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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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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第一篇】

(一)项目概况。

以谋划科学社会事业,以改善科普设施,提升科普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团结带领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四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xx-20xx-20xx年)》,创新基层科普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升基层科普服务的覆盖面、实效性和获得感,增加科普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促进科普公平普惠,实现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厚植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1)制作科普知识读本33000本。

(2)建立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技与科普分中心。

(3)创建科普示范基地1个、建设科普宣教室1个。

(一)前期准备。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职工为成员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针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由分管副主席的xx海同志具体抓落实,单位财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财务会计记录,督促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分析评价。

结合项目上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项目实施情况,逐项对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准确。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教发〔20xx〕64号),20xx年共拔入资金13万元,其中: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经费2万元、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示范农技协)经费10万元、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1万元。按照泸西县财政局要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示范农技协)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联合会,其余项目经费划拨至泸西县科协零余额账户。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2万元用于制作科普知识读本33000本。

(2)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补助1万元用于建立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技与科普分中心。

(3)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示范农技协)10万元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联合会,用于创建科普示范基地1个、建设科普宣教室1个。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科普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科普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经局会议研究具体实施情况,指定公共设施管理科具体负责,同时按项目进度与财务科对接付款方式,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的原则落实好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划拨资金实施项目,控制好成本,节约投入,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指标任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泸西县科协科普宣传资料紧缺的问题,丰富了科普宣传活动的.内容,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有利于多方整合资源,推动我县科普事业向前发展。使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发展绿色种养产业观念得到进一步巩固,辐射带动其它配套服务业协同发展,解决城乡劳动就业人口,逐步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最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为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增光添彩。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评价结果为优秀。

(一)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首先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三)强化绩效目标跟踪分析,规范和改进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实施前、中、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绩效目标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揭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规范项目实施。

教育工作者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第二篇】

保山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改造、提升城市形象方面高度重视,在范围、深度、质量上高标准、严要求,随着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覆盖面越来越广,业务量大幅增加,差旅费、公务用车及租赁费也随之增加。为做好保山城市建设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发展行业领域工作,保山市财政局20xx年下达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万元,专项用于弥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缺口。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xx〕4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建〔20xx〕4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追减20xx年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xx〕168号)指标文件,下达资金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xx年支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元,购买办公设备509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保障单位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采购、劳务购买、公车租赁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障机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

满意度指标:干部职工满意度,服务对象对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度90%。

已完成预期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无。

教育工作者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第三篇】

我局承担临城县20xx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道路建设项目实施任务,该项目分三批实施,一批项目县级批复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292万元),二批项目县级批复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万元),三批项目县级批复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万元),合计批复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万元)。

我局承担的临城县20xx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道路建设项目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项目。一批项目涉及临城镇等八个乡镇官都村等49个村,该工程资金使用扶贫整合资金和县级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道路311520平方米,小桥2座,道路配套1处等。二批项目道路工程覆盖25个村庄、路灯工程覆盖7个乡镇58个村庄,该工程资金使用扶贫整合资金和县级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建设141330平方米,路缘石6200米,边沟1200米;修缮小桥2座,拆除圬工共计114立方米;7个乡镇58个村庄1510盏路灯。三批项目涉及临城镇(北驾廻村、陈家崇村、磁窑沟村、南驾廻村、中驾廻村)、黑城镇(王家庄村)、石城乡(王家辉村、石匣沟村、安上村)、郝庄镇(官都村)、赵庄乡(鸡亮村)5个乡镇11个村道路建设、道路护栏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道路71634平方米,道路护栏1250米,铺设花砖3300平方米等。

(一)资金到位。(含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其他资金)。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资金安全。资金的支付,均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根据乡村振兴局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后由财政部门支付,资金支付使用安全。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均采用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投标程序规范,备案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四)绩效管理。三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道路建设项目均已竣工验收。

教育工作者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第四篇】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其中:库房建筑面积。

2

对外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2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建筑面积。

2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6m。

2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2

富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地方财政配套万元。20xx年9月23日项目正式开工,20xx年8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8月31日完成档案馆的实体移交。20xx年4月富民县档案馆顺利完成迁馆工作,正式投入使用。20xx年1月支付市级配套资金万元,用于档案馆配套设施建设支出。20xx年12月县财政用存量资金拨款万元支付档案馆建设项目支出,20xx年1月县财政拨款万元支付档案馆建设项目支出.竣工验收后我办将按财政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为确保档案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拨付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万元,该笔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档案馆配套设施建设。

4.组织及管理情况。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富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成为具有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档案利用中心和电子文件功能的公共档案馆,以满足未来30年本地档案工作发展需要,服务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富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平均每年接收档案3447卷。

(2)效果目标:30年后富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170015卷。

项目开工以来,档案局作为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提高对项目建设的统筹能力、组织能力和掌控能力,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质量、监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廉政管理,确保高质高效、科学安全地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该项目坚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得以有效控制,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为确保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认真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评价。

(1)科学规范的原则。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的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中所采用的方法。

(一)评价结果。

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县委办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98分。扣分主要原因:经济效益不明显,扣2分。

(二)主要绩效。

1.数量指标:该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搬迁馆藏档案24284卷,资料20000余件(册),以后平均每年接收档案3447卷,30年后富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170015卷。

2.质量指标:围绕档案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和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利用自动化。

4.社会效益指标:做好开放档案、现行公开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工作,为总结借鉴工作经验、编史修志、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档案的特有价值。

5.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施政的公开、透明程度,增进了政府与社会、民众的交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项目实施,对保障国家文献资源的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项目实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人们通过对历史档案的研究总结,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指导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有利于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有助于提高档案保管的安全性,保证大量到期档案能依法接收进县档案馆,从而提高档案保管的安全性。三是项目实施将实现国家颁布的《档案馆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法定场所,将实现国家上述规定。四是项目实施将提高政府施政透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近年来,县委办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认真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年度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统领绩效评价各项具体事务,切实开展自查自评。二是强化交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评,同时加强与县级其他部门的交流,取长补短,提升评价质量和评价结果应用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执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对各部门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

下一步我办将及时梳理部门支出各项绩效指标,科学设置、整合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执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教育工作者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第五篇】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9月-12月,对“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分,评价等级为“中”,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改善公路使用质量,确保国民出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为加快建立天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前者明确提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近三年平均资金使用水平和设施量核对区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大中修资金后,市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的公路养管资金分配方法;后者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xx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延续申请设立“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用于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蓟州、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10个区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大中修工程支出,提升区级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根据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等设施量,按照“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路面日常养护元/平方米、桥梁日常养护16元/平方米、道路中修55元/平方米、道路大修188元/平方米”等补助标准,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用于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交通运输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区级匹配资金申报,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20xx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44万元用于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根据“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区配套资金合计应不低于23244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至各区末级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分别为万元、0万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0%。

(3)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通过对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定期巡视、养护、维修,改善区域内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降低行驶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及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并对6个涉农区进行了现场评价、对4个涉农区进行了非现场评价。

经过综合评价,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得分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分,项目过程分,项目产出分,项目效益分。

评价结论:本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市级层面立项程序较规范,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公路和桥梁日常养护面积达到预期目标,居民满意度较高。但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决策方面,部分区大中修工程立项前期未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部分预算测算内容不够合规、测算数据不够准确、绩效目标设置质量不高等;过程方面,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使用不够合规、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产出方面,公路大中修面积产出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延期、部分区养护巡查频次不达标、成本控制不够有效;项目效益在降低运输成本、改善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一)项目产出情况。

1.养护公路面积。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计划养护公路面积为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和各区提供的数据,20xx年度各区养护公路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2.公路大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各区计划公路大修面积为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5%)。根据各区提交大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大修面积为万平方米,全市大修完成率为%,仅西青和武清2个区公路大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津南、北辰、滨海、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大修,实际完成率为0%。

3.公路中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计划公路中修面积为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8%)。根据各区提交中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中修面积为万平方米,全市中修完成率为%,仅北辰区公路中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东丽、津南、西青、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中修,实际完成率为0%。

4.养护桥梁面积。根据《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项目计划养护桥梁面积为27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日志和各区提供数据,实际养护桥梁面积为万平方米,各区养护桥梁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5.路面技术状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xx〕49号)中规定“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xx年对各区区级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显示,仅蓟州区和宁河区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低于80%,分别为%、%。

6.养护质量达标率。各区针对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对武清、西青、北辰、津南、宝坻、蓟州等6个区养护设施查看,养护设施状况良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但部分区路面存在坑槽、裂缝,积水和保洁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北辰区。

7.工程验收合格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的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凡是组织了验收的养护工程均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8.成本管控有效性。项目主体业务为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通过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各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性价比最优的服务商,较好地实现了源头成本控制。但各区在机械设备租赁方面的定价方式、定价标准上有一定差异,如津南区水车、装载机、双排等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项目总体层面缺乏行业统一规范标准,不利于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9.养护巡查频次。根据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部分区未达到规定的养护巡查频次。如静海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每月仅对辖区列养公路设施开展了3次巡查、宝坻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对部分列养公路设施每周开展了2次巡查,均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每周完成2次辖区列养公路设施的全覆盖巡查的要求。

10.工程完工及时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工程完工不够及时。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工程计划工期45天,实际工期168天;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工期141天;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工程合同工期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18日,实际工期为20xx年2月19日至4月18日。

1.经济效益情况。

日常养护公路的车辆行驶环境必然比不进行养护的更优良,实际上在隐形条件下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了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能够为不同地区经济的互动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助益,形成社会性的经济效益。但从市对区开展路况检查结果看,尚有2个区路面技术状况(pqi)不达标,说明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进而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降低运输成本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2.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路面坑槽、裂缝、拥包等病害并及时整治,提高公路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也能够间接提升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和效率。20xx年度,各区未发生因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所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但评价组针对县道行驶舒适、安全性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津南区5%、蓟州区10%、宝坻区%的居民评价为一般,宝坻区%的居民甚至表示不满意,说明相关工作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3.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评价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津南、西青、北辰、蓟州、宝坻、武清6个区,共120位居民开展了区级公路养护方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6个区的居民满意度分别为%、%、%、%、%、95%,综合平均满意度为%,说明居民对整体工作满意。

(一)市级层面统筹管理不足。

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在市区两级层面未实现有效同步,信息不够对称。调研发现,市级层面用于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量基础数据来源于始建移交后的养护投资台账及后续年度发生等级或数量等变更后的上报文件,但各区填报的数据采集表(评价组设计)中计划任务量与投资台账不一致。初步了解的原因有:从区到市经手台账数据(含年度变动)上报工作的责任人不清晰,从市到区下拨切块资金时也未明确统计确认的投资台账数据,各区在制定养护计划任务量时未能与投资台账数据进行有效对标;当年新接收或原道路降级为县道产生的新增,原道路升级不再按县道标准养护产生的减少等。该问题导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二)大中修切块资金分配方式欠合理。

大中修切块资金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欠合理。其一,通过分析开展大中修区近5年的数据发现,切块划拨大中修资金采用的计量数据大修为5%、中修8%,跟各区实际差异较大,如蓟州、武清区大中修面积占比明显不足5%、8%,北辰区的大中修(20xx和20xx年大修、20xx年中修)明显超5%、8%,滨海新区20xx年仅有1项中修(以前年度数据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无法获取),占比为%,低于8%。总体上,全市每年大中修的量未达5%、8%。其二,各区同一类型维修的单价因工程结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但均价明显高于市级补贴标准188元/平方米、55元/平方米,特别是在各区财政资金无法按要求配套的情况下,不足资金由后续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补齐。其三,在当年没有实施大中修的情况下,各区将切块下拨的大中修资金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分摊。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差异较大,分配方式有待改进。

(三)区级配套资金未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未按照“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0%。

(四)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1.部分资金支出方向不合理。津南区在20xx年度没有实施大中修工程的情况下,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用于人员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静海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用于后勤管理人员工资和各项公用经费;东丽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用于机关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公积金等;宁河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用于支付帮扶沿河路社区建设楼新建自行车棚及晾衣架;武清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用于购置大米、油、食品类等。

2.部分资金拨付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北辰区养护合同中明确全年养护费用的80%分4个季度进行支付,北辰区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7月一次性将四个季度的80%款项支付给乙方。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合同中明确按照40%、40%、20%的支付比例分三批进行合同款支付,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12月16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给乙方。

3.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12月129#、132#凭证支付设计费和养护工程款时,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显示支付日期均早于支付审批单经办日期。

4.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4月16#凭证支付农村公路(区县级)运营阶段安全生命防护情况评价费用时,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未签订审核日期。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7月94#、107#、108#凭证后附的《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资金支付审批单》中无分管领导意见,《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票据审批单》无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字。

5.财务记账不够合理。部分材料费、机械费未按养护公路类型(国省干线、县道)、项目来源(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自营创收)等进行费用分配,如蓟州区。

(五)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性不足。

1.制度建设滞后。津南区路产路权保护“三员”人员虽已在各区、乡、村中配备,但区级路产路权保护“三员”管理制度尚未正式发布。

2.调整手续不完备。调研发现,蓟州区未对计划开展而实际未开展的“军蓟路边沟整治工程”履行内部备案手续。

3.部分工作组织实施未严格按照制度或合同执行。蓟州区公路管理所与5个公路站签订《县级设施养护协议书》中明确实行日抽查、百分制月考核等检查考核办法,但实际未制定与该协议内容相匹配的奖励办法,也未见百分制考核落实相关材料。津南区未按照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前,乙方提供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展相应工作。津南区20xx年区级公路养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未经中心党总支会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批准,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资金的使用预算)应通过三重一大讨论决定”不符。西青区未按照《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去开展相应工作。武清区青上路、河大路和梅石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的验收报告中设计单位均未参与验收工作,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不符。

4.支付资金来源与合同内容未保持一致。蓟州区交通局塘承高速延长线综合整治合同协议中明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实际结算时将3项合同总金额万元全部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5.资料或审批手续不完备。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监理合同中未约定计划开竣工时间、投资额,缺少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订日期等内容,同时该工程施工合同未签署日期且工程最终支付证书等资料缺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东丽区津汉支路维修工程(大修)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合同盖章处均未签署日期。

6.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服务开始时间。如津南区机械租赁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

7.资料归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料缺失。宝坻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由于人员调整,未见相关资金支出相关“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记录。

(六)项目产出及效益实现尚有不足。

除因缺少大中修计划采取切块下达资金时核定的大中修工程量对标实际完成量导致的`产出数量完成率的评价结果较低外,项目其他产出及效益实现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北辰区路面养护不达标;津南区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静海区、宝坻区列养公路设施养护巡查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养护工程、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工程未及时完工;蓟州区和宁河区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市民对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以及整个项目实施满意度等的调查数据显示养护服务工作尚有改进空间。

(七)绩效目标表整体填报质量较差。

各区绩效目标表填报质量整体较差。一是西青区和宁河区未编制区域绩效目标。二是部分区指标设置不够清晰、量化,如东丽区数量指标值设置不够明确具体;滨海新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静海区数量指标的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三是部分区效益指标概念混淆,如津南区和静海区经济效益指标中出现社会效益相关的内容描述等。四是部分区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或计划数不够对应,如蓟州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未体现大中修工程的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五是部分区绩效目标未体现产出或效益,如蓟州区、东丽区、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

(一)加强市级层面统筹管理,完善项目顶层部署。

一是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后续年度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7号)中相关要求,落实全市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分区目标和项目目标编制工作,并保障区级目标、项目目标与全市绩效目标有效衔接。

二是建议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完善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市区两级数据高效同步。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变更信息统计、系统上传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的工作汇报和管理机制。

三是建议在“津财绩效〔20xx〕17号”基础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强对区级部门资金使用的指导;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促进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调整优化大中修资金分配方案,提升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建议将大中修切块下拨资金由因素分配法调整为项目分配法,在市财政承受范围内,多干多补,少干少补。“津政办函〔20xx〕97号”已明确“到20xx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采用项目分配法一方面能够避免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区将切块资金用于管理人员支出,同时又从区财政获得管理经费导致的多渠道重复收入情况。

(三)严格落实区级配套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建议各区在市级层面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后,严格落实“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财政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资金配套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确保各区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影响公路养护质量,无法实现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联动效益。在区级落实支出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作用,促进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增强资金使用合规意识,提升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效能。

建议各区级资金使用单位增强财务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合规意识。一是正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杜绝资金拨付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随意更改支付方式或支付额度的现象。二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管理,做到审批单据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清楚,避免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三是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杜绝国省干线和县道养护,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自营创收项目材料费、机械费等混用。

(五)完善养护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一是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或养管单位,结合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机构改革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相关改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高效完成。

二是建议各区养护主管部门或养管机构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或合同约定条款等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内容或预算金额调整备案手续;加强资料和审批手续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做到凡签字必审核、凡审核必签字,涉及重要节点事项落实的资料签署具体日期等。

(六)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提升项目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养管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关注重点以及对应环节的成果输出,并做好及时归档整理。针对此类多层级服务下放代办的项目,建立自上而下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通过逐级管理、层层把关的方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xx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明确路面、桥梁、附属设施、道路大中修养护单价标准,提出“今后,将根据市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公路养护单价”,以及“以20xx年6月底公路设施等级台账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重载交通影响等因素,参照公路养护平均单价,计算资金分配数额”的养管资金分配方式。20xx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提出“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评价发现,市交通运输委一直采用“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县道路面、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单价标准,且在分配各区养管资金时仅将路面、桥梁等设施量作为唯一分配因素。对于已持续使用10年的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强化调研分析,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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