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精选4篇)
追加被告申请书【第一篇】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第二篇】
住址: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温江初字第号受理。20xx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按月息%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第三篇】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市____区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元。
被告____市____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__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2〉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___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__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20号。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__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61号附2号一队016。
被申请人:孟祥飞,男,汉族,_________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43号。电话:。
被申请人:周来齐,男,汉族,__________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镇杨庄村周庄122号。电话:。
被申请人:陈进良,男,汉族,_________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陈老庄村四组。电话:。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王新民诉被告王春利、李永亮、王志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的全部事实为被申请人王志刚为装修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头招牌,找来设计人员孟祥飞,孟祥飞又找来木工周来齐和电焊工陈进良,以上人员共同从王春利、李永亮经营的`商店借电进行电焊作业,并征询过房东王新民的意见。最终因电焊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引发了本次火灾事故。故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亦为本案侵权责任人,应当对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认定本案全部责任人员,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