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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行政心得体会范文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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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心得体会【第一篇】

近年来,我国的行政组织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学习了行政组织的相关知识,并参加了一些实践活动,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经验。在此,我愿意分享这些心得并希望能够对行政管理领域的同行们有所启发。

首先,我认识到行政组织的重要性。行政组织是国家和社会运行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如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等。在了解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我逐渐认识到,行政组织的高效运行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科学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工作流程,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效能。

其次,我深刻体会到行政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一个良好的行政组织离不开优秀的领导核心。在实践中,我有幸与一位优秀的领导者一起工作,他总是能够以身作则,激励团队成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他还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组织协作能力,充分发挥每个团队成员的潜力,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作为行政组织的领导者,应该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和领导才能,具备高超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推动团队的发展和行政组织的改革。

再次,我理解到行政组织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行政组织需要不断适应和引领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在实践中,我发现一些行政组织在管理模式、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上进行了创新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开展培训和学习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等。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提高了行政组织的管理水平,也为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最后,我认识到行政组织还需要注重公平与正义。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一员,行政组织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推动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在实践中,我亲眼目睹了一些行政组织在服务中偏袒一些特定群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这些都严重损害了行政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行政组织应该加强监督机制,提高服务品质,建立阳光透明的运行机制,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价值。

总之,学习行政组织的过程让我深刻认识到行政组织的重要性,领导核心的作用,创新的重要性以及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希望我在学习和实践中所获得的这些经验和体会,能够对行政管理领域的同行们有所启发,为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会不断努力去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将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行政心得体会【第二篇】

第一段:引言(150字)。

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律例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在行政执法类学习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不仅熟悉了行政执法的相关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以下是我对行政执法类学习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50字)。

行政执法类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仅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还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模拟执法实训中,我亲身体验了整个执法流程,从调查取证到制定处罚意见,并且在面对不同情况时能够灵活运用执法技巧和策略。实践锻炼提高了我的专业素养,使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并掌握了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从而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第三段:合作与沟通(250字)。

在行政执法中,合作与沟通是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学习中,我参与了许多集体协作的讨论和实践,学会了与他人合作以完成任务。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积累了更多的案例和执法经验,拓宽了自己的思路和知识面。在实践中,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并达到双方的共同目标。

第四段:责任与公正(250字)。

行政执法的核心是责任与公正。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诚信和责任心,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在学习中,我了解到行政执法需要依法行政,将个人的主观意见置于法律之上。执法人员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行政执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提高(300字)。

行政执法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学习中,我深刻理解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要不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学习和掌握新的执法技巧和方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改进自己的执法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持续学习和提高,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100字):

通过行政执法类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了解了执法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技巧,并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我也明白只有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合作与沟通、责任与公正以及持续学习与提高,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行政心得体会【第三篇】

行政组织学是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学科,通过研究行政组织的结构、功能和运作,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共管理的原理和实践。在学习行政组织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行政组织的重要性和其对公共管理的影响。下面,我将从组织结构、组织功能、组织运作、组织变革以及个人在组织中的角色等方面,分享我对行政组织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类型的组织有不同的结构,如功能性结构、分工结构等等。这些不同的结构方式有助于组织内部的有效协作和信息流动,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学习组织结构还让我认识到组织的层级和权力结构对组织运作的影响。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和调整,能够为组织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促进组织的变革和创新。

其次,组织功能是行政组织学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组织功能包括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功能的正确发挥,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例如,一个有效的计划有助于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一个良好的组织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资源浪费。因此,通过学习组织功能,我能够更好地识别和解决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组织的绩效和竞争力。

接着,组织运作是行政组织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学习组织运作的过程中,我了解到组织运作涉及到组织内部的各种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这些管理活动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实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满意度,推动组织的发展。此外,学习组织运作还让我认识到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对于组织运作的重要性。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够提高组织的协同效应,加强团队的凝聚力,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然后,组织变革是行政组织学中的又一重要内容。在学习组织变革的过程中,我认识到现代社会发展迅猛,组织面临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因此,组织变革成为了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学习组织变革的理论和实践,使我明白了变革的过程和方法,如Kotter变革模型、创新型组织等。这些知识让我学会了如何在组织中推动变革,如何应对变革带来的挑战和困境。通过学习组织变革,我努力提高自己的变革意识和能力,为组织的变革和创新做出贡献。

最后,在组织学的学习中,我也意识到个人在组织中的角色与作用不可忽视。一个良好的组织,需由具备领导才能和管理才能的个人共同建设。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注重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学习组织中的情感劳动理论和员工参与度等内容,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和情感需求。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领导力,我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深刻认识到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和价值。了解组织结构、功能、运作、变革以及个人在其中的角色,让我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组织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组织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进一步深化对行政组织学的理解和运用,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行政心得体会【第四篇】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民行科组织本科干警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91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1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

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

(三)强化监督手段。

原民诉法对民行监督的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乏力,修改民诉法则强化了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其证据效力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置疑,已严重影响了民行监督正常开展。修改民诉法第21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把握事实、核实证据、做出判定。二是规2定了对审判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可以明正言顺地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监督,以强化监督力度。

(四)增加公益诉讼制度。随着食品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剧,在民事诉讼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的支持。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有部分检察院开始尝试提起公益诉讼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修改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条公益诉讼道路的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位,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检察机关能够实现公益诉讼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那么在下次民诉法修改中或许就能将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写入民诉法中了。

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修改后民诉法确立了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诉法要求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职权意识,以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重点应该是加强对程序违法案件、渎职审判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等三类案件的抗诉。程序违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司法腐败,造成司法不公,程序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私权,3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二是积极受理当事人抗诉申请,要严格把好受理关。只有符合法律的三种情形,检察机关才能受理其申请。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抗诉过的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再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在不抗诉决定中详细阐明不抗诉的理由,并做好息诉工作。同时,灵活运用其他监督手段,除抗诉外,民事检察监督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

行政心得体会【第五篇】

近期,我在大学选修了一门行政组织学课程,通过学习课程内容和与同学们的讨论,我获得了很多关于行政组织学的信息和知识。通过这门课,我对行政组织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对如何有效地管理组织产生了新的认识。以下是我对于行政组织学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行政组织学的过程中,我对组织结构的重要性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组织结构是组织的骨架,它通过明确的分工、协调的关系和清晰的职权划分来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活动有序进行,并为组织的目标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了解到组织结构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组织的目标、规模和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组织内部的权责关系,并建立信息流畅、反应灵敏的协调机制。只有建立起合理且适应组织需求的组织结构,组织才能够高效地运行,并迅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其次,在学习行政组织学的过程中,我对领导力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领导力是组织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它涉及到领导者对组织成员的激励和引导,以及对组织目标的塑造和传播等方面。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了解到领导力不仅仅是个人的特质,更是一种行为和过程。领导者应该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沟通技巧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地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通过合理的目标设定和激励措施来推动组织的发展。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赢得组织成员的信任和合作,并实现组织的长远发展。

再次,在学习行政组织学的过程中,我对组织变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组织变革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它是组织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了解到组织变革的成功取决于组织的战略规划、变革的动力和行动者的能力。组织应该能够清楚地定义变革的目标和方向,制定相应的变革策略,并在变革过程中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只有积极主动地进行组织变革,才能够保持组织的竞争优势,并实现持续的发展。

此外,在学习行政组织学的过程中,我也对组织文化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组织文化是组织内部共享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等有关组织成员行为的共同认知。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了解到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影响组织成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和组织的创新等方面。只有建立起良好的组织文化,组织成员才能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并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产生高度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最后,在学习行政组织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管理者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管理者既是组织的主体,又受到组织目标、外部环境和组织成员的制约。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了解到管理者应该在坚持组织目标的同时,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处理好管理者的主观意识和客观环境的关系,才能够做到有机地整合组织资源,实现组织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总之,通过学习行政组织学,我对行政组织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增强了对组织管理的兴趣和热情。行政组织学学习心得体会,并非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它更是对我提升自身能力和管理组织的实际应用有很大帮助。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应用行政组织学的知识和理念,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并为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行政心得体会【第六篇】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县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相关资料。通过系统地学习培训,我增强了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理论素养,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懂得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争做廉洁从政的排头兵。

(二)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增强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我们必须做知法、学法、守法的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和办事能力。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求真务实做好工作,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三)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切事物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驾驭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同时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强化法制教育,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廉洁行政执法的前提。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实现税收执法人员培训经常化、内容具体化,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税收执法队伍管理,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税收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对执法违法、执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五)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做好领导干部工作。当代领导干部不仅仅是一个单位事务的管理者、领导者,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这是当代领导干部最本质的角色定位,最能体现领导干部的存在价值。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努力成为优秀领导者的同时,还应当努力成为广大人民心声的代言人和忠实的公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坚韧的意志品格、饱满的精神状态、严谨的思想作风、积极和谐的身心素质和较高的工作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要时刻保持敏锐性,与时俱进,将税收工作与社会发展统筹起来,提高群众对自身工作的满意度。

(六)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干部。首先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方针来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要以廉政模范人物为“镜”,经常对“镜”自查、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好“公仆”。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章、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头,做到头脑清醒,是非分明;管好自己的嘴,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行政心得体会【第七篇】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行政组织的相关知识。行政组织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学习行政组织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组织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行政组织让我认识到了行政组织的分工合作的重要性。行政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任务,彼此之间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在学习中,我了解到,行政组织的每个成员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是一个相互合作的整体。只有通过合理的分工合作,才能使得组织的工作高效进行,取得较好的成果。因此,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尽力发挥团队的优势,实现共同的目标。

其次,学习行政组织让我认识到了行政组织决策的重要性。行政组织在处理事务时,往往需要做出一系列的决策。学习行政组织,我意识到决策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全面搜集信息,充分了解问题本质,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并且能够承担决策所带来的后果。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决策能力,努力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为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学习行政组织让我认识到了行政组织的组织架构对于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影响。学习行政组织,我了解到行政组织的组织结构不仅需要合理,还需要灵活适应发展变化。在行政组织中,一个清晰的组织架构能够使得组织中的成员心明眼亮,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所处的位置,避免工作重叠和工作漏洞。同时,灵活的组织架构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为组织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关注组织架构的建设,努力完善和提升组织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学习行政组织让我认识到了行政组织的良好沟通与协调对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在行政组织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是组织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学习行政组织,我认识到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注重培养自己的沟通与协调能力,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促进组织内外成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

总结起来,学习行政组织让我认识到行政组织的优势和重要性,同时也教会了我如何与他人协作,如何做出科学决策,如何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以及如何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这些都为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我会将学习行政组织的经验和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行政心得体会【第八篇】

201xx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当得知修改决定审议通过时,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民行干警,还是有些激动的,毕竟我们见证了民诉法从200xx年修改到20xx年修改草案的出台直至今日修改决定的通过,并且在去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时,因为草案内容对检察机关工作不利,在市院的带领下,全市民行干警联名提出二十条意见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这期间,我们不仅仅是关注,而是一直以实际的工作、不断的创新实践来为民诉法修改提供基层经验,尽一点力所能及的力量。当看到曾经举步维艰的创新工作如今被以法律的形式“正名”后,心中无疑是自豪的,但对此我们并不盲目乐观,反而有着更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因为今后面对的民行检察工作将是一个全新的无法预知的形势,从高检院到基层院都将严阵以待,来迎接民诉法修改后带来的种种挑战和难题。

9月27日至29日,在市院某副检察长及民行处领导的带领下,我同各县区院的民行干警们一起到该地参加了全省民行检察人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授课,收获颇丰。同高层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交流,能够更深入理解民诉法修改的原意与目的,对指导今后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扈纪华主任授课时说:

“此次民诉法修改是检察院的一次全面胜利。

”对于这种评价,虽然很多民行干警持保留态度,但这也表明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91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一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

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

(三)强化监督手段。原民诉法对民行监督的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乏力,修改民诉法则强化了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其证据效力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臵疑,已严重影响了民行监督正常开展。

修改民诉法第21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把握事实、核实证据、做出判定。

二是规定了对审判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可以明正言顺地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监督,以强化监督力度。

(四)增加公益诉讼制度。随着食品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剧,在民事诉讼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的支持。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有部分检察院开始尝试提起公益诉讼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修改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扈纪华主任指出社会团体无疑是提起公益诉讼最有力的力量,法律规定的机关也需要有待于其他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但是她并没有提到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汤维建厅长明确指出了检察机关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天然代表,看来对于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仍旧在理论界意见不一。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答记者问的时候说到,公益诉讼主体可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然后总结经验。因此说,该条规定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条公益诉讼道路的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位,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检察机关能够实现公益诉讼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那么在下次民诉法修改中或许就能将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写入民诉法中了。

二、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提出的难题(一)申诉前置性规定带来的影响。修改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该条规定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设臵了前臵程序,即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院作出判定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诉。换句话说就是法院能够自己救济的,自己救济,不能救济的,由检察院救济。这样的规定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领导的看法认为当事人先向法院申诉是法院给检察院挡了一刀,也能解决再审没完没了的问题。通过市院岗位练兵活动,大家一起讨论的结果,还是认为该条规定前途莫测。

我们假设了两种结果,一个是案件数量骤减,本来像该地区申诉案件数量就少,让法院理过一遍后,能抗诉的案件数量更少了。该条规定第一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法院都不同意再审的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即使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少?该条规定第二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检察院可以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定,法院5裁定再审了,就法院自己去审了,法院裁定不审就又回到了第一项的规定。

检察院也可以不管法院如何裁定,只要逾期,检察院就抗诉,但这种情况实践中也较少。第三项“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随着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执法的严谨性,能够看出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毕竟是少数。因此,上述三项规定将检察机关的监督限定在了后臵的位臵上,案源大幅度减少,似乎成为必然。

我们假设的第二种结果是,案件数量的剧增,这其中主要是指息诉案件,大量的法院难以消化的缠访缠诉的案件转移到了检察院。在经历过法院的两审终审、审监程序后到达检察院的案件,都将是极难的社会影响大、耗时长、难调、难和、难判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有心理准备来应对巨大的息诉压力。

总的来讲,该条规定还是反映了高检院对于民行工作近年来的指导性意见,即办案结构要发生转变,增加对于程序的监督,通过诉讼活动监督、违法调查等形式强化对同级法院监督。两年前,市院提出抗诉案件收回市院办理,基层院作创新工作,包含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当时,各县区院还是不理解的,那么现在看来,在市院的带领下,这两年的转型,办案结构的调整,是符合实际变化与法律规定的趋势的,为全市民行检察工作适应明年新民诉法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办案期限缩短带来的影响。修改民诉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规定的审查期限是自调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现民诉法规定为自当事人申请后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无形中缩减了办案期限。调卷问题一直是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瓶颈,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有的只让阅卷,不让调卷,有的则需各级领导批示,承办人查看之后才让调卷,所以耗费的时间不短,这促使我们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高质量完成审查工作。同时,申诉人申诉期限也由原来的两年变为六个月,期限大为缩短,需要引起当事人的高度重视。

(三)概括性规定对具体操作带来的影响。执行难、执行乱是执行的现实问题,这次民事讼诉法修改从总则、分则条文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对执行进行监督,但如何监督却无明确依据,仍需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实践来形成规范性的工作制度。目前,调解已成为法院结案的主要方式,能够占到70%的结案率。调解中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调解的现实问题是存在大量的强制性调解,强迫权利人作出让步的调解,利用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调解。修改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能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进行监督,那么实践中大量的强调、诱调、违法调解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如何监督呢?我们可以根据两高会签文件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判决、裁定、调解,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将新民诉法与两高会签文件结合起来办案,更具有实际意义。

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修改后民诉法确立了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诉法要求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一是强化职权意识,以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重点应该是加强对程序违法案件、渎职审判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等三类案件的抗诉。程序违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司法腐败,造成司法不公,程序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私权,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二是积极受理当事人抗诉申请,要严格把好受理关。只有符合法律的三种情形,检察机关才能受理其申请。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抗诉过的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再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在不抗诉决定中详细阐明不抗诉的理由,并做好息诉工作。同时,灵活运用其他监督手段,除抗诉外,民事检察监督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

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讨论还在不断进行,现有知识的掌握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下步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强化交流探讨,为20xx年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民行检察工作实现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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