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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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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一篇】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一)建立三级管理的组织机构。

1、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建军。

副组长:董有才。

成员:董学孝隋慧成张泉城孙曰亮。

2、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董有才。

成员:董学孝隋慧成张泉城孙曰亮。

履行职责: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二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强调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既要了解学生当前的实际需求,也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发展方向;既要依靠单纯的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生对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也要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尤其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变化与进步等。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

1、通过评价,让学生明确学业的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业发展目标,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评价内容包含学生品德和学业两方面。

(一)品德方面。

做好小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价,继续使用《小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价表》。

思想品德是学生个体道德表现、政治立场、世界观、人生观的总称。小学生正处在思想品德的形成期和完善期,思想品德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因此,我校始终把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除常规教育外,我们设继续使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从“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意志坚强勤奋学习”、“热爱科学活动积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知法守法”、“文明礼貌谦虚向上”、“讲究卫生锻炼身体”、“热爱劳动会管自己”、“事实求是说到做到”、“助人为乐诚实勇敢”十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及心理发育水平,我们分低、中、高段对1—6年级设计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

(二)学业方面。

学业方面是由实践检测(平时课堂表现、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1.实践检测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学科不同有所区别,讲究操作的实效性。

语文:学生朗读,课外阅读,口语交际,作业。

数学:计算,动手操作,设计制作、作业。

英语:英语会话,歌曲及诗歌展示,作业。

音体美等科目:《音体美等科目检测方案》。

2、期末检测。

期末考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基础知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探求新知的能力;解决问题策略的发散性、求异性和灵活性。认真落实有关期末考试的指示精神,检测继续实行闭卷考试及等级制评定的方式。

(三)结果呈现。

1、学业成绩的评定:由学校、教师自行组织,将平时的学习表现,单元测试,作业情况进行有侧重地进行汇总;再和期末检测进行综合,做出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综合性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和学期测试的成绩的权重以1:9为宜。最后的综合评价以a、b、c、d的等级呈现。

2、综合评价:

(1)教师评价:教师评价应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评语,既要充分肯定学生在学业上的进步,尽量发现其闪光之处,也要指出其成长过程中的不足,并指明努力的方向。肯定进步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指出不足,应用激励性语言表述,把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融合起来。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具有权威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2)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自评和互评两部分组成。自评要强调容观性,实事求是,既不能缩小,更要防止夸大其词,言过其实。鼓励学生在自评过程中自我反思,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互评要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尊重自我评价,要把别人的不足当作检查自己的镜子,把别人的长处看做自己努力的目标。这样,互评就不仅仅是检查一个人学习情况的活动,而且是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过程。

(3)家长评价:家长评价重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看自学情况,看完成家庭作业的情况,看运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组长:马安锦。

副组长:刘明升张华艳刘灿。

组员:魏洁薛文怀白香玲李新宏张君芳及各年级组组长年组长。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三篇】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今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如何申请: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5日内就发证。

据了解,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能有啥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保障合法权益。

“办法”中约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文件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内容显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呢?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北京落实:。

便利服务已近“全齐”个性化服务贴心。

“目前,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服务和便利规定已经得到了落实。”相关负责人细数道,目前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这意味着,目前还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一项便利,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现行政策后,本市再遵照执行。”相关负责人说,这也就意味着,7月1日以后,本市的这些便利服务已近“全齐”。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层面的大背景下,北京还制定并执行了一些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内容。记者注意到,北京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扩大非京籍常住人口,也就是未来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年5月17日。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中有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四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进行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经国务院同意,体现着全新教育理念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今天公布。这是建国以来教育部发布的第一个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对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中小学反映最为强烈、感到最为困惑的问题是评价改革。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现行的评价考试制度已经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瓶颈。由于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多年来形成了一套根深蒂固的评价标准,如何打破这套标准,不再以考分和名次作为衡量学生的惟一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改革目标,教育部着手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与调查,认真汲取了专家、校长、教师的建议及各地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经国务院同意现正式发布。《通知》指出,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评价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评价方法要多样,探索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通知》提出,要建立三个评价体系,即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核心是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为了体现促进发展的功能,《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措施与方法,比如,评价学生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对学科学习目标作出详尽规定,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一评价体系的建立,使评价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全面创新。《通知》提出,要进行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个《通知》的公布,对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起到重要作用。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督导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教研部门应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提高为学校和教师服务的能力,促进教师的发展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中小学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要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使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五篇】

本人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去感受生活中的美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能表现美能感受到生活中的美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聪明伶俐用在我身上一点也不夸张,清纯活泼是我可爱的内在因素。我热爱学习,尊敬师长,劳动积极,对一切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强烈的求知欲为我打开了广阔的知识世界,在浩瀚的知识海洋里,我相信我会用理想为舵辛勤做桨,划向成功的彼岸。

学习目的明确,有理想,善于发现提出问题,努力尝试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学习态度端正,能主动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能有目的的收集与整理使用信息,有独立学习与研究问题的潜力,独立思考,合作探究,虚心请教。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目标明确,有理想,与同学能够完美的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恰当,会从失败中找经验。

有适合自己的科学的锻炼方法,有科学的保健意识,身体状况,卫生习惯良好,能够承受务必的压力。每一天坚持锻炼,正确应对挫折坎坷。热爱运动,身体健康有科学的锻炼方法和务必的运动技能。热爱运动,身体健康,心态用心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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