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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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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一篇】

引导学生懂得自己的民事权利。

课件。

同学们,你们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

(一)你们有被抚养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因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能力或者说都不在了,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这时候还有党和我们的国家,你们可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和政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帮助你们。同学们一定都知道在今年的5月12日我国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级的大地震,在这次自然灾害中有很多的小朋友都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成为孤儿,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承担了对未成人的保护义务的。

再有,对于被抚养的权利我举一个例:如经常有父母当孩子惹他们生气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说: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当然,同学们就应该知道了,父母的话只能是气话。但是,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了呢?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时父母就违法了。同样,也有的孩子不满父母的严厉管教,扬言要同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也同样是行不通的。因为,除了依法定程序,子女被他人收养外,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是不能消除的。所以说,如果有父母亲不抚养自己的子女的话,那么他们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二)你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你们的这一权利,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经济比较落后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让年满入学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让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所以,如果有的家长因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成绩差而不让孩子继续读书,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曾经,我就代理过很多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一方的父母因经济困难,而对方不肯支付教育费导致未成年人辍学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对方父母都是被判承担教育费的。所对于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利,要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三)你们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也有相应的规定。你们作为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法律同样保护你们的隐私。如:个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及其他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被他人收养的事实、身体的某些疾病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包括父母、老师都不可以随意拆看、毁弃、隐匿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不可以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如果你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同样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

(四)你们拥有生命权、健康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01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学们你们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你们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你们的父母也不得以教育的名义随意打骂、甚至打伤、打死自己的孩子,老师也不能随意体罚未成年学生。如果你们的人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侵犯,不管父母和老师的出发点如何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

当然,如果是父母和老师偶尔的轻微的进行必要的教育性的惩罚(我所指的是惩罚而不是体罚)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罚站或者是进行劳动等,在不影响你们身体健康、不有损你们人格尊严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违法的。所以你们也不要小题大做,说是对未成合法权利的侵犯而要进行维权。我记得在你们这么大的时候,我就曾经因迟到、完不成作业被老师罚过站、打扫过卫生等等。

(五)你们有接受馈赠的权利。

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你们本人而不是给你们的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是你们的个人财产。父母或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物收归自己所有,赠与人或其他人也不能要求你们返还赠送的财物。

(六)你们有继承的权利。

对此,我国《继承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你们还可以代已经去世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

另外,对于你们未成年人,《继承法》还对你们进行特殊的保护。例如:有的被继承人在生前就会立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但是如果他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给需要抚养的未成人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的话。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遗嘱就会部分无效。

(七)你们有肖像权、著作权和发明创造权。

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你们的照片、画像、雕像、录象、摄影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们有的同学的照片被影楼贴在橱窗里展出或被营利性的刊物登载,是未经你们的同意,也未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你们可以要求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当然了,你们的名气没有明星那么大,在赔偿的数额上可不能狮子大开口。

此外,你们作为未成年人还拥有对自己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包括有发表、署名、修改、获得报酬等权利。

可能有的同学会问,我还小怎么可能创作文学作品呢?其实,你们平时写作文、画画,就是在创作。你们对自己独立完成的作文、绘画就享有著作权。如果有报社、出版社要发表、出版你们作文、图画就须要征得你们的同意,并且还要向你们支付一定报酬。此外,你们还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二篇】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讨论法案例法情景剧表演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课件。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三篇】

1.了解用水、用气安全的常识。

2.初步了解烫伤对身体的危害。

3.了解简单的预防和自救的方法。

1.课件:小心烫伤。

2."小心烫伤"标志。

(一)了解烫伤对身体的危害。

1.出示课件中的第一、第二幅画面。

教师:这些人怎么啦?他们怎么会这样的?你被烫伤过吗?

2.小结:这些人都是因为自己或别人大意把自己烫伤了,烫伤后皮肤会很疼,也很容易感染,给皮肤造成很大的伤害。烫伤后有时会留下很难看的疤痕,有时对自己的生活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讨论生活中哪些东西会对我们造成烫伤。

1.讨论:

(1)家里和幼儿园有哪些东西会烫伤我们?

(2)这些东西怎么会把我们烫伤的?怎样做才能避免烫伤?

2.了解生活中的烫伤危害。

教师:还有哪些东西也会烫伤我们?对这些东西我们要注意些什么?

(三)了解一些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

1.讨论:如果不小心被烫了怎么办?怎样处理才是最好的?

2.小结:烫伤了先用冷水冲一会儿,然后用干净的纱布或毛巾盖在上面不动,再找大人帮忙上药或去医院。千万不能随意拨弄烫伤的地方!如果烫的很厉害,就不能直接脱掉上面的衣服,不然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3.认识"小心烫伤"标记。

每个幼儿发一个"小心烫伤"的标志,让幼儿回家后找到自己家中需要注意"小心烫伤"的地方贴上。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四篇】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导入。

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乙: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

甲: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小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乙: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甲: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五篇】

1.谈话导入:平时你最喜欢喜欢吃什么东西?(教师点击课件一一出示食物的图片)。

2.小结:你们喜欢吃的东西真是各式各样,看看教师那里有哪些食物。

二、区分健康与不健康食品。

1.师:食物的种类真的是很多,但食物还能够分成更多的小类别哦,我们来看看那里有哪些种类?(一一出示)。

师:哪些食物是健康,哪些食物是不健康的?

小结:

(1)健康食品:水果类,蔬菜类,牛奶,豆类,五谷杂粮。(吃了有助人体健康的食物)。

(2)垃圾食品:油炸食品,方便面,果冻,蛋糕,烧烤、甜点,饼干,可乐等(吃了对人体有害的食物)。

2.了解垃圾食品吃了以后对人体会有什么害处。

(1)点击课件请幼儿了解垃圾食品的制作过程,幼儿讨论,教师在幼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小结:在我们喜欢吃的食品中有很多都是垃圾食品,垃圾食品吃了以后会对我们人体造成必须是伤害……所以,小朋友们要少吃或不吃这样的食物,才会健康成长。

(2)提问:你还明白哪些垃圾食品?(罐头类食品,腌制食品,奶油制品,话梅和蜜饯类食物)。

教师将幼儿说到的垃圾食品逐一用课件展示,帮忙幼儿更多的了解更多的垃圾食品品种。

三、认识食品安全标记。

1.提问:除了垃圾食品以外还有什么食品也不能吃?(请幼儿讨论并回答问题)。

2.请幼儿观看课件(小朋友喝过期牛奶出现肚子痛的画面)。

师:他怎样了?为什么会这样?

引导幼儿小结:我们购买食品的时候必须要看清楚包装袋上头的食品保质时间,过期的食品是不能吃的,否则会产生身体不适,还可能会发生危险。

3.认识生产日期和安全标记

教师出示图片,请幼儿观察并进行分辨食品袋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安全标准。

小结:食品包装袋上的这些标记会告诉我们那些食品是安全的,那些食品是不安全的,我们以后购买的时候必须要仔细地看清楚,还要提醒爸爸、妈妈不要忘记了看清楚食品的安全标记哦。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六篇】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七篇】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xxxx年3月27日晚,在xx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x、抢劫、贩卖毒、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xxx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3.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不结交不良的朋友。

5.不看不健康的书籍。

6、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1篇周记。

幼儿教育师的法制教育活动教案【第八篇】

老师:有辆小汽车刚从汽车制造厂里出来,对一切都感到很奇怪,它看到马路上这么热闹,开心得“滴滴”直叫,正走着呢,他看见马路中间站着一个人(出示交警叔叔图片)。

1、这是谁?

2、他在干什么?

3、他会对小汽车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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