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保卫科的工作职责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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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工作制度与职责【第一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确保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安全保卫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分开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的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第二章安全保卫机构、人员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院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分管行政工作和法警工作的院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安全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庭、室、科、队、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院长负责,并向院长报告工作。
第五条直接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是司法警察和临时聘用人员。司法警察大队应根据情况安排若干名法警轮流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生活区门卫人员由本院聘请,并订立合同。
第六条 生活区门卫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而直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对安全事故有主要责任的,一律及时解除聘用。
第七条 生活区门卫人员确因重要、紧急事情需请假的,经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八条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法警大队与办公室既分工,又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责任。
第九条办公区、审判区按上班时间和下班以后来划分安全保卫工作。法警大队负责办公区、审判区八小时上班时间(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导临时聘用的门卫人员做好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临时聘用的门卫人员负责办公区、审判区八小时下班以后(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及生活区二十四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办公区安全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询问,并如实认真登记,实行工作人员通道和当事人以及外来人员通道,当事人和外来人员必须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除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的当事人外,未经请示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批准同意,任何来院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必须到指定位置等候接待。
(二)按时开关办公区大门,外单位人员从院内带出物品时,值班人员要主动询问,查清情况后方可放行。
(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对在办公区吵闹、滋事的人员进行批评、劝阻后将其带出办公区。遇有突发事件和险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四)保持办公楼大门内外的整洁卫生,指挥来院人员和车辆、物品的摆放,禁止在办公楼门外停放车辆。
(五)夜间对办公区,尤其是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巡逻。适时检查重点部位门窗、电源关闭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报告。
(六)门卫发现的治安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予抓获、报警。
(七)门卫对上级有关部门往来的通知、电话,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报刊、信件应及时送发。
(八)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长假值班,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驾驶员由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同负责协调落实。
(一)对进入审判法庭的旁听群众、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押解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三)审理各类案件时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进行纠查,必要时在审判长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出示物证等事项。
第十三条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时开关大门,对进入生活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
(二)保护院内的绿化及公共设施。
(三)定期对住宿楼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进行检查。
(四)夜间在院内进行巡逻。
(五)遇紧急事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制止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穿戴整齐。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上下班期间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办公区、审判庭执勤人员执勤时,不得闲谈,玩牌、下棋、看小说、看电视、办私事,打瞌睡、接待亲友等与执勤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热情服务、文明执勤,对群众和来访人员询问和登记时,用语应文明规范,不得态度冷硬,不得简单粗暴。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经询问、登记后可以进入办公区:具有“三证”的律师、来院联系公务的其他单位人员,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约定的其他人员(邀约人事先必须告知门卫)。但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经询问后无须登记,即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经检查后可以进出审判法庭:有关领导、新闻记者、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
第十九条非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生活区内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不得进入生活区。严禁小商小贩、叫买叫卖人员进入生活区。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生活区的人员的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在生活区留宿,确需留宿或短期居住的,必须在门卫处如实申报登记。
第二十条对进入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的外来车辆应严格控制,出租车、三马仔一律不得进入。对外来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到停放有序,非来院办事的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办公区院内外。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拒绝进入、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责令退出,对违反规定,态度蛮横,并严重影响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经领导同意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本院工作人员、居住在小区内的人员及其家属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可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的考核管理。院里按岗位责任制对法警大队和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法警大队、办公室的主管领导未履行好职责,致使本院办公区和生活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庭、室、科、队、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保卫人员的失职造成办公区及生活区被盗、失火等不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案件的,视其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劳务费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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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工作制度与职责【第二篇】
一、值班时间为二十四小时,从当日8:00至次日8:00,着制服上岗。
二、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督查、巡查。
三、防火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如接到火警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时,应迅速按灭火和疏散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火警电话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同时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矿调度。
四、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禁睡觉。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权处理本班的一切事务。
4按时交接-班,不得空班,值班期间不准酗酒、打牌,违者依纪处理。有急事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岗。紧急情况下必须提前四小时向内勤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态度谦和,做到文明职守,依法办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值班当中必须认真负责积极有为,不准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或扎堆聊天,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进入指定岗位后,要精神饱满思想集中,维持好公共场所和病房探视秩序。
三、夜间值班不准睡岗,可以巡逻的岗位,必须加强巡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责感。
四、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内玩电脑游戏或嬉戏打闹,严禁值班时饮酒。
五、值班时。遇到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处理,凡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解决。
1、值班人员要在保卫科值班,擅自离岗的每发现一次捐款20元。
2、值班人员要两人同时值班,24小时不空岗,值班领导每天不定时查班,每发现一次空岗扣款50元,全天空岗的扣款100元。
3、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关学校大门和小门,上课铃响后关门,放学铃响后关门,发现不及时关门扣款20元。
4、保卫科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学生离校要凭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有班主任签字,在保卫科登记后方可离校,不履行相应程序离校的扣值班人员款20元。
5、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门卫人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持有效证件登记,方呆进入校园,违者罚款20元。
6、保卫科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卫科人员职责》,在值班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学期综合评估中师德判0分。
7、当天的值班领导要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承担责任并扣工资100元。
8、保卫科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警惕,值班过程中不睡觉、不看书报、不看电视,做到“精神饱满,值班专注”。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如有违犯每次扣款20元。
9、实行“谁值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卫科值班人员是安全责任事故的第一完全责任人。
我同意以上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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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中(盖章)
2015年5月18日
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每天中午放学时,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在校门口维持秩序,检查学生证,管理学生的着装、纪律及其它规范等,由值周领导考勤,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2、留意学生所带物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反学校规定,若有问题,果断采取相应措施。
3、严禁学生翻越围墙进出校园。
二、值班要求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每天早上8:30交接-班。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保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严禁上班时喝酒、打牌等。
3、、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严禁上班时喝酒、打牌等。
4、上班时,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
5、学校保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
6、保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由请假人员自己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发现脱岗现象按学校师德考核方案执行,并在缺旷、迟到、早退期间学校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或与保卫科有关事宜,都是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做好值班时保卫科的各种图表资料的记载填写,尤其是警校共育的相关台账。
2、值班人员负责学校一切安全保卫、纪律、校风等监督检查工作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内外秩序治理,防止外来者滋事。
3、接受学校各种安全事件报案,并及时调查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学校行政领导,并及时向派出所联系,争取尽快有效处理。
4、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每天空档时间(12:10-13:10,16:25-18:40,21:00-21:30)对男生宿舍、三角亭等重点区域进行频繁巡视并做好记载。
5、发现学生违纪,要进行批评教育,立即制止并查明实情,及时联系班主任,并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6、值班员当班执勤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
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7、 遇学校重大活动,服从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全体保卫科工作人员无条件值班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安全、规范、有序、高效。
8、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的工作,不得借故推诿,须无条件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全体保卫科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保持信息畅通。
9、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一、值班人员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严禁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和换岗。
二、值班期间负责校区的治安工作和校卫队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值班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进行换班,换班期间应同时进行工作交接。
四、实行值班登记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详列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工作内容意外事件经过和解决方案。
五、值班实行夜间巡查制度,遇突发事件,应提前介入解决,并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六、值班巡查期间,值班人员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得衣冠不整和行为不检。
七、保持通信通畅,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或不接听电话,由此造成事故的,值班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保卫干部必须轮流在单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时缺位,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报案、举报、自首和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果断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移交手续,不得推诿拒绝。
4、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延误战机。
5、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扑克、戏耍。
6、负责报警设施的使用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遇有报警,要按发生案件果断处理。
为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值班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白天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门卫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对外来人员既要热情接待,又要认真询问,不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校园;外来车辆不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校园;凡进入校园人员及车辆必须严格登记手续,进入、离开校园都要做好记录;凡带物资出门人员都要认真检查,不得随意放行。
3.门卫要及时开、锁校门,严格交接-班手续,并检查好学校财产情况,白天要负责校园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处,因失职而出现财产或师生安全问题,完全由门卫负责。
4.门卫人员白天、晚上轮流值班,轮换休息,保证一天24小时有人在岗。晚上值班门卫必须站“瞪眼岗”,不间断对校园楼内外进行巡逻,不得休息,发现问题,及时电话联系楼内值班教师。
5.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制止、揭发破坏和盗窃行为,各处室值日教师、班主任教师,负责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如因工作失误,发生问题,追究相关责任教师责任。
6.值班教师、门卫值班不到,查岗不在,不按要求站岗,做旷职处理。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期间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和保卫干部汇报。
二、加强校内巡视,并将巡视的时间、部位、情况详细写在值班记录本上。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在校留宿。
四、值班人员上岗后,按下警报器的开关,如遇险情及时报警。下班后关闭报警器开关。值班时不能擅离职守,保持电话畅通。
五、如有电传要详细记录,询问来电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关人员。
六、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注意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内停留。
八、节假日领导干部要带班,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及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报行为,扣除相应的值班补贴。
十、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派出所电话:
保卫科工作制度与职责【第三篇】
1.对师生进行法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机关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的行为;协同相关科室做好院内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3.起草、修订院内治安保卫方面的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
4.及时调解处理院内的治安纠纷,维护院内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院内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院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5.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全院各科室报请院方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6.承担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8.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在院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借助派出所做好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
9.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10.协调和管理院保安队的工作;做好家属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家委会的领导。
保卫科工作制度与职责【第四篇】
依照“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和教学正常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总务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干事受学校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处、室、班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规定门卫及保安夜间值班巡逻、学校财产保管、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专用教室管理、学校卫生防疫,消防设施管理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4.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5.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白班保安巡逻二次(09:00,16:00),夜班保安巡更三次(20:00,22:00,5:0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正当防卫。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主管领导要检查或抽查保安轮值情况,对保安轮值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6.保安对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把会客单交门卫或保卫处。
7.上学、放学时,保安在校门口做好检查工作,对师生进出校门,进行严密监视,保证师生安全。来往车辆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以防意外。上课时间,师生凭签条出校门。门卫、保安要严格把关。
8.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9.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