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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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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要求是什么【第一篇】

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是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协助财务经理完善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业务综合、汇总工作,做好费用、税收的核算和控制,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及时交纳税款等相关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核、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3、建立健全各类日记账、明细账,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做到原始凭证齐全有效,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一致、准确无误。

4、每日根据供应商送交的送货对账单,与帐套中的采购入库单核对,保证应付账款正确无误。

5、每日及时审核采购部门报送的《采购入库单》,与供应商递送的送货单核对是否一致,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完整,如有不符,可拒绝接收,保证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归档保存。

6、审核记账凭证,据实登记各类明细账,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账。

7、定期对总账与各类明细账进行结账,并进行总账与明细账的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8、月底负责结转各项期间费用及损益类凭证,并据以登账,并做好记账、结账和对账工作。

9、按税收政策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管理增值税,负责增值税相关变更、登记、注销的管理工作

10、按税收政策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公司所得税,进行公司所得税管理工作。

11、准确及时地对公司纳税工作作出安排。

12、负责内部单位统一结算发票信息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信息录入、认证工作。

13、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并上报高层管理人员。

14、为公司为公司贷款及公司基础资料汇编工作提供财务数据、合并会计报表。

15、为公司预算编制及管理提供财务数据,为统计人员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16、为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各明细账情况表及相关审计资料。

1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字迹清晰。

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财务管理学【第四篇】

scienc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研究如何通过计划、决策、控制、考核、监督等管理活动对资金运动进行管理,以提高资金效益的一门经营管理学科。它是以经济学原理和经济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组织生产力和处理生产关系的有关问题,对企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科学总结而形成的知识体系。

学科发展概况 财务管理工作是近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作坊、工场手工业生产方式下,财务活动比较简单,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工作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产业革命后,特别是19世纪末托拉斯出现以后,企业的财务活动随之复杂化,制定投资方案、筹集经营资金、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并对利润进行分配,就构成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独立的职能:筹措、使用和分配资金。单独履行这一职能的工作即为财务管理工作。早期的财务管理以集资为主要内容。经过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西方企业经营者看到了只重视筹措资金管理的严重缺陷,在财务管理中采取了许多对资金使用加强日常监督和日常控制的措施,财务管理发展到以监督为核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资本主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又逐步转向以事前控制为主,在企业管理中形成较完整的财务控制系统。与上述发展过程相适应,财务管理学也经历了以集资、财务监督和全面财务控制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现代西方企业财务管理学 主要研究企业资本需要量的确定及其筹集、投放、回收、运用等问题,内容有: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概念的确定与计算、筹措资本的决策、投资方向的决策、股息决策、资本收益分配的决策、运营资本的日常管理。资本主义企业为了保证盈利的实现和不断增长,必须在把握资本与利润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长期发展计划以及相应的中、短期计划,并组织其实现。现代西方企业财务管理学就是根据资本与利润之间的关系,研究如何进行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加强管理,以不断提高资本的利用效果,保证企业经营者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能够获得稳定的不断增长的利润。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财务管理学在有关参与经营决策、实行预算控制和开展事前分析等问题的论述中,使用了大量的数学模型。

社会主义财务管理学 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由苏联学者Β.∏.吉雅琴科(1902~1971)所倡导。其主要论据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财政的职能有所扩大,它包括生产领域中形成的收入与积累的分配关系和国营生产部门以及部分地包括合作社集体农庄生产部门新创造价值的初次分配关系。这样,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财务活动就作为苏联国家财政的基础,而纳入苏联国家财政体系;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学,也就作为财政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独立成为一门学科。这种观点认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客观存在的、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并间接表现出这个过程的货币关系的总和,就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财务。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工业,建筑业,农业,运输业和邮电业,物资技术供应、采购业,商业,住宅公用事业和道路事业。国民经济各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为:①以货币资源保证经济活动中的资金周转;②分配货币收入和积累;③对企业和各经济部门资源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卢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上述观点传入中国。在一些高等财经院校逐步开设了以苏联教材为蓝本的“国民经济各部门财务”课程。50年代后期,中国讲授财务课的教育工作者根据中国企业管理的实际,将“国民经济各部门财务”课程改建为“企业财务管理”课程。主要改变有两项:①理论上确立了企业财务的实质是企业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②实务上确立了对企业资金运动全过程和包括计划、日常控制与管理以及事后考核、评价等职能在内的全面财务管理。本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有:①企业固定资金管理;②企业流动资金管理;③成本管理;④销售收入和企业纯收入管理;⑤专项资金管理;⑥财务收支的综合管理,即包括资金筹措、收入、耗费、收回、分配在内的广义的财务管理。社会主义财务管理学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运动理论为依据,结合合理组织生产力和不断完善生产关系的管理实践,研究和掌握资金运动的规律,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果。

财务管理学按照其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可以分为盈利组织(主要是企业)财务管理学和非盈利组织(行政、事业等单位)财务管理学。

在中国,财务管理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产生的历史较短,它的理论体系、逻辑结构、研究对象和论述方法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它与会计学在理论、内容、方法等方面还有许多重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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