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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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篇1
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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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篇2
2018缴费基数审核须知
第一步:准备资料
须填写表格:
1、《陕西省2018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须携带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7《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工资基金手册》、2017《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8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7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7“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为及时记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准确核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即将开展单位网上“自主核账”工作做好准备,请参保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单位每月应严格按已经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当期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到税务部门缴纳。
2.参保单位完成2018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须逐月到经办机构结清当月缴费,原则上不允许逾期不结账 3.仅向税务部门缴费而长期不到经办机构结账的参保单位,须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往期缴费。
4、参保单位按时结清往期缴费后,待新版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可实现网上“自主核账”工作。
重要提示:
1.人员续保停保、上传缴费基数、查询办理结果,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2.在职人员2018年2月1日以后非因公死亡的,若用人单位在上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082元,或在上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372元时,必须出具该职工2017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领取手续应于缴费基数公布后办理。
3.经审批于2018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0日前年审并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4.为避免集中办理业务,请申报前预约。
西安市鄠邑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18年6月27日
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篇3
西安市2014年度缴费基数审核须知
基数申报须携带的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可以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4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3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3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3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4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3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3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外地单位驻西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共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共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基数申报须填写的表格:
《陕西省__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数申报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
《基数申报汇总表》填报说明
重要提示: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文件下载)。2014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便于计算并避免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与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账金额不一致,建议参保单位上报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遇小数进位到元的整数位。如果取整数位,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最少要按2443元、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最多要按12213元申报。)
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认真填报《基数申报汇总表》。该表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进行缴费基数公示或签字认可等情况,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一)“上年年末职工人数”栏,指2013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在职职工数(2014年注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不需填写)。
(二)“上年全年工资总额”栏,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填写上年实际发生的数额(2014年注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不需填写)。
(三)“本年首月缴费人数”中的“首月”,对于2014年新参保的单位指2014年第一次缴费的月份(以下相同),其它单位指2014年元月。
(四)“本年首月单位基数”栏,为“上年实际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度工资发放月数的数额(“本年首月单位基数”栏≧“本年首月个人基数”栏)。
(五)“本年首月个人基数”栏(至关重要,必须准确填写),是首月所有应缴费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首月所有应缴费职工,既要包括首月新参保人员、新转入人员和暂停缴费后拟恢复缴费的人员,也要包括应在首月缴费,但在以后月份不再缴费的已离职、退休、死亡人员。
重要提示:对于首月应缴费但结账时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账前,务必要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打印或填写《未转入人员登记表》,以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结账时暂时不计这类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避免了这类人员在以后转入补缴时,重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
(六)“参保单位申报声明”栏,参保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以“公示”或“签字认可”的方式向全体职工告知本人月缴费基数。只有在全部职工确认且无异议后,参保单位方可打勾选择“公示”或“签字认可”,然后盖章或签字。“公示”或“签字认可”工作由以下组织或个人监督实施,并须盖章、签字进行证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参保单位,由工会组织盖章;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监事会盖章(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签字);其他单位,须由三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
此《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结缴费基数审核手续后,留存在经办机构办结岗位;一份由参保单位留存,并在首月结账时向经办机构出示。
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篇4
发布时间:2012-08-09来源:财务基金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公共事务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相关审核工作,市本级及13个区(县)、高新区、经开区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审核窗口,集中统一对各参保单位开展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2年8月13日前,在市本级及13个区(县)、高新区、经开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在此次年审范围之内。
(二)以医疗保险参保所属地划定用人单位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统一年审的年审属地,即: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在哪个区县、开发区参保,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年审就在哪个区县、开发区办理。
(三)未参加医疗保险而已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在“未参加医保单位年审”窗口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2011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1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各种表格(附后),并更新“四险”年审数据盘中用人单位参保信息和个人缴费基数。
(二)年审时应携带的材料:①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1《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1《工资基金手册》、2011《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2年年审上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②2011“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③用人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外地单位驻西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出具用工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独立参保的用人单位,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上级单位公章),一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因劳动关系
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用人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各用
人单位公章),一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④2012年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单复印件;⑤2011劳动用工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⑥医疗保险还需提供201
2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养老金调整变更表和2012年7月份医疗保险缴
费单复印件。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
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1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
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
于10420元的,以1042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84元的,以208
4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2084元作为缴费基
数。
(五)停薪留职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
案工资低于3473元的,以3473元作为缴费基数。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3473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
保险费。
(七)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2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
金为准。
(八)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2084元和347
3元确定。
四、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0月31日。
年审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从2012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
2年9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二)用人单位到“统一年审窗口” 办理拷取参保数据,并确定本单位上报
年审资料时间。
(三)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更、分户并户等有关业务。年审
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为确保四险数据库的完整,各用人单位在年审数据上要添加未参加医疗保险而参加工伤、失业保险人员参保信息,并随年审统一上报。
(五)用人单位要按照年审要求更改缴费基数和账户划入基数,标出单位驻
外人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西
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年审导出数据的打印版),对所填
报表中个别电脑系统无法识别的生僻字,各单位落实后,须手工填写标注。以上
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年审后的两个工作日后,到“社保费统一核
定”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核定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金额,领取本单位“西安市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单”,并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单”的核定金额,通过原渠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2011年标注“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在2012年11—12月期间办理返还业
务,逾期未办的顺延至2013年统一办理。
(八)各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本级年审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对本辖区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年审。
(九)本次年审后,对于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错误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
办理修改手续,保障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
报缴费基数。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未按时完成年审的单位,单位的增减变动和待遇暂停,待补审后,恢复正常。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