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承包合同书最新5篇
耕地承包合同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xx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承包合同书【第二篇】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不可抗力(经济)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租用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租用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索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
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用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内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租用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县级或以上法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江湾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甲方将位于亩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冰订立协约如下:
一、承包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除国家或生产队集体征用土地之时,合同解除)。
二、承包土地用途:
枣树种植经营。
三、地租价格:
2、年逐年付清余棵枣树年树龄元的拔枣树保证金费用(年树龄,按每棵元拔树款,320余棵枣树共计元拔树款;20xx年后,如果树龄每增加1年,拔树款每棵则增加元,以此类推,并交清当年应补交的拔树款),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四、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总计元拔树款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及时耕种,保护耕地,保持水土,防止荒芜。
2、承包期内,除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3、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缴方式收缴租金。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是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缴纳租金。
6、珍惜土地,保护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芜。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需甲方签字,甲方保存一份原件。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于15000元重罚。
3、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和乙方协商对合同做适当调整。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九、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执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甲方)签字:(签章)承租方(乙方)签字:(签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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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承包合同书【第三篇】
(1)、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3)、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4)、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6)、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附着物为原承包人种植的林木、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等)。
六、成果权。
(1)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4)、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7)、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8)、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9)、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植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配合参照本协议有关条例办理。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7、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8、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予配合处理的应先行给予部分数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0、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1、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6、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开发项目的权利:
7、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8、必要时甲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设施建设方面的便利:
9、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八、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责任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若双方当事人发生变故;其协议有成继承权。
九、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由乙方所得。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十、违约责任。
2、协议达成后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5、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六、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七、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生效,协议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
乙方:
耕地承包合同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承包耕地亩租给乙方种树,具体就承租该耕地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合同:
一、土地承包期为年,在承包期内,乙方挖完该耕地上的树苗,明确告知甲方不在种树,本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树未挖完,甲方必须将地继续租给乙方。
二、耕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元(亩每年共计元。)承包费按年一付,年月前,乙方付给甲方。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承包费用。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五、乙方在卖树或移植树时所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或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包期间,国家对土地的相关补贴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得土地补偿款归甲方,苗子补偿款归乙方,合同自征完土地自行解除。
七、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返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偿还乙方包括在该耕地上的投资成本,预计产生的效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同时乙方应对该耕地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八、本合同连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耕地承包合同书【第五篇】
山地耕地都是农村的都是农村的土地,那么山地耕地承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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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太平西村后一组、后二组。
乙方:夏邑县格林兰有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xx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坏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证明人:
乙方:夏邑县格林兰有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20xx年6月1日。
甲方:新甸村委会尼村村民小组村民:。
乙方:新平县桂山镇:。
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2)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村委会,本协议签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使用期限为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二、土地用途。
(2)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3)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三、交付。
(2)、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3)、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4)、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为不定期办理)。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双方议定标准时,以双方议定的为准。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3)、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土地共计亩,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五、承包权。
(1)、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3)、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4)、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6)、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附着物为原承包人种植的林木、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等)。
六、成果权。
(1)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4)、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7)、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8)、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9)、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植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配合参照本协议有关条例办理。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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