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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规范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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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规范1

施工现场,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和脚手架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并在下部设置30cm高的挡脚杆。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楼梯、电梯各层出人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 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某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

(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同的规格,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1)在外架周边必须满挂安全网。

(2)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0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3)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5)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拆除人员必须征得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意、征求其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0kg重物两块,相距,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脚手架

脚手架是施工现场上,应用最为广泛、使用最为频繁的一种临时设施。最常见的为钢管脚手架;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应对脚手架有一定的了解,并掌握一定的使用与维护知识。、(一)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人,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上标牌,方可使用。(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处应设置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3)脚手架拉接点按三步三跨设置。

(4)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侧、平台的周边应设置高的栏杆和30cm高的挡脚杆并张挂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应有防滑条。料口、平台、通道上部应设天棚。

(5)脚手架严禁直径

48、直径51混搭;长期未用的脚手架,大风、暴雨后和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必须有绝缘子或其他绝缘支撑;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的脚手架必须设立单独的避雷针,避雷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下方必须有接地装置。(7)脚手板的铺设应满足:满铺、平稳、牢固、无探头板;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横杆;拐角(弯)处应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应大于20cm,与建、构筑物的立表面距离应小于20cm;脚手板铺设后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翘动或移位。

(8)高度在30m以上的钢管脚手架和高度在15m以上的木、竹脚手架,应有专门的设计,才可以搭设。(二)钢管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钢管脚手架应用41~51mm,壁厚3~厚的钢管,钢管弯曲、变形、有裂纹或严重锈蚀,不准使用。

(2)扣管必须是有生产合格证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可,凡有裂纹、残缺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3)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其间距应小于,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且不得少于3跨,立杆底部应设置扫地杆,扫地杆离地20cm。

(九)拆除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拆除前应编制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均应签字。

(2)拆除架子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由专职架子工拆除,并由专人统一指挥,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拆除的顺序是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般先拆护身栏杆,后拆剪刀撑及上面各部分扣件,然后拆平台、斜道、小横杆、大横杆、立杆和底座。

九、梯子 梯子是一种可移动使用的轻质架子。是施工现场上做为攀登作业的重要登高用具。其种类很多,这里介绍几种常用的梯子。(一)移动式竹、木梯子的一般规定

(1)木梯支柱(立柱)应使用优质杉木,竹梯支柱(立柱)应使用小头直径大于7cm的四年生毛竹;梯子横档应用榫头、嵌人支柱(立柱)间距应为30cm,不得有缺档,梯子底宽应大于50cm。(2)立柱(支柱)两端应用螺杆或铁线将两根立柱(支柱)连接紧固;梯长超过3m时,应在梯子中间加设一道紧固螺栓。(3)人字梯应有坚固、灵活的铰链,应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二)移动式轻金属折梯的一般规定

(1)梯子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无歪斜、无扭曲变形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踏板应作防滑处理,梯脚应用合成橡胶作防滑处理。

(2)设有平台的金属折梯,平台与梯子之间应有牢固的连接装置;最高安全站立位置处应涂刷明显的红色标志。(三)使用梯子的注意事项

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1)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

(2)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两个人以上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人站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3)梯子一般不宜接长使用,如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铁卡子或铁线绑扎牢固,并加设支撑,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4)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隔离防护措施。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这5篇安全防护 规范是来自于山草香的安全防护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安全防护 规范2

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规定

在施工现场上,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和脚手架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

(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楼梯、电梯各层出人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 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某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

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

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

(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

(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同的规格,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1)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张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

(2)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3)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5)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6)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okg重物两块,相距,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脚手架

脚手架是施工现场上,应用最为广泛、使用最为频繁的一种临时设施。最常见的有木质脚手架、竹质脚手架和钢管脚手架;还有几种特殊用途的脚手架,如挑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等。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应对脚手架有一定的了解,并掌握一定的使用与维护知识。、(一)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人,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上标牌,方可使用。

(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处应设置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

(3)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及无法设置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牢固连接;脚手架的外端与顶部应与建、构物多加几处牢固的连接点。

(4)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侧、平台的周边应设置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置立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应有防滑条。料口、平台、通道上部应设天棚。

(5)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长期未用的脚手架,大风、暴雨后和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6)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必须有绝缘子或其他绝缘支撑;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的脚手架必须设立单独的避雷针,避雷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脚手板的铺设应满足:满铺、平稳、牢固、无探头板;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横杆;拐角(弯)处应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应大于2ocm,与建、构筑物的立表面距离应小于20cm;脚手板铺设后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翘动或移位。(8)高度在30m以上的钢管脚手架和高度在15m以上的木、竹脚手架,应有专门的设计,才可以搭设。(二)木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木脚手架的材质应采用去皮的杉木或落叶松及其他坚韧的硬木;严禁使用易腐朽、易折裂、有枯节的木杆。

(2)脚手架搭设时,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基坑时应绑扫地杆;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设,立杆搭接长度应不少于15ocm;立杆间距不大于15oc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0c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cm。

(3)脚手架如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早行局部拆除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否则不得使用。

(4)木质脚手板应使用5cm厚的杉木或红、白松板材;脚手板的两端8cm处应用8号镀锌铁线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凡腐朽、扭曲、破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三)钢管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钢管脚手架应用41~51mm,δ=3~厚的钢管,长度为4~和~ ,钢管弯曲、变形、有裂纹或严重锈蚀,不准使用。(2)扣管必须是有生产合格证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可,凡有裂纹、残缺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3)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其间距应小于2m,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土质比较松散时,立杆底部应设置扫地杆。

(4)大横杆间距应小于,小横杆间距应小于;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位置搭设;立杆、大横杆的搭接长度应大于5ocm,承插式接头连接长度应大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使用销子并加扣件连接;任何部位均不得用铁线或绳子绑扎,必须使用扣件。

(5)钢脚手板应用δ=2~3mm厚的a3钢板制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上应有防滑孔;焊缝开焊,板面上有裂纹和扭曲变形的钢脚手板严禁使用。

(四)竹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严禁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连续二节以上的竹杆搭设脚手架 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2)竹脚手板的厚度应大于5cm,板上的螺丝坚固牢靠,竹条无断裂。(3)立杆架设时如遇松散土质或无法挖基坑时,应绑扎扫地杆;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设,搭接长度应大于。

(4)绑扎宜采用8号镀锌铁线,如用竹蔑或棕绳绑扎时,应保证其直径在10mm以上。

(5)立杆间距应小于,大横杆间距应小于,小横杆间距小于。必需搭设双排架子。

(五)挑脚手架的一般规定(1)挑脚手架的挑出宽度应小于,斜撑上端应用螺栓、扒钉或铁线与挑梁嵌槽固定连接,下端固定在立柱或建、构筑物上。

(2)在门洞口处搭设的挑脚手架,其斜撑杆与墙面的夹角应小于30º,并支承在建、构筑物的牢固位置。

(3)工作层外侧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外侧应张挂安全网。

(4)挑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不能满铺的挑脚手架应张挂兜底安全网;脚手板离墙面的距离应小于15cm。(六)移动式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移动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与建、构筑物牢固的连接或将脚手架自身牢固的稳定;应将下部的滚动部分牢固的固定。

(2)脚手架在移动前,应将架上的物品(材料、物料、工器具等)和垃圾清除干净;并有可靠的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七)固定式悬吊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悬吊脚手架的挑梁应固定在建、构筑物的牢固部位上,悬吊脚手架本身也应与建、构筑物牢固的连接。

(2)立杆的上下两端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的长度应大于2ocm。(3)各种挂钩和吊钩均应加套环扣紧。架子周边应设高的栏杆和18cm的挡脚板,也可以设防护立网,脚手板应满铺。(八)可升降式悬吊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牢,卷扬机应有双制动装置;滑轮、钢丝绳应通过计算选择和确定;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大于14倍。

(2)脚手架应有双重保护,升降时应缓慢、平稳;脚手板应满铺。(3)各种挂钩、吊钩均应用套环扣紧;工作前应对脚手架结构、卷扬机、挂钩、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使用中应有防止绳索与建、构筑物棱角磨擦的措施,应避免焊接的电弧损伤绳索。

(九)拆除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拆除前应编制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均应签字。(2)拆除架子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由专职架子工拆除,并由专人统一指挥,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拆除的顺序是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般先拆护身栏杆,后拆剪刀撑及上面各部分扣件,然后拆平台、斜道、小横杆、大横杆、立杆和底座。

九、梯子

梯子是一种可移动使用的轻质架子。是施工现场上做为攀登作业的重要登高用具。其种类很多,这里介绍几种常用的梯子。(一)移动式竹、木梯子的一般规定

(1)木梯支柱(立柱)应使用优质杉木,竹梯支柱(立柱)应使用小头直径大于7cm的四年生毛竹;梯子横档应用榫头、嵌人支柱(立柱)间距应为30cm,不得有缺档,梯子底宽应大于50cm。

(2)立柱(支柱)两端应用螺杆或铁线将两根立柱(支柱)连接紧固;梯长超过3m时,应在梯子中间加设一道紧固螺栓。

(3)人字梯应有坚固、灵活的铰链,应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二)移动式轻金属折梯的一般规定

(1)梯子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无歪斜、无扭曲变形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踏板应作防滑处理,梯脚应用合成橡胶作防滑处理。(2)设有平台的金属折梯,平台与梯子之间应有牢固的连接装置;最高安全站立位置处应涂刷明显的红色标志。(三)使用梯子的注意事项

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1)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

(2)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两个人以上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人站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3)梯子一般不宜接长使用,如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铁卡子或铁线绑扎牢固,并加设支撑,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4)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隔离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 规范3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1、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民工,这些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等,还不能适应建筑业的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2、法制不健全

目前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谈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不上形热发展的需要,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脚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摸,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4、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5、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①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②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③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④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励的处罚;⑤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5、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企业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情况瞬息万变,可变性大,必须持之以恒的抓,否则各项规章制度将无法落实到实处,随时都将可能发生突发事故。

6、运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含量,用于减少和弥补人为的错误,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努力做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解放生产力,变手工操作为机械作业,变高空作业为地面操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状况,避免员工在情绪低落时出现失常行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安全防护 规范4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

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

输。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 线路(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 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 设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类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别文明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 的安全警示标志牌与(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m;环境 现场围挡(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保护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五板一图 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 标牌; 材料堆放(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 垃圾清运 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现场办公(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 生活设施

合卫生和安全要求。(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配电 施 或电缆埋地的地沟。线路 工(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临时 现 防护设施。设施 场(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 临 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 配电箱 时 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开关箱 用(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 电 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装置 临 楼板、屋安全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高 边 面、阳台等施工 的踢脚板。洞 临边防护 口 通道口防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 交 护 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叉 高 预留洞口 用

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 处 防护 有防护栏杆。作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 业 防护(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 楼梯边防 设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高的踢 护 护 脚板。垂直方向 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 高空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 防护 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其他(由各地自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安全防护 规范5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赣建办[2006]10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说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说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 〕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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