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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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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一篇】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等等。这些行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xx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xx年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机关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机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机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xx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xx年是1168件,20xx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xx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xx]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机关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机关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机关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二篇】

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大学习深调研要求,总结梳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韶法审〔20xx〕9号)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韶法审〔20xx〕10号)文件精神和县社保局,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经医院开会讨论如下:

a、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设起付线1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普通感冒而言就诊3-4次都可以将这些报销额度用完。

b、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虽然较大,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但很多患者都不知道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额度有多少,而且还要二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才可以办理(手续繁琐)。综合上述,我们是要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2.住院最高限额是否调整;

一级含以下医院: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100元。

报销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支付报销9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75%,高精尖药品报销比例为70%,但现在实行了“基药”制度,很多基药在医保方面是没有报销(限报),而基层是心脑血管之类的慢性病比较多,很多患者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而现在医保采取了按病种分值计算,到年终结算时这笔费用一旦超过了数值,按医保政策是不返还的。

3.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的待遇是否一致;

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这两类都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人员,其待遇应一致。4.住院起付线是否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住院起付线如同职工一致的,那就加大基层群众的医疗负担。以上是我院对医保局的一些建议。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三篇】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xx县农业局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具体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2月3 日止。本年度报告在网站和xx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xx县农业局联系。现将xx县农业局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农业项目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政务公开重点,运用科学管理理念,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步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电子政务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与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工作机构,其它相关股室协助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为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强化信息审查。我局信息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来源由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农技站提供,重点反映农业新特色、新思维、新发展,信息审核实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完成后,信息交由局办公室专人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密工作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增强了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意识。同时,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讲保密的良好氛围。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xx县农业信息网发布工作动态、政府事项信息等内容;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平台对我局机构职能、总结计划、农业工作信息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和公开;三是做好便民咨询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xx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共 7556条,其中发送农作物良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产品供求等手机短信 7439条,报道农业动态信息 05篇,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 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官方网站急需改版升级;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农民职业培育等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着重对支农资金投入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及时收集报送,涉及投资规模、运作程序、责任主体、工程进度、实施效果等信息都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围绕行政效能建设。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围绕服务为民,稳定大局。妥善处置各类农业突发事件,特别是权威信息和敏感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程及工作措施。

2.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突出宣传在粮食安全、特色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和典型事例;二是深入基层获取第一手资料。围绕“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注重政务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加快信息撰写、审查、发布速度,对重大事件宣传报道不滞后。

3.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结合农业重点工作,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加大对农业技术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千家万户。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四篇】

近些年来,上级党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许多明显成效,使农村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稳步提升,有力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转变干部作风。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在线学习、主题教育实践、先锋远程教育学习等,通过学习教育,有效提高了乡村党组织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大力整治“四风”,促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有效转变。

(二)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重点环节,乡镇党委认真制定完善细则,对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形式以及执行、监督、纪律等进行更加具体的规范,使党委议事和决策严格按规范程序运行,确保了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尤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严格按程序操作,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乡党委负责人做到不抢先发言定调子、不压制发言堵路子、不强制拍板作决定,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做到有主见不主观、能果断不武断,突出班子的集体领导,充分调动了班子成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了和谐氛围。

(三)按照“抓班子,强队伍,促发展”的思路,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立足于培植“领头雁”,将“书记抓,抓书记”作为提升班子凝聚力的核心来抓,着力提升支部书记的自身修养、领导艺术和工作能力。加强软弱涣散村班子整治,大力解决干不成大事的“软”班子、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散”班子、工作慢半拍的“慢”班子的问题,发现村班子力量薄弱及时充实加强,为推进村级组织发展与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四)注重引导和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双向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双培双带”、星级创评、流动党员双向带动等党建载体实践活动,培养和壮大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先进群体队伍。

(五)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整合组织资源、硬件资源和财力资源,大力构建城乡一体党建工作新格局,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有效加强了城乡基层党组织的联系,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有力保障了农村党组织建设。

(六)认真履行管党职责,严格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几年来,乡党委始终把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第一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乡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支部或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定期到点上指导工作、总结经验,帮助解决问题;并突出抓责任落实、督查指导、考核激励,有效促进了乡村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五篇】

根据区监察局《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我局简政放权工作开展调研。我局简政放权工作在有序推进中初见成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成立了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卢光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本部门简政放权事项,同时配备1名具有法学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担任单位法治员,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区司法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需新增、保留、修改、废止的内部规范性文件28项,全面启动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今年5月正式印发《**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发放到每个干部职工手里,要求大家要明确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四)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及内控机制建设。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查找岗位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按照规定的调研他查、“五查五看”要求,对照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时进行公示。重点围绕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使用,履行区委区政府分工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从领导班子、科室、干部职工个人三个层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让每一位干部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调研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的分析各查找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收集整理、公示、征求意见,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标准。经过排查,共查找出13个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等级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防控图,通过明晰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制约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为实现规范权力运作、形成内生制约力、促进各部门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全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现将我局文化广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是:

免费开放9个文化馆、8个图书馆、5个博物馆(纪念馆)、3个美术馆和2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我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分解到各县区,将督促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负责人,安排专人收集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民生工程的扎实有序开展。

我局涉及的共计11项民生工程中,工程建设类共计4项,目前需建设的项目选址全部落实,已经全面开工;补贴补助类项目共计7项,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实施单位,目前正有序推进中。

我市设施免费开放资金共计万元。其中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210万元,图书馆免费开放资金190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万元,美术馆免费开放资金90万元,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1190万元,目前资金已下拨至各县区及市级免费开放单位实施具体工作。

对按照属地管理任务、资金、监管分解落实到县区,并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省、市级采取农村公益电影监管平台全覆盖定位管理,定位查询的方式开展工作;进行随时抽查。

广播电视民生工程中涉及的省级补助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各县区局,县区自主实施。

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划拨至各县区。5.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情况。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划拨至各县区,县区自主建设和采购设备。

免费开放9个文化馆、8个图书馆、5个博物馆(纪念馆)、3个美术馆和2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截至目前为止,以上五馆均全部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率100%。

截止6月份已免费放映电影13374场,完成率45%。

目前进入设备招投标程序,完成率40%。

目前进入设备招投标程序,完成率40%。

完成苍溪、朝天两个县(区)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目前进入设备招投标程序,相关项目已经挂网,完成率40%。6.完成2425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截止6月底,补充更新资金已到位,目前已进入在投标程序,完成率45%。

截止6月份,土建部分已全部动工,设备采购部分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完成率50%。

进一步落实民生工程局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分管领导的职能职责明确分管责任,定时间、定责任、定效果到科室、到人头,逗硬奖惩和考核力度,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通过各种媒介手段,加强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和支持民生工程,并积极地参与到民生工程的实施中来。

及时成立民生工程督促检查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民生工程项目抢进度、抢时间、抓落实,坚决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催促加快工程进度,同时,要求各县(区)局要利用已建成的文化活动室和文体设备,开展好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使民生工程真正做到惠及民生、造福群众。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六篇】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20xx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xx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xx〕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3.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继续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少于20xx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培训、必要的办公用品、印制宣传材料、工作表彰等,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矫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一方面要加强监管,避免脱管失控。另一方面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七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运管站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深入农村、服务农民,使我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使全县农民尽快找到致富门路。我站为邯郸县20多个车队和企业分包了联系,开展了以“机关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结对,机关党员与基层党员、群众结对;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双结对、双服务”活动。深入农村进行帮扶,面向社会宣传科学发展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村,引导个体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迈进,我转变服务理念,把服务深入到农村,还成立了“共青团服务小组”。同时为车户、车队送证上门,受到了车户车队的好评,赢得了他们的信任。我热心对待服务对象,时时为服务对象着想,心中装着服务对象,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目前,送证上门80多个,深入企业20余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0余件,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为了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我“深入农村、服务农民”进行帮扶,认真安排部署,积极谋划,切实使我县道路运输工作更加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使全县农民尽快找到致富门路。

我为服务对象送证上门,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赢得了服务对象的信任。为挺高服务质量,我站领导班子经常召开会进行研究,讨论怎样才能为服务对象服好务。还多次召开车户座谈会,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根据他们的需要,积极为他们寻找资源,当我县服务对象在外地受欺时,主动为服务对象讨回公道。为了使农村经营业户提高运输效益,我站加强信息管理。掌握货场流通方向,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传播,使经营业务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维修企业管理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我站积极培育和发展高质量的维修企业,使经营业户放心维修车辆,确保道路安全。

自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邯郸县运管站努力抓好四个载体,扎实深入地开展各项活动,收到良好的成效。这四个载体:一是开展“我为交通发展献一策”活动。要求各科室围绕今年工作的总体目标,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把握当前工作的现状,认真查找自身岗位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二是开展领导蹲点调研活动。提出“五个一”的要求,即召开一次座谈会,走访慰问一批老党员或贫困户,记好一周蹲点手记,完成1篇调研报告,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我站在调研期间,共办理实事10件,落实帮扶资金1万元。三是开展中层干部服务基层活动。我站派出十位中层干部走访相关行政村、企业,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问计基层,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反思,并要求各科室提出整改方案,提升服务水平。四是落实服务责任制,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基层,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先后开通了25条农村客运线路。

路连接,让全市形成大公交网络,进一步优化客运线路,方便农民进城办事,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效益,从根本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在优化农村客运线路的同时,我站积极筹建、谋划农村客运基础设施,使农民乘车不受雨天、雪天困扰,有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我站已开通延伸公交线路27条,其中:我站开通4条,投放运力29辆,市公交公司开通23条,投放运力210辆,覆盖225个行政村,班线通车率达到100%,实现了“村村通客车”工程。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乘车候车质量,改善乘车环境,我站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已开通的线路加大设施建设,共建成高规格、高品位候车亭32个,招呼牌60个,五级客运站1座,简易客运站3座,精品候车亭8个。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八篇】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陈旧简陋、低矮拥挤的泥石砖木老宅难以满足农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农民的头等大事。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加上老宅基地面积小,卫生差,交通不便,条件恶劣,大多数新房建到了村庄周围和道路两旁,于是出现了“新屋不断村外建,老房破屋村内留”的现象,致使村庄占地面积逐渐扩大,而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不断下降。我县下辖的镇街均有“空心村”,个行政村中有个村庄存在“空心”问题(个村庄空心率达到%以上),空置住宅房屋处,闲置土地达到亩,主要分布在镇、镇和镇。

“空心村”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不少农民没有土地法制观念,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盖房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这样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村里的老房子空下来闲置、倒塌。还有一些农民互相调换责任田建设新房,而执法部门的罚款惩处力度不足以对他们形成震慑。

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

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

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旧房还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

有的老房子是子女或家族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搬走,有的还住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无法拆除旧房。

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较差,比如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房,原来的旧宅也就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心村”。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有些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形成了空置,却不同意村集体收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考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就通过关系建新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

另一方面,许多村庄出现无处建房现象,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在有限的耕地指标中划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三是影响了村民居住环境。“空心村”的废弃房屋大多破旧不堪,蚊虫滋生、杂草疯长,导致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四是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空心村”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延伸建设的难度,延缓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建新房的成本要高于修旧宅的成本,村民要花费不少资金盖新房,也影响了村民自身和家庭发展。五是潜藏了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空心村”内的废弃宅基地多年未曾使用,到了第三、四代之后,邻居之间的土地界限必然会有些模糊。随着农村土地的日益紧张,由老宅或宅基地财产纠纷引发的一些矛盾问题也时有发生,影响和谐稳定。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证村镇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实现土地利用的科学化,我县近年来在治理“空心村”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治理改造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比如镇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督导和问责工作。明确各村委会为农村“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村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国土所负责“空心村”整治数据统计上报、业务指导、土地增减挂和工程验收工作;城建办负责科学编制“空心村”整治规划和拆后建设规划工作;财政所负责“空心村”整治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做到了目标清晰,分工细致,人员明确,责任到位。

二是给予政策支持。比如镇建立“空心村”治理建设基金,基金来源采取财政支出一点、向上争取一点和土地置换后向占地企业征集一定资金的办法解决。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压难户,要积极协调信用社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五保户,由镇、村和民政部门安排到敬老院集中居住。对通过治理腾出的建设用地能够复耕的予以复耕,国土部门验收后,其新增耕地集中用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在园县和工业基地办企业、上项目,以确保全镇经济发展用地需要。

三是借助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治理。这是我县实施“空心村”改造的主要方式。通过实施整村搬迁、土地复垦,将闲置土地解放出来,腾出建设用地指标。我县正在推进的土地挂钩项目还有个,已经通过验收的个。

当前,“空心村”改造已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经过调查发现,%以上的村民都迫切希望改造,可以说改造“空心村”得民心、顺民意,但由于以下诸多问题,使“空心村”改造面临较大困难:

一是部分镇村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镇街经过算账,认为拆迁建设成本,上级奖励的资金远远不够,失去了改造的热情。特别是有些镇街属于“吃饭财政”,面对空心村改造“心有余力不足”。还有的认为拆迁难度大,需要处理很多的矛盾问题,产生了畏难、发愁情绪,导致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改造资金严重匮乏。目前我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建新拆旧,腾出土地指标,经过验收后,每亩可奖励万元。但由于这个奖励资金是后置的,必须腾出土地指标、待通过经过上级验收后才能拨付,导致村庄改造先期启动资金严重匮乏,我县个土地挂钩项目,经过多年的推动,目前仅通过验收个,项目仍然进展缓慢、举步维艰,资金缺口巨大。

三是老房拆除难度大。农民“宅基地私有”的陈旧观念和“老房是祖宗家业不能拆”的封建思想还比较严重,加上老宅养猪、关牛、堆放稻草等实际需要,造成村庄老房拆除难,特别是要腾出自己的旧房宅基地给别人建新房或建公益设施就更难,致使“一户两宅”现象在农村中的占比还比较重。

四是村庄建设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规划意识,大部分村庄建设都没有规划,村民建房随意性大,想建哪里就建哪里,只建不拆、乱搭乱建、少批多建和排水、通路不畅、采光不足等情况比较严重.虽然目前都认识到了规划的重要性,但由于缺少规划资金,导致有些村庄要么无规划改造,要么花很少的钱应付规划,有的甚至不按规划进行改造。

改造”空心村”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耕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举措,必须要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创新举措、破解难题,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

建议有关部门合理制定“空心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评估标准、验收办法和补偿安置方式,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房证统一”的原则,确定产权关系。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制度,明晰农房产权,完善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促进耕地、宅基地的流转。

二是县别对待、分类整治。

根据每个村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控、收、挂”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有的村可以采取严格控制村外新房建设、压缩村内老房占地的办法,鼓励青年村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

有的村可以采取以老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的办法,进行宅基地互换,确保村庄房屋面积不扩大。

有的村适宜土地增减挂钩的就进行挂钩,实行整村搬迁。通过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空心村”改造扎实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搞好村庄规划。

目前,我县大多数村庄,还不具备全部推倒重建的条件,应以整体整治、局部改造为主,关键是要搞好规划。要充分尊重民意,认真研究各地农村发展方向和定位,加快村庄规划修编,将“空心村”改造列为村庄规划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结合村庄人口、用地规模、现居面积、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等情况,细化建新拆旧规模、用地布局、耕地保护等详规,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要加强批后监管,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强化规划约束和控制,严禁乱搭乱建,引导农村合法建房、规范用地,讲究实际效果,防止浪费。

四是形成科学机制。

在“空心村”改造过程中,借鉴参考外地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宅基地管理、流转等运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储备制度,尝试产权流转和收益分配操作办法,提高闲置宅基利用效率,显化宅基地隐形交易市场。对于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鼓励村(居)可将收回的宅基地统一经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统一招标承包或是拍卖,创造更多价值。同时,把“空心村”整治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大型户用沼气池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推进合力。在改造中,可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选择若干个重点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多部门职能优势,以点带面,稳步实施,用典型引路、典型带动,增强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参与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农村中“宅基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就轻易改变。要注重普法宣传,破除传统观念,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克服村干部的畏难情绪,着力转变农民传统观念,让群众逐步澄清错误认识。要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对凡是有旧宅基又要申请新宅基的,必须无偿将旧宅基交回村里。

先前已建新宅未退回旧宅、已形成“一户多宅”事实的,坚决收回旧宅基,使“空心村”治理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九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精编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优推10篇)”,x年x月x日—x日,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人社系统民生服务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了解,梳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人社系统民生服务工作的几点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社系统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x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统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落实工资福利政策、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事业管理、促进创业就业。

人社局机关有行政编制x个,实有人数x人,其中科级领导x人,副科级领导x人。参公编x个,实有x人,事业编制x人,实有人数x人。其中有x个行政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x年x月撤销,职能划归县委组织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培训教育股、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股、医疗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规划财务审计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政策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直属x个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事业人员档案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开发与储备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劳动保障监察股合署办公)。下属x个科级单位,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局、人才公共服务局。各镇乡街设有人社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人。

领导重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多年来,县人社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惠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扩大创业就业,全面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加强改进人才管理机制,稳步实施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努力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制定了《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三五规划》,并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工作,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x年,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被自治区人社厅授予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x—x年度优质窗口单位。x年x月,被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x-x)五年先进集体。x年,在年度部门考核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x年至x年在年度部门考核中,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服务意识。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x县人社系统特别是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业务政策和服务标准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x年,以全面提升人社窗口单位人员素质,夯实行风建设基础为目标,x县人社系统范围内开展了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倡导人社文化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素质。x县人社部门始终秉承“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核心理念,树立“尚贤、厚生、严谨、包容”的人社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规范业务流程。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的把握服务事项和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人社局编制了《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流程》,对人社系统x项业务进行详细规范,规定每项业务经办所必须环节,每个环节都明确了经办人、工作时限、责任人、工作内容,注明所依据的政策、法律、法规,以保证业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高效运行。此项工作得到了市人社局充分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推广。

三是全面推行表格信息“不用填”。凡是参保人员已经填写过的、其他人社窗口填过的、社保卡内有记载的,不再要求群众再次填报。四是实现了省内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手续“最多跑一次”,全面提升办事效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五是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时限一站式办理,简化了工作程序,加快了工作进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项;

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项。人社局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证明事项。

优化服务,建设优质服务窗口。

一是健全社保大厅服务设施。对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等各类功能区进行了相对区分,配备了排队叫号机、自助查询办理一体机。

二是实行了窗口服务新规范,服务窗口建立了“三明亮、四公开、五制新规范”,即亮明身份、承诺和标准,公开办事程序、依据、时限和结果,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推进综合柜员制深入实施。x年,人社系统共x项对外服务事项进入服务大厅,实现业务一窗综合受理。将过去的养老保险、退管、公共业务等业务由原来的多个窗口多个股室办理变为一个窗口,一次性办结,减少了经办环节,简化了办事手续,合理调整配置了经办资源,实现了窗口办理两个以上业务,只排一次队。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制定《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发[x]x号),制作x县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x县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x以来,我县劳动监察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类用工单位x家,涉及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等行业,主动检查x次,专项检查x次,涉及劳动者x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个别企业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县劳动监察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x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相关企业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四)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积极落实以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总方针,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确保我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开发公益性岗位x个;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x人;

失业率控制在x%以内。

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x人,城镇技能培训x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x万,扶持创业x人,带动就业x人。

三是实施“创业就业孵化工程”,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大众创业,积极支持推动网络创业、绿色创业等新的业态发展,真正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努力优化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以孵化效应催生创业效应,以孵化热情激活创业热情,以孵化氛围浓郁创业氛围,进而实现创业就业、自主就业。以创业者的需求和愿望为导向,对进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和准创业者,落实择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不断带动就业稳定增长。

转移x个月以上x人;

劳务收入实现x亿元。

五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在x人力资源网专设职业介绍、人事代理、创业指导、人才招聘等服务窗口,并开辟了用工和求职信息专栏,在人才公共服务局服务大厅开设了用工和求职信息展示板,在铁西街道和服务大厅等人群集聚地放置了x台人才e站服务终端机,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六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x县创业学校”为培训基地,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实施。通过对有自主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和实训,让他们掌握自主创业知识,激发创业潜能,提升自主创业能力,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每年完成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x人左右,有x名毕业生成功实现自主创业。

七是开展了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社平台服务功能,认真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落实就业政策和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活动为内容的“五送一落实一帮扶”活动,对认定的全县就业困难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一对一”、“面对面”就业创业帮扶,共帮扶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蒙授生、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x人,自x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核拨经费x万元,专门用于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工作。x年x月,该项工作下放到各旗县区。x年x月至今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x人次(x年x人次,x年x人次,x年x人次,x年至今x人次)。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x人次(其中不予认定工伤x人次),其余x人正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二是认真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x年x月,该项工作下放到各旗县区,成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x年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的共x人,其中:因工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x人,因疾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x人,该x人中x人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x人放弃鉴定)。x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正在准备阶段。

三是社保扩面有成效。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探索利用“助保贷”引导为失地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提供的贷款,解决困难群体稳定脱贫解困的新路子,为全市首例,共办理助保贷款审核手续x万人。截止目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x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人数x人。工伤保险参保x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人。

工伤保险金x万元;

失业保险金x万元;

从x年至x年x月,共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x万元。

工伤保险金x万元;

失业保险金x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x万元。

六是全力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继续开展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配备了自助认证设备,推广手机、电脑等媒介认证,加大信息比对、上门服务、部门协调认证力度。追缴冒领、重领待遇资金。落实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七是推进社保卡制发应用。为推进社保卡发放工作,x年制定了《x县社保卡制发x天会战实施方案》,抽调人社系统和银行人员成立x县二代社保卡制发工作“x天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职责办公室和九个任务承包组。截止x年x月末,x县社保卡制发工作共采集信息总数x人,制卡完成x人,发放总数x人,未制卡x人,制卡完成未领取数x人,制卡中x人,制卡数是x人,制卡率是x%,发卡率是x%。

(六)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助推人才成长。

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岗位设置聘任工作。x年,按照赤人社办发x号文件要求,全县按照市级标准统一进行了岗位设置。提高了高级比例,缓解了全县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聘用矛盾。目前,正高岗位设置x个,副高岗位设置x个,中级岗位设置x个。正高岗位聘任x个,副高岗位聘任x个,中级岗位聘任x个。

x年正高x人,副高x人,中级x人,初级x人;

x年正高x人,副高x人,中级x人,初级x人;

x年正高x人,副高x人,中级x人,初级x人。)。

加强高技能人才管理。

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持证上岗。鼓励各类培训学校调整办学方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引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近五年来,我县高技能人才考评人员共计x人。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改革举措。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加大技能人才选拔力度。截至目前,我县现有高技能人才x人,其中高级技师x人,技师x人。

(七)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经人社部门协调,x年县政府制定处置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成立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均做了系统规范,使我县应对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有了制度性规定。x年我县制定x县“治欠保支”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三年“治欠保支”工作计划。每年x月份(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理整顿全县项目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解决全县各工程项目,补发农民工工资,使全县近几年元旦、春节前未发生群体性讨薪上访事件。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察与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损害劳动者权益案件。与全区同步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县内企业依法用工,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是推进了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力度。基本建立了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导、兼职监察员为依托、监察协管员为基础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是扎实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网上用工备案。加强各用工单位备案工作的监督,强化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业务操作流程,把用工备案作为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工伤、失业待遇,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所从事岗位工种及评优评先审核等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程序,引导各用工单位积极开展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经多年努力,现备案人数已达到x人。

(八)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在人社局统一安排下,对系统内提供的人员,县扶贫办给的人员,安排对就业培训愿望、就业愿望等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建立台账,为精准施策做准备。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以及县里对就业扶贫工作的整体安排,制定《x县创业就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出台了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一系列文件。为全面完成任务奠定了政策基础。

县人社局成立就业扶贫领导小组,对就业扶贫工作进行部署,随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县就业局对就业扶贫工作落实了任务和责任体系,做到了政策衔接无缝服务。同时县人社局、就业局就就业扶贫政策组织了宣传,印发了就业扶贫服务政策明白纸和就业扶贫信息简报x余份,通过乡镇街劳保所和村协理员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分类施策、助力扶贫。根据贫困劳动力的情况,结合相关就业扶贫政策,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增强贫困劳动力脱贫本领。对有培训愿望的人员采取集中技能培训。利用国电集团对口扶贫帮扶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与平煤高级技工学校合作,累计培训电工、电焊工x人。安排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培训贫困劳动力,x年通过蒙东技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人)。为了全面推进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县委县政府在x年x月份整合资金x万元,对有培训愿望的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给予x元/天的生活补贴。为了推进短期适用技术培训,县扶贫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对贫困劳动力实施适用技术培训的意见,县里整合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会同农牧林业等部门实施,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各乡镇街均不同程度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了适用技术培训。x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种养殖x期班,生态护林员x期班,共计培训x人。

二是搭建平台,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年来,共组织劳务推介活动x次,印发招聘简报x万余份,印发公告x余份。将征集到的x余家企业和近万个工作岗位就业信息集中发布,为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提供便捷服务。x年x月x日,与石景山区人社局共同组织的以助力脱贫为主题的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在天义中京广场举行。包括石景山区推荐的x家企业在内的县内外x余家企业到现场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x多个,有x名贫困劳动力,近千名社会求职人员到现场参加,现场达成就业意向x多人。

三是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直接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近年来,x县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累计开发岗位安置了x名贫困劳动力。x县需要护林员岗位,为了推动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县里责成林业部门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x年以来共安置贫困劳动力x人从事护林员岗位。针对贫困户大学生就业难情况,县委经和农商银行沟通协商,以企业出资为主,安置贫困家庭大学生到乡村做扶贫协理员。符合自治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条件的,用就业专项资金,其余费用均由县农商银行出资。初定两年,期满后由农商银行负责安置x%以上人员到本行工作。据初步测算,农商银行每年出资x万元,就业专项资金x万元,共安置x个大学生就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x名。

四是强化创业指导服务,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组织创业指导和培训,引导他们树立创业意识和提高创业能力。

五是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带动就业。x县注重发展各类产业来促进就业扶贫工作,在中京工业园内设立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企业援企稳岗政策,为企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为产业和企业稳定发展做出贡献,从而带动了x县整体脱贫。例如近年来,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累计援助企业x家,发放稳岗补贴x万元,救助职工x人,帮助企业最大程度稳定员工,减少裁员。积极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制度,减少企业和员工负担。

六是深化京蒙合作,积极落实合作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

开展了工作对接;

x年x县人社局与北京石景山区商定了x项协作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

社保扶贫工作。

各类特殊困难群体x人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x人。按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清零达标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滑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不足,就业难度较大。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首先要解决好人们的就业观转变问题,目前亟待加强就业观教育。

二是农民工工资清欠难度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亟待加强。

三是未形成完善网络办事系统,“一网通办”进度缓慢。人社系统业务专网、互联网、行政审批网没有对接并联使用,导致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两网同录、重复提交,影响网上审批效率。

四是“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没有完全进大厅。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部分事项只是接受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办理。

企业人员退休在人社局经办,档案存放在社保局。

六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够。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办事效率慢等问题。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政治必修课,持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树立民生为本理念,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

(二)以民生为本,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降低劳动者就业创业门槛。加大推进创业孵化工作力度,实施创业就业孵化工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引进外地先进做法,深化合作,实现创业孵化基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要进一步拓宽孵化渠道,大力推进孵化社会化,把孵化基地开辟到各产业中、各企业经营环节里,形成大众孵化。推进特色培训工作,进一步打造特色培训品牌。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落实人社领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加强京蒙劳务协作,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综合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做好贫困劳动力托底就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三)以扩面为主,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落实好各项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定期定量和不定期不定量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认真落实社保扶贫任务,抓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特殊工种审批等工作。加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制发应用工作。

(四)以稳定为基,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服务窗口,完善综合柜员制经办机制,尽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实行柜员制改革。因人社业务工作服务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避免办事群众重复跑,建议人社系统各单位集中办公,开辟一楼作为人社系统服务大厅,解决办公分散问题,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

(六)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适应“互联网+”、5g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践行“互联网+人社”,全面支撑清单内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进一步提升智慧服务能力,着力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也能办理民生服务各项业务。

优质人社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第十篇】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校共有班级xx个,在校小学生xxx名,少先队员xxx名,入队率90%。有少先大队辅导员x名,中队辅导员xx名,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搞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应付了事。我校少先队工作努力更新观念,提升理念,讲究方法,活跃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完成少先队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开展四好少年活动,用评选评选五项竞赛等形式创新活动形式,在评选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在品德生活、学习、体育、综合能力等方面设立各种奖项,起到了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民族精神教育方面。学校依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小队员心灵从此播下了爱国种子,增强了民族荣誉感。

1、少先队工作没有独立的课程。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家长、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看作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并没有少先工作的课程,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少先队辅导员兼课过多。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都是各个学校的骨干力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开展少先队工作要求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兼职问题突出,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精力受限。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最多达到一周20节课,这样的兼职很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少先队工作,这些辅导员是有名无实开展的大多数活动没有体现少先队特色,虽然少先队员参加了,但并不知道是由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开展的,也不清楚组织者是辅导员,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3、少先队活动经费的不足。少先队的活动经费没有正常、稳定的来源,导致少先队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些辅导员都是凭着对少先队工作负责的热情,自掏腰包开展活动;有些辅导员先垫付活动经费。极大的影响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骄傲感和吸引力。

4、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通过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明确的描述少先队的标志,很少有接触少先队的网站刊物等等,学校少先队对少先队员的教育不到位,活动开展少、内容单一,缺乏创新。

1、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指导校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联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学校辅导员的活动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调动和保护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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