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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 农村红白理事会方案汇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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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第一篇】

为了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成立双庙村红白理事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红白理事会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集镇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四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汇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东明德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委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代表。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

报告

,“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村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一、积极革除陋习,健康生活,让村民从物质上、精神上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积极宣传教育村民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

三、积极倡导村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建立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活动,村民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

五、积极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歧视妇女,反对重男轻女,反对轻率离婚,反对好吃懒做,奢逸败家。

六、积极动员村民遵守村规民约,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宗教活动。

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第四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廉政

准则》的精神和区委、区纪委一系列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倡导文明、和谐、节俭,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红白理事会”制度。

一、我局“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4名。

二、“红白理事会”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和反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反对大操大办非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

三、“红白理事会”负责教育、指导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子女的婚庆和直系亲属的丧葬吊唁事宜,负责监督操办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个人或子女及直系亲属需办理婚庆丧葬事宜的,要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在操办事宜过程中,派出1至2名理事实施现场监督。

五、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为孩子过生日、祝寿、满月、搬家、升学、参军等宴请,除直系亲属以外,全体干部职工都应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得参加。

六、干部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要求填写申报卡,

并报局纪检组批复。没有申报批复,理事会将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待。

七、干部职工遇到婚丧大事,应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接待宾客。一般不发请柬宴请亲属以外人员,宴请应控制在150人以内。

八、理事会要严以律己,不得借帮助之名要东西,刁难事主;不得借帮助之名首先大吃二喝;造成有损理事会的恶劣影响。如出现上述问题,理事会应立即开会研究,撤销其执事资格。

九、理事会要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评议。要从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原则立场出发,尽心尽职的办好群众的事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机关,为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出贡献。

十、理事会要主动接受局党组领导,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

农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第五篇】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组长1人,理事若干人。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理事会实行组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组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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