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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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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______。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______(自愿退股协议书)。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______数量:______。

四、甲方责任:______。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______。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日期:______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二篇】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xxx部门负责人签字:xxx。

日期:xxx日期:xxx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三篇】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日期:______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四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项职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单位财产和业主、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机关消防机构联系,协助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五篇】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旅馆以外的房屋。

第三条  市公安消防局会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对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职。市公安消防局对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出租屋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解释;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出租屋消防管理标准、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义务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四)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第六条  出租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一)房间隔墙要求:出租屋各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房间隔墙必须采用砖墙或不燃烧材料(如钢龙骨双面石膏板、轻钢龙骨埃特板等)分隔至楼板底部。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不得上锁,疏散出口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三)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床位。

(四)公共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五)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并采用砖墙或不燃烧体隔墙及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烟性能较好的门是指关闭严密,不留缝隙,能有效阻挡烟气的普通门。

(六)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

(七)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出租屋应设置消防卷盘(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不设置消防卷盘)。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各层楼梯间的休息平台,水源由天面储水池(箱)供给,储水池(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m3。

(八)配电线路应用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灯具正下方不得堆放货物,要保证有米以外的水平距离。

(九)厨房、浴室采用燃油、燃气作为燃料的,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十)出租屋公共走道上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含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如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警铃,且有专人24小时值班的出租屋可不设置火灾报警器。

(十一)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各楼层休息平台及通向天面的平台上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十二)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上应开设不小于米×米的逃生窗。

(十三)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或仓库性质用房。

第七条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八条  承租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二)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三)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并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六)室内装修要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最好配置手提灭火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号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号。本市2004年发布的《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出租屋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指导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积极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镇(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一至两名消防监督员负责联络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三)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健全出租屋消防管理档案。消防管理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备案。

(二)对辖区内出租屋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除火灾隐患。

(三)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者进行处理和开展各项消防监督执法活动。

(四)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出租人及租住人员宣传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以及出租屋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

第八条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将出租人和承租人义务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各镇政府应定期统一组织、部署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服务中心(站)和当地村(居)委员会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分期、分批对出租屋进行全面检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应对本辖区内的出租屋实行经常性巡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发出《出租屋隐患告知书》,及时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双方及时做好签收。

第十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安消防局每年分别组织对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和镇(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十一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将房屋委托他人管理情况书面报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房屋的,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二)出租人(代理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应当组织疏散逃生并及时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六条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灯灭。

(三)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

(四)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六)室内装修要执行消防规定,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七)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及火灾扑救,并及时向出租方报告,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楼高4层以上(含4层)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两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两座楼梯要求);如确实无法设置两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并于4层及以上楼层的房间配备逃生避难设施;超过两层的通廊式出租屋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第十八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无阻,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设置报警逃生门锁。

第十九条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如设置防盗网均应设有紧急逃生口,并保持畅通;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第二十条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第二十二条6层以上的出租屋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第二十三条无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含简易喷淋装置)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二十四条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五条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明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车间、仓库等工业性质用房。

第二十七条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六篇】

为贯彻**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室)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七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自愿退股协议书)。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甲方:

乙方:

日期:

最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八篇】

为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目标与责任,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形式:

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管理人员为集体承包责任制。

二、责任期限: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生产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3、负责中心消防管理技术工作,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6、加强中心义务消防队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7、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并配合公安消防人员检查火灾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8、确保中心全年不发生火灾。

四、考核及奖惩。

1、本责任状的责任目标任务列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各种形式表彰奖励,并作为中心评先评优的依据。

3、对违反本责任状所规定的行为,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责任书执行期内安全第一责任者发生人事变动,继任者无条件接受。

甲方代表: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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