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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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篇】
关键词:保育员;幼儿;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561(2017)06-0072-01
《幼儿园工作规程》将幼儿园的保育提到了与教育并重的地位,指出制定《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以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这些提法,将幼儿园的办园目的、性质和任务都规定得十分明确。下面,研究幼儿园保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首先,保育员队伍参差不齐,与指南发展理念不相适应。部分幼儿园的保育员情况调查表明:保育员年龄偏大,年龄层次不理想,学历水平较低,非正式编制比例较大,给工作带来不稳定性。其次,保育员没有地位,工作开展非常困难。每学期分配人员时,保育员的名单排在教师后面,容易产生低人一等的自卑感。园领导只重视教学工作,忽视保育工作,在待遇方面教师比保育员高得多。在这种情形下,导致部分保育员工作拖沓、消极怠工。再次,领导不重视,没有正确的评估体系。一直以来,幼儿园的工作重心以教学为主,很少开展保育研究。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是优质课比赛、技能比赛、观摩课、课题研讨等,而保育员的评价几乎没有。针对这种现状,如何提高和转变保育观念,建立系统的保育评估体系,就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
二、对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建议
1. 重新认识保育内涵,形成保育理念
保育过程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创设健康的生活环境与和谐的心理环境,重视幼儿的心理需要,切实提高幼儿生活质量。例如,教师将传统的午餐改为各式各样的小点心,幼儿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点心,自主选择分量,享受自主用餐的愉悦,从而学会分享和自理。这就渗透了培养幼儿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的保育理念。
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提高,与保育队伍的建设密切相关。从调查情况看,部分保育人员人心不稳、业务不钻、培训不学、待遇不调。因此,幼儿园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来提高保育员的业务水平。第一,专题讲座。聘请专家对保育员进行“现代育儿观念”等专题讲座,并进行座谈研讨。第二,示范表演。由保育组长进行常规示范演练,规范操作流程,反思日常工作,定期培训考核。第三,观摩竞赛。组织保育员工作观摩、技能比赛活动。如开展保育员“赛赛我的技能”活动,争取每一次活动都让保育员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第四,塑造魅力角色。应尽力满足保育员的情感需要和专业需要,帮助他们树立自己的形象,让他们有做好工作的信心。第五,参与研究。保育员应选择参与课题研讨,在后勤园长及保健老师的带领下,对特殊儿童进行情况分析、学习研究方法,提高保育员的理论水平。
3. 建立评估体系,规范保育管理
部分幼儿园对保育员的工作无任何考核标准,保育员也将工作视为简单家务劳作,只凭自身的经验来做事,导致了保育工作随意性大、效率低、效果差,严重影响了保育质量。因此,园长要制定必要的保育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力度,确保保育员的地位,把幼儿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让保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贯彻“保教并重”原则,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保育员“创新评优”“岗位竞争”等活动,让保育员觉得自己的工作受尊重。坚持日常评价可实现保育工作的持续发展。日常评价保育员的工作质量,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幼儿的发展与保育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于幼儿的发展,幼儿园可以结合各班汇总的情况,对保育员各项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对于保育员个人素养的发展,幼儿园应该保证日常工作中保育员考核内容人手一份,对岗位的具体要求都明确在前,以便于自我评价时的对应比较。
4. 争取资金,确保工资待遇
保育员工资应由财政统一拨款,享受与幼儿教师一样的节假日和寒暑假待遇。这样,可使幼儿园的保育员流动少、工作热情高,从而全面提高保育工作质量,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的保育条件。
三、结束语
总之,“保教并重”作为幼儿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早已耳熟能详,然而实际工作中“重教轻保”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教、保育员要将幼儿健康放在首位,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家长满意、孩子喜爱的好老师。
参考文献:
[1]甘晓彬。幼儿园保育员专业发展的实然状态及因素分析[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08).
[2]张洁。规范办园行为 提升保教质量――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涵与特点分析[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6(10).
[3]杨彦涓。幼儿园保育员基本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篇】
把幼儿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原有《规程》中将幼儿园的定位表述为“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新《规程》中则表述为“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这样的调整是对幼儿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和中学教育不仅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而且在其中发挥着扎根蓄势的重要作用。
把促进幼儿良好发展作为核心任务。多年来,幼儿园教育一直承担着促进幼儿发展和解放劳动力的双重任务。但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原有单位办园已经剥离、撤销或转制,其功能任务、招收对象均已改变。此外,在调研中也发现,幼儿家庭教养模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使孩子进入了幼儿园,大多数幼儿都有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幼儿园担负的解放劳动力的任务不再具有普遍性。因此,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共同促进幼儿良好发展已成为当今幼儿园教育的核心任务。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
努力建立全面安全防护体系。当今幼儿园安全形势复杂,恶劣气候、异常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增多,幼儿自救能力低;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把没有自卫能力的幼儿作为其发泄不满的对象。为此,新《规程》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试图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职责要求,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要求教职工具有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新《规程》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是每一位幼儿园教职工的责任。教职工不仅要具有高度的安全和责任意识,还必须具备防险救护的基本方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国际经验,进行安全演练是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方式,因此,新《规程》要求幼儿园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进行多形式的演练。
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
强调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在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中,增加了“促进心理健康”的要求,扩展了以往狭义的健康概念。在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中还增加了“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在第五章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中还特别新增了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的新要求: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与特点。原有“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改成了“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原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修改为“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对幼儿主体地位的高度尊重。新《规程》还明确提出要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新增“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克服和禁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等。
尊重幼儿游戏权利,保证幼儿的游戏条件。新《规程》提出在游戏中“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凸显了对幼儿游戏需要、游戏自主性和愉快游戏体验的高度重视。而且,在环境创设中还新增加了保障幼儿游戏条件的具体要求。
尊重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保育和教育。原有“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的提法改为“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育活动应当“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还增加了“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这些新要求旨在关注和重视个体,促进每个幼儿的良好发展。
在新《规程》中,儿童已经是成为主体的儿童,教育正在成为对个体具有适宜发展性的教育。幼儿园教育不仅重视了童年的快乐生活,也关照了后继学习与终身发展。
提高任职资格和职责要求
对于幼儿园的教职工,新增了“具有良好品德”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将原有的“身体健康”改为“身心健康”,明确规定: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普遍提高主要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如园长的学历从幼师(中专)提高到大专以上;其工作经验从广泛的“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具体到“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在工作职责方面对园长提出的新要求包括:规范自身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用人,负责开展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等。
专业的师资是保教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新《规程》普遍提高主要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旨在全面提高幼儿园师资的专业素质,不断实现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最后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深入领会和贯彻新《规程》必须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筹考虑,兼顾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的相关要求,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必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纳入《规程》要求的规范管理体系,更需要建立严格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跟踪督导,引导和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行为规范和保育教育质量。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的10件实事之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政府为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原则,积极稳步地推进农村公办合格幼儿园建设,以创建“省优质幼儿园”、“省合格幼儿园”为突破口,以规范幼儿园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加优质的幼儿园”为纲领,积极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县政府已把农村合格园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年度重点抓好十件实事的第一件大事。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教育、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合格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各乡镇要相应建立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明确工程实施的相关部门职责,配备精干人员,上下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督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要加强工程建设阶段性督查,查工程实施方案,查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查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工程一线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明确工作目标
2014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90%以上,学前一年达100%;年内创建“省优质幼儿园”14所、“市优质幼儿园”10所、“省合格幼儿园”22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教育布局调整等因素,充分考虑学校的现有基础、办学条件、教师和管理干部的现状、生源情况和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园舍规划、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
四、工程建设要求
幼儿园建设改造要因地制宜地按照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要求和省优质幼儿园的评估标准科学、规范、有步骤地去实施。要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合格幼儿园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应参照“四配套”工程严格管理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从方案制定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实施全程动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考核情况,从严组织检查验收。
五、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经费投入是关键。省里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及设备补助,县政府也将对提前和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省验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对承担新建项目的乡镇中心园,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按照6—9班规模建设的,奖励乡镇或学校30—50万元,竣工验收后再奖励20万元。
(二)进行改扩建的乡镇中心园,主体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奖励每乡镇或学校20—30万元,竣工验收后再奖励10万元。
(三)教育中心幼儿园、六塘幼儿园、小窑幼/L园、大圈幼儿园、新东幼儿园等年内通过“省合格幼儿园”创建验收的分别奖励乡镇或学校20万元。
(四)年内通过“市优质幼儿园"创建验收的分别奖励乡镇或学校2万元。
(五)对年内通过“省优质幼儿园”创建验收的学校或乡镇,县政府另奖励10万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土地征用、校舍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时,不得向教师和群众集资,不得因工程建设使学校产生新的债务。
六、工程实施步骤
(二)3月初,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完成新建幼儿园的土地划拨、资金筹措等工作。
(三)3月底,完成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单位确定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准备工作,并开始施工建设。
(四)6月20日前,改扩建的幼儿园完成所有工作,做好省合格幼儿园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8月底前,所有新建的幼儿园完成主体工程。
(六)10月底前,所有新建的幼儿园完成内外装修,做好幼儿园搬迂准备工作。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篇】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
(一)坚持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教基〔2009〕7号)、《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皖教基〔2010〕20号)和《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合教〔2012〕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当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地区和薄弱民办园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的公办园带动薄弱的民办园。同时,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影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
(一)规范办园行为
1、设立。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已经附设的幼儿园要逐步与上述学校脱钩。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举办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幼教点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小学学前班要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按照保育教育规律,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
2、审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对公办园固定资产进行认定,方可登记注册;民办园要符合省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方可颁发办园许可证。
3、名称。幼儿园名称应当合法、规范,符合《市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合教〔2012〕232号)。幼儿园班级原则上按照小、中、大班序列直接命名,不得冠以“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园牌、公章、车辆、招生宣传资料等使用的园名必须与审批时的用名一致。
4、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5、收费。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加强财务管理,设置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6、办班。幼儿园应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一日活动各环节的有效性。原则上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且不得收取费用。普通幼儿园办班须报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省、市一类幼儿园办班须经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7、用书。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
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活动室、幼儿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8、教研。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大力开展园本教研,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材推广等活动。
9、师资配备。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0、园外活动。要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举办和参加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二)实施科学保教
1、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幼儿园保育教育须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出发,尊重幼儿个体差异,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一小时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幼儿在园的集体教学时间,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每天集中教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小时。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2、合理制定活动方案。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的自然环境、社区资源、师幼情况等,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设计和编制艺术、科学、健康、语言、社会五大领域的活动方案,促进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注意教育内容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防止偏重于某一领域或某一领域的某个方面。严禁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如:蒙氏、珠心算、速算、识字等。
3、保障落实游戏活动。幼儿园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环境等),保障游戏活动开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园应每班每天安排5个以上区角游戏,每个区角有充足的成品和半成品操作材料,确保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区角游戏;区角游戏的时间、场地、人数、材料投放等安排做到科学合理。每班每日有一定时间的户外体育游戏,户外体育游戏的组织和指导做到科学合理。集体教学活动中均有游戏渗透。
4、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幼儿园应与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工作内容和形式。应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激发,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不能将幼小衔接片面地理解为文化知识的衔接。严禁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实施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5、加强幼儿园家长工作。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通过家园联系栏、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活动开放日、网络联系、家访等多种形式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每学期举行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各1次以上,形成家园共育工作常态化。
6、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各项制度,认真制定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严格规范管理园内药物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登记等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对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厨房生进熟出的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厨房设施要专项专用,专人保管。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并制作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7、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幼儿园要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生活各环节的安全,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做好特殊幼儿的观察护理工作。要确保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保育员要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配合保健员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8、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园车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9、建立园本研训长效机制。幼儿园应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养、培训规划。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每学期要对全体教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园本研训制度,完善教科研训网络体系,形成“园长—业务园长—教科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四级一线的管理网络。研训工作做到时间保证、经费保证、全员参与、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总结、有层次、有措施、有过程、有成效、有考核,努力提高园本教研水平,加快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10、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幼儿园应探索形成适宜本园的质量评价机制,制定全面、科学、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教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保教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保教人员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切实落实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将规范办园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各级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2、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要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市教育局每学期将对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教育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3、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级一类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普通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一类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评估认定;普通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4、加强研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与指导,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实施科学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工作重点。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分层指导、对区域发展中共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教研活动。
5、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科学规范的保教行为、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展形式多样、有效的科学育儿宣传活动,使社会、家长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幼儿教育的特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