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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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一篇】
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业务骨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层管理人员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培养、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队伍。
二、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核心企业的部、室正、副职。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和直属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此意见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1.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1)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应事先报国资局党委同意,各国有企业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职位。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配必须在原核定职数中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或越级提拔的人选,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事先报经国资局党委同意。
(2)中层管理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现任中层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一般应从现任岗位退下来,不再担任中层职务。
新任企业中层正副职一般掌握在男年满48周岁以下,女年满43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层正职需四年以上工作经历,二年以上中层副职的经历。中层副职需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有在下一职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任期满6年,原则上需要轮岗交流。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国有企业职工,处分期内不得参加竞聘。处分期满后也应从严把关。
3.改进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法
因机构调整出现新设的中层职位或因中层管理人员到龄退岗、提拔交流、降(免)职、聘任期满等原因出现中层职位空缺时,原则上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配。竞争上岗方案需报市国资局党委备案。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以及社会公开选拔。实行选拔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应事先报国资局党委同意。
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程序: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公示—任免等手续。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3年。
对构不成有效竞争的单位,可以允许每年进行1-2个岗位的中层岗位调整,可以简化竞争上岗程序。
四、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
1.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国有企业要把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二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丰富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实践锻炼。各国有企业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上,进行岗位轮换,培养他们做事的能力、考察他们处事的原则,帮助他们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切实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让基层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中层管理队伍。中层管理人员要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形成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五、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
1.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各国有企业要结合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掌握中层管理人员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帮助中层管理人员及时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对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三种形式。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座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与企业绩效考核相联系,要作为中层选拔使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3.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深入了解中层管理人员、正确评价中层管理人员、准确使用中层管理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广泛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中层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中层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各国有企业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本意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本意见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如何与国际企业接轨,进行人才与产品资源的竞争,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其中,选拔和培养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中层管理人员在国企的作用
(一)中层管理人员是国企组织中的重要中坚力量。中层管理人员介于高层与基层之间,在组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并且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在知识层次上,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在职业生涯上,许多人是基层管理中的佼佼者;在行为目标上,他们并不满足于现状,而希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年龄上,他们大多正值壮年,充满着激-情,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二)中层管理人员是未来高层领导者的候选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他们的任职时间可能在五年以上;他们永远在寻找更好的做法、寻求更大的挑战;他们有永无止境的创新精神,面对困难会激励自己和他人,具有这些优秀素质的中层管理人员就是我们必须要留住和激励的人才。因为他们是企业未来高层领导者的候选人,比如,诺基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乔玛?奥里拉就是典型的例证,诺基亚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完全得益于这位从中层提拔上来的诺基亚公司灵魂人物的远见卓识。
(三)中层管理人员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麦肯锡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有的企业能保持持续发展,达到更高的业绩,关键的因素在于有一批具有改革才能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他们掌握了崭新的管理技能和方法,能够积极地改变员工的行为;他们打破常规,建立起新的管理模式,并在鼓励和激发员工方面有很多新颖的思路。因此,在当今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中,中层管理人员是帮助企业打赢生存之战的关键。
二、国企中管人员选拔任用的薄弱环节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培养认识不到位。很多企业领导不能像抓经济工作投入精力去抓中干选拔培养工作,归根到底是认识不到位,认为中管人员选拔培养要看资历,没有走出企业套用行政级别,论资排辈的老路子,还有的认为中管人员培养好以后,很容易跳槽;有的企业主要领导忙于抓经济业务工作,忽视对中管人员的管理。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企业中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一些中管人员虽然职务提升了,但水平能力没有提高,长期凭借吃老本,知识没有得到更新,仅凭经验抓工作,搞实用主义。平时又忙于事务、政务,又不注重“充电”,造成许多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三)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机制弱化。一是中管人员队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队伍弱化,不少企业兼职负责这项工作;二是考察机制弱化,考核材料格式化、公式化,从而滋生了一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样的考察材料放在谁身上都可以;三是有的企业领导甚至不讲党性、不讲纪律,在中管人员考察中“跑风漏气”,搞得没有人敢讲真话。
三、国企中管人员选拔任用对策建议。
(一)实行职业生涯设计。国内外不少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培养和选拔出好的中层管理人员,都是从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像吉通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所描述他们的用人之道:企业与企业中管人员的关系是“既不是你挑我,也不是我挑你,而是我们共同来设计你的职业生涯。”通过职业生涯设计,中层管理人员有自己发展的目标追求,企业也找到共同前进的起跑点。此外,那些对于自己的能力有自信的中层管理人员,希望晋升到高级管理岗位,显然只在一个部门内进行纵向晋升是不能满足他们发展需要的,必须在不同部门间横向移动,增长才干,取得业绩,以便在竞争中取胜。因此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轮岗制度,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这样才有可能调动起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的开拓创新精神得到升华,也为职业生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科学的.评估机制。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要尽大可能的减少人为因素,学会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管人员选拔培养人才测评机制;人才测评,作为一种科学的人才评估手段,在世界发达国家已流行了几十年,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虽仅仅是初步的,但如果将之运用到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上,必将显示出其它方法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谓人才测评,是运用现代心理学、管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心理测验、情境模式模拟等手段,对人的能力水平、个性特征等因素进行测量,并根据岗位需求及组织特性进行评价,以求对人才客观、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而有利于将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这种方法可以极大地扼制人情网、关系网在中管人员选拔中的消极作用,真正使“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落到实处。
(三)实行系统的培训进修机制。前不久,上海一家大型企业在调查中发现,有48%的中层管理人员认为:“企业没有给中层管理人员创造培训、进修的机会,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的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速度非常之快,我们原有的认识,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已不能适应,因此,使中管人员培训教育系统化、体系化、层次化、终身化,并建立系统的培训进修机制就益显重要。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培训阵地作用、全面培训各种类型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同时,以培养合格的适应新形势的职业经理人为目标,有计划地对中管人员进行“双向培训”:一方面,将文化层次较高的中管人员输送到实践一线进行磨砺,提高他们的知识转化能力;另一方面,将实践证明是优秀的中管人员输送到高等院校进行“知识升级”,提高他们的知识存量。
(四)、实行并非“末位”才能“淘汰”的机制。“末位淘汰制”是企业为生存而进行新陈代谢的一种方法,目前已被国内大多数企业引用并实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企业发展面临更大挑战,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是否合理非常关键。企业在中管人员管理中仅仅实行“末位淘汰制”,与企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合拍。如华为集团规定,对排名靠后的中层管理人员强制性推行高达5%—10%的“末位淘汰制”,淘汰者接受一段时间培训,重新分配工作;在新岗位工作,经过年(季)度考核,排在后面者,去当工人。以不断警示中管人员们必须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势,从而持续改良提高。如果通过考核,对业绩平平的中管人员,还是慢慢地“末位淘汰”,恐怕结果是还没有来得及把“末位中管人员”淘汰掉,自己就已经沦为“末位企业”被淘汰掉了。所以,通过“末位淘汰制”和培训选择双考核机机制,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高素质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二篇】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高管比起普通员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也就比较多,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比普通员工多了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条款。对于这一点,是需要高级管理人员多加注意的。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三篇】
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一个企业执行力的高低。企业的中层管理者,是一个企业发展规划和当前工作任务贯彻实施的组织者与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个企业办得是否成功,除决策者的英明与正确外,中层管理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他们工作绩效进行准确考核极为重要。下面是网友为分享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10篇”,欢迎阅读。
任何的绩效考核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统一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中层的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同样也要遵循这些原则,但同时还应坚持三重角色认可原则、多层次评价原则、部门分类评价原则。
1.三重角色认可原则。“三重角色”即企业的中层管理者是管理者、领导者、专业技术职员。因此对其绩效考核应包括道德素养和品质、管理工作实际完成及贡献、领导素质和能力、领导环境和技术业绩等几个方面,但要坚持以工作完成及贡献为主的原则。
2.多层次评价原则。考核的数据采集以及准确程度直接取决于考核方式。为了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中层管理者的实际状况,消除被考核者心理上不必要的压力,使考核有较高的透明度,体现考核的民主性,并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偏差,由上层管理者考核、自我考核、同级互评和下属考核四种考核方式相结合,并应赋予各考核类型不同的权重,这种考核方式对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公正、公平。
3.部门分类评价原则。以同样的领导方式行事,有些领导受到下属的拥戴,有些领导则遭到下属劣评,原因就在于只有当组织的规模、工作性质、职工构成等因素相同或相类似时,领导方式与下属反映才有相关性。因此,在绩效公共考核过程中下属多领导的反映不会一样,应当把工作性质、职工构成等相同的工作、行政管理、辅助单位部门归类,以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性。
1、“业绩”量化。“业绩”并不只是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业务实绩,还可以是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从实践来看,考核制度与计划管理的紧密结合,能够比较好的体现业绩的量化。计划管理是以一定质量要求下的“工作量”和“进度量”为指标,把管理者的工作量化成数据。计划管理并不是一项单一的计划,而是一个多层面的计划体系、一个计划网络,它包括企业的整体规划,从长期、中期到短期,从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到每一个人,从生产经营到各方面工作,都细化成可以把握、可以衡量的数据。
2、“素质”考核。对企业中层管理者考核,突出抓住几个体现企业积极的价值导向的“关键指标”,而不宜面面俱到。企业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一是统率力,评价管理者是否具有统率力,主要看他会不会做计划,所有的管理是否建立在事前管理上,二是预见力,再好的计划执行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个好的管理者就必须有问题意识,三是协调配合力,各部门之间是平级的,平级能不能主动配合,是考核中层管理者是否具有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四是全局观和创新力,要求所有的中层管理者能站在公司总经理的角度看问题,不墨守成规。
3、考核与奖惩、任用挂钩。绩效考核要与工资、奖金挂钩,即与利益分配挂钩,以充分调动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1.目标管理法。它是根据被考核者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来进行考核的一种绩效评估方式。在开始工作之前,考核任何被考核者应该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时间期限、考评的标准达成一致。在时间期限结束时,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状况及原先制定的考评标准来进行考评。目标管理法的特点在于绩效评估者的作用从法官转换为顾问和促进者,下属也从消极的旁观者转换为积极的参与者。然而在目标管理法运用中可能会出现制订的目标不够明确、不具有可衡量性,制订目标耗费时间长;组织与员工之间就目标高低讨价还价。
2.关键事件法。考核者在平时注意收集被考评人的“关键事件”,这里的“关键事件”是指被考评人的优秀表现和不良表现,对这些表砚要形成书面纪录。对普通的工作行为则不必进行纪录。根据这些书面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最终形成考评结果。该考核方法一般不单独使用。
3.绩效分布法。它是指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考核期内完成每项工作职能的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的纪录。企业将员工可能表现出的绩效水平分为几级,对每一级的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进行明确的描述,并记录(实践中往往由考核者估计)员工在考核期内每一级的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发生的概率。员工在考核期内各级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发生的概率构成的“绩效分布”代表员工的工作绩效。此方法符合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的绩效考核,但是,它比较复杂,只适用于管理人员能够随时观察员工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的企业。
总之,在企业考核体系设计中,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选择那些比较容易和适合企业自身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法,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考核的误差,还可以减少培训考核体系的时间和管理考核体系的难度。
企业对中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流程应由四个环节组成即目标分析、绩效评价、薪酬管理和沟通反馈,四者缺一不可。
目标分析环节包括企业战略目标分析、关键业务领域分析和关键绩效指标分析三个方面。一是在企业战略目标分析时,主要解决的是企业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所主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可以采用“滚动什划法”来确定当年的努力方向和年度目标。二是为了实现企业年度目标,需要确定关键的业务领域,是哪一个具体的环节。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即kpi)。在进行目标分析时,沟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企业上下要充分进行沟通和协商,尤其要让管理者明确企业的意图和发展方向。
绩效评价过程要相对简化和易于操作,否则就达不到效果或得不偿失,不仅会耗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还可能招致低效率的运作和更多的怨言。因此,考核的操作程序和考核方法的设计应遵循“简明、易行”的原则,尽可能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
薪酬管理环节的关键是设计一个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薪酬方案。一般来说,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该设计好相应的薪酬体系,使中层管理者知道绩效完成结果与薪酬之间的关系。
沟通反馈环节非常必要。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考核结果除了要与薪酬挂钩以外,企业还应安排企业领导者与各位中层管理者就考核结果进行沟通,确认考核的结果,指出其优点和存在的不足,避免工作和绩效考核时的矛盾和误解,以改进中层管理者的长期绩效和工作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四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包含于合同期内。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调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每年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甲方如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2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到与甲方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适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以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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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五篇】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公司决议、董事长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____________一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聘用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聘用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至_____个月。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二条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1.聘用期间乙方依据年薪制获取报酬,年薪由月度工资、年终奖金和绩效奖励三部分组成。
2.计算方式为:年薪=月度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奖励。
3.年薪:乙方实现总体目标年薪为人民币_____万元(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达不到总体目标则按比例扣减。
4.岗位工资:为______元/月,按月发放,每月工资采取月薪后发制,于次月15日左右由公司财务统一发放。试用期间岗位工资以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5.年终奖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年终结算,考核范围为: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实现结果,考核实现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完成率等据此计算支付,达不到即相应扣减。
6.绩效奖励:奖励为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实现当期年度经营利润超过总体目标利润的,或年度公司技术、营销、经营管理取得突出成果和奖励的,经公司审议批准奖励额度,奖励基金于年终结算后并完成财务审计后发放。
7.提成/佣金:乙方管辖团队业绩考核、管理提佣、个人业绩提佣等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8.社会保险: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根据社保规定各自承担交纳部分。
9.其它福利和休假:按公司员工福利政策和相关休假制度执行。
第四条乙方的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如因乙方泄露商业机密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或违反公司其它制度的行为;
5.乙方不得侵占、挪用甲方财物。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财物为乙方本人及其亲属服务。违反此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财物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侵占、挪用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决定乙方职务的聘用。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连续一年考核不合格。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3)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5.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3.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公司做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报酬,同时由公司做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乙方的职务说明书、绩效考核指标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聘用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或相冲突的,以本聘用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争议,按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六篇】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年____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____月日起至年____月日止;.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____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____月日起至年____月日止;.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____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可由甲方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或调整。
鉴于乙方所在职位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职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超时和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
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在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因从事本合同下的工作或者利用甲方的设备或资源作出任何发明或与工作有关的任何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等属于甲方的专有财产。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并应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有关文件使得甲方取得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
2.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与甲方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有关的所有资料,甲方或甲方关联实体的促销或财务资料,与甲方产品、程序、业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乙方同意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乙方同意不得介绍或推荐甲方其他乙方到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工作,但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指派甲方其他乙方到本甲方不同营业地点或本甲方的关联甲方工作除外。
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因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甲方的竞争对手处工作。
本条义务与本合同因任何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无需作任何赔偿:
(1)在试用期内甲方决定不再录用的;。
(2)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将甲方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因其他营私舞弊行为给甲方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5)乙方触犯刑事法律或被劳动教养;。
(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或所允许的其他情形。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七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签订范本,共同遵守本签订范本所列条款。
一、劳动签订范本期限。
第一条本签订范本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签订范本。
本签订范本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
本签订范本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签订范本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签订范本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签订范本。
七、劳动签订范本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签订范本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签订范本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签订范本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签订范本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签订范本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签订范本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签订范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签订范本,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签订范本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签订范本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签订范本。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签订范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签订范本: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签订范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签订范本。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签订范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签订范本: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签订范本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签订范本期限届满,劳动签订范本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签订范本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签订范本。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签订范本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签订范本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签订范本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签订范本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签订范本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签订范本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签订范本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签订范本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签订范本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签订范本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签订范本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签订范本,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签订范本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签订范本或违反本签订范本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签订范本或者进行交易。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签订范本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二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作为本签订范本附件。
第四十三条本签订范本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签订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八篇】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现就劳动合同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乙方担任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的工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实际表现、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甲方总部制定颁布及不时依法修改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阅读并同意甲方制订的上述规范。
1、甲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每月18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报酬,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2、双方约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及其他工资(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点、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需按公司规章制度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被批准后有效,甲方将安排乙方调休、补休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基于工作目标的完成),试用期为6个月。
3、乙方转正后,乙方工资为: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及其他工资(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点、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需按公司规章制度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被批准后有效,甲方将安排乙方调休、补休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基于工作目标的完成),考核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0%,具体考核办法根据绩效合同执行。
1、乙方每月享受四天休息,具体休息时间由乙方自定,若乙方家处外地,允许乙方将日常公休积攒累计,每年视工作情况申请带薪探亲假。
2、乙方工作满一年,按国家规定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年假,年假不允许跨年度累积。当年年假未使用完毕,员工最多只能将5天的剩余年假延至次年3月1日以前享用。
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造成第三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代乙方向第三人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否则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连续12个月工资收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区域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同类竞争性质的餐饮服务或食品业务,也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其他任何全职、兼职工作。
(2)、乙方离职(含辞职、解聘、开除、调离、自动离职等)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到蒙式火锅类企业(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直接、间接提供服务,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共同生产火锅调料、肉业加工及相关产品或经营火锅类餐饮业务,不得在甲方自营店所在地经营火锅行业。乙方因履行此项义务造成失业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在半年内,甲方按乙方离职前标准月薪的50%给予乙方生活费补偿,按月支付。
(3)、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应当严格保守甲方薪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打听他人薪资,也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乙方如为负责计算薪资、审核薪资、发放薪资及相关有知薪权的人员,非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人薪资。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可对乙方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中途离职人员,不享受年终奖金、考核年薪及效益奖等,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股份。
3、乙方从甲方领取财物、资料等,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即领用登记。当乙方离职时应当办清下列事项:
(1)档案清,即乙方应当向有关部门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资料、材料等,特别是载有公司重要信息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
(2)财物清,即乙方应当向管理部门归还所有属于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低值易耗品除外),并与财务部门办理损失处罚、赔偿扣款等的结算。
(3)人事清,即乙方向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1、乙方在所任岗位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在受聘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其职责不需要知道该保密信息的第三人)透露、披露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
(2)乙方不得透露、披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使用、公布、传播、传授、复制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披露。
(3)因甲方的职责要求或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乙方透露、披露甲方保密信息,应当在透露、披露前十天向甲方办理备案。
(4)任何形式的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或将其持有的所有涉及甲方保密资料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记录、图纸、笔记、客户名单、技术信息、财务报表和甲方市场信息等,立即全部归还给甲方。
2、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指:
(1)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材料等等。
(2)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和策略、管理方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设计、创意、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尚未成熟的智力成果等(包括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并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成果),无论是否已申请法律保护,无论其是否有商业价值,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使用。
5、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是持续有效的,不因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失效而失效。
1、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也可以申请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培训。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并接受培训后必须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简称必须服务期)。必须服务期的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在必须服务期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在培训前协商约定。
2、上述“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就变更的内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1、除劳动合同或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双方依据第六条约定变更协议的,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
3、乙方在简历或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而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机构调整撤并,重新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乙方不能满足的,;。
(2)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对乙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劳动合同》和本协议都没有约定的,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
2、《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此前签订的其他的劳动合同均已终止或废止,且无任何劳动争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九篇】
3.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2.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2.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 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 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 、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 目标、工作 质量、工作 交期和工作 跟进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 中表现出来的工作 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 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 责任感、工作 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 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 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 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六、考核等级
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 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级(良好级)85—94分工作 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级(合格级)75—84分工作 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级(极差级)64分以下工作 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本分支机构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留用察看二个月处理,不享受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e级者,辞退,不享受年终奖。
八、考核纪律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随着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不断壮大,管理类人员日益增加,为使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的绩效考核达到统一,以便于横向管理,特制订此绩效考核标准,各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需以此标准为蓝本进行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2.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3.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2.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2.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六、考核等级
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级良好级85—94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级合格级75—84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级较差级60—7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
级极差级64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本分支机构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留用察看二个月处理,不享受年终奖;
年度考核成绩为e级者,辞退,不享受年终奖。
八、考核纪律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相关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第十篇】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