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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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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

一、调查方案

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写出全程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

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城市到农村的不断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具体研究目标如下:

深入学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

调查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的执行机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国社会保障走上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科学依据

提出合理建议,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调查方法

个别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政策

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措施

走访调查法

走访**市**区韩村河镇,实地调研

二、调研报告: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对此的重视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项法规、政策及举动,都密切的关系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都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负担,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落实力度、地域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有序的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备,各相应机构在落实现有的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对**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现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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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历程与社会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朝阳产业。该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由无到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随经济增长稳步提高,在近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该地区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有益于民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该地区常住人口万,户籍人口万,其社会保障工作成绩优异,每年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都在**地区名列前茅,以XX年为例: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531家,人数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483家,人数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21家,人数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831家,人数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523家,人数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

该地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为维护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 政策举例分析

随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亦步亦趋地前进,根据特有的社会状况,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1:“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1.政策由来

体系结构的缺陷:近年来,**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法律法规依据:XX年6月8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XX]11号),这意味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医疗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具体实施办法

给付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2)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缴费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参保方式: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政策特点

这项大病医疗保险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大病有保障,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

二是政府补贴高,政府每年为参保的城镇老年人补贴1100元,每年为参保的学生儿童补贴50元。

三是个人缴费少,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仅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四是覆盖人群多,此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200万人,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制度衔接好,此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等制度有效衔接。

4.实施后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一老一小”顺利参保,**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绩:

截至XX年底,**地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单位163家,参保人数66555人。其中,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10079人,占年初调查参保人数的%,学生、儿童56476人;城镇户籍45190人,农业户籍11286人。另外,**地区有万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已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区已为223名城镇无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审核报销医疗费万元。

5.群众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所属范围内的大多数老年、儿童和学生都积极参保,政策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加,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然而,越是发展就越容易发现问题,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群众最容易发现体系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此,本小组专门与受益群众进行了访谈,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群众的意见亦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大多数群众在谈及这项政策时,认为政府能够有这样的举动是对民生问题的极大重视,但也不能说明政策就是完美无缺的。他们认为,“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条件限制太多,比如大病治疗过程中占医疗费用比重较大的器材费并没有包括在报销范围内,折合下来,真正能够报销的费用往往只是少数,大部分费用还得由群众自己负担。当然,这并不完全是政策体系的问题,国家的经济水平还处在欠发达状态,要发展就不能只顾公平不顾效率。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可以和经济得到同步的发展。

其次,多数群众有这样一种看法。在他们的就医治病过程中,医院一方往往利用群众对医药方面知识的不了解加以冗杂多余的用药和检查项目,院方认为群众有医疗保险,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加重负担。我们认为,这种想法和做法在是极其恶劣的,这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掠夺,更是对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济迫切要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本小组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知识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制度体系和加大科教文卫事业的宣传力度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

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网络主播……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保障其社保权益,9月25日,市政协聚焦“新经济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开展界别协商,呼吁尽快完善健全社保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重庆市市70%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

当前,随着颠覆传统的就业形式不断发展,更多劳动力加入灵活就业队伍。协商前,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委员及部分专家型委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互联网+传统行业”灵活就业人员,重点包括从事服务业等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基于网络衍生出的产业就业人员。

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市政协委员、重庆威琅人力资源公司董事长黄义奎分析认为,目前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学历普遍有所提升、年轻人居多、收入水平较低。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存在参保率低、参保层次不高、参保品种不全等情况。

据市人力社保局不完全统计数据,我市目前大约有573万灵活就业人员,但其中仅有173万人参加了社保,未参保人数占比近70%。

探索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从业者身份复杂,既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但与平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的,如电商、外卖骑手;也有靠提供服务获取报酬,但没有工作单位的,如网络主播、电竞顾问。总体呈现出就业分布广泛,就业地点、岗位和时间不固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特点。

调研组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现有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是以劳动关系为前置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志坚坦言,由于灵活就业人员职业边界模糊化,劳动关系虚拟化和去雇佣化的特点,导致现行政策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外卖骑手、滴滴司机等灵活就业从业者,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风险较大,单纯的医疗保险难以保障人身权利,市政协社法委专职副主任吕琳提出,可围绕青年农民工、快递和外卖从业青年等重点保障群体,依据国家鼓励试点的相关政策,在我市探索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吕琳称,可从制度层面探索,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思路,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统计制度,对传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进行适当拓展。

另一方面,重庆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实行“工伤保险+补充保险‘1+1’”模式,构建政府、商业保险、平台企业三方协作的机制。平台企业可以为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参保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平台企业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保障从业者基本权益。

增加缴费档次,推出动态缴费,扩大参保面

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调研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平台经济从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很低。

“现有社会保险险种对灵活从业者吸引力不足,且难以适应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市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认为,其原因在于大部分平台经济从业者大多存在年龄较小,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较短,收入不高也不稳定,对社会保险制度了解不够等情况,从而缺乏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较少,也难以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多层次需求。

对此,王中伟建议,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吸引更多的平台经济从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应当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的缴费档次,让因经济原因等暂不具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者有更多的选择。

黄义奎则认为,在宣传中,要向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讲清参保和不参保就是不一样,提高主动参保积极性。同时,还应研究制定就业人员在不同区域、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如何动态缴费的便民措施,解决动态缴费难、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3

灵活就业,是相对于传统的典型雇佣关系而言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当下“互联网+”催生的大量新型灵活就业形式,一大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也应运而生。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雇主是自己抑或他人分为自雇型和他雇型。自雇型,即用工主体与受雇主体系同一人,一般不会产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纠纷,如近期国家大力提倡的地摊经济、直播电商,而他雇型因为存在双方主体,因而主体关系复杂,具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部分特征,如共享出行、外卖派送、到家服务、教育培训的劳动人员。现有劳动立法也没有保障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权益受侵害等现实问题,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针对常规单位和常规就业形势,还没有专门规定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根据当前社会背景进行深度研究,剖析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建立更全面、具体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便显得迫在眉睫。

一、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保障,是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关键。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剧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新型灵活就业形式已成为传统就业的有力补充,规模逐渐扩大,人数持续增加,如果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会影响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再者,由于新型灵活就业下的劳动方式与传统劳动方式不同,突破了时间和空间对劳动者的限制,导致原先关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显得片面,这也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漏洞,如不加以解决,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护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指明了方向。

二、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现状

1、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当今社会,劳动关系通常表现为劳动合同的形式,由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较少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上的从属性弱于雇佣关系。学界围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作关系进行讨论,但在现实执行中,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往往不把其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2、国家立法层面的空白。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法律的创制过程是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法律的发展过程,新型灵活就业的出现,打破了常规的“个人-单位”常规传统就业形态,立法部门未能及时根据新形态制定相应的法律。另一方面,当新型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时,由于劳动立法无法可循,只能寻求民法保护,但是民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和范围远远不及劳动法。

3、社保问题突出。养老保险方面,主观上,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很多缺乏参保意识、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使得大部分人不愿参保。客观上,随着年龄增长,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超过参保年龄,便失去了参保的权利,这也成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失业保险方面,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入行门槛低,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面临较大的失业风险,如果被雇主辞退,很难得到补偿。并且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新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险也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方面,由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可能存在多个用工单位,一旦发生工伤,用工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另一方面,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后很难符合工伤的时间、地点等认定条件,使得工伤的认定困难重重。生育保险方面,当女性怀孕后,便会面临生产、哺乳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时间,一些用人单位便会考虑在工资发放上克扣甚至是直接辞退。 

三、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思路及建议

1、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一,针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势多、劳动关系松散、收入低等特点,将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劳动者的体系中,在制度上设立缴费低、开放式、可持续的缴费方式,以吸引大多数的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第二,在低费率的基础上,在入行门槛上将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由随意变更为强制,可以杜绝因参保意识不强而不愿投保的情况发生。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

解决好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家、地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先行设立主管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开设专门窗口,直接接待和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参保,也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事先整体参保。

3、灵活的政策支持。

在缴费的主体上,牢牢把握雇主责任制这个核心,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受雇于多家雇主的,可以在雇主责任上按比例予以减少;在缴费途径上, 要充分互联网的优势,加快推进网络化服务;要创新管理模式,不同于常规参保固定在市级、县级,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模式将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方便其就近办理;在缴费比例上,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设立多层级缴费标准供参保者选择,实行多缴多得的制度,让大多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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