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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心得体会范文样例【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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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一篇】

学生平安保险承保模式的法律评析---兼论司法政策对保险业稳定经营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申请投保。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7日,南京g技术技工学校(以下简称g技校)向z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递交团体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投保单,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在校学生386人申请投保学平险。

一、案情概要。

g技校提交的投保单记载如下:1、在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中,保险公司问:现在或过去有无患胆、肠等消化系统病症的被保险人?g技校选择项为:无。2、投保单位声明栏中:兹我单位申请投保上述保险,贵公司已向我方交付了条款并详细说明了合同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及相关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作了明确说明,我方已知悉其涵义,同意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本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或疏忽,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g技校在该投保单尾部加盖公章。

09年9月19日,g技校缴纳保费19300元,保险公司出具以g技校为抬头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及保险单正本一份,一并交付g技校。根据保险单正本记载,保险生效日期为09年9月19日,保险期限一年。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本保单项下386名被保险人均年满18周岁,女生甲系该校07级学生,为被保险人之一。2010年4月5日该学生因胆囊结石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于4月14日出院,共支出住院及医疗费用11200元。2010年4月16日,女生甲向保险公司提交意健险理赔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对被保险人出险过程描述为:因9月前体检发现胆囊结石,2010年4月5日发作入院手术治疗。同日,保险公司对女生甲母亲进行了书面询问并制作笔录,在该份询问笔录记载:2009年7月3日,女生甲因身体不舒服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治疗,查出有胆结石,当时未进行手术的原因为希望药物治疗。之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该病历记载,女生甲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该院确诊为胆囊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

保险公司以“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2010年5月,女生甲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住院及医疗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双方争议。

原告认为:1、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包括既往疾病在内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对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份没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被保险人也没有进行任何确认,所以保险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3、本案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1、原告并非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而是被保险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无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2、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南京g技校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对合同相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是保险理赔及法院裁判的依据;3、该事故属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4、虽然本案保险公司未援引“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但应当明确: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询问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三、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386名在校学生投保学生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已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单后所附的被保险人名单中也包括了原告,所以原、被告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应当依照约定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于被告应否履行保险义务,第一,本案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单只有一份即保险合同只有一个,就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需向投保单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可;第二,依据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g技校在投保单及签收单中对此均盖章确认,所以就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本案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原告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09年7月3日,该院确诊为胆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另原告母亲的笔录与上述病案记载事实吻合,上述证据可认定原告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第四,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投保前原告身体的疾病症状已经消失。

综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带病投保,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符合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约定;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观点,因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二审调解。

本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月12日(本案二审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该纪要第七条规定: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保险人应当逐一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仅对学校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人提供了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告家长书》但无涉案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的《告家长书》回执栏的,对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法律依据援引,但纪要确定的案件处理方式却能在所辖基层法院得到绝对适用,鉴于省高院对此类案件态度明确,保险公司为尽量减少损失,作出妥协,本案最终在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法律分析。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中对学生平安险承保模式的判定,对本案二审产生逆转性影响,该会议纪要认为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只能以个险形式承保,从而得出学生平安险的承保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逐一向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学生平安险的投保人以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学生或者其监护人。而本案系学校自筹费用为学生投保,被保险人清单中学生均已成年,投保行为经得学生同意,保险公司以团体形式承保,学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鉴于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并无就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说明的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在展业时就保险条款内容通过发放文字资料的方式向学生进行了宣传,但并未要求学生书面签字。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认定学平险为个险,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险经营实务进行分析,均值得商榷。

一、现行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学生平安保险以团险形式承保。认为学生平安保险为个险者所持观点基本为:(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2)另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学生为未成年人,因此学校不能作为投保人;(3)学平险的交费主体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所以学生或其家长才是投保人;(4)2003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各大、中、小学校将不能再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学生统一办理学生在校保险,这表明行政监管机构认为学生平安保险应该为个人保险。

学平险作为团险承保还是个险承保,主要区别是投保人是谁,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对学生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是否定学平险团体性的重要理由。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立法例上可以划分为纯粹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所谓利益原则即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必须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私人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各国立法一般规定父母、夫妻、子女等互相具有保险利益。同意原则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均以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前提。我国采用的即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被保险人若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视为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虽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但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若同意学校为其投保,学校则因同意原则而取得了对学生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该条属于禁止性规定,违反该条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但该条所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新保险法第33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学平险中被保险人范围为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根据我国的教育体系设置,排除极端个例,初、高级中学及大专院校的.学生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学生不属于保险法33条禁止的非父母禁止投保范围。我们应看到,保险合同由于其带有射幸性质而容易诱发道德危险,人身保险中的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则更容易为不法之徒所滥用,为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正当利益,对于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弊端,应以法律手段严格加以防范。但是,这种法律手段应当公正而适中,既要能起到防范各种弊端之作用,又不能过于严厉而妨碍人们利用此种保险合同。无论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原则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保险之投保人的限制规定,均是为了抑制道德风险。然而,学平险不论投保人是谁,被保险人为在校学生,受益人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如教育管理机构为学生投保学平险,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应该讲道德风险是基本可控的。教育机构自筹费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的在校学生投保团体学生平安保险,既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也是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的师德所在,是值得鼓励的合法行为,司法不应当干预。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保险展业实务中,大量办学条件较好的教育机构(特别是民营私立学校)为保障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得到救治,也是为减轻校方责任,顺利解决可能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的矛盾,愿意拨付一笔款项为学生投保学平险,甚至,一些地区的教育管理机构统一拨付费用,要求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必须为在校学生投保。此类投保意愿的教育机构大量涌现,禁止这类愿意为学生承担交费义务的教育机构成为投保人显然不恰当,司法机构对教育机构的投保资格进行限制,不但缺乏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断然排斥的做法阻碍保险功能的发挥。

关于2003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不少人存在误读,该通知主要还是针对当时社会非议的教育机构乱收费问题,防止学校以集体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改善保险公司在争夺学平险业务中恶性竞争带来的混乱局面,并没有一律禁止保险公司就此险种以团体形式承保。相反,从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条款情况来看,一些保险公司报备学平险条款即以团体保险冠名,如《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此类条款中一般均明确,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名册、声明、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附被保险人清单投保是典型的团体险,由此可见保监部门亦未禁止学平险以团险方式承保。

二、限制学平险以团体保险形式承保,使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日益萎缩。学平险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范畴,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设置,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低保费、高保障是学生平安保险的显著特点,投保人只要交较低保费,被保险人就能获得较高保额的风险保障,因此,学生平安保险曾是诸多保险产品中较为受欢迎的一个险种。另与其他医疗及意外险险种相比,因承保对象特定、保障范围广、赔偿额度高、费率水平低,该险种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全面覆盖未成年人和学生的情况下,该险种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安全保障,对于减轻家长和学校的负担而言,更是不容忽视的。学平险的开办,保障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对稳定社会、促进国家发展都有巨大的推动力。

学平险的公益性其实溯源于大数法则,正是因为被保险人是在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保险公司将学生平安保险设计为团险,通过学校进行销售,按团险计费,经营和展业成本减少,从而导致保费较低。如果实行保单人手一份,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签订一对一的保险合同,销售的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个体投保难以在兼顾承保面的基础上防范逆选择,逆选择会使学平险业务不断萎缩,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造成保费和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使保险公司不当赔付增加。禁止学平险以团险形式承报,实质是破坏了大数法则的基础,作为商业企业,保险公司必然通过精算方式将其计入费率,转由广大投保人承担,学平险的公益性将丧失殆尽。

近几年来,行业经营的学平险业务承保率日趋下降、业务逐年亏损,赔付率日益提高,保险费率亦逐年递增,导致这种状态的因素有多种,但部分地区司法机构对学平险团体承保方式采取排斥态度,在审判环节否定学校作为投保人的做法,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以南京地区为例,根据当地一知名媒体(金陵晚报)调查表明:较高的赔付率让保险公司也开始对学平险采取了新的对策,目前南京大部分的寿险公司都已经收缩学平险,只在个别学校开展,而同时,由于业务量太低,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已经悄然开始放弃了“学平险”这业务。

一个曾覆盖率极高、普遍受到社会欢迎的公益性险种,短短几年,却在众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中逐渐消失,这种现象应引发思考。商业保险虽然属于商业领域,却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将越来越广泛,将与社会保险共同发展成为社会安全保障的两大支柱。司法政策可以直接对保险价格机制、保险业务经营产生重要作用,并进而对保险业的经营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司法认知偏差所带来的问题,不仅会危害保险公司,而且最终会危害投保人,甚至威及社会的稳定。正如《江苏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所述,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应对保险行业及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了解,要考虑到保险业的固有属性、要尊重保险的精算基础、要顾及保险共同团体的存在,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判决的重要衡量因素。保险业也应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交流,将对保险业在更为和谐的司法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作者:陆新峰南京师范大学)。

(案例引自:(2010)玄商初字第491号、(2011)宁商终字第5号)。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二篇】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个人或企业财产,还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保险可以让我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获得支持,让我们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是一种商业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向另一方(保险人)获得保障,以便在未来某个时间遭受损失时得到赔偿。保险种类繁多,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障计划,确保保费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三段: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保险的作用包括风险分散、资产保护、资本释放和社会稳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损失。在企业运营中,保险可以保护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从宏观层面看,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动就业增长和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段:保险的购买和理赔。

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同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义务,需要在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及时、公正、专业的理赔服务。

第五段:结论。

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我们管理风险、保护资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同时,在理赔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承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保险购买须谨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时,就能带给我们无可比拟的安全感和保护。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三篇】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保险作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不仅可以为我们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还可以为我们的财物进行有效的保护。作为一个保险行业的新手,我选择了保险第三天为主题,来分享我对保险的心得体会。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与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保险给予人们的安全感和保障,并了解到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

第二段:了解保险(200字)。

保险是指借助金融手段,通过缴纳保费在人身、财产、责任等方面进行经济赔偿和救助的一种经济利益保障制度。了解保险的内容和操作过程对于保险行业的人士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保险行业不仅要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保险责任,还要掌握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保险事故理赔以及保单管理等各方面的具体操作,这些知识不仅使我对保险更加了解,也对我未来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第三段:参与实践(300字)。

在前几天的保险实践过程中,我与同事一同参与了一次保险理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理赔现场,我见证了保险公司在客户遭受不幸时给予的经济援助。我看到了客户在事故发生后焦急的心情,也亲眼目睹了保险公司理赔团队的专业和高效。他们不仅对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还与客户进行了沟通,确保了理赔的顺利进行。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保险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人们安全感和保障的同时,也需要专业、高效的运作才能实现。

第四段:保险给予的启示(300字)。

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并不仅仅是保险行业内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保险的意义在于风险转移和社会公平,它为人们提供了在意外情况下的经济救济,确保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参与保险行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素养和高度责任感,做到真正的为客户着想,为客户的利益着想。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客户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责任意识,使更多的人受益于保险。

第五段:个人发展规划(200字)。

作为一名保险行业新手,我深深认识到保险行业的重要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我将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不断学习和实践,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人员。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结尾:总结(100字)。

通过这几天对保险的学习与实践,我深深感受到了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利益保障制度给予人们的安全感和保障。保险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将会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四篇】

首先我要感谢总、省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学习、充电,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天时间,但还是让我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系统以外学不到的知识。当然,这只是上级公司给我们提供的一种自我学习的方法,今后仍要进一步地学习、深造、提高。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报:

这次培训班是由我们来自全省市县两级柜面经理、主管和业务骨干等近120名学员组成的,讲师是由从全省各市县两级优秀的柜面经理来担任。培训时间虽短,但各位老师利用自身积累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势,向我们灵活多样地讲述了“客户关系危机管理”“柜面经理的基本管理职能”“变革中的柜面管理”“柜面投拆处理”“柜面现场管理”“柜面综合管理”“柜面形象管理”“柜面会议管理”等等跟柜面管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课程。用心服务就是用心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真诚的,发自内心的服务。通过学习,我知道只有热心对待每位客户,才能获得信任并能进一步让客户将心中的需求完全说出;我们必须细心观察与体会,才能深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针对客户的需求,我们要积极主动热情并有效的用心执行。我深信,唯有发自内心的服务意愿,才能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我们要以真心服务,让客户觉得安心舒适,我们要营造美好的服务气氛,让客户体验到愉悦的服务,进一步让客户认同并喜欢到接受我们的服务。

对于我们保险行业而言,经营我们的服务品牌必须用至少50%的时间、金钱来影响自己的员工。优先权正好相反,产品品牌以顾客为先。而服务品牌以自身员工为先,要想使品牌服务有效,必须教会员工亲历他们服务的品牌,因为对客户而言,代表品牌的人就是品牌。如果员工表现不当,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就会崩溃。此次给我们授课的虞坚老师在讲课中给我们讲的一个案例,同是服务行业,他们的做法好比一面镜子,启发我们的思路——某先生因公出差泰国,曾下榻东方饭店,第一次入住时良好的饭店环境和服务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而第二次入住时的几个细节,更使他对饭店的好感迅速升级。这天早晨,他刚走出房门准备用餐,楼层服务生恭敬的问道:“于先生是要用早餐吗?”于先生很奇怪,反问:“你怎么知道我姓于?”服务生说:“我们饭店规定,晚上要背熟所有客人的姓名。”这令于先生大吃一惊,因为往返世界各地,入住无数酒店,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碰到。于先生高兴地乘电梯来到餐厅,刚出电梯,餐厅服务生就说:“于先生,里面请。”于先生更加疑惑:“你知道我姓于?”服务生答“上面电话刚刚下来,说您已经下楼了。”如此高的效率让于先生再次大吃一惊。于先生刚进餐厅,服务小姐微笑着问:“于先生还要老位子吗?”于先生的惊讶再次升级,心想“尽管我不是第一次在这里吃饭,但最近的一次也是一年前了,难道这里的服务小姐记忆力那么好?”看到于先生惊讶的目光,服务小姐主动解释说:“我刚刚查过记录,您在去年6月8日在靠近第二个窗口的位子上用过早餐。”于先生听后兴奋地说:“老位子!老位子!”服务小姐接着问:“老菜单?一个三明治,一杯咖啡,一个鸡蛋?”现在于先生已经不再惊讶了:“老菜单,就要老菜单!”这一次早餐给于先生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后来由于业务调整,于先生3年没有去泰国。生日这天,他突然收到一封东方饭店发来的贺卡,里面还附了一封短信:“亲爱的于先生,您已经3年没有光顾东方饭店了,我们全体人员非常想念您,希望还能再次见到您。今天是您的生日,祝您生日愉快。”于先生当时非常感动,发誓如果再去泰国,一定住在东方饭店,而且要说服所有去泰国的朋友也像他一样选择东方。一封贴着六元邮票的信,就这样买到了顾客的一颗心——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的魔力。

我们在日常的服务中也应该用心服务,注意细节,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巩固老客户,从而发展新客户。市场营销学告诉我们,争取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客户的5倍,在利润贡献方面,老客户更是新客户的16倍。那么留住老客户就是提高利润,增强我们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们这次的学习班,班主任和班导师将我们分成三个班,每班四组,班导师采取互动的方式,让我们为自班取了班名、班呼,利用敬业时间来增加我们的士气,让各班轮流给分享的“保险经营心得体会范文样例【优质8篇】”,用来活跃上课气氛和缓解大家的疲劳;老师们利用总公司下发的学习课件和自身工作经验结合在一起与学员们学习、研讨。并进行现场讨论。

在“柜面投拆处理”这堂课上,老师教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良好的心态。

当客户向你表达对公司的任何抱怨与不满时,你就是代表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客户的情绪。我们常见的错误心态是:这又不是我引起的,或者这不是我们公司的错,为什么要我处理?因此,就对客户的抱怨与不满,进行一连串的解释、反问与推托,反而使客户情绪不断积累、抱怨越滚越大。当遇到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时,尽管不是因为我们自身的错误,也应该主动向客户表达歉意,此时的道歉是针对客户产生的“愤怒、生气”的情绪而表示歉意。并不意味着我们承认事情本身的错误。适当的致歉可以立即缓和客户的情绪,有助于客户后续的处理。另外一点是我们在柜面服务中经常遇到的:客户的需求与我们的制度发生冲突时,客户产生的不满情绪。这时,我们在客户面前不要急于先搬出公司的制度,可以心平气和地帮客户想想变通问题的办法,同时委婉的告知客户我们的风险点,展现出我们处理事情的热忱与诚意。

二是参加培训的体会。

这次培训中的处理客户纠纷、投拆现场讲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把整个日常服务中的柜员、柜面经理、销售人员及客户贯穿起来,教给我们应该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真正创出中国人寿一流的服务品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我们中国是一家历史较悠久的公司,隶属中央直接管理,尽管跟国外一些同业公司相比还有些差距和不足,但它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不断向上进取的学习精神,它值得我们为之付出青春和热情。我既然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就应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在现有的岗位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按照上级公司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做好,塑造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仪态、行为举止,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从自我做起,为有效提高中国人寿整体服务的竞争力而努力。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五篇】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教师所教诲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业务并不难,任务虽然艰巨,但我更有信心了。通过学习我也坚决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将好的保险产品推荐给更多的客户。

1、从工作中的实例出发,写自己在工作中学到了什么,以及这次新人培训给自己带来的收益,最后抒发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2、通过两天的课程,我对人寿人保公司有了深入了解,对保险产品也有了更深彻的认识,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这将有助于我们日后的工作,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提高。

3、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教师所教诲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业务并不难,任务虽然艰巨,但我更有信心了。通过学习我也坚决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将好的保险产品推荐给更多的客户。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不断总结经历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通过这几天的培训使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我们如何才能开掘潜在客户购置保险。通过学习,不仅让我学习到新的知识,更让我信心倍增。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六篇】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是人们应对不可预测风险的重要方式。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面临着各种风险,需要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些风险。保险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减轻损失并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利益。因此,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二段: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保险有很多种类,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人身保险可以保护个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保险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而健康保险可以为个人提供医疗和健康保障。旅行保险可以在旅行期间提供旅行中的紧急援助和保障。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购买适当的保险能够帮助他们规避风险,保护他们的利益。

第三天的保险学习使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意识到保险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选择。在购买保险之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状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其次,保险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险理赔是保险的核心服务之一,我们要保留好所有购买保险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提供给保险公司。最后,保持保险意识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身的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保证自己的保障能够随着风险变化而变化。

第四段:保险的优势和局限性。

保险的优势在于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经济支持,让他们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得到帮助,减轻经济压力。保险还能够平衡风险分担,让个人和企业不必独自承担所有风险。然而,保险也有局限性。比如,保险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只能在风险发生时提供一定的救济。此外,保险费用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导致他们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障。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也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影响。

第五段:展望保险未来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互联网保险、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着传统保险模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和高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保险将更加普及和便利,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购买保险、理赔和查询保险信息。同时,保险行业也需要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欺诈行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不幸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的学习让我意识到保险选择的重要性,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虽然保险有其局限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也将不断创新和进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重视保险,合理规划自己的风险管理,并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以适应风险的变化。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七篇】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规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规划和月资金收支规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规划,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展掌握和治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工程本钱核算的治理。协作工程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治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工程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工程核算和本钱分析,降低工程本钱,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工程经济档案。

7、负责对工程经理部实施审计监视。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治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预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规划和月资金收支规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规划,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展掌握和治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治理和计算机档案治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展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工程经理部经营治理制度和内部掌握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展监视。对工程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分公司与工程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确实定额是:工程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治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局部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计算。

1、工程部欠分公司的治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治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工程部并同时工程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治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头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工程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局部从办完保函月份的其次个月初开头计息,每月以%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工程部,工程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工程部的往来帐目中,假如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工程部利润亏损额)欠工程部的,同样以每月以%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工程部。

决不予支付。假如双方签定合同商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厉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全都,否则坚决拒付,实属状况特别,但必需办理本人托付证明书、托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托付证明书假如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需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假如是个人的必需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开经济纠纷。

依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治理方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工程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工程材料选购员,具体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来自

2、“备用金”借用限额:

(2)、工程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工程材料选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2000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工程部借“备用金”由工程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准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掌握人员范围,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头扣工资,扣清为止。

会议打算:为了强化财务治理,标准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本钱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安康持续的进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标准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状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商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全都。若不是同一人,必需办理托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假如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准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临时根据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根据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假如领用工程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掌握。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需索要发票后入帐。

5、各工程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消失,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消失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工程。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治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分公司和各工程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款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

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展帐龄分析,帐龄到达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准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预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需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20xx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消失“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工程、暂估时间、供给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准时冲销的缘由。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清楚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需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响。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治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给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需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响;有供货合同商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给商超付款的局部金额,到20xx年6月底以前必需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准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工程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需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保险经营心得体会【第八篇】

怀着空杯的心态,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0306期新人班岗前培训,通过这几天的全心投入,并在培训老师的细心教导下,我对保险的知识,态度,技巧和销售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明白了保险的意义所在。回首难忘的日日夜夜,收获良多,感慨万千。下面我从以下四点浅谈一下我的个人体会。

“做保险就是做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首先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课程的第一天我就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现在我终于找到了想要的答案。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不仅要以饱满的热情,专注的精神来听好每一堂课,同时也要学习讲师的授课技巧,互动的丰采,也要与各个区的伙伴多沟通,多交流,从他们身上吸取更多的营养和灵感,每位伙伴都是老师,每位伙伴身上都有闪光的亮点,有着非常优秀的品格值得我去欣赏和学习。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这也是培训班给我的体会之一。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在平安的管理制度中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专家统计,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少要经过37次的反复练习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的人,要从培养良好点滴习惯开始。在培训班里有许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椅子及时归位,上课手机静音,保持四周整洁卫生,着装整齐讲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这些都是小事,但小事中见风格,小事中见素质。俗话说一屋不扫,不足以扫天下。讲得就是从小事做起,而平安的培训正好给予了我们这种一个基地,让我们得好更好的提升和修正。磨平大家在世俗中的棱角。

人要想实现自我的价值,就要有目标,并且要为之坚持不懈。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心里洒上健康的种子,不能让消极的心态生根发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坚持不懈,让目标积极、健康的茁壮成长。这一点也是我在平安讲师那里得到的体会。他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四千精神”。从下决心做一个成功的人那一刻起就要进入积极的状态,机会永远只青睐有准备的人。只有知道明天干什么,今天才会活得有意义。有目标,生活才会充实、快乐。明确地知道自己的生活目标,感受自己正在向目标前进,这就是幸福。只有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但人生的目标决非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平安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只是我现在还没完全体会到而已……。

一位保险营销员在从业的时间内可能会与数不清的客户联络、沟通,也会与客户签订无数的保单,并会继续开发新客户。

如此不停的循环服务,成为了营销员生活的常态,但怎样才能使展业工作更轻松,有所创新和突破,这仍需要营销员从保险营销生活中的点滴做起,特别是从对保单的整理和总结做起,从中发现和挖掘展业中的'既得秘诀。

首先,对不同性格的客户进行整理分类,并建立标签制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将更能洞悉和了解客户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的客户开发工作。为客户建立标签制度的过程,就是一个回顾和回忆营销员展业故事的过程。

其次,设置适用的展业语。

营销员在与客户的接触和交流过程中,根据客户不同的性格特点和素养而采取相应灵活的营销用语是非常关键的。这就是见什么样的客户,应当说什么样的话,才能够使营销员赢得客户的认可和信赖。但在展业用语的运用上,仅凭营销员的临场发挥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营销员结合环境,合理运用营销语,进行提前的设计,采取标签制度。

第三,建立客户服务标签制度,是提高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法宝。

怎样才能让自身的服务达到客户的满意,还需要对客户服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并充分地考虑到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威信和形象。

最后,建立标签制度还要落实标签的执行情况。

营销员通过建立客户管理和服务的标签制度,将有助于对众多客户的细化管理,更能从日常的客户服务和管理中积累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周到的服务。

作为营销员来讲,仅仅认识到建立标签制度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应当做到坚决执行,才能使这种良好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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