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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检测机构岗位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岗位职责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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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岗位职责【第一篇】

1、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建档,并按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或自检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凡新到仪器、设备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采购人员、仪器设备保管员共同开箱,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质询和索赔。有关手续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经检查完好合格、试运行正常后办理登记手续存档。

6、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试验检测工作。所有设备应按管理要求分别贴合格、准用、停用封存等专用标志。

7、精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应按其技术要求的环境条件存放。 8、仪器、设备发现故障后,经修理后的仪器应办理验收手续,经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后许方可投入运行,凡计量仪器、仪表不得擅自拆修,修理后必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维护清洁工作。

二、负责按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对计量仪器、仪表根据检定周期提出检定申请报告。

三、具体办理计量检定手续及有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监督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发放不合计量规定的仪器、设备。

五、负责执行和办理计量仪器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填报上级下达的有关报表。七、对《仪器、设备管理制定》负责。八、负责组织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九、负责仪器设备的三色标识的管理工作。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检测项目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单位,以便于配合。(2)现场检测的方法、布点、抽样值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与规程。

(3)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计量精度与量程必须满足项目允许公差要求。

(4)参加现场检测的人员必须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各岗位的有关操作程序和规定进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踏踏实实工作。(5)检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仪器技术说明要求进行。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被检工程构造物有异常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

(6)现场检测工作应有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凡登高作业、架设临时电源线等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持续时间长的工作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现场仪器、设备物资的保卫工作。

(7)检测工作应按规定记录表格认真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更改,现场数据应在现场完成审核工作,各种检测记录要有检测、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名。

(8)检测过程中发生停电、电压不稳、电磁干扰等三角形故障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可重复性试验项目,应重新检测,不可重复的应重新取样制作试件。需要温度稳定的现场检测项目宜在晚上进行。(9)试验检测技术数据、图表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4)对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和报告所给出信息的完整性负责;

5)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人员察看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

8)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界干扰,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试验室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

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场取样制度

一、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二、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三、现场取样须在监理人员旁站或经监理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四、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五、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六、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中心试验室材料试验流程框图

检测机构岗位职责【第二篇】

1、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建档,并按要求经计量部

门检定或自检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凡新到仪器、设备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采购人员、仪器设备保

管员共同开箱,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

单位提出质询和索赔。有关手续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经检查完好

合格、试运行正常后办理登记手续存档。

3、仪器、设备的管理由仪器保管员管理,进行保养管和维护。

4、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方法,使用仪 器前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使用完后做好仪器的清洁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仪器保养及维护。

5、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是本室经培训考核取证后的检测

人员,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使用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检测

设备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6、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方

可投入试验检测工作。所有设备应按管理要求分别贴合格、准用、停用封存等专用标志。

关专业人员验收后许方可投入运行,凡计量仪器、仪表不得擅自拆

修,修理后必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维护清洁工作。

二、负责按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对计量仪器、仪表根据检定周期

提出检定申请报告。

三、具体办理计量检定手续及有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监督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发放不

合计量规定的仪器、设备。

五、负责执行和办理计量仪器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填报上级下达的有关报表。

七、对《仪器、设备管理制定》负责。

八、负责组织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仪器设备的三色标识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检测项目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设计 文件、图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单位,以便于配合。

(2)现场检测的方法、布点、抽样值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与规程。

(3)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计量精 度与量程必须满足项目允许公差要求。

(4)参加现场检测的人员必须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各岗位的有关操 作程序和规定进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踏踏实实工作。

(5)检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仪器技术说明要求进行。检 测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被检工程构造物有异常应立即向技术 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

(6)现场检测工作应有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凡登高作业、架设临 时电源线等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持续时间长的工作现场应有专 人负责现场仪器、设备物资的保卫工作。

(7)检测工作应按规定记录表格认真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更改,现 场数据应在现场完成审核工作,各种检测记录要有检测、计算、复 核、负责人签名。

(8)检测过程中发生停电、电压不稳、电磁干扰等三角形故障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可重复性试验项目,应重新检测,不可重复的应 重新取样制作试件。需要温度稳定的现场检测项目宜在晚上进行。

(9)试验检测技术数据、图表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签发试验检测报 告。

1)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

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依据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检验检测任务。正确使

用、维护和保管本岗位用于检验检测的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

性能和现时有效的受控状况;

4)对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和报告所给出信息的完整性负

责;

5)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人员察看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

报告;

6)不准私自为外单位和他人做试验;

7)试验场所保持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

8)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界干扰,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商业 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试验室岗位职责

一、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

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二、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三、现场取样须在监理人员旁站或经监理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取样

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

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四、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五、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

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

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检测机构岗位职责【第三篇】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转企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检测机构岗位职责【第四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负责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配置所需资源。

3、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确定,任命关键岗位人员,为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资源保证。

4、负责各类购置计划的批准。

5、负责组织对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

6、负责建立实验室内部沟通机制。抓好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奖优罚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

7、主持公司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公司工作会议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 8、负责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修订《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受法人代表的委托,审定并批准签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规范性、正确性负责。

9、负责检测程序质量控制,及时解决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和组织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以及有关人员的操作、使用、维护情况。

10、对《质量手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协助法人代表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准备工作。

11、负责检测质量事故和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负责对客户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及时向法人代表报告工作质量状况。

12、完成法人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技术负责人外出时代行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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