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范例【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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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第一篇】
第三十二条 凡省级立项的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省级重点课题的验收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和省规划办共同组织,鉴定所需要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开支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他类的立项课题由省规划办委托有关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鉴定、验收。
第三十三条 省级重点课题完成后,由课题承担人向所在单位和省规划办提出结题及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验收申请表》。
第三十四条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鉴定方式,包括会议评议鉴定和通讯评议鉴定。专家鉴定组一般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相应行政职务的教育工作者组成。
第三十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含自我评价等材料)。如采取会议评议鉴定方式,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专家组审读;如采取通讯鉴定方式,课题组应负责将上述材料寄交鉴定组专家。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负责人综合后形成集体意见,填写《云南省教育科学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书》。
鉴定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二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及研究经费结算表(包括经费总支出情况表和资助经费结算表各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报省级规划办公室验收存档。由课题负责人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鉴定验收的规划课题和立项课题,验收后将成果鉴定书及成果目录交省规划办备案。
不能通过专家鉴定验收的成果,视为验收不合格,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轮规划课题。
第三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地(州、市)级评奖一等及以上、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2、分享的“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范例【汇编5篇】”,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于鉴定被批准的,视为验收合格。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第二篇】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教科研中心,每五年根据全国、重庆市、开县教育科学规划和本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校在这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研中心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的头一年,发动、组织全校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从次年起的三年内,每年组织申报若干滚动立项课题。
3、学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凡申报规划立基课题,均应依据《课题指南》,写出具体的实验方案,申报到学校教科研中心。
5、学校教科研中心统一受理课题申报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进行同意立项与否的表否,然后在教科室备案。
6、评审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优先考虑立项。
7、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在评审中按照《课题指南》,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8、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课题,均专门建档,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指导和培训,并拔一定的科研经费,发给成果奖励。
2、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对立项课题和主要参加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立项课题研究进程中,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帮助解决课题研究遇到的疑难问题。
4、学校教科研中心对立项课题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条件许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实行课题管理的信息化。
5、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研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向全校通报。
6、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研中心提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研究成果以及成果的自我评价。
1、凡学校立项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并由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织验收。
2、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方式当场作出结论。
3、评审委员会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查课题研究的论文报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的论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形成集体意见。
4、评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交学校教科研中心验收、备案,并发给《开县陈家中学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5、验收合格后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立项课题成果,学校教科研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6、学术定期举行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汇编教育科研成果集,推广教育科研课题的优秀成果。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第三篇】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课题的规划、论证、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2、教科室在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课题的选择与申报。凡本校教师根据教科室每学年制定的《校级课题指南》、或课堂教学的实际课题选择课题。选定的课题,课题申报人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直接向教科室申报。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每年九月中旬至月底)。每二至三年为一个研究周期。
课题申报按常州市课题申报方法,原则上由校级课题为起报级,经区、市中期评估合格后逐级申报为区、市、省级课题。
4、两人以上组成的.课题组,必须指定课题组组长一名。课题组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可由该学科负责人推荐,并聘请至少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5、教科室接受申报后,建立由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教科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课题申报评估组,进行课题可行性论证会议。由课题组与评估组进行答辩,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答辩通过后,经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立为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6、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开题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课题研究档案。
7、在校立项的课题,学校教科室报区教研室备案。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设计、筹划、组织与实施等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在校内推广研究成果。
2、教科室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从立项到开题的管理、中期从理论到实践的管理、后期从过程到结果的管理等,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并负责组织、推荐优秀课题申报上级课题。
3、由本校组织或推荐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各类校级以上课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由教科室行使协同管理职能。
4、非本校组织和推荐申报、但需在本校开展研究的课题,必须事先报教科室审批获准,并备案后,方可在不妨碍本校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研究工作。
5、课题组要严格按计划进行研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时间和课题组人员构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的,需填报“课题变更申报书”,向教科室提出申请,根据课题级别逐级申报、审批。
6、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组要向教科室报请撤项。
7、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课题组进行阶段评估与检查,并作相关指导。
1、评估验收程序。
(1)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后,由课题组向教科室书面提出结题申请。
(2)教科室同意开始结题工作后,课题组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校级课题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1份送交教科室存档。
(3)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领导小组作研究失败鉴定;评估验收合格者授予结题鉴定证书。
2、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
(1)课题的价值与意义;
(2)研究计划的完备性和操作性;
(3)研究过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评估验收的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1、凡经教科室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其正常的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经费支付,履行经费申请手续。
2、一轮课题结束后,学校开展优秀课题的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云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各级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使教育科研为科教兴滇作出贡献,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可行。
第四条 全省的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教育科研的人士。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重点课题的研究。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省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鼓励争取和参加全国性课题研究。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第五篇】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教学处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一)立项。
立项时间:单数年的3、4月份(每两年申报一次)。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教学研究室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课题即正式成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同时在教研室备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课题类别:课题分为两级: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由教科研室评定。
(二)中期检查。
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状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初期拟聘请一些校外教育专家参与。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教学研究室备案。
(三)结题评审。
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计算机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