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案例)实用【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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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一篇】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消费与服务。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二篇】
根据人民银行支行《关于印发x年x市“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活动口号,以“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利”为活动标语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联社理事长。
副组长:联社监事长。
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王立国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辖各网点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联社各部室、各网点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各网点要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保证效果、注重实效。
活动范围:联社各部室、营业部、信用社、储蓄所;。
活动时间:x年3月1日-3月15日。于3月10日集中开展宣传。
活动口号为“权利·责任·风险”,活动标语为“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利”。
(一)广泛宣传《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
(二)注重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所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各营业网点要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安排部署的宣传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期间,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条幅或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本次宣传口号及宣传标语。
(二)期间,对照参考“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联社精心制作保障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及维权热线的宣传折页,各网点要认真开展消费者权利、维权渠道和风险责任的宣传。
(三)创新宣传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开设金融消费者维权通道,以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为载体加强宣传的深度与广度。
(四)加强与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合作,开展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活动方案,力争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及时领取条幅、折页等宣传参考材料,各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三)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学习《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进行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四)各营业网点要认真对待“”期间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金融消费事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本次活动中应对金融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对待、加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和落实。
(五)在活动期间,各营业网点要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合作,适时适当报道与金融消费者维权相关的内容。
(六)3·15期间,xx人民银行和联社将不定期对各营业机构的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纳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综合评估考核。
(七)各营业网点“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并于3月14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报告、报表和宣传资料(电子版照片3-5张)报送联社业务发展部。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三篇】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下面,本站网友为大家整理了(*),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活动(包括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20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20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活动月的宣传策划。
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活动实况。
(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主席台、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括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米×米)、摆放一致。
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服务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20xx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来自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市工商局、市消协。
一、活动名称:××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
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
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重点,以“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为中心,以“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建设诚信牡丹江”为主题,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树立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1、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
2、编制一本画册。以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走过的风雨历程为主要内容编制画册,题目是《牡丹江二十载回眸》,画册在3月10日之前印制完毕,献给为牡丹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
3、主办一场晚会。3月10日,在传媒集团演播大厅,由消费者协会主办,传媒集团教育中心承办纪念消协成立周年文艺晚会。
4、表彰一批先进。为褒扬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采取基层推荐,市消协初审,消协常务理事会议审批,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分特殊贡献奖、贡献奖和荣誉奖三种。获奖名单记入《牡丹江二十载回眸》纪念册,并在纪念晚会上公布、颁奖。
5、推荐一批“诚信维权单位”。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诚信维权单位”认定办法,在前夕,按照程序,向消费者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诚信维权单位”和质量服务双优产品。
6、对公用企业做一次网上评议。利用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网站的网上评议窗口,对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企业做网上调查,将消费者满意程度结果在媒体公布。
7、建立一批绿色商场。围绕市人民政府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和“国家卫生城”的目标,两年内在全市建立10个绿色商场。旨在改善和提高消费环境质量及消费场所卫生状况。
8、开展一场废旧电池回收活动。废旧电池虽小对环境危害极大,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电池使用范围日益广泛,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以mp3为例,一节7号电池仅可连续使用8个小时,随手抛弃这节电池能造成一平方米耕地失去耕种价值。一个纽扣电池可污染十万升水。回收废旧电池,减少环境污染,从现在做起,从每个消费者做起,变废为宝,树立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让“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精神长期扎根在每个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当中。在大商场设立电池回收箱,鼓励电池经营单位采取以旧换新业务,形成浪费可耻,污染更可耻的社会氛围。
9、举办一期“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讲座。3月15日之前,通过媒体举办“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讲座,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10、开展一次节约教育。以开办消费学校的方式,请专家做人口与粮食、土地与资源、能源与发展的形式报告会,引导消费者节约使用粮、水、电、油、气、纸等生活用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
四、活动要求。
活动总结。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四篇】
1、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新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赔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的到保护的权利。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五篇】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由网友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消费者权益日。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1、设置""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15”期间,市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19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市消协将联合相关理事单位编印、发放纪念“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内容为:消费维权部门法章,商品的选购、使用和保养知识,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典型侵权案例剖析、消费维权的典型事迹等。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六篇】
以党的xx大和xx届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
组织开展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消费维权主题,努力服务消费者,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畅通维权途径,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大宣传新《消法》的力度。新《消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利器,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修改的目的意义和一年来实施的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举办系列访谈专题节目。各直属分局、县(区)工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时间节点,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或其他网络媒体等,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机关其他业务的访谈专题节目,强化工商机关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工商部门的公共资源。
(三)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在3月14、15两天,安排出一定时间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回应群众诉求、心贴心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强化工商机关为民务实形象。
(四)积极搭建社会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活动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社会维权网络优势,组织广泛宣传,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及消协要着力开展好12315“五进”工作,努力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覆盖面及成效,加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等载体,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
(五)集聚合力开展宣传活动。3月15日,以xx市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门前为主会场,举行甘肃省“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协会与省工商局、省消协一同举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消协要积极邀请各成员单位参加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要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讲解打假维权知识,展示名优产品,宣传知名诚信企业,以表彰“诚信单位”为契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人人争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召开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各单位要在前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本级消协的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志愿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从不同角度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会和对新《消法》实施一年的理解和感受,通过畅谈理解加深新《消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内容来狠抓落实,要用新的思路落实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还要创新维权方式,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消费者受理消费投诉。
(三)值班接诉到位。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期间,各单位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要保持16个小时以上的值班制度,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12315热线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
(四)总结工作到位。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活动开展情况与20xx年3月17日前领导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报市工商局消保处邮箱。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七篇】
1、按时参加社内各项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2、不能参加者及时向组长请假,无故缺勤次数超过活动次数一半时开除社员资格。
3、社员要定期上交作品。
4、社员要按时认真执行团长及团干事交予的任务。
5、社内应相互友爱,出现矛盾及时以及积极向上的方式解决。
6、社员要有良好的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社员违纪有损社团形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7、参加比赛及活动,应以阳光热情积极的态度参加,按规章制度行动。
8、综上所述,本社会根据规章制度管理社员,以树立本社良好形象。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八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xx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九篇】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这一天很多商场和相关部门都会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并举办相应的活动。以下是豆花问答网网友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欢迎阅读!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
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年6月30日前结束。
五、3月15日人员安排。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人员由--组成。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人员由--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人员由--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人员由--组成;
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组成;
三组组长:吴--,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
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刘--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经验。
总结。
实施方案。
为纪念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20--年消费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努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广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社会认知度,在全区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服务我区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活动。
(一)主会场活动。
时间:20--年3月9日上午9:00—12:00。
内容: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
地点:--市--湾广场。
主办单位:--市消委会、--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区工商局、钦南区工商局、中国移动--分公司。
协办工作内容:
1.配合市工商局做好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和宣传资料发放。
2.配合市工商局做好现场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工作。
3.组织--区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仟仟万家超市人员参加活动。
(二)分会场活动。
时间:20--年3月9日下午2:30—5:00。
地点:--市第一中学(高中部)。
活动内容:
(1)现场展示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识假辨假演示;
(2)《消法》年主题宣传板报;
(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资料的发放和宣传。
时间及地点:
(1)20--年3月12日上午10:00—12:00--区大寺镇。
参加单位:--区工商局消保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股、市合股,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各分会场辖区工商所。
活动内容:
(1)现场展示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识假辨假演示;
(2)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板报;
(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资料的发放和宣传;
(4)举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5)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开展义卖助贫活动。
三、具体要求和分工。
(一)具体要求。
各单位分别按时达到活动主会场和分会场,组织布置各项活动。参加活动的各单位有关人员于活动前到达活动现场,并布置好宣传展台和摆放好各种宣传资料及有关宣传图片、板报,并安排人员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制作年主题板报及假冒伪类商品现场识假辨假演示、有奖竞猜问答题及《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的宣传资料由消保股负责。
2.宣传资料发放及现场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工作由消保股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股、市合股及各分会场工商所配合。
3.各分会场活动舞台布置工作、咨询服务台椅,由各分会场工商所、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负责。
4.邀请镇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及活动倡议书工作由各分会场工商所负责。
5.各分会场有奖知识竞答题奖品由移动公司--公司负责。
6.邀请有关新闻单位由消保股负责,现场活动宣传拍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的工作要求,紧扣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举办好东兴区20x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二、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年3月14日-15日。
四、活动地点。
东兴城区、学校、市场、乡镇、商场、社区。
五、活动组织。
由东兴区工商局、东兴区消委会主办。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东兴区2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兴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抓好落实。
六、活动内容。
(二)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乡镇、市场、车站、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
(三)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相关单位开展“3·15”纪念活动。
七、活动安排。
3月14日-15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市场、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
八、活动要求。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全区消费者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20--年“3·15”系列宣传活动,提出几点要求:
(一)增强全局观念,统一按照时间安排,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好宣传活动;
(四)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收集,认真总结“3·15”活动情况。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于3月15日16前将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和相关图片上报区消委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六、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教育顾问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第十篇】
从1983年开始,每年的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各地区都会开始315。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
倡议书。
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
合同。
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一、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宣传名优商品,努力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15”组织各项活动从2月1日起至3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三、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芳。
副组长:白涛李科林祖宁。
成员:李宏民褚建平陈永安王海成王龙。
赵良忠吕幼涛徐群智王清辉陈立文。
沈如军蒙殿昌刘松山。
办公室设在消协,办公室主任褚建平(兼)。
四、开展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1、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从2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教材、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幻灯片等宣传教育资料,针对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一会两站”,采取举办消费维权报告会、以案说法讲座、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工商干部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的向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引导,扎扎实实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营造消费教育引导的强大声势。宣传教育期间,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两个重点,在春节前精心组织2-3次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掀起消费教育引导热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一会两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监督和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2、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家电下乡---3·15消费维权进农村”为重点,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设置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xx工商分局、xx区消协在xx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办xx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一是腰鼓队表演;二是企业代表发表消费维权倡议书;三是xx区领导讲话;四是工商xx分局领导通报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假维权成果;五是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的倡议宣言;六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处等活动;七是举办诚信企业放心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四十家名优企业进行商品展示,充分展示诚信企业的良好风采;八是举行“”文艺演出、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行消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大会结束后,参加区局组织开展的“绿色环保”假冒劣质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落实12315热线值班制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4、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各部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座谈会,话消费,谈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开展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售后服务状况问卷调查,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国家法定的售后服务“三包”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三是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5、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3·15”活动期间,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布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置“你消费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等温馨提示,大力营造宣传效果。
6、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春节即将来临,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清真餐饮等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袋装面粉、大米、桶装食用油、超市预包装蔬菜、水果短斤少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加强对农资经营者“一账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是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要通过“送商品消费知识下乡”、现场受理消费申诉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特别是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四是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确保节日市场有序、稳定、安全运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扎实,宣传效果要显著。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分别于2月12日、3月20前将“3·15”活动安排情况和“3·15”
活动总结。
以及统计报表报xx区消费者协会。
一、活动主题。
消费与民生。
二、活动宗旨。
为迎接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我院青协将围绕法律宣传举行一次普法活动,以提高消费者的法制观念。
三、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法学院青协。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5日中午10:00--11:30。
五、活动地点。
xx社区。
六、活动对象。
xx社区居民。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在我院网站上做广泛宣传。
(2)准备宣传条幅。
(3)制作宣传展板和学生签名板。
(4)搜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起源、发展,目的意义等相关知识,制作成宣传页。
(5)搜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制作成a4宣传板。
(6)搜集与法制有关的相关视频。
(7)联系电源。
(8)与其他部门协调。
(二)、具体活动安排:
(1)上午9:00,男生在食堂前集合,将物品搬至活动地点。
(2)活动现场布置:男生悬挂条幅,调试音响,向社区借桌子,进行布置。女生悬挂a4宣传板上午10:00布置完毕。
(3)活动中,同学负责拍照。
(4)将提前制作好的宣传单页发放给广大居民。
(5)将相关视频通过音响播放,以吸引广大的注意。
(6)展示a4板,并由相关人员对前来了解的居民作解说。
(7)设咨询台,为居民解答疑难问题,做好投诉记录,无力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
八、活动后期工作。
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活动优缺点,对于不足之处深刻反省,优点则继续发扬,以求将以后工作做得更好。
九、所需物品。
宣传条幅、宣传板、学生签名板、签字笔、a4宣传板、咨询台、宣传单、笔记本电脑、音响、插线盘、插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