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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周记励志【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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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周记励志【第一篇】

缘和馨是很要好的室友,她们无话不说,常常听到她俩在一起唱:“记忆是阵阵花香,一起走过永远不能忘。”

缘有一件很漂亮的'白衣裙,那是她母亲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她把白衣裙当作最珍贵的物品珍藏。马上就要开晚会了,缘急着用它,因为有她的节目。

星期天,寝室里只有她俩,缘需要到街上购买晚会急需用的专用物品,要馨和她一起去,可馨却执意不去。缘走了,馨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就一跃而起。闲着也是闲着,她看见缘的白衣裙上很脏,就去洗脸间将它洗了。想到明晚缘就要穿它参加晚会了,白衣裙要尽快干才行,馨便去洗衣房将它甩干。

缘在街上转了好一会儿,这看看,那逛逛,好不乐乎!她很晚才回来,推门一看,见自己的白衣裙不见了,立即大吼起来:“谁拿了我的白衣裙!”她的心也随之凉了半截:那可是妈妈送给我的,明晚我需要穿的。

对,一定是馨,就她自己在寝室,我一定要当面戳穿她。

这时,馨起来了,她走到缘的柜子前,打开柜子,正要将白衣裙放进去的时候,缘说话了:“馨,你怎么可以这样?你知道我的白衣裙对我有多么重要吗?”馨吓了一跳,白衣裙掉在了地上。“我原来一直都不了解你,把你当作我的朋友,可是你呢?”

馨什么也没有说,她跑出寝室,跑到校园的某个角落里流泪。

缘拾起白衣裙,从里面掉下一张卡片,上面写着:“缘,怎么样,我给你洗的衣服干净吧?祝明晚晚会成功!馨”

缘流泪了,她站在原地,久久地站着。

高三周记励志【第二篇】

高中三年最后一次的运动会,在昨日拉开了帷幕。今天是第二天,恍恍惚惚,时间就这么过了。听着同学们说,我们班运动会的总成绩目前排全校第二,年级第一。其实也很正常啊,分班后,大部分男生,特别是体育好的男孩子,都分在我现在待的这个班上。其实我挺喜欢热爱运动的男生的,那样的男生会让我感觉很阳光。

今天缈缈说,l同学忽然记说起那个体育全能的阳光少年了,那位帅气又写得一手好字的少年。可惜的是他已经不再同我们一个集体,而是先行踏上了他的大学旅程。那位阳光少年,曾在我们记忆中的高二五班,留下过一段光辉的体育佳绩。班上的男生,都很努力,都很棒。我很喜欢他们在运动赛道上努力拼搏的样子。汗水闪耀着从他们的脸颊滑落,那是青春存在的痕迹。这些被阳光温暖了的时光和记忆,将被永远定格在不变的时空,化为青春的永恒。

昨天早晨刚到学校,番薯同学要我把炒粉带给缈缈。走出3班的时候,我碰见了杨老师,我很乖的叫了他一句“老师好!”。他听了,对我笑了。伸出手拍了拍我的左手臂,回应着,“好...”。那一刻,我心里还是有许些说不出的感动。嗯,我很喜欢杨老师,他是一位很好的老师。说实话,从小到大,在这么多的男老师当中,还没有哪个男老师像杨老师这样在我心里留下这么深的痕迹。或许,这也和他是语文老师有很大的关系吧。

每次听着老师对我的赞赏,我的心里总会有许多说不出的感受。有感动,也有愧疚。感动在于我在老师心里的形象,原来这么好。愧疚在于,自己觉得自己没有他们说的那样好。那样的情绪,会让我有种信念,那就是一定要努力再努力地去做好每一件事情!

有些道理,并不是因为有人教我而懂得的。而是自己去感受,然后想象如果自己是对方,自己又会怎样呢?有些道理,也正是因为有人教我而让我更懂得、更明白的。自己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责任,义务等等一些生活上的`繁琐之事。我知道自己已经长大了,有些事情,必须学会自己一个人承担。过去那个自己,幼稚与天真的我,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点点消失不见。

高三周记励志【第三篇】

有人喜欢风景如画的白云湖,有人喜欢气势宏伟的千佛山,还有人喜欢观看日落的夕阳,而自己却喜欢读书,爸爸和妈妈从小就引导自己沉浸在图书馆里,还有上学的时候,爸爸妈妈就教自己认字给自己讲故事。

自己今年11岁,个子不高,学习也不怎么样,但自己就是喜欢读书。书是自己的朋友,看书这个习惯自己总是改不了,有时候读书都能入了迷。自己在家没事的时候,就找一些图画、课外书一类的'书看。有时自己上厕 所都要看书,经常在厕所里待好几分钟,家里的书几乎都看过了。

在温暖的春天,阳光格外明媚,天气非常好,但是自己却生病了,今天正好是党家集,自己心想:自己就趁这个时间,让妈妈给自己买本书,妈妈答应了,就给自己买了本《动物大战故事》,自己高兴极了。躺在床上看了起来,现在里面的故事自己全都知道了。别看自己喜欢读书,但自己不爱保存书,这本书不到一年就皱巴巴了。

在炎热的夏日,一 天,自己正在写作业,忽然一股凉风从后面吹来 ,妈妈手拿搧子还拿了一本书说是送给自己的,自己拿着这本书爱不释手,妈妈让自己写完作业才能看,自己只好先写作业了。写完后自己就拿着书坐在沙发上看起来。

在果实累累的秋天,一家人都干活去了,只有自己一人在家,于是自己就看起昨天还没有看完的书,爸爸回来了,说明天是自己的生日,让姑姑送给自己什么礼物,自己想都没想,就说:“给自己本作文书吧。”没想到姑姑真的送给自己一本作文书,自己觉得这个生日过的特别有意义。

在寒冷的冬天,自己依旧拿着书坐在沙发上,看着看着----

自己就是这样一个爱读书的孩子

自己有一个滑稽的科学老师,他课上得有滋有味,还和自己们做游戏,讲笑话,自己们都喜欢上他的课,他很有责任心。

科学老师姓宫,今年大约30多岁。他经常换衣服。他的眼睛里常常发出和蔼可亲的目光。他的耳朵很灵敏,上课有什么声音他都能听见。他常用那张能说会道的嘴告诉那个同学上课的时候不要说话。

在上课的时候,如果有的问题同学们不懂,他就一遍一遍地重复讲,直到讲明白为止。如果有的问题同学们议论纷纷,他就会用他那洪亮的嗓子说:“别说话,话别说!”这样同学们就不说了。

有一次,同学们又说话了,老师又说:“别说话!”自己们答道: “话别说!”老师又说:“听老师的话!”自己们又说:“老师听话!”老师和自己们一块笑了起来。 有一次,有一个同学感冒了,肚子疼,又吐了。老师立马带她去了医务室,又给她的家长打了电话。那个同学好了后,就买了一份礼物,把盒子装饰了一下,上面写着:宫老师,谢谢您!祝您永远健康!老师看了很感动。

高三周记励志【第四篇】

今天是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的第一天。上午语文,下午英语。看新闻说考试时边喝水边考,有助于激发大脑皮层中的记忆力与判断力,于是自己很乖的喝了一天的水。别说呢,还真有点用呢。在从前,每每下午的那场考试,不是语文就是英语,自己总是会有点想打瞌睡的感觉。今天一直喝着水,精神倒还是挺好的。只是啊,下午的英语考试真是太难了,很多单词都不认识。总感觉时间很紧迫。迁哥同学对自己说,“哎呀,这次的英语,一半的阅读自己都不会,太难了,太难了!”自己被他逗笑了,对她说,“难啊,阅读第一大题自己就看不明白!” 这次徐老师还真是下狠手了,第一次月考人人都考一百分以上,这一次,及格的人还不知道能不能有过半呢。默默祈祷吧。

回家的路上,依旧下着绵绵秋雨。这几日的天气,天暗的越来越快了,也越来越冷了,马上就要立冬了,不知不觉,高三上学期的时光,就要过完一半了。

后天自己们学校举行运动会,学校每个班,都排练好了舞蹈或者韵律操。今天上午同学们在教室里试着跳舞穿的新衣服,自己就想着,这样的场景,以后可能再也不会有了。大家都在不知不觉的成长着,那些自己们看不见的东西,正在悄悄的改变着。也有遗憾,遗憾有些事情,不能和从前的五班一起实现。或许那句话说的很对,有些失去的东西,往往是让人感觉最为珍贵和怀念的。

自己喜欢看小颖跳舞的样子。缈缈说,小颖跳舞,有种灵动的美感。那种灵动的美,参杂了许些拉丁舞的感觉在里面,让人看了有种毫不做作的自然清新感,真的很喜欢,因为自己也很喜欢跳舞的感觉,虽然自己不会跳舞,但是跳舞时肢体所流动的那种感觉,一直很让自己很着迷。

最近喜欢上了唱歌,一个人在家时,总会录下自己的声音,然后按下“播放”键自己欣赏。听得多了也就越来越熟悉自己的声音了。现在的自己终于可以自信的唱歌给你们听了。知道吗?小时候的自己,总是把唱歌当做一件很害羞的事情,即便是自己一个人时,也不太愿意唱歌给自己听,总感觉,很奇怪呢。现在呢,一点都不会了,自己的声音,也可以变得很好听。

自己在默默地为你写一首歌,这是一个秘密。自己希望这个秘密,能给你带来幸福的感觉。自己相信,一定会的。你的成人礼,虽然少了自己在你身边的陪伴。但是你要记得,自己一直在你身边,未曾走远......

高三周记励志【第五篇】

“棋逢对手,胜利才最光荣。”这句话拨动了我内心深处的琴弦。我向往成功,渴望胜利,我喜欢赢。

我喜欢赢,不仅为那成功时刻的辉煌,更因为“赢”还有更为丰富而深刻的精神内涵。临门一脚的劲射,潇洒至极,而背后要经过多少失败的辛酸、艰苦的训练,中国足球队终于踢出亚洲,走向世界,多少人流下了百感交集的眼泪,而此时的泪是甜的,这种滋味,更远胜于失败时痛苦的泪。越王勾践在“国破山河失”,身为吴王阶下囚之际,卧薪尝胆,暗中积极酝酿反吴复国之计,最终以“三千越甲可吞吴”的气势灭亡了吴国,成为激励后人的千古佳话!

我向往赢,喜欢那种胜利的喜悦,那份自我认可的满足感。“赢”的信念是支撑我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尽管“失败是成功之母”早已成为千年古训,而失败者得到更多的却是同情与怜悯;在许多人为“失败者”正名的今天,我却始终坚持为成功者摇旗呐喊。世界“火药大王”诺贝尔发明火药的过程可谓困难重叠、挫折不断,光试验就失败三百多次,甚至搭上了他兄弟的一条性命,但他在失败面前不是“躺下去”而是顽强地“站了起来”,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丰厚的回报!辛勤的汗水终于结晶出丰硕成果!所以不必说什么不重结果,只重过程;只说这“赢”,毕竟是奋斗者的初衷,也才是对奋斗者的最佳回报。

我渴望赢,哪怕失败的泪水一次次迷蒙我的双眼,我依然会鼓起勇气去争取下一次赢的机会,去品尝那种难以忘却的激动。因为我坚信“道路虽然曲折,但前途是光明的”“乌云的顶上是太阳!”

也许,征服欲原本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从茹毛饮血到刀耕火种,再到机器轰鸣的近代社会,人类在征服自然的斗争中一次又一次地赢,才得以繁衍生息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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