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一个放映员的故事4篇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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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放映员的故事篇1
老放映员九二年转正遗漏原因和在职依据
定边县委、县政府、文广局:
我叫胡汉东,学庄乡人,七十年代原公社放映员,是在(国务院[1974]12号文件)。下发以后,在各级政府支持下由公社精编,县电影公司培训,省、市发给电影放映证资格证,和数字电影资格证,上岗证,三十多年来一直工作在放映事业上从未间断,现还继续在放映数字电影。
九二年县电影公司报人劳局转正人员时,将本人在电影队兼职管理卫星接收站工作误为放大站和全县27人,其中不在册的7人中,漏报于册外(可查定影司发1992第5号文件第二页第十二行)“全县27名放映员除放大站兼职2名,和不在册5名外其余20名转为合同工。”原因可能是九十年代电视的普及,当时下达片租任务太重,平时电影活动减少,在公司取片次数减少,(有定边县电影公司90-92年片租单后附)。有时在外县对调和租片,(曾在吴起县长城乡和盐池电影公司取片,有片单和证明)。加之我放映队九一年兼顾管理卫星接收站工作。九四年有(榆林市卫星接收许可证和乡长签字)。当时电影处于下滑,活动量比较少,各放映队普遍每年在公司取片也就几次,所以公司在出文时误将本人兼管卫星转播站工作属于放大站人员或是册外7名之
内,没有报人劳局转正文内的原因。
由于我那里处于偏远山区,当时的通信和交通不便。当我得知出文后自己不在人劳局转正册内时,已经是好几个月的时间了。得知消息后,我跑了电影公司、人劳局,和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当时领导的回答是:现在人劳局在册已出文的人员也得不到落实兑现,你跑也是没有用的。所以从此以后,这事我也问过了好多次,都是同样的回答,当时出文是白纸一张,在不会兑现。
时搁十几个年头,近来有党的好政策,将遗留问题得以澄清,我这事情是一个标准遗留漏编问题,如果要解决九二年遗留问题。首先应该从最根源解决漏编的遗留,我从未间断,而且在电影不景气时,我还在电影队兼顾文化广电系统的卫星接收站工作,现在还继续放映数字电影。
敬请领导务必审查明确,也可调查当时的老领导,并落实我转正遗漏一事。万不可一笔之漏,毁我一生前程。我相信领导会将我们曾经奋斗在农村第一线的电影开拓者的遗留漏编得以公平公正的一个圆满的结局。让我们这些放了一辈子电影的放映员真正享受到党的阳光温暖和领导的关爱。只有安置解决好这一事情,才能让我们毫无忧虑,继续搞好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把有生精力献给党和人民。
电影放映员:胡汉东
一个放映员的故事篇2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
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广字„2014‟34号),为切实做好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工龄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认定原则
第一条
县乡联动,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是解决农村老放映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认定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
第二条
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要细化认定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第三条
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
用的有关文件。调查是指各级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人证是指为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农村老放映员曾工作机构的时任领导、同事、服务对象或其他知情人员(不少于3人,并且有公职身份或是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
身份认定
第四条
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放映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第三章
工龄认定
第六条 放映工龄系指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截止至1998年12月31日。
第七条 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农村老放映员,工作满1年为1个工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设区的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文广新、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部门。
第九条
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文广新、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部门。
第十条
乡镇(街道)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认定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受理登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
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附件1-3)。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审批备案。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表(附件1-5)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工作地县级认定机构,原工作地乡镇(街道)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工作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六章
补助发放
第十七条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按时将《新增到龄领取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1-6,以下简称《新增到龄明细表》)送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将《新增到龄明细表》导入信息系
统,对《新增到龄明细表》中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生成《到龄领取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查表》(附件1-7,简称《核查表》),根据核查结果生成《当期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1-8,简称《当期发放审批表》)和《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附件1-9,以下简称《支付审批表》)。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将《核查表》、《当期发放审批表》、《支付审批表》一并准备好,由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及时领取。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当期发放审批表》审批签章后,反馈给经办机构进行发放;对《支付审批表》确认签章后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将资金足额划拨到指定账户。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生成发放人员支付明细清单传递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领取工龄补助人员银行存折,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对支付信息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认定小组应及时将核减的工龄补助人员名单上报至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
室填写《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核减表》(附件1-10,以下简称《核减表》)并提供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根据《核减表》及时办理核减手续,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工龄补助。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定期对领取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凡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信息系统中生成《核查表》,由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签章后,从次月起停发其工龄补助。
第二十五条 如需调整领取工龄补助人员的工龄,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要组织填写《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标准调整表》(附件1-11),并提供给经办机构在系统内调整补助金额。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领取工龄补助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制发银行存折,银行存折由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第二十七条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应统一使用离任村干部和农村原民办教师等群体补助发放时开设的代发资金户。各类代发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专账,对工龄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资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出列入“其他支出_____——对______的补助支出”科目。
第八章
工作进度
第二十八条 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6月上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认定办法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动员部署,宣传培训(2014年6月中旬)。设区市、县(市、区)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放映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农村老放映员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政策培训。
第三十条 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2014年6中旬-7月)。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第三十二条 市级核定(2014年8月上旬)。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核定,并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省级备案(2014年8月中旬)。省广电、财
政、人社部门备案各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核定名单。
第三十四条 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但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酌情延期申报。认定发放工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并予以补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 2.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系列表
一个放映员的故事篇3
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广字〔2014〕34号)和《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广字〔2014〕37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现为固镇县户籍,199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离开农村电影放映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放映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截止至1998年国家启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执行时间
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认证办法
坚持以乡镇为主、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代发。
五、工作进度
(一)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7月初)
各乡镇成立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2014年7月16日前)各乡镇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放映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使其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
(三)个人申报,乡镇初审(2014年7月16日—7月25日)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四)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8月10日前)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五)核定上报(2014年8月30日前)
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名单,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对各市工龄补助办公室上报的批准名单进行备案。
(六)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
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一个放映员的故事篇4
一、宣传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召开县、镇街宣传会议,广泛宣传,通知到镇街、村,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
二、个人申报阶段。(5月25日---6月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镇街领取并准备相关材料,报镇街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
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个人承诺书
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4、1993年12月31日前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其中一证。
6、户籍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8、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9、人社部门出具的加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如加入社会保险资金为个人全额缴付,无单位缴付的在认定范围内)。
10、证明其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劳务报酬结算单、电影放映日志单、村里放映往来账、电影片源购置单等)。
11、原始材料确实查找不到的,可由相关单位、人员出具证明,证明人需三人,证明人身份需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上级业务部门正式人员(含离退休),证明人需开具单位证明信及书写承诺书。
三、镇街认证审核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镇街对老电影放映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审核,查证材料真伪,填写乡镇老电影放映员基本情况公示一览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对第一次公示结果及发现问题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四、县级主管部门认证审核阶段(6月11日---6月26 日)
县文广新局协调各相关部门对镇街公示结果及发现问 题进行认证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街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
五、复审阶段(6月27日---7月20日)
各镇街将二次公示结果及发现问题报县级主管部门进 行复审,县文广新局协同各相关部门认证审核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天。
六、终审上报(7月21日-7月31日)
第三次公示后的结果由县文广新局、财政局、人社局共 同审查批准后,填写老电影放映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确认表,并报市文广新局备案。
七、补贴发放(8月1日-8月15日)根据有关要求发放补贴
八、其他说明
1、老放映员指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 放映员,停止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且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人员。
2、工作年限认定截止到1993年12月31日
3、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等处分的老放映员不享受补助。
4、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一年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放。凡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开始领取补助,已过60周岁的,以前不再补发。
5、因政策性迁徙或婚嫁等原因致使户口迁徙到外县市区的符合使用范围的人员,向原工作县市区按程序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山东省内)负责做好调查、认证、公示后,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内)移交相关材料,由其按程序核定报备案。
6、不能提供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报省市审核待定。
7、本次工作为一次性核查,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
承诺书(放映员)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自愿放弃补助资格并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4年
月
日
承诺书(证人)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证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14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
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同志,被
镇(街道)于
年
月正式选用为农村电影放映员,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镇(街道)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14年
月
日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是我单位正式在职/退休职工。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