者不愿意按照它字面上的意义去理解。牛顿撰写这篇“总释”时的确承受过“能言与不能言”之苦:他绝不能以《原理》所特有的那种最为明晰的方式将他关于上帝的全部主张和盘托出,但他还是在能言的范围内作了最大限度的说明。在神学上,牛顿是一名唯意志论神学论者,这类神学主张上帝的武断意志是世界的终极本源(这是他可以公开的);而且他在教义上反对三位一体说,信仰早期基督教一神论(阿里乌主义)意义上的上帝(这是他不能公开的)。在“总释”里,牛顿批判了唯理智论神学的上帝主张(如莫尔等剑桥柏拉图派成员的上帝观),这种神学认为上帝是宇宙之灵,只具有自治权而不具有对宇宙的主宰权。牛顿写道:“上帝不是作为宇宙之灵而是作为万物的主宰来支配一切的”,“没有统治,没有庇佑,没有终极原因的上帝,与命运和自然无异。盲目的形而上学(如笛卡儿机械论哲学)的必然性,当然也是永远存在而且处处存在的,但却不能产生出多种多样的事物。而我们随时随地可以见到的各种自然事物,只能来自一个必然存在的存在物的观念和意志。”[2]

从牛顿所给出的描述物体运动的力学公式导出牛顿的上帝信念,在科学史家而言是一种不适当的做法。的确,从牛顿的物理学公式里,可以引出一种广义的宇宙哲学以及一幅相应的宇宙论图景。这幅被后人称为“牛顿宇宙”的宇宙图景所刻画的是一个无限的宇宙,这种星云、星系、星体均匀地分布于无限空间之中且服从牛顿引力定律。绝对空间是一种无限实体,其中盛装万物。这个宇宙必定是无限的,否则按照牛顿引力定律,该宇宙必将崩塌。然而,“牛顿宇宙”概念的形成史只是牛顿物理学思想的一种效应史,后人从牛顿学说中剔除了某些东西,同时又将某些东西引入了牛顿学说,遂有这部效应史。事实上,近代科学兴起于有神论文化背景之中,但自启蒙时代以来,近代科学知识体系背后的有神论世界图景逐渐被替换,代之以泛神论或无神论世界图景,科学家、哲学家均曾贡献于这一伟大的转换。因此,我们所说的这部效应史体现了时代的印记,体现了科学思想的变迁,完全值得史家作认真研究,但我们没有必要将之与对牛顿个人思想的考察混为一谈。

由于时间上的距离,由于心灵之间的差异,我们不可能回到过去并如实重视牛顿的整体思想,但是,时间上的距离并不会抹掉历史的全部印迹,心灵之间还存在着相似的一面,我们还是有可能对牛顿其人及其思想取得某种合乎历史的同时也是合理的理解。重构牛顿的宇宙论思想,我们首先必须寻找一种适当的解读牛顿的方式。我们不能将视线约束在通常所谓的“牛顿的科学”(或者说牛顿的自然哲学)的范围内,因为牛顿并不是在此范围内建构他的宇宙论学说,

对于一名试图对牛顿整体思想与工作取得某种整体理解的历史家来说,割断牛顿整体思想体系中的种种内在联系,孤立地、分别地从牛顿思想的不同方面解析牛顿,则易于发生误解。威斯特福尔(Westfall)在试图对牛顿作出全面理解时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样的例子。他一面从牛顿的神学(教义学、《圣经》诠释学、神学年代学)解读牛顿,一面从牛顿的科学解读牛顿,所以他便在牛顿那里看到了两位上帝。这两位上帝在本质上是截然对立的,前者是宗教意义上的、人格化了的、凭其武断意志主宰一切的上帝;而后者则是自然神论意义上的上帝——这位上帝创造了自然却不能主宰自然,他自己也受制于他自己所设定的理性律令。所以威斯特福尔声称他看不出有任何迹象表明牛顿能够完成这两位上帝之间的协调工作。但是,牛顿本人实际上从未意识到这种困难。

牛顿认真地说过:“要做到通过事物的现象了解上帝,实在是非自然哲学莫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牛顿要通过自然哲学探讨上帝的本质。对于一名唯意志论神学论者来说,上帝存在是可知的,但上帝的本质是不可知的。上帝存在并主宰着一切,人只能以理智膜拜上帝,通过研究上帝的创造物洞知上帝存在,从世界的异样性与秩序之中领悟到上帝的存在和统治,但人不能由此奢谈上帝的本质。在这种意义上,牛顿承认:我们对于物体的本质一无所知,“对于上帝的本质更是一无所知。”

二、牛顿自然神学的三要素:上帝信念、炼金术哲学与物理学原理

“自然神学”在学术语汇中常用以指介于“哲学(自然哲学)”与“神学”之间的中间领域。[3]就基督教文明而言,“哲学”源于古希腊,而“神学”的基本信念则出自《圣经》。关于西方文明中信仰与理性之间的冲突与互渗历程,本文作者之一曾多次指出,在“哲学”的背后耸立着古希腊人的神——这位神的泛神论世界图景中的神(记为G[,1]),而《圣经》中的上帝则是有神论世界图景中的神(记为G[,2]);所以,通常所谓的信仰与理性之冲突在更深的意义上可理解为这两位神在本质上的对立与不相容(G[,1]vsG[,2]),一部西方理智史,就是G[,1]与G[,2]的相互作用史(G[,1]附图G[,2])。基督教思想家的要旨就在于调和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思想并使之融为一个协调的体系,他们为之奋斗了两千年,先后建立了许多不同的思想体系,但所有这些体系所取得的成功都是暂时的,它们内部都充满着张力,或迟或早会因之而崩塌陷落。自然神学,作为哲学与神学之间的中间领域,其发展状况(兴盛与枯萎)直接关系着西方思想的整体发展,也直接影响着自然哲学的发展。当自然神学兴盛时,介于自然哲学与神学之间的诸多棘手问题往往得到了某种解决,自然哲学也因之获得较为宽阔的发展空间,所以,在西方思想上多次出现的自然哲学与自然神学协同发展现象不是偶然现象。相反,当自然神学发生萎缩时,自然哲学的生存空间亦因之萎缩。事实上,当17世纪英国科学(自然哲学)获得迅速发展时,自然神学也十分兴盛。英国皇家学会的元勋,如威尔金斯、波义耳等人,在致力于建构他们的自然哲学的同时,也建构了形式完备的自然神学系统;他们通过自然神学阐述其自然哲学的意义、方法,为新型自然哲学辩护,并以之处理介于哲学与神学之间的种种问题(如创世及上帝的支配作用)。[4][5]

在牛顿时代,完全按照机械论哲学构想宇宙生成及宇宙结构已成为一种可能。笛卡儿以物质和运动作为机械哲学的两大原理,提出宇宙涡漩说,认为宇宙中不存在真空,宇宙是一个充满着物质的世界,大大小小的物质涡漩共同排列于宇宙空间中,行星的运动则是由这些涡漩的转动引起的。如果说笛卡儿还为上帝意志的超然作用留下了余地,那么霍布斯则将笛卡儿机械论原理提升至极端,演绎为完整的宇宙论哲学,将上帝从自然王国里驱逐出境。霍布斯的这种做法,在使他自己成为当时神学家与哲学家的公敌的同时,也将笛卡儿哲学中潜含的无神论趋势暴露无遗。皇家学会的早期成员,如威尔金斯、波义耳等人,均反对霍布斯的极端机械论哲学,认为必须坚决回击通过笛卡儿式的机械论哲学在哲学领域里抬头的无神论思想。波义耳曾经在将世界区分为无机界与有机界之后将整个无机世界设想为一个庞大的时钟,但是他同时认为自然中没有一件事物是纯机械的。因为提出这一著名的世界——时钟比喻,波义耳常被后人视为17世纪英国机械论哲学的大师,但是在更深的意义上,波义耳说过,他将整个世界视为一所教堂,将自然哲学家视为这所教堂里的牧师。[6]

与波义耳一样,牛顿从事自然神学研究的主要目的也在于以下两个相关的方面:1)为他自己的自然哲学提供辩护、以自然神学为基础陈述自然哲学方法论;2)探讨上帝创世过程以及上帝的主宰作用。牛顿构想其宇宙论学说,是从论说上帝存在及其至上的权力意志开始,而非从论述机械论者的物质与运动开始。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牛顿是精神一元论者,他坚信上帝意志是宇宙的终极本源,认为作为受造之物的物质本身不具有任何活性和运动能力,活性与运动能力必然发诸于上帝。但是,牛顿不可能也不愿意象某些哲学家或神学家一样单凭几条先验原理自上而下地演绎出上帝创世过程及上帝支配他所创造的世界的方式(如柏拉图自然神学、笛卡儿-霍布斯宇宙哲学),也不可能、不愿意单以人类理性自下而上地理解上帝及其本质(如中世纪末期的自然神学学说以及这类学说在17世纪英国的直系后裔即赫伯特等人的自然宗教、18世纪初的自然神论)。事实上,在牛顿时代,单凭几条神学原理或是单凭几条哲学原理,均不足以对宇宙生成论及宇宙状态论问题作出完整回答。牛顿正是将神学、自然哲学这两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或者说,将他阅读在自然及《圣经》这两部大书时所形成的全部知识结合起来,构筑了一个统一的形而上学系统,以阐释上帝创世及其主宰作用。

牛顿《原理》“总释”就是以当时的自然神学语言写成的。除“总释”外,牛顿还在《光学》一书附录“疑问”以及他给一些朋友的书信中,公开陈述过自己的自然神学见解。《原理》“总释”与《光学》“疑问”3-31”可视为牛顿自然神学思想的系统表达。

如果说牛顿的上帝信念构成了牛顿在宇宙论方面的全部思想的基点,那么,他的自然哲学则为他理解宇宙的性质与结构提供了具体途径。牛顿关注没有生命的物质之间的作用规律,也同样关注生命、生长与增殖现象,因此,牛顿的自然哲学绝不只是关于冷冰冰的无机世界的哲学。《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只是牛顿全部自然哲学的一部分。须知,牛顿在探讨太阳系的运动的同时,也探讨物质的内部结构与组成,在揭示宏观物理运动的同时,也试图揭示物质的生成与变化之道。牛顿的炼金术、化学以及光学,均是他认识物质之谜的重要途径,均是其自然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很容易想到,牛顿在探讨宇宙论问题时,必定将其发现的引力作用定律引入他的思考之中;我们也应该想到,他的炼金术活动,也像其物理学研究一样,同样贡献于他的自然神学与宇宙论思考。

关于牛顿炼金术与其物质论之间的关系,多布斯于1982年曾经指出:“过去数十年,一些历史学家一直不愿对牛顿炼金术正眼相看,并对牛顿炼金术一定与其公开阐述对物质理论存在着内在联系这种见解嗤之以鼻。而现在我们知道,牛顿是将炼金术用作一块至关重要的砝码,以填补古代与当时原子论的种种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涉及内聚性与活性、生命与生长、以及上帝的支配与庇佑。牛顿在炼金术、神学、形而上学以及观测方面的探索,促使他逐渐形成了他对于物质的性质以及同物质相关的种种动力的最后结构。”[7]关于牛顿炼金术的性质与分期研究,尽管我们在许多地方不能同意多布斯的看法,但我们赞同多布斯的这一结论,所要补充的只是:两极相通,牛顿炼金术与其物质理论之间的关联,正映射着它与牛顿宇宙之间的关联。

炼金术活动在欧洲发展至17世纪,由于有众多的江湖炼金术士走街串巷,已开始染上一层不名誉的色彩,但是,正如波义耳在其《怀疑的化学家》中所描述的那样,炼金术中既不乏招摇撞骗之徒,也不乏真正的哲人。真正的炼金术哲学家,如帕拉塞尔苏斯(Paracelsus,1493-1541)、赫尔蒙特( Helmont,1577-1644)、史塔克(,1628-1665)等人,他们探讨的正是宇宙间最深奥的问题——物质乃至于整个自然的生成与变化之道。他们不但对炼金术的价值、行动准则与方法论作了全面的论述,而且构建并发展了一整套基于炼金术的宇宙哲学。正如现代学者所认识到的那样,这些炼金术哲学家的学说在当时背景中可以说是一种堪与新兴的机械论哲学相媲美的“化学论哲学”。两者都将矛头直接经院哲学体系,都以取代经院哲学为己任,并且都在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当然,最终在竞争中获胜的是机械论哲学而非“化学论哲学”。[8]

帕拉塞尔苏斯—赫尔蒙特的炼金术传统,如同机械论哲学一样,对于17世纪英国自然哲学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波义耳、牛顿以及当时的另一些自然哲学家,均深深地介入了炼金术研究。他们认为,真正的炼金术实验,首先是一种毁金术,在这一阶段,炼金术实验成功与否是以是否能真正摧毁天然黄金为判据的;而且,他们还认为,炼金术不但对于证明物质世界的统一性具有重要价值,而且还能以一种不同于机械论哲学的方式描述关于宇宙生成与生长的另一幅图景。波义耳、牛顿等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从事炼金术研究,并将之视为自然哲学的基础,同时,他们将炼金术的宇宙论思考引入他们的自然神学之中。

三、牛顿宇宙论:上帝创世、活性原理与惰性原理

人们通常按照以下线索理解牛顿以降的现代宇宙学史:牛顿对太阳系运动的解释——康德星云学说——拉普拉斯宇宙学理论——爱因斯坦宇宙方程——大爆炸理论、当代宇宙学。这是一条基于物理学规律不断进行外推与反演的知识发展线索。那么,牛顿在思考宇宙论问题时是否也进行过某种外推与反演?他又是怀着怎样的目的、基于怎样的原理进行外推与反演并得到了怎样的见解?

1691年底,波义耳去世,遗嘱出资设立一个自然神学讲座,从自然哲学角度颂扬上帝,并反驳无神论、自然神论。本特雷受命为该讲座的第一任主讲人,在撰写题为“反驳无神论”的八个讲道时,他数次致函牛顿并就自己的思路请教于牛顿。牛顿与本特雷于1692年底至1693年初的通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的。他们所探讨的有两个主题,其一是以牛顿新近发现的宇宙秩序颂扬上帝,其二是论证世界不能单由纯机械的原因产生。在致本特雷的一封信中,牛顿写道:“根据机械论原理从均匀散布于天空中的物质导出世界的结构这一假说,和我的体系是不相容的,因此,在你来信谈到它以前,我很少考虑这个假说。”[9]而本特雷则声明,他所要反对的也正是这种倾向。当时,牛顿与本特雷的确认真地考察过上述假说。牛顿甚至设想过,对上述假说而言,物质均匀分布于其中的空间必须是无限的,否则所有物质都将落入一有限空间的中心并在那里形成一个巨大的球体。但是,牛顿随即指出,太阳这样的恒星发光而行星却不发光,而发光的物质与不发光的物质如何区分开来并分别聚集在一起形成恒星与行星,这类现象却不能由纯粹的自然原因解释,因而必须将之归于上帝的意图与设计。[1]在考虑太阳系的形成时,牛顿还指出,在设想行星受太阳的引力作用从远处逐渐靠近太阳并转入其运行轨道时,很难从力学角度说明行星如何由指向太阳的径向运动转入轨道运动的。如果太阳系是这样形成的,那么,就必须借助于上帝的直接干预。

在进行宇宙论思考时,牛顿始终恪守自己的上帝信念并引为最高原理。牛顿一生以摧毁笛卡儿宇宙 像波义耳等人一样,他最初感到不能认同笛卡儿的哲学原理,即是出于神学上的考虑。笛卡儿从心、物二元论角度解说世界的双重本质,认为物质即广延;牛顿从青年时代起就深感无法接受笛卡儿学说,在他看来,物质是受造的,空间是非创造的,而广延是空间的特性,说物质即广延就等于说物质即空间,就等于说上帝需要创造空间,这样,就连上帝自身的存在也存在着问题:在他创造空间以前,他如何存在?容身于何处?牛顿在一份写于1668年的手稿(现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标号为。这份手稿开头写有“论流体以及流体中固体的重力与平衡”的字样并因此得名,但这份手稿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对笛卡儿关于物质、空间以及上帝的学说的批判)里指出:“空间有着永存性与不易性,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是发诸于某一永恒的、不易的存在物的某种效应。设若空间并非一直如此,那就是说,上帝曾无处存身。这样,么要说他后来才在他原本并不在的地方创造了空间,要么说他创造了他自身的无所不在,而这两种说法都是荒谬的。尽管我们能够想象空间里空无一物,但我们不能想象空间不存在;这正如尽管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任何物体延续着,但我们不能想象没有延续。”[11]

关于上帝与时间、空间的关系,牛顿自始至终认为,上帝是全能的、无时不在的、无所不在的,因此,时间、空间也必须是永恒的、无限的,但是,并非凡是无限的和永恒的就是上帝,时间、空间不是上帝本身,而是上帝存在所必然发出的效应。后 因为空间或者说广延,既不能凭其自身而独立存在,亦不能像精神实体一样引起运动或给人以各种感觉。这就是说,空间既不是物质实体即物体(body),亦不是任何精神实体。[12]因此,绝对空间是上帝存在引发的效应,相对空间则是物体之间的配置关系。人并不能感知绝对空间,但是人可以基于对物体之间的相对位置的感知来理解到:即使没有任何物体占据绝对空间中的位置,位置与位置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

世界形成于上帝的创世意志,上帝可以凭其意志从空无一物的空间创造出物体。空间可以是空无一物(物体)的,但是其中有空间的各个部分(spaces),上帝令其中的一些部分失去不可入性,即可以创造出物体。同样地,上帝也可以令物体所占据的空间部分失去不可入性,即可以消灭物体。那么,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是无限的还是有限的?牛顿倾向于认为:绝对空间是无限的,而位于其中的世界却很可能是有限的。[11]多年以后,牛顿在其《光学》“疑问31”中重述了这样的看法:“由于空间是无限可分的,而物质并非必然出现于空间的各个部分,所以也可 ”[13]

显然,牛顿设想上帝可以在空间的不同区域创造出不同的粒子、不同的世界并设定不同规律,足以表明他并不打算将他在这个世界上发现的物理学原理推广到整个空间。同样地,牛顿在《原理》“哲学推理规则4”中也以类似的方式表述其归纳原理:“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将由现象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14]这表明牛顿也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牛顿是完全不能认同自然神论的。如果上帝在创造出原始粒子之后即不再干预世事,听任它们按机械原理运动下去,那么,这个世界必将崩溃并趋于死亡。而且,若没有上帝的引导,原始粒子根本不能运动,不能逐步凝结成物体乃至整个世界,更不能使这个世界上出现芸芸众生,且每一种生物的个体均各有其个体特征。所以,仅仅靠机械原理,绝不可能对世界的生成取得完整的理解。在牛顿深邃的思考中,他预见到纯机械的宇宙终将热寂,因此, 也正是在上述意义上,牛顿将炼金术中的"active principles"与他所发现的力学原理一道引入其宇宙论思考之中。(《光学》“疑问31”)

active principles在炼金术上指种种“活性要素”,它们可以是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如“种子”、“精”或如同天使般的种种“精神存在物”,它们控制着种种生命过程:生殖、生长、腐败、死亡等等。牛顿在与passive laws或passive principles成对的意义上使用active principles一词,在此可将它们译作“被动原理”与“主动原理”。牛顿认为:上帝在创世过程中以及在创世以后均使用了这两类原理,正是通过这两类原理,上帝行使其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在牛顿看来,惯性力是一种被动原理,可以使物体保持其原有状态;而引力,从形式上看像是一种被动原理(它的大小取决于物体的量),但由于它参与了世界的形成过程,因而迁居于主动原理之中。

牛顿认为:上帝创世是分两次进行的,首先,他创造了坚硬的、同质的、非人力所能破坏的原始粒子,使它们处于运动之中并继续通过主动原理引导它们运动。在引力作用下,这些粒子可以聚集、凝结在一起,形成各种第一凝结物或第一级组成粒子,而第一级组成粒子可进一步凝结上去,逐步形成最大的组成粒子。继之,上帝创造出各种形式的生命,并使各种生命的个体千差万别,同时,使整个世界成为一个活的世界。整个创世过程以及世界在此之后的演化历程,均出于上帝深远的意志,而且上帝始终没有放弃他的创造物,没有放弃对世界的主宰:上帝对自然的超然干预所体现的是其特殊意志,自然规律所体现的则是上帝的普遍意志;而这些规律在长时间里维持不变,这本身即是一种奇迹,即是上帝的一种特殊意志。

参考文献

[1] 牛顿著,王克迪译:《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宇宙体系》,武汉出版社。

[2] 同上,

[3] 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一词用以指称一学术领域,区别于自然神论(Deism),后者指上帝在创世之后即不再干预世事这样一种主张。

[4] 袁江洋:论波义耳-牛顿思想体系及其信仰之矢:17世纪英国自然哲学变革是如何发生的?《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年第1期。

[5] 袁江洋:科学史:新的综合,北京大学博士论文。1998.

[6] 袁江洋:探索自然与颂扬上帝:波义耳自然哲学与自然神学思想,《自然辩证法通讯》,1991年第6期。

[7] B's Alchemy and His Theory of Matter,ISI,1982:

[8] 狄博斯著,任定成等译,《科学与历史:一个化学论者的再评价》,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年。

[9] The Correspondence of Isaac Newton,vol.Ⅲ,1688-1694,Edited by ,Cambridge:The University ,

[1] Ibid,

[11] Unpublished Scientific Papers of Isaac Newton,Edited by and :The University

[12]

[13] ,Opticks:or,Treatise the Reflections,Refractions,Inflections and Colours of Light, and Sons, from the Fourth Edition (173) in 1931.

[14] 牛顿著,王克迪译:《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宇宙体系》,武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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