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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的污染(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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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的污染范文1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18703

1引言

近几年,我国已先后发生多起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环境污染事件,这些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尤其对正处于发育期的少年儿童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重金属污染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过重要批示。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重金属“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以采矿、冶炼行业为支柱产业的河南豫西地区三门峡市的重金属污染也逐渐显现,国家将灵宝市和义马市列入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三门峡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2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分析

污染的行业特征

三门峡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全市已发现的矿种有66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50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37种。黄金、铝、煤炭是三门峡市三大优势矿产资源,黄金、铝土矿等17种矿储量居河南省首位,钼、铅、银等9种矿储量居河南省第2位,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贵金属、有色金属及能源矿产基地。因此,有色金属冶炼已成为三门峡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目前,三门峡市的涉重金属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产业是黄金冶炼、铅冶炼、锑钼采选,其中黄金年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粗铅冶炼和电解铅产能达30万t/年。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根据三门峡市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分布可以看出,三门峡市的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灵宝市和义马市。灵宝市涉重金属行业主要是黄金采选、冶炼和粗铅冶炼与加工;义马市涉重金属行业主要是铬盐制造业。

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

(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灵宝市境内黄金采选业和铅冶炼工业发展很快,小选金、小炼铅企业众多,这些企业采用的全部是落后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很大,同时遗弃大量的冶炼废渣。目前,虽然已经全部关闭取缔,但造成的污染仍然存在,特别是排放的大量废渣仍堆存于环境中,遗留的汞、铅污染和河道底泥污染短期内较难解决。

(2)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较多。三门峡市是黄金冶炼、铅冶炼大户,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较多,主要分布在灵宝市。全市79家国家重点重金属防控企业中灵宝市占73家,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均含有微量的重金属,即使达标排放,在环境中积累到一定程度也会产生污染。

(3)重金属污染隐患较多。三门峡市尾矿库较多,尾矿库中堆场的大部分为冶炼废渣,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受经济利益驱动,黄金“三小”时有反弹,而且生产地点更为隐蔽;一些含重金属废渣堆放不规范,对地下水有潜在影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影响依然存在。这些环境隐患,如不从严控制,就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3重金属污染趋势及防治难点

重金属污染的趋势

三门峡市是重有色金属生产与加工大市,黄金生产、铅冶炼加工由来已久,矿山开采和工业生产已持续多年,已经成为三门峡市的支柱产业,短期内难以转产和调整到位,以上涉重金属行业仍将持续一个时期。由于三门峡市涉重金属企业较多,即使这些企业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废气、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和处置,仍将有少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之中。另外,过去一些无组织堆放的废渣也会通过降水淋溶等途径将重金属污染物释放到环境中。因此,重金属污染无论从历史的积累、排放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来看,在今后较长时期仍将继续存在,污染整治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该市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重金属污染防治难点

(1)整治难度大。一些重金属整治项目难度很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上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既包括企业的污染治理,也有河道底泥、沿岸废渣、受污染土壤整治,而且有的没有责任主体,难度很大;义马市铬渣污染土壤修复难度很大。

(2)资金缺口大。目前,受经济危机影响,许多企业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低谷,有的企业已经停产,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资金难以筹措,直接影响到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3)时间周期长。一些整治项目受技术、资金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实施,同时,整治工作也需要一个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陶明鹏:三门峡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探讨环境与安全

4对策与措施

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型城市所面临的资源及环境的瓶颈约束将会更加凸显。因此,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

(1)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于曾经为经济增长发挥过重要作用,今后仍有良好发展前景,但目前的档次水平难以适应市场需要的传统产业和产品,如冶金、化工、煤炭等产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和规模结构优化升级,使之继续适应市场需求。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应用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开发朝阳产业和产品,加快发展低污染、高产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坚决关闭、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对于污染大、资源和能源浪费严重、质量低劣的产业和产品,坚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加以淘汰和压缩。对那些产品没有市场,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掠夺式经营的中小企业,要利用结构调整的机遇,坚决淘汰。

制定规划,周密安排

(1)分阶段分区域编制《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结合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现状,编制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灵宝市铅行业防治与污染防治规划、义马市铬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对涉重金属行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划。通过编制一系列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要求,通过限期淘汰落后产业、限期治理、技术示范、清洁生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础能力建设等各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安排,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1)以点源治理为重点,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加强点源治理是解决现有污染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建设涉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废水回用和再生利用。

(2)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开展重金属污染物容量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河流重金属污染物容量研究工作,在容量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分配到河流和重点污染源,对于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实施深度治理。

(3)以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在全面完成义马市铬渣无害化处置的基础上,开展含铬污染物、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理和植物修复工程;开展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清理河道底泥及沿岸堆存废渣,改善河流水质;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清理历史遗留废渣,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妥善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上争取一些新突破,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实效,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

(1)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定期监察和专人监管制度,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企业和重点防控单元环境监管力度,在正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察人员和检查频次,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逐步建立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市政府约谈存在环境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促进重大环境问题解决,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安全。

(2)完善监测机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重金属污染自动监控平台,在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控站,实时监控重金属污染状况。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要建设重金属污染因子在线监控设施。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境质量责任目标与地方财政挂钩办法,对环境质量超标的县(市)扣缴相应数额的县级财政资金;将重金属污染因子纳入生态补偿机制,扣缴生态补偿金,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水环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等。

(4)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重点防控区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对重金属超标的断面及时将信息给各级政府领导和环保部门领导。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在重点乡镇设立环保分局或环保所;在重点企业派驻环境监察现场监督员,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在市县两级建立环境应急专门机构,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环境安全。

(2)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

建立全面的资金保障渠道

(1)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积极申请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在这里也建议国家理顺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拨付途径,专项资金应向重点防控区域给予倾斜,加大重点防控区域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2)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市、县两级财政也安排相应资金,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予以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3)多方筹措社会资金。积极推进BOT、TOT等新型融资模式,激励社会资金投入,促使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科研开发和环保产业发展,实现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

(4)切实保证企业自有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是污染的主体,必须承担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有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保障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参考文献:

[1]刘光。我国中西部地区重金属污染事件成因与对策的法治分析[R].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1.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上面的3篇化工企业的污染是由山草香精心整理的化工厂污染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化工企业的污染范文2

我县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环境统计结果确定。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减少12%,控制目标为吨;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减少%,控制目标为吨。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分别削减%、%以上(以环境统计排污总量为基数,下同);对老污染源和城镇生活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分别削减22%、%以上;对新建项目和城镇生活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增加分别控制在10%、6%以内;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新增。

二、减排原则

一是坚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削减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环保重点监管区、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纸、医化、酿造、橡胶等重点污染行业整治。

二是坚持重点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监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是坚持源头控制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审批项目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减方案,从源头控制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四是坚持科技管理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通过“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

五是坚持严格环境执法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坚决打击或取缔各种违法设立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或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超标排污和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六是坚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措施,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减排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削减

重点对医化、造纸、酿造、人造革、橡胶、电镀等六大行业开展污染整治。

1.立足于以行业标准为依据解决行业污染问题。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范和验收规程,以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淘汰生产过程长、污染重、装备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工艺,扶持一些经济效益好、污染相对轻的产品生产线和上档次的企业。

2.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重污染行业中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减轻末端治理压力。

3.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的脱硫。对4吨以上的锅炉要采用双碱法脱硫,脱硫率65%以上,对4吨以下的锅炉要采用用碱液喷淋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50%。

(二)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环保重点工程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集中区的污染。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县城、沿海工业城、各工业集聚小区及有条件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建立规范化监督体系,制订污水处理厂相关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稳定达标。

3.加强主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对有条件工业集中区要建设集中天然气供热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全面清理违法设立企业。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排污企业,若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督体系;对明显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取缔。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列为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实行统一联网。同时通过组织“飞行监测”和省、市、县三级联查等措施,加强监督监测。

3.限期治理逾期关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地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总量替代

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以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为前提,若属改扩建项目的还需以已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合格为前提,增量替代减排方案要经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符合替代要求。

四、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县里将环境污染减排领导小组与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合二为一,下设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与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制度保证

1.制定和实施各年度排污总量削减计划

根据“”环境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制订每年度减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订COD、SO2总量分配方案

根据市里下达的COD、SO2总量控制计划,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最大允许排放量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若企业改扩建需要增加总量,报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全县重点监控监管企业40家,该名单原则上保持不变,对关停企业、排污量剧减企业及达到一定排污量的新建投产企业,将根据动态申报数据每年调整一次。

3.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们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重点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排污单位,其污水允许纳管量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确定。

4.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帐,“三量”台帐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政策保证

1.一票否决

根据年度减排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减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对排污企业,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项目审批和各类评比考核等主要内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实现一票否决。

化工企业的污染范文3

一、污染治理市场化现状

环境污染一般可分二大类,一类是由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造成的,主要是“工业”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农业污染主要是防治的问题,在本文中不作讨论);另一类是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汽车尾气(主要也是防治的问题)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污染治理市场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总体而言,污染治理市场化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目前,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主要由排污企业或政府负担,社会、公众投资污染治理设施的体制和机制还未形成;工业“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基本纳入了主体工程建设中,真正实现专业化建设的并不多。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虽可称得上专业化建设,但由于近几年刚发展起来,专业化水平较低;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取得一定进展,全国已有4000多个污染治理设施实施了市场化运营,但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一些新建的工业园区内;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污染治理市场化遇到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问题

1、城市污水、垃圾治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认识和机制是,政府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交给政府的下属事业单位来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财政支付设施的运行费用。其结果是污染治理只讲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不讲经济效益。在认识不到位、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作为事业单位,依附在政府身上,有钱就运行,钱不够就向政府伸手,不给钱就不运行,造成了污染治理设施的严重浪费,加剧了城市环境污染。

2、工业“三废”污染治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即“谁污染、谁治理”,具体实践中,执法的对象也是排污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每个排污企业都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工程概算中要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实现“三同时”的,环保验收通不过,主体工程不能投产使用。这样,除一些新建的工业园区外,几乎所有企业都自行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设施建成后纳入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运营管理,并不是将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独立核算、经营。结果是企业重生产运行轻污染治理,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作为企业的一种负担,污染治理设施仅是一种摆设,环保执法检查时运行,检查过后就停运,能不运行就不运行,企业偷排污染物现象普遍。而且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标准低、质量差,本身就难以正常运行。

总之,无论是工业“三废”污染治理领域还是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领域,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不是经济意义的投资经营活动,仅仅是企业或政府的一项责任或义务。由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没有按企业方式来运作,并不是投资经营活动,这样,社会、公众资金很难介入,专业化的治污企业也很难介入,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很难实现。

(二)税收政策问题

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污染治理,建设和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或集中治理污染成为治污企业(服务方)的一项收益性经营活动,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而排污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是一项支出活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样,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是政府行为,也不用缴纳税费,但由治污企业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因此,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下,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治理的成本。

(三)收费政策不到位

一是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仅靠收费不能解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如国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元/吨,而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达到此标准,有的地区城市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仅为元/吨,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征收。二是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对居民而言没有合适的收费载体;建立一个新的收费体系,成本太大,而委托已有的收费渠道会有职责不清的问题;宣传不到位,居民对收费理解不够,认识不够。对于工业“三废”而言,国家虽有专门的排污收费政策和标准,同样存在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和收缴率低的问题,目前主要是协议收费。而且排污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是针对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进程制定的,特别是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后,排污企业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以及如何确定支付标准等,国家对此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一旦进行财务审计,可能会通不过。

(四)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目前,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一个企业而言,建设时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投产时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有日常的运行监督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停产关闭制度等,因此,如能把现有的监管措施执行到位,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是不可能的),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不运行一个样,没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手段。在监管不到位,偷排污染物得不到处罚的情况下,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市场化不会产生积极性,而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主体是排污企业。对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而言,一般由政府或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设施建设和运行,行使的是政府职能。现行体制机制下,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很难严格执法监管政府的另一个职能部门。

三、创新环境保护机制

(一)明确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法律地位

尽快修订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谁污染、谁治理”改为“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或者改为“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明确工业企业可以自己治理污染,也可以委托专业化的治污企业来治理污染。对“三同时”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一定要自己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将污染物交给治污企业集中处理。同时,要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污染治理市场化后,针对不同的委托方式,都能找到法律的责任主体。

(二)创新污染治理体制机制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深化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无论是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还是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产权的股份化、投资的多元化,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污染治理领域引入“特许经营”概念,将污染治理特许给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鼓励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实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吸收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跨入污染治理领域,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三)完善经济激励机制

经济激励机制就是经济扶持政策,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专业化的治污企业加快发展,要研究制定低税率、零规费的污染治理市场化税收优惠政策,对治污企业,应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新修订的《所得税法》已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对污染治理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如中水、回收的有用物质等)应减免增值税。二是资金补助政策,政府应设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以补助方式投资污染治理重大项目,特别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以弥补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资金,并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同时使投资者更容易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三是落实和完善收费政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同时要研究治污企业向排污企业的收费政策,使收费合法化,明确排污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允许列支污染治理的费用;研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保证治污企业的合理利润,使治污企业得到发展壮大,又不能加大排污企业的负担,降低排污企业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治污企业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由于污染治理是公益事业,涉及社会、环境效益,要研究制定治污企业准入标准,治污企业不但要有可靠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良好的信誉,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后,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招投标、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规范。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所有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打消企业偷排污染物的侥幸心理,通过严格的环保执法和处罚,使排污企业认识到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优越性,主动推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营。三是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污染治理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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